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暴力型罪犯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分析
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近年来, 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 给社会稳定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随着社会上暴 力犯罪的增多, 监内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 加大。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性, 正日益成为 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 的 好 坏, 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 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暴力型罪犯, 一般是指以暴力 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依法被判处刑罚, 正在监狱关押改造的 犯罪分子。加强对暴力型罪犯改造特点及对策的研究, 对 确保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增强教育改 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为重要的 意义。 一、 暴力型罪犯的心理及行为特征 暴力型罪犯, 在服刑改造期间, 既具有服刑罪犯所共有 的一般特征, 同时又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其主要有: (一) 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理解偏激。暴力型罪犯 由于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地把握 和认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待和看待事物, 往往是只看 一点、 不计其余。大多数暴力型罪犯在其错误、 偏激思想的 支配下, 对消极的社会现象持认同和肯定的态度。不能正 确地认识自己的罪行, 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 具有极大的愤 懑心理, 思想消极。 (二) 情感层次低下, 冷酷自私。暴力型罪犯, 大多情感 层次低下, 缺乏高尚的仁爱心理, 情感冷酷, 冷血自私。在 他们看来, 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真情。人与人之间 的交往, 只不过是互相利用而已。这些人往往是以自己阴 暗的心理去推测他人, 戴着有色的眼镜去观察认识 社 会。 得出的结论就是 “人人都是自私的” “ ,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 ” (三) 心理需求层次低下, 个人需求欲望畸形。在暴力 型罪犯中, 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物欲型罪犯。这些人的心理 被恶性膨胀的物欲所扭曲而严重畸形, 心中只有物质享乐,
浅议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及改造暴力犯之方法
浅议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及改造暴力犯之方法一、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犯罪又称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极端攻击性行为。
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和抢劫罪等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
暴力犯罪是最为古老,最为原始的犯罪类型之一,西方学者一般把它与财产犯罪合称为传统犯罪。
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因而又称面对面的暴力犯罪,大多是凭借体力实施的。
因此,尽管现代暴力犯罪日益表现出智能化的趋势,习惯上去却仍被称为体力犯罪。
研究表明,尽管经济犯罪的危害大于所有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的总和,但在社会公众看来,暴力犯罪是最令人感到恐惧的犯罪。
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
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创伤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
通常人们所说的犯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暴力犯罪问题。
暴力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
例如,可以分为个人暴力与集团暴力;青少年暴力、老年暴力和女性暴力;预谋型暴力和激情型暴力;贪利型暴力和性暴力;政治暴力和非政治暴力;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等等,因此,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或减少暴力犯罪,是目前应当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暴力犯罪的特点1、从行为来说,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残酷性、冒险性等特点。
作案手段和工具一般比较简单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刀斧、匕首等钝器或锐器,或采用拳击、卡喉、溺死、投毒等方式。
