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doc
新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计价2合1软件
恒智天成新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定价2合1软件计价软件概述:软件简介:是根据工程量清单相关计价规范、各省市相关配套定额、其他相关文件汇编为编制基础,配合我们多年做该类产品经验,参考了市场上相关同类产品的优点,加上我们对实际预算工作的特点的总结编制而成。
这是完整的工程预算编制软件,是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工具,具有各种换算功能。
主要用途:适用于各种预算文件的编制,包括建筑、安装、市政等等。
协助预算人员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标书、标底、投标、预算概算的标书、标底、投标、结算审计等工作。
编制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3》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2010)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2010)克拉玛依市市政道路工程养护维修消耗量定额(2009)全统安装定额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01)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全统安装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博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独山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克拉玛依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吐鲁番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伊犁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塔城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巴州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阿勒泰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预算定额新疆独山子估价表(2002)全统建筑定额乌苏县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2004)全统建筑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克州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博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哈密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喀什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奎屯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沙湾县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独山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石河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阿勒泰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价目表(2003)和田地区土建工程估价表(98)新疆伊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新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软件功能介绍:1.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合2为1:巧妙的把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融合在一起,操作模式统一,定额计价提供传统的“工料单价法”和最新的“综合单价法”两种计算模式。
乌鲁木齐定额站定额解释一二
造价疑难问答(一)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编辑:编者按:以下内容部分是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咨询答复;部分是市造价站协调处理纠纷或咨询的意见,供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协会将在本会刊不定期刊登相关内容,同时发布在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案例分析栏目。
1、根据乌建发[2012]24号文,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00元/定额工日,而[2008]3号文件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调增31.49%,则:调整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工是否为22.12*1.3149+27=56.09元/工日,若与业主协商的价格高于文件规定,怎么补差?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中没有对应定额子目时,能否借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01)或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但取费依据不同,在同一份预算书里可以吗?即在同一份预算书里,既有98仿古定额,有市政,也有建筑定额,但费用表仍旧套用98仿古,可行吗?答: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子目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1998)中的价格组成基价,才可与(1998)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3、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时,砼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能否调整?答: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时,混凝土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钢筋可按照设计调整,模板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4、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发生的人工二次搬运(有现场监理确认),如何在预算中体现?答:合同约定执行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新疆市政乌鲁木齐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多个)
新疆市政乌鲁⽊齐定额⼈⼯费调整⽂件(多个)新疆维吾尔⾃治区建设厅⽂件新疆维吾尔⾃治区发展和改⾰委员会新建造〔2008〕3号关于调整乌鲁⽊齐地区建设⼯程定额⼈⼯费单价的通知根据《最低⼯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号)和《关于调整⾃治区最低⼯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8] 5号)精神,⾃治区⼯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测算、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乌鲁⽊齐地区建设⼯程定额⼈⼯费单价调整系数。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乌鲁⽊齐地区定额⼈⼯费单价,在现⾏各⼯程定额⼈⼯费单价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调整系数调整。
即:建筑安装⼯程在新建造〔2004〕3号⽂件基础上调增;市政⼯程在新建造字〔2002〕3号⽂件基础上调增;仿古建筑及园林⼯程在新建定字〔2001〕8号⽂件基础上调增;房屋修缮⼯程在新建定字〔2001〕7号⽂件基础上调增。
⼆、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不计取其它费⽤。
