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法考《法理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解析(共70套)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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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法律事实,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小敏的奶奶寿终正寝是法律事件
B、小红前往商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是法律行为
C、某地发生海啸是法律事件
D、张三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属于法律事件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法律事实。D选项错误,此为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B、未经国家明示认可的社会规范不属于法律
C、依靠人的良知、内心确信及其社会舆论等来保证实施的道德规范也属于法律
D、法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规范效力是相同的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法的特征。A选项正确,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B选项错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C选项错误。就一个国家的具体法的效力而言,则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有些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有些则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而那些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其适用范围则可能更为有限。因此,不能将法的普遍性作片面的理解,认为一切具体的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3题,单选)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5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5条第1款,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包括刑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均有解释权,故B项错误。该解释对《刑法》第158条、第159条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制,故C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不是学理解释,故D项错误。
4.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文义解释既不改善也不改变文本的字面内容
B、比较解释,是指将历史上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与现行的某个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对该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
C、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D、客观目的解释和立法者目的解释不是同一种解释方法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法律解释。B选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上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
5.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B、法对人的指引分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C、法律可以通过不断完善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D、通过法律的预测作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作用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法的作用。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6.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1题,单选)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1节>法对社会的调整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法律尽管是为未来作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也可能滞后社会发展需要;法官的判断尽管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但也并不意味着法官判决总是滞后的,也可能对未来具有引导作用,故A项错误。法官判案时并非一律选择适用旧法,若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适用新法,故B项错误。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但不是绝对的,存在例外,故C项错误。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依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故D项正确。
7.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C、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D、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4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法的渊源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