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凭借智力而不是体力来完成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
2、从类型来看,杀人、强奸、伤害等传统类型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器、抢劫银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新的犯罪类型也已经出现,直接指向社会进行报复、泄愤的政治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比如近年来在我国新疆制造恐怖暴力犯罪的东突犯罪案等。
3、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流氓斗殴行为则是城市高于农村。
暴力犯的性格特点与改造对策
(1)独特的风土人情。不同地区都有自己世袭相传的风土人情,使其从小耳濡目染,并养成了一定的性格。如苏北地区及河南、贵州等地大多数暴力犯受地区风土人情习惯影响较大,犯了罪是破罐子破摔,宁折勿弯。
(2)接触群体的相对特定性。暴力群体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没有固定的职业,喜欢到处乱窜,纠合性强。有的起初是打工,后因生活无着落,演变成暴力犯团伙。这些人有的相互利用,有的相互传授经验,逐步形成了暴力犯群体自身的特点,具有很强的盲目性、突发性、凶残性。
(3)绝大多数暴力犯走向犯罪的行列,与家庭环境的不稳定颇有关系。有的父母双亡,有的离异,有的父母本身就因暴力犯罪被判刑,是改造世家。有的经常打架、吵嘴,加之有的地区男人在家享有至高无上的男权地位,越是落后、偏远地区这种情况越明显,导至暴力犯犯罪手段的残忍化和不计后果。
3、文化因素。文化因素对暴力犯性格的影响主要有影视文化、传统文化、自然文化。
2、性格、情感不稳定,遇事不计后果
暴力型罪犯年轻者居多,身体素质好,性格上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他人的责任感、义务感、同情心,法制观念淡薄,退事易冲动,情绪反差大, 自我控制力差,且不计后果。如罪犯陈斌因发劳保,他犯讲等干部来了再发,陈犯因家中有事心情不好,上去献给发劳保的犯人几拳,将其击倒,致该犯昏迷,并伴有呕吐现象,为此,陈犯受到处理。
在严管期内,表示回队后好好改造。当陈犯回队后,认为一年的改造完了,就装病消极改造,反复性明显。象陈犯这样的罪犯在这次调查中占到28.7%。
3、易成纠合团伙,报复心理严重
由于暴力犯接触群体的相对特定性,在犯罪的过程中参与过犯罪团伙的占32.8%。这些人由于分管分押的需要,有的分在同一大队改造,客观上给他们创造了纠合的条件。加上一些性格相同的所谓谈得来的也极易形成纠合性团伙。当这些罪犯在改造中受到委屈时,他们要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进行报复。这一特征在涉黑罪犯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他们认为自己不能吃亏,否则没有“面子”,有的甚至不惜被严赞、加刑,也要进行报复,充分暴露了他们固执、粗野、凶残的一面。
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及措施
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及措施一监区暴力型罪犯改造方向:围绕贯彻“首要标准”,突出“自律向善”的主题,针对暴力型罪犯的特点,通过特色教育模式对在押暴力型罪犯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塑,达到“改恶从善”目的, 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主动接受教育,出狱后做有道德责任感的守法公民,最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暴力型罪犯改造措施:一、狱政管理优先保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通过依法严格管理,始终正确处理好监管安全与教育改造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于、服从于安全的思想,筑牢“三防”并举的立体防范体系的同时,严厉打击暴力型罪犯在服刑中易容易出现的吵架、打架等攻击性违规行为,促使罪犯“不敢”、“不想”、“不愿”违反监规纪律,达到从不愿受约束到严格自律的转变。
二、教育改造凸显传统美德教育特色。
(一)展示监区文化的地域文化特色,营造良好改造环境。
通过营造浓厚的地域文化和传统文化氛围,让监区成为内部环境美化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环境矫正的功效。
同时建好文化阵地、用好文化载体、丰富文化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监区文化活动。
(二)用中华传统美德更新、充实思想教育内容,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法治是它律之治,解决的是治标问题;德治是自律之治,解决的是治本问题。
在对罪犯的教育中引入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特别是孝道文化,替代以往枯燥空洞的政治说教,可以直捣他们心灵中最柔软、最脆弱的部位,从而产生共鸣,有助于调整、改善罪犯改造心态,激发其内在改造动力,有利于罪犯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有利于唤起罪犯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自觉意识,增强自我改造的信心和勇气,也有利于净化狱内改造风气,营造文明和谐的改造氛围。
通过道德观念的重塑,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
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人的本性,培养人的品行。