三、本次调整从2009年1⽉1⽇起执⾏,已办理竣⼯结算的⼯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治区⼯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王勇强联系电话:0991-*******附件:定额计价⼈⼯费单价调整系数⼆OO⼋年⼗⼀⽉⼀⽇附件:定额计价⼈⼯费单价调整系数单位:%⼯程类别地区建筑⼯程、市政⼯程、仿古建筑及园林⼯程、房屋修缮⼯程安装⼯程、市政安装⼯程乌鲁⽊齐地区31.49 31.57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治区建筑⼯程、全国统⼀安装及装饰装修⼯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伊犁哈萨克⾃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委员会,⾃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单位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治区各有关设计、施⼯单位:为贯彻实施《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结合乌鲁⽊齐地区实际,⾃治区⼯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治区建筑⼯程、全国统⼀安装及装饰装修⼯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
乌鲁木齐建安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安装工程 三类 四类
人工大型土石 包工不包料工 方工程 程 计费基础: 计费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市区:3.41
县城(镇):3.345
非市区、县城(镇):2.217
其中 1.临时设施费 2.现场管理费
10.13 30.45/32.89
10.13 23.80/25.70
10.13 15.94/17.22
10.13 11.58/12.51
间接费(%) 计费基础: (建筑)直接工程费 (安装)定额人工费
1.企业管理费 其 0.97
劳动保险费(%) 计费基础: (建筑)直接工程费 (安装)定额人工费 利润(%) 计费基础: (建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含劳保) (安装)定额人工费 特殊费(%) 计费基础: 筑)定额直接费、 (安装)定额人工费 (建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3.2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20
26.032 17.902 6.00 2.13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7.5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 11.70
47.106/52.586
36.814/41.094
24.646/27.516
17.902/19.982
24.00 5.59
24.00 4.37
16.00 2.93
6.00 2.13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2.1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20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30.0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0.00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19.0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0.00
国有:10 国有:8.0 县以上集体企业 县以上集体企业 3.57 县 2.86 以下集体企业不计 县以下集体企业不 取 计取
浅析劳务工和定额综合工日的差别
No w e v e r y b o d y c o n t r o v e r s i a l i n p i r c e o f t h e c o n t r a c t e mp l o -
y e e s ,a n d f o c u s o n t h e i s s u e o f c o n r t a c t e mp l o y e e s p r i c e s
时,还 存在 工钱 日清 日结的现象 ,即当天 收工拿 不 上工钱就停工 离开。另外,市场劳务单位 的波动 , 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人为和其他原因 。 四、 对施工 单位和 建设管理部 门的建议和设想 施 工企业要提升 自己的管理水平 ,提 高用 工效 率,充分考虑施工中存在 的用工风 险 ( 如 天气及 其 他 原因造成 的窝工等 ) ,积极应对 此类风险,提 高工 作效率、降低 劳动强度, 以高效低成本提 高 自己的 竞争力 。 建设 管理 部 门应 加 强对 市场 劳务工 价 格 的收 集 ,并将 收集 的信息加以整理,及时发布 。建设 管 理部 门还可以考 虑出台规范劳务分包价格组成或 编 制指导劳务分包 的文件 , 引导劳务公司的规 范管理 , 使劳务工价格与 定额 的人工单价逐渐 实现对接 。
一 李海权 ● L i Ha i q u a n
价工程项 目工程结算的综合工 日单价 ,执行 自治 区 造价管理总站发布 《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 区建设工 程定额人 工费单价 的通 知》 ,如 2 0 1 3年 8月发布 的 按照 ( 新建造 ( 2 0 1 3 )2号)文,分别调整为 8 1 . 4 1 元/ 工 日、8 3 . 2 7元/ 工 日。 2 .劳务工价格 劳务工价格是指建筑安装生产工人在一 定时间 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 ( 产量 )的工资报酬 ,它按工 程 划分 且 分工 较 细 。 ( 1 )按工种划分 建筑、装饰工种 ,即普工、木工 ( 模板工 ) 、钢 筋工、混凝土工 、架子 工等 。 ( 2 )按合同关系划分 种 ,是指 以施工企业与 劳务 公司签订 的劳务 合 同,以劳务分包价格形式订立 ,称 为清单 单价 , 如基础结构钢 筋制为 6 3 4 . 3 0元/ t ( 按实际制作绑 扎 长 度乘 以 理论 重 量计 算 ) 。 另一种 ,是指劳务分包公 司聘用各工种 的劳务 人员 。一般不签订合约文书 。按天计 发工 资,按 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费用定额批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新建造【2010】5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doc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乌建发〔〕号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号)等文件要求,市建设局(人防办)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二)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三)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四)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年月日。
公司工程项目审价管理办法及程序
附件四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总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已付款金额 已开票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付款方式 付款性质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大写 大写 大写
合同总金额 小写 小写 小写
支票 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现款现货
%预付
年月日
说明: 由施工单位呈报四份, 审批后项目部、计划审价部、监理公司各一份, 返施工单位一份。
附件三
( )年( )月进度款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
第页 共页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图概(预)算额 累计付款金额 累计开票金额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审核后应付款金额
合 计
编制:
审核:
全额预付
支付欠款
其他
总经理审批
财务副总监签批
项目总经理签批 财务主管审核 计划审价部签字
复核人: ………… 认: ………
经办人: ……… 电话:
施工单位确 电话:
安装部分:采取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 单价固定, 工程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三、审价流程
1.施工图概(预)算审批程序 1.1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纸后, 按单位工程编制施工图概(预)算书, 要求分专业单
独编制, 填报《施工图概(预)算报审表》(见附件二), 由施工单位造价工程师签字并 加盖执业印章, 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总包单位审核后盖章(如果有总包单位), 报监理公司签字确认;
附件:
1.已完工程量明细表;
2.概(预)算书;
施工单位: (盖章)
印章
