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法理学第2阶段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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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法理学》(总分100分)第六章至第八章
时间: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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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8)
1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与法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表征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2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过程。
3法的告示作用:向人们传达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的作用。4法的预测作用:人们据法律规定可以预先估计到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而据此作出行动的安排和计划作用。
5法的指引作用: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设定行为模式。
确定性指引与不确定性指引
二、填空题(18)
1、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是法治国家或社会
2、社会作用主要有阶级统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两方面。
3、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告示作用、评价。
4、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主要有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三种。
6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角度,可将正义分为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
7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三、不定项选择题(14)
1、下列有关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说法错误的是(CD )
A 由内而外,自下而上进行
B民主代议制的政治组织形式是其重要的力量支撑
C有较明显的起始时间
D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
2、下列有关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
A外部因素成为这一模式的生成动力
B有较为明显的起始时间
C经济变革为其先导
D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
3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ABC )
A法律重视程序,微观效率下降
B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的
C法律强调稳定性,对多变、多样化的社会生活的适应性受到局限
D法律只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4下列属于法治的形式要件的是(AC )
A公正的司法制度
B法与政治关系理性化
C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D法的统治观念的确立
5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
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D )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亚里士多德
6.一个打算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认为主管机关会核准他的申请,并发营业执照.这反映了法的(A )
A预测作用B教育作用C指引作用D强制作用
7“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BD )
A 法律可有可无
B 法律作用的发挥受人及其他一些物质精神条件的制约
C 要人治不要法治
D 法律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四、简答题(30)
1、简述法的秩序价值。
答:(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经济秩序
(3)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4)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5)维护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
2、如何看待法治的代价。
答:1 权力受到制约,质、量缩减灵活度和自由度的下降,带来
的效率损失。
2 宏观上提高效率,不排除微观上办事效率的下降。
3 依法办事,遵循既定的规则,即使法本身存在步弓正的情况
也要依法办事,为维护法律的形式正义,牺牲部分实质正义。
4 对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但不应由法律来调整的,具有
形式合理性的行为必须宽容,不能任意干涉。
3、简述法治的形式要件。
答:(一)统一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1 法律本身是针对一般人而设定权利义务,排除例外,同样情况,同等对待。
2 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实施,而非一纸空文。
(三)公正的司法制度
(四)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
(五)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4、简述法治的含义。
答:(1)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称的宏观治国方略,即依法治国
(2)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3)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
(4)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5、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答:(1)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
(2)的滞后性的普遍存在与适应性的局限性。
(3)的作用的充分发挥受一定精神、物质条件的限制。
(4)法律成本。
6、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答:(一)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的障碍。
自由的内在状态:意志自由
自由的外在状态:行为自由
(二)确定自由的范围
1 确定基本自由
2 确定自由的量度
3 确定自由的边际
(三)保障自由的实现
1 为解决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冲突提供法律标准。
2 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
3 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
4 把责任与自由相联系,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护机制。
五、论述题(20)
1.如何全面地看待法的作用
首先,法制构建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更好的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
其次,法对构建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人民群众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社会安定。再次,法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手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最后,法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还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作用来间接保证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2.试论述法治的有关理论。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保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理念,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坚持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