(三)重视个别教育工作。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民警与罪犯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民警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强化罪犯行为养成教育,提高罪犯自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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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
既有教化也有感化。
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
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落后反动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四个注重是指:(一)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
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分;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当然应该列入必谈的范围,但是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古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因此,如果平时从一些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
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三)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
个别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鼓励法、规劝感化法、劝戒法、疏导法、汇报法、揭批法、点评法、转移法、反向思维法等,都是对暴力罪犯进行个别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
针对罪犯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最为适用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四)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罪犯在三大现场中的表现进行仔细观察,并善于去处表面现象,发掘罪犯内心深处,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六、个别教育改造实例:(一)罪犯陈ⅹⅹ,49岁,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该犯因儿女婚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情急之中用木棍打在被害人头部,导致其死亡,后陈犯自首,属于典型的激情暴力犯罪者。
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
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作者:刘瑞清发布时间:2007-09-26 16:14:16 点击数: 2一提起暴力型罪犯,人们通常会自然地联想到杀人放火、抢劫、爆炸等充满血腥的场面,对那些实施此类暴力犯罪的罪犯的态度不能只是愤恨、仇视,更应本着“改造人、造就人”的原则运用劳动、教育、心理咨询等多种手段对暴力型罪犯进行改造。
北京市第二监狱本着“恨其罪过救其人,拭灰拂尘净灵魂”的科学态度,对所管的暴力型罪犯进行心理分析,探索提高暴力犯改造质量的新途径。
一、暴力型罪犯心理特点暴力型罪犯是一个不安份的犯群,他们大多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常受紧张困扰,心神不定;敢为性和敏感性强,遇事易激动,情感反应强烈,易受情绪和情感左右,敢于冒险;对环境抱有敌意和攻击性,争强好胜;遇到不顺心的情况,容易采取公开对抗的方法;处理事情不计后果,事后又非常后悔;好面子,哥们义气思想严重,对小团伙、小帮派有很强的依赖性。
二、暴力型罪犯改造难点由于暴力型罪犯存在上述心理特点,改造暴力犯也就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在此试从罪犯个体因素和个体之外的环境因素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个体因素1、攻击性心理影响攻击性又称侵犯性,是一种根深蒂固和持续不变的行为类型。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受微小刺激就会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和冲动,且难以自制,可出现争吵或暴烈的攻击行为。
“性如烈火,一触即发”,就如《水浒传》中所描写的鲁智深。
这种突然出现的情绪和行为变化与平时不一样,他们在间歇期却是正常的,对发作时所作所为,事后感到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生,往往认识与行为脱节,不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
例如有一次某分监区正在工地上组织罪犯挖电缆沟、其中两名罪犯因为争抢一把铁锹发生争执,一名罪犯竟然用铁锹把另一名罪犯的脑袋打了一个大口子。
事后打人者受到禁闭、集训处理,想想非常后悔,连自己也认为因为这么点小事不值得。
2、挫折影响挫折是指个体从事有目的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干扰,以致其动机得不到满足时产生的情绪状态。
