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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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

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建发〔〕号

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号)等文件要求,市建设局(人防办)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

额工日;

(二)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三)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四)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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