造价工程师: (签字)盖执业 项目经理: (签字)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建设工程定额内相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方法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内相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方法一、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1.因32.5等级水泥取消,相应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取消,执行42.5等级水泥相应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取消代号为1、3、5、7、9、11、20、22、24、26、28、30、38、40、42、44、46、48、56、58、60、62、64、66、75、77、79、81、83、85、93、95、97、99、101、103、111、113、115、117、119、121、128、130、132、134、136、138、149、151、153、155、157、159、166、168、170、172、174、176、183、185、187、189、191、193、197、199、201、203、205、207、262、268、270、272、274、277、279、281、283、354、356、358、360、362、364、366、368、370、395、397、399、401、403、405的配合比。
2.因32.5等级水泥取消,原配合比为体积比,故水泥用量不变,水泥32.5改用水泥42.5,其他内容不做改动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 1 -代号为253、254、255、264、265、266、267、285、286、287、306、307、308、309、310、315、318、319、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3、344、345、346、347、348、349、353、388、389、390、391、392、393、394、413、414、415、416、417、418的配合比。
3.代号为245、247、250的配合比中,水泥32.5改用水泥42.5,配合比做如下调整:4.上述代号之外的其他配合比均不做调整。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乌政办[2006]254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6〕8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四条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平方米建设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采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地热等)供热的建设项目不加收配套费;供热能源改变需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应按规定补缴配套费后,方可并网。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当按规定缴清配套费。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的配套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其中按工程总投资3%收取的配套费市本级留用80%,区县返还20%)。
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头屯河区、经济区、高新区、自治区批准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规划区的配套费,由当地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和使用。
2019年《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号解析-精选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号发改价格[2007]670: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自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1 月年2007 5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479价费字(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1精品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第一条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第二条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第三条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第四条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第五条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2精品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人工单价调整
1
新建造[2007]3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建筑工程人工调增17.91%
安装工程人工调增17.94%
2
乌建发[2007]583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07年第二、三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在新建造[2007]3号的基础上
建筑工程3.74元/工日
在新建造[2008]3号的基础上
建筑工程15.08元/工日
安装工程15.37元/工日
15
乌建发[2010]442
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在新建造[2008]3号的基础上
建筑工程17.30元/工日
安装工程17.61元/工日
乌建发[2011]013
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在新建造[2008]3号的基础上
建筑工程12.29元/工日
安装工程12.65元/工日
13
乌建发[2010]132
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在新建造[2008]3号的基础上
建筑工程14.21元/工日
安装工程14.51元/工日
14
乌建发[2010]302
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在新建造[2008]3号的基础上
建筑工程10.26元/工日
安装工程10.59元/工日
11
乌建发[2009]519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在新建造[2008]3号的基础上
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9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9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1.本附件中的材料均为三证齐全的产品。
2.本附件中的材料,单位与实际使用材料单位不同时,可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的材料容重换算确定价格。
3.关于门窗的说明。
3.1 塑钢门窗主要材质:三元乙丙胶条;型材壁厚为2.5mm;镀锌钢衬1.5mm;4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五金配件中档以上。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3.2 铝合金门窗主要材质:型材壁厚1.4mm、钢附框壁厚1.8mm;五金配件为国产中档以上;5mm浮法玻璃(中空玻璃)。
型材为YT65国产粉末喷涂隔热型材。
含安装、发泡剂、辅助材料(连接件、螺丝、包装、钉、弹等)。
4.关于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指标说明:
4.1 本附件中的高性能混凝土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
4.2 本附件中的抗硫酸盐高性能混凝土KS120技术指标:在5%硫酸盐溶液中经过干湿循环120次后,抗压强度耐蚀系数不低于75%时满足设计要求。
4.3 本附件中的抗冻高性能混凝土F250技术指标:经过250次冻融循环后,其标准试件的动弹性模量的下降值不低于60%或混凝土试件的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时就满足设计指标。
4.4 本附件中的高性能混凝土价格不包含检验试验费和设计费,如有发生,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发票价结算。
5.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按新建总造字【201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定额人工费与实际人工费的差异