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摘要:我国检近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一个质的跨越,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在面临矛盾、纠纷时至少知道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环境本应日益浓厚,然而纵观几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公安移送案件数及犯罪危害性可以看出,暴力性犯罪非但下降,反倒呈绝对数量的攀升。
对这一突出问题,决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问题,而是一个多元性的含有深层次涵义的社会问题。
本文拟从社会环境,犯罪心理及预防机制做出浅层次探讨。
关键词:暴力犯罪行为失范涟漪效应家庭氛围刑事和解一、暴力犯罪的现状表述及原因探析20XX年2月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XX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从20XX年1月到10月,中国刑事立案数和治安案件立案数增幅分别在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左右,全年刑事和治安案件立案总数分别在530万件和990万件。
同时还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在20XX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近年来所谓报复社会类、家族伦理类恶性案件比较突出,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XX年底至20XX年初我国共发生八起灭门案,且大多是发生在自己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无直接利害冲突的朋友之间,且凶犯作案疯狂,其后果大多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如此集中且犯罪对象如此异常也非常令人费解,也成为当前人们普遍关注和评论的社会热点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率猛增,从1978年开始,刑事案件立案率以每年每10件/10万人——12件/10万人速度递增,1978年全国犯罪总数为50万起,到20XX年达468万起。
如果要分析出如此居高不下的暴力犯罪原因,专家可以总结不下数十条很有技术含量的理由。
但其本质无非是在于经济和社会。
早在中共八大时就已经指明了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然而建国以来接二连三的政治斗争扭曲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
正确的审视我国转型期经济发展特征,可以看出,无论阶级斗争如何激烈,无论天灾人祸影响如何剧烈,从本质来说还是经济生活的迟延性和人们的预期值之间的矛盾而至引发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
浅析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论文题目浅析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入学时间:指导教师:摘要:暴力犯罪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罪名,由于近十年暴力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对国家对社会乃至全球安全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巨大危害,日益受到全球各个国家的强烈关注,在我国各界学者及实践者的努力之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不可否认的是,研究成果却往往难以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之中,理论最终不能服务于实践,甚为可惜。
在此种情况之下,本文以犯罪学角度,结合刑法的相关理论来辨析暴力犯罪组织的相关概念,然后通过分析具体相关数据去研究我国暴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并总结我国暴力犯罪的生成原因,在总结成因基础之上提出防治暴力犯罪生成在刑事实体法的建议,希望能为暴力犯罪的制定、修改,解释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暴力犯罪;原因理论;防范对策目录一、暴力犯罪概述 (1)(一)暴力犯罪的概念 (1)(二)暴力犯罪案件基本特征 (2)二、暴力犯罪产生的成因 (3)(一)大众媒体的“示范”效应 (3)(二)经济利益驱动 (3)(三)社会综合防控体系的不健全 (4)三、防治暴力犯罪的思考 (4)(一)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4)(二)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 (5)(三)增加罪名设置,提高法定刑 (5)四、结论 (6)【参考文献】 (7)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表现在整个公安领域,即出现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甚至出现了一些极端的暴力犯罪。
这一暴力犯罪直接威胁着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我国的改革开放,如何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障社会治安,已成为我国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
因此,加强暴力犯罪预防与控制的管理和研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和研究的长期现实课题。
在我国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暴力犯罪一直是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
