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证券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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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是指券商将投资者的证券交易保证金委托商业银行单独立户进行存管,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完成投资者的资金存取、保证金账户与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封闭式资金划转。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实务中的操作方式称为“客户证券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
与投资者有关的账户包括:资金台帐(资金账户)、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及管理账户。
管理账户是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转账存取明细、交收数据和结息数据),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的证券资金台帐之间建立转账对应关系。
多银行存管模式:是指证券公司为满足客户不同的银行偏好,为了引入存管银行之间的竞争机制,提升客户服务水平,选择多家商业银行作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供客户选择,但每个客户在一家证券公司智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账户、资金台帐一一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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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客户建立证券资金台帐一一对应的管理账户,客户通过银证转账实现资金定向划转,银行通过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分平衡核对来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
产品特点:
1、“总对总”业务模式,银行总行与证券公司总部签署协议,银行总行与证券公司总部间进行系统连接;
2、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资金存管,通过总分核对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
3、全网点多渠道的服务,客户可通过银行或券商的柜台、网上、电话进行转账等;
4、转账资金实时到帐。
客户签约银行账户和券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实时到帐。
5、银行是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唯一存取渠道,银证转账过程全程封闭。
广义三方:①投资者②证券公司③存管银行
狭义三方:①交易资金结算账户②证券资金交易台帐③银行结算账户证券公司职责: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股份管理、交易结算资金明细账
存管银行职责:出纳、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