定额人工费与实际人工费的差异定额人工费与实际人工费的差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问题日益突出,在国内建设项目中,按照定额测算的人工费约占建安费的10%, 而按照实际人工成本约占20%, 实际人工费比定额人工费约多一倍。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一般按照建设概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计价和控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如完全按照市场价投标报价很难中标, 所以施工企业一般按照概预算下浮的模式报价,造成人工费亏损,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差距大。
1 定额人工与实际人工的区别定额是作为一种反映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平均消耗量指标,由于技术的进步、劳动效率的提高,造成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和单价已越来越偏离市场行情。
目前建设工程中采取的工程量清单或概预算的计价方式均是以定额为基础的, 由于现行定额滞后于实际人工价格的增长, 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人工的变化, 才造成施工企业的亏损,两者的区别如下。
1.1 内容和范围不同定额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业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市场人工单价包括:人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保用品、小型施工机械、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其他费用(养老、失业、医疗金、住房公积金等).1.2 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不同定额按照8个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平均劳动水平确定单价;市场人工工作时间一般8-10小时,劳动强度大于定额的平均劳动水平。
1.3 单价定义不同定额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不分工种、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市场人工单价按照不同工种确定,如模板工、电焊工、普通工等,单价差别较大。
根据以上区别,市场实际人工与定额人工可比性不强,但工程施工中一般按照定额人工报价,而需要按照实际人工进行支付,形成人工费差异的主要矛盾。
2 定额人工费与实际人工费的差异2.1人工消耗量的差异定额消耗量的编制十分复杂,是经过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工程综合测定的,不会在短时间内更改,如建设定额约5年才更新一次,建设概算定额的消耗量是通过计算各地区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在综合分析定额子目工程量的基础上计算形成的。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心居印象家具部
2.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8-18
(8)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关于穿管器的 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水磨沟区华凌市场 纪振百货商行
0.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安全保护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关于保安服务 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乌鲁木齐安保(集团) 有限公司
38.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16
(6)物业管理(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0)其他建筑建材(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模板】
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编制说明
本价格信息是根据乌鲁木齐地区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
为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结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
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4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执行XX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同期文件。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地址:XX市XX区新兴街29号市建设局(人防办)四楼,邮编:******
附件一:XX市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附件二: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5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旅行。
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初建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
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面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费用定额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定额站答疑解释
定额站答疑解释附件: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程定额内⼈⼯费单价调整系数单位:%新疆⾃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关于对定额咨询答复造价疑难问题(⼆)发布时间: 2013-08-21 作者/编辑:1、-1层外墙挡⼟墙,按设计规范设置的⽌⽔对拉螺栓(⼀次性消耗)是否应计取,如何计取?答:应计取,按重量计⼊。
2、⾼层剪⼒墙结构的框架梁是否应计取脚⼿架?答:梁和板同时浇筑套取了有梁板⼦⽬后,梁不再计取脚⼿架。
3、模板⼦⽬中的模板板⽅材、⽀撑⽅⽊、零星卡具等辅材是否需要材差调整?答:周转性材料不做材差调整。
4、估价表中材料的预算价是否能适⽤于各个⼯程中相同材料⼦⽬的主材价格?答:可以。
5、某⼯程的檐⾼超过80m,超出部分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且现场实际使⽤的机械与定额中的⼦⽬也不⼀样,能否调整?答:⽬前尚⽆依据,可按合同约定执⾏。
6、新建总造价字[2011]08号⽂将机械费上调10%,此规定是否适⽤于2004定额?答:此调整只适⽤2010定额。
7、施⼯合同中约定采⽤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法为:中标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并执⾏国家和地⽅的政策性调差⽂件。
那中标价中的⼈、材、机是否进⾏价差的调整?答:定额计价⼯程政策性调整均应调整,如新建造[2012]1号⽂;合同约定调整⽅法为:中标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并执⾏调差⽂件的,中标价中的⼈、材、机应予调整。
清单计价⼯程由投标单位⾃主报价,原则上单价不予调整,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执⾏。
8、材料预算价格的超运距如何确定?答:材料预算价格中的材料运距是以乌鲁⽊齐市城区范围界定的,即:东⾄碱泉沟、红雁池、⽔磨沟;南⾄乌拉泊;西⾄⽕车南站、陶瓷⼚、北站、⼤⼩地窝堡;北⾄苇湖梁、乌鲁⽊齐⽪⾰⼚;若施⼯地点超出此城区范围可计算超运距。
9、抗震加固混凝⼟板墙厚度⾥的钢筋是否计⼊植筋长度?答:⼯程量计算按钻孔深度计算,外露钢筋按实际长度并⼊钢筋⼦⽬。
10、可计量措施费中:(1)漏项的(如模板⼯程量)、(2)⼯程量有误差的,应如调整?答:按合同约定执⾏;合同⽆约定的按清单计价规范4.7节及4.8.5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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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
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建发〔〕号
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号)等文件要求,市建设局(人防办)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
额工日;
(二)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三)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四)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