近年来,暴力犯罪一直受到管理者、专家和学者的关注,但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研究。
浅析青少年暴力犯罪及防治对策
浅析青少年暴力犯罪及防治对策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呈现上升态势,本文简要介绍了青少年暴力犯罪发生的诱因,及预防措施。
标签:青少年;暴力犯罪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青少年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般包括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等。
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在我国一般暴力犯罪中的比例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因此,探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并寻求预防对策,在当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此为基点,做以简要剖析。
一、青少年及暴力犯罪的法律界定根据发展心理学较为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1、12岁至24、25岁之间的社会群体。
在犯罪学研究及司法实践中所指的青少年,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的人。
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典型暴力犯罪。
此外,放火、爆炸、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中也占相当比例。
二、引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发展是受一定因素支配有其必然性的。
这些因素如家庭、社会、学校及青少年自身等因素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
首先,家庭教育不当对引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良好家庭教育与和睦的家庭环境,能够培养孩子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与道德观。
从犯罪起因看,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和不和谐的家庭环境有着直接关系。
其次,社会不良文化对引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青少年时期,大多数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英雄,个人崇拜感非常强烈,良性的引导就容易使青少年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反之,就容易引导其走上犯罪的生涯。
在押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征
在押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征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狱内押犯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就太原第三监狱的情况来看,暴力型押犯的相对比例和绝对人数都在逐年增加。
暴力型押犯的增加,使押犯群中反改造、反控制、反侦察的对抗力更为明显,狱内斗争更为复杂和多变。
为此,笔者认为要确保严峻形式下监管工作的安全与稳定,应对暴力型押犯情况从深度、广度以及科学性的角度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深化“三分”工作,增强教育改造、矫治罪犯恶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改造质量。
一、暴力犯的构成情况截止1998年3月31日,太原第三监狱暴力型押犯为175名,占押犯总数的24%。
其构成特征与分类如下:(一)暴力型押犯的文化和年龄结构。
文化程度低的押犯占多数,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2%,小学文盲占49%。
85%以上的罪犯没有学过各种法律,有80%的罪犯不知道刑法,只是在犯罪后经过起诉的全过程中,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暴力犯的年龄结构较小,其中30岁以下的占87.5%,30岁以上的仅占12.5%左右。
(二)暴力型罪犯的捕前职业和犯罪情况。
在押暴力型罪犯中,农村罪犯居多数。
捕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占85%,无业人员占8.5%。
从犯罪情况统计,抢劫罪犯占65%,伤害罪犯占23%,其他罪犯占12%。
(三)暴力型押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
从监狱每月召开的犯情分析数据和平时的统计资料来看,基本认罪,服从管理教育的占88%;不服管教,有逃避改造心理的占8.5%;认罪态度不好,有抗改行为的占3.5%。
二、暴力型押犯的心理特征1、认识水平低下,对事物的理解偏激,导致思想上、行为上的盲动性,是暴力型押犯的心理特征之一。
大多数暴力犯对消极的社会因素持肯定的态度对某些事物只看到表面的东西,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质性认识模糊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
调查座谈时发现,有的人连四顶基本原则孝弄不清楚,把改革开放尤其是企业转机建制错误地认为是搞资本主义。
青少年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建议
