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交接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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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实施细则

1、交接班规定

1.1 交接班双方必须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九点交班,一般不得无故拖延,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作好各种统计记录,整理好工器具、仪表、钥匙、图纸、记录本等,打扫好现场卫生,为接班者作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主控室,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1.3 交班时,首先由交班主值详细介绍运行方式及主设备潮流,一、二次设备动作、变动、异常运行及处理情况,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投退情况,缺陷发现和处理情况,修、试、校工作及结果,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情况,上级指示,当值内发生的其他事项以及前两值有必要交待的事宜。

1.4 交接班双方运行人员在听取交班主值的介绍后,应按照岗位职责对照现场运行设备进行对口交接,作进一步的巡视和核查,现场交接和检查情况由接班人员向接班主值汇报。

1.5 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1.6 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1.7 主管厂领导应经常在主控室参加交接班全过程,以便直接了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协调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上两人均不在时,由场长指派他人代理。

1.8 交接班后交班主值应组织召开班后会,对当值的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接班主值应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和交代当值的有关运行工作和安排。

2、交接班检查的内容

2.1 全面巡视检查设备(包括室内外配电装置、保护室、•所用配电室、蓄电池室绝缘工器具室、生活水泵房)。

2.2 核对设备及运行方式的变动。

2.3 主控制室、计算机室、•保护室,主控室是否清洁,不清洁不交接。

2.4 检查端子箱、机构箱、•各种屏柜以及保护室、配电室门窗是否关好。

2.5 核对开关位置,检查监控系统微机模拟图界面与记录、实际位置是否相符,检查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双网及浏览器等运行是否正常。

2.6 检查保护投入情况,有无异常亮灯、信号等。

2.7 核对缺陷变动及其处理情况。

2.8 检查工作票所布置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核对接地刀闸和接地线与记录是否相一致。

2.9 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是否完善正确,•打印记录有无错漏现象。

2.10 检查微机监控系统信号。

2.11 检查监控系统各主机运行是否正常,打印机是否完好。

2.12 清点和检查安全工具,安全工具必须合格完好,•清理摆放符合规定。

2.13 清点公用技术资料、图纸、台帐是否齐全,不齐全不交接班。

2.14 清点钥匙、保险、工具、用具是否齐全完好。

2.15 以上各项必须在交接时弄清,钥匙、资料、•工具失落必须查找追回,才能交接班,否则一切由接班的班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交接班的要求

3.1 运行人员按规定的轮值表和时间进行交接班,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值班时间。

3.2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后方可进行工作,交班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岗位。

3.3 交接正点时接班人员仍未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继续留下工作,并将此情况汇报值长,待接班人员到来后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3.4 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前2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交接班前的检查,遇有重大操作或特殊实验情况时,值长、主值和主要岗位人员应提前进入现场了解情况。

3.5 在重要操作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操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且接班人员已将运行情况了解清楚后,经交接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6 设备如有重大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交接班值长批准,方可进行交接班。

3.7 各岗位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簿,实行岗位对口交接。

3.8 岗位交接班发生矛盾时应立即汇报双方当班负责人。

3.9 交班前半小时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

4、交接班的执行

4.1 接班人员到现场后,交班人员要主动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全部工作情况,并虚心听取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

4.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主动不交班:

4.2.1 异常运行处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

4.2.2 设备异常未查清。

4.2.3 接班人员精神状态不佳,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

4.3 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查阅运行日志和有关技术记录以及工作票的收发情况,对于记录不全的地方要提出疑问,了解清楚。

4.4 接班人员进行岗位专责设备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向交班人员提出,不能自行处理。

4.5 主要接班人员正点前5分钟参加值长或主值或班长主持的班前的碰头会。

4.5.1 各岗位向值长或主值或班长汇报前几个班的设备变动情况,工作票的收发情况及设备检查情况。

4.5.2 值长或主值或班长布置当班计划工作,天气变化、设备异常等情况,做好事故预想,防止对策,传达有关部门的命令指示。

4.6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待交班人员工作结束后方可接班:

4.6.1 定期倒换及实验中应倒未倒,应试未试,交班工作应做未做或做的不彻底。

4.6.2 设备异常追查,处理不完善,采取措施不全。

4.6.3 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做的不全,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

4.6.4 安全用具、备件、仪表、钥匙、工具、公用资料、急救药箱不全。

4.6.5 运行方式不合理,违反规程规定。

4.6.6 设备缺陷应清除,未找检修消除。

4.6.7 上级有关命令未记录或记录不清。

4.6.8 岗位卫生未达到要求。

4.7 交接班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接班者同意接班应先签字,然后交班者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交班人员职责

5.1 交班人员应在30分钟前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的检查、加油、试验、倒换、清洁卫生等工作,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使设备运行情况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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