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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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呼和浩特市和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管理流程图

房屋装饰装修指南

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由业主(或承租人)到个申请,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内容并提交工程部审核。一式两份。业主一份,工程部一份。

一、装修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l、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委托证明,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非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装饰装修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业主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家装协议复印件,如业主(或承租人)自行装修,需要与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5、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住宅元/户(由装饰装修企业交纳,如业主自装,费用由业主交纳);

6、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元/建筑平米收取(由装饰装修企业交纳,如业主自装费用由业主交纳)。

7、业主办理预约三检手续。

8、三检合格后现场装修施工人员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l寸照片2张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张《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施工完毕后,凭《施工人员出入证》及工程部开具的收据取回《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丢失出入证或押金凭证押金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房屋装修项目,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如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应提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供施工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并办理核准手续。

三、申请人应向工程部提供装修方案,如有拆改项目须提供详尽的图纸并标注清楚。

四、装修申请获批准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签订《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同时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丁人员出入证》。

五、房屋装修期间,工程部将派人进行装修项目、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方面的检查,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工程部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装修完毕,申请人、装饰装修企业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前去对装修批准项初验,如有问题,工程部提出整改意见,装饰装修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毕,工程部无息退还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所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

七、《房屋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业主保存,一份由工程部存档。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业主):

乙方: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为毫沁营新村业主,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乙方依据上述法规划甲方的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并得到批准。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得到批准。

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装修人必须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装修施工时间:

本小区集中装修自交房后,入住前的6个月为集中装修期。

l、集中装修期的装修时间为: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2、集中装修期后: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在此时间之外的装修,严禁动用电动工具或发生噪声,以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休息。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严禁施工。

二、甲方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开工:

l、甲方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元及装修管理服务费元。

2、三个工作日内领取物业管理服务中发放的《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和本协议内容的,应及时指出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甲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相关的图纸资料。

3、乙方应当给装修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4、乙方有权制止甲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乙方应当在甲方装修竣工后对装修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6、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进行查验,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材料,有权拒绝放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在住宅装修前应当向乙方申报登记,经乙方审核并同意发放《装修施工许町证》后,甲方即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如甲方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向乙方申报,征得乙方确认并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

2、甲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如业主(或承租人)自行装修,需要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3、甲方装修前应告知邻居,甲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户门外侧。

4、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对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甲方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在规定时间内运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处,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以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卫生。

6、甲方应督促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不允许施工人员留宿,并对施工人员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甲方有义务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服务管理费(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8、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好,损坏或造成故障的,应自行修复或有偿委托乙方修复。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l、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不能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不能拆改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墙体。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问、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铺贴厚1.5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

6、改变管道、管线的使用功能(生活污水严禁排放到雨水管道中);

7、未穿管就直接埋设导线或改线;

8、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装修行为(阳台、顶层天台不得搭建或封闭,不得加装护栏,不得私自搭建或安装广告牌等):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顶层天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电视接收器等)。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有以下行为,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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