青少年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方法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其中的暴力型罪犯,社会危害大,性质严重,形势严重。
青少年处在青春期,情绪不稳定,大部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社会监管缺位,造成了其改造难度大。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重要的转折点,对以后的人格养成有极大的影响。
而且暴力型罪犯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我们应当重视对青少年暴力型罪犯的教育改造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暴力型罪犯情绪多变人性化管理机制团队活动引言:由于我国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暴力文化不断冲撞青少年人群,教育制度不完善,青少年暴力型犯罪成为了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
对于青少年犯来说,正是和社会接触,接受文化知识的大好时光,却因犯罪行为要在高墙中度过大好时光。
在失去自由的同时,还要面临亲情纠结,心理冲突和改造挫折。
所以,现实要求我们在面对青少年改造时要慎之又慎,健全人性化管理机制。
正确处理青少年暴力犯矫正过程中的问题,不仅能够减少社会不安全因素,还能增加人民幸福感,更能使被改造的青少年在改造完成后更加适应社会。
本论:一、青少年暴力犯罪入狱成因(一)家庭因素青少年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走上暴力犯罪在农村籍青少年身上尤为显著。
因为经济原因,孩子过早辍学。
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老人照顾生活,青少年缺少家庭的温暖以及约束。
易被社会不良因素影响。
(二)学校教育因素在校生犯罪不容忽视,其犯罪率仅次于农村籍青少年犯罪群体。
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中的弊端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基础教育不够普及、教育方式陈旧 。
(三)社会因素现在社会不良风气盛行,各种亚文化甚至是反社会文化被青少年推崇,造成青少年心灵空虚。
另外就是对青少年首次犯罪惩戒过轻,缺少威慑力。
二、狱中加强文化教育,法治教育青少年入狱时大都没有坚实的文化基础,所以在狱内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
在这个年龄段,正是接受文化知识的大好时光,也正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阶段。
浅谈暴力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矫治对策
浅谈暴力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矫治对策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暴力犯罪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需要新的矫治对策来有效预防和打击暴力犯罪的发生。
首先,新情况是暴力犯罪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与以往相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涉足暴力犯罪。
他们由于受到社会变革、家庭教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被负面的价值观念引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这一情况,矫治对策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
其次,新特点是暴力犯罪犯罪手段多样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加速,暴力犯罪的手段日益多样化。
比如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这些犯罪手段隐匿性强、受害人较难防范。
针对这一情况,矫治对策应加强对暴力犯罪手段的研究和技术手段的创新,提高侦查和打击力度。
再次,新特点是网络暴力犯罪屡禁不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暴力犯罪也日益严重。
网络暴力犯罪包括网络欺凌、网络诽谤、网络敲诈等,一方面影响了人们的心理健康,另一方面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针对这一情况,矫治对策应加强网络监管和技术防控,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犯罪打击机制,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行。
最后,针对以上新情况和新特点,需要采取一系列矫治对策。
首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提高警民互动合作。
加强社区警务,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打击力度,增强公共安全感。
同时,加强警民互动,引导公众参与到犯罪预防和侦查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共同治安的合力。
其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对暴力犯罪行为予以明确界定,明确相应的处罚力度。
加强公民权益的保护,增加对受害人的救助和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
再次,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矫治。
针对年轻人犯罪的特点,通过心理矫治手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人生观,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加大对暴力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
刍议暴力型罪犯的特征及矫治对策
新世纪以来,监狱内的押犯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某监狱来看,暴力型罪犯的相对比例和绝对人数都在逐年增加。
暴力型罪犯的增加,使押犯群中反改造、反控制、反侦察的对抗力更为明显,狱内斗争更为复杂和多变,尤其是暴力型罪犯所具有的攻击行为正日益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安全隐患。
笔者认为要确保严峻形势下监管工作的安全与稳定,应对暴力型罪犯从深度、广度上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增强矫治罪犯恶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此,笔者对改造暴力型罪犯作了初步探讨。
一、暴力型罪犯的基本特征暴力型罪犯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依照国家刑法规定,应当依法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暴力型罪犯是当前犯罪中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爆炸罪;绑架罪;妨害公务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等。
(一)暴力型罪犯的构成特征据笔者近期调查,某监狱某监区现有暴力型罪犯为475名,约占押犯总数的24%。
其构成特征与分类如下:1.文化和年龄结构。
暴力型罪犯的文化程度低的押犯占多数,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2%,小学文盲占49%。
85%以上的罪犯没有学过法律,有80%的罪犯不知道刑法,只是在犯罪后经过起诉、审判的全过程,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暴力型罪犯的年龄结构较小,其中30岁以下的占87.5%,30岁以上的仅占12.5%左右。
2.捕前职业和犯罪情况。
在押暴力型罪犯中,家在农村、贫困山区的居多数。
捕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占85%,无业人员占8.5%。
从犯罪情况统计,盗窃罪犯占45%,抢劫、抢夺罪犯占20%,杀人、伤害罪犯占23%,其他罪犯占12%。
3.暴力型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
从监区每月的犯情分析数据和平时的统计资料来看,基本认罪,服从管理教育的占88%:不服管教,有逃避改造心理的占8.5%;认罪态度不好,有抗改行为的占3.5%。
(二)暴力型犯罪的特点暴力型犯罪具有与其它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
狱内罪犯斗殴的特点、原因分析及改造列策
狱内罪犯斗殴的特点、原因分析及改造列策监所管理≤__一.1一_一/狱内罪犯斗殴的特占,-’,,《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2期及改造对策范俊儒目前,狱内押犯构成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呈现出”五个增多”的特点:暴力犯增多,已超过半觌重刑犯(刑期在10年以上的长刑犯)增多,接近半数;惯累犯增多,接近押犯的1/4;”80后”罪犯增多,已超过押犯的1/3;”五涉”罪犯增多,接近押犯的115.押犯构成的”五个”增多,表明了狱情形势的复杂性,罪犯恶习的难改性和意识形态的反社会性,加大了我们做好监管教育改造工作的难度.某监狱常年押犯在2400人左右,2007年先后因打架斗殴,喝酒,抗劳等严重违纪受到禁闭集训处理的罪犯有150人,其中因打架斗殴受到禁闭集训处理的罪犯有65人,占严重违纪总人数的43.3%.笔者就狱内斗殴的65名罪犯作为犯群样本进行分析,希望能从中找出狱内罪犯斗殴的一些特点,探索出狱内斗殴的深层次原因和积极的改造对策.一狱内斗殴罪犯的基本情况(一)从斗殴罪犯的年龄看,年轻罪犯居多狱内斗殴罪犯中,30岁以下的有20人,30—40岁之问的有31人,二者之和51人,占狱内斗殴罪犯总数的78.5%.可见罪犯的年龄与狱内斗殴行为有一定的必然联系,即年龄40岁以下的罪犯是狱内斗殴的主体,也是我们监管工作中的防范和关注的重点.尤其是”80后”罪犯具有思想上的愚昧性,改造上的敢为性,心理上的脆弱性,劳动上的投机性,考核上的功利性,生活上的享受性等行为特性,且占在押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我们必须把”80后”罪犯纳入我们管理教育的视野,专题研究”80后”罪犯的思想行为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60☆作者系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八监区教导员☆本文为2008年度黄丝带三级研究项目成果.原因分析(二)从斗殴罪犯的文化程度上看,小学文化层次的罪犯居多狱内斗殴的65名罪犯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6.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9.2%,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6%,说明罪犯的文化程度和参与狱内斗殴的人数也有必然联系,即文化程度越低,参与狱内斗殴的人数越多.由于其文化程度低,因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较差,分不清真与假,美与丑, 善与恶,对社会缺乏责任感.另外不少罪犯由于不注重学习,对法律常识了解甚少,法律意识相当淡薄,正是因为他们的文化层次低,法纪观念淡薄,在面对他犯有意或无意的冲突时,以自我为中心,率性而为,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三)从斗殴罪犯案情上看,暴力型罪犯居多暴力型罪犯在狱内斗殴的罪犯中占64.6%.这说明暴力型罪犯也是狱内斗殴的多为人群,这与暴力型罪犯的个性特质息息相关.暴力型罪犯从其心理状态上看,他们头脑不冷静,缺乏理智和自我调节能力;从其性格特征上看,他们情绪不够稳定,粗暴易怒,想问题简单,自我控制能力弱,易于冲动.我们必须高度关注暴力型罪犯这一群体.(四)从斗殴的原因上看,因生活琐事引发斗殴的居多因生活琐事引发狱内斗殴的占64.6%,讲哥们儿义气引发狱内斗殴的占23.1%,因特岗犯管理方法不当,简单粗暴导致狱内斗殴的占7.7%,说明罪犯自身恶习较深,自身素养较差,在他们心中没有法律法规,没有监规纪律.必须加强法律常识,道德规范及行为规范的教育,同时一方面范俊儒/狱内罪犯斗殴的特点,原因分析及改造对策加强民警的直接管理教育,做到三大现场不离人, 24小时不脱管,将狱内斗殴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加强特岗犯的管理教育,尽可能地减少因特岗犯管理不当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五)从狱内斗殴采取的方式看,拳脚相加者居多狱内斗殴采用手脚击打对方的占73.8%,采用劳动工具伤害对方的占18.5%,采用生活用品打击他犯的占7.7%.一方面说明少数罪犯具有强烈的暴力倾向,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罪犯胆大妄为,不计后果,更具有凶残性.二,罪犯狱内斗殴的特点(一)行为的突发性一些年轻罪犯,由于知识贫乏,头脑简单,精神空虚,他们在生活上和劳动中,往往因为一事之争,一言之恼,一拳之辱,就互不相让,互相争斗.罪犯狱内斗殴从时间上看,是随时的;从地点上看是随机的,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如罪犯蒋某某在车间劳动时与罪犯张某某因争凳子而扯皮打架,且不听带班民警的制止,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二)手段的残忍性少数罪犯犯罪恶习较深,投监后不思悔改,对法规监规无所畏惧,满不在乎,常因生活小事逞强逞能,大打出手.随手拿起劳动使用的八角手, 路边的砖头,或早已准备的木棒,角铁等,殴打他犯,不计后果.如罪犯张某某与罪犯汪某某因争位置扯皮引发斗殴,张犯用砖头将汪犯头部打伤,被分监区民警制止,事后不久,汪犯乘张犯不注意,又用砖头将张犯头部打伤.(三)方式的疯狂性由于暴力犯增多,这些人年轻气盛,文化修养差,愚昧无知,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其犯罪行为受到打击惩罚后,不认罪,不服法,不悔罪,视管教民警和罪犯中的积极改造者为仇敌, 反感情绪大,气焰十分嚣张,个别罪犯甚至胆大妄为.如五监区罪犯宋某与同组罪犯王某扯皮,监区民警上前制止,宋犯态度恶劣,大喊大叫,同时挥拳致使民警眼部受伤.(四)改造的纠合性在监内不少罪犯臭味相投,或者同案,或者同乡,或者在社会上就彼此认识,在监内拉帮结伙,纠合成团伙或小集团,相互依附,遇到老乡,连案与他犯发生纠纷,基于哥们儿义气,拔刀相助.如罪犯杨某某和罪犯盛某某在车问质检台开玩笑疯闹,两人当时拉拉扯扯,罪犯肖某某以为两人在扯皮打架,盛犯和肖犯是老乡,关系较好, 肖犯不问事情原因,顺手拿起烟缸,冲上去将杨犯的头打破.三.罪犯狱内斗殴的原因分析(一)客观方面1.砖瓦生产摊点分散,警力不足,易发生罪犯斗殴事件.砖瓦生产,罪犯劳动强度大,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矛盾;押犯人数下降,劳动力短缺, 生产需求和劳动力短缺之间矛盾十分突出,罪犯因完不成劳动任务或劳动时产生摩擦,民警不及时发现制止,很容易升级演变为打架斗殴;一线警力不够,摊点分散,民警相互间配合不好而产生管理不能到位,罪犯之间产生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化解,也容易激化升级.2.承揽加工工种单一,枯燥,人员集中,也易发生罪犯斗殴事件.承揽加工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生产组织紧密,使罪犯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罪犯心理容易烦躁,冲动,得不到有效的渲泄和排解,往往因一点小事就发生争吵乃至大打出手.3.气候因素.当天气长期阴雨或高温季节,罪犯心情压抑, 烦躁,加上罪犯处于临界”危象日”,罪犯的情绪很不稳定,几乎不能自持,一看到不顺心或遇到他犯的冲撞,便引发一场斗殴事件,事后往往非常后悔.因故意伤害他犯多次被加刑的罪犯易某某,在民警找其谈话教育时就说有时自己也不知为什么,只想把别人揍一顿心里才舒服.4.特岗犯管理方法不当.少数特岗犯管理能力差,工作方法简单,激化矛盾.内值班罪犯李某巡房时,发现病犯张某一人在监号内躺着,即要求张犯到大监号去睡,张犯不愿意,李犯便用手摇床,两人发生纠纷,罪犯张某挥拳击到罪犯李某的脸上, 李犯将张犯从床上拉到地上,并用手和脚重击张犯的头部,肩部.5.民警的工作失误.一是少数民警由于责任心不强,把本应由自己行使的职权, 交由犯人行使,导致斗殴事件发生;二是少数民警直接管理不到位,罪犯斗殴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控制;三是少数民警自身素质和能力较差,对罪犯的斗殴行为处理简单随意,为斗殴双方再次发生斗殴行为留下隐患.(二)主观原因61监所管理,’-1..一/经调查,参与斗殴的罪犯中,暴力犯占64.6%,说明罪犯自身的劣根性在罪犯狱内违纪的构成要素中居主导因素.这些罪犯投劳后,不思悔改,恶习深,劣性难改,稍不顺心,就易发生斗殴事件.1.罪犯自身劣根性.经调查,罪犯狱内斗殴的双方以往并没有什么很大的矛盾纠葛, 有的双方甚至关系很好,偶尔因一件小事相互争吵,进而斗殴.如一监区一分监区调整铺位时,罪犯游某与罪犯李某争吵,相互骂人,随后游犯搬起椅子砸伤了李犯的手.2.讲哥们儿义气.罪犯之间本无直接冲突,因讲哥们义气而参与斗殴, 一些罪犯无正义感,不明辨是非,只要有人相邀,既不问对象,更不管事情的起因,便大打出手.3.利益冲突产生.罪犯之间因利益冲突,互不相让而大打出手,不少罪犯因所谓的”既得利益”受到了影响,看不惯对方的为人处事,或因一点小事被别人看不起,即认为别人是有意过不去,便怀恨在心,一遇机会,就拳脚相加.四狱内斗殴罪犯的改造对策(一)加大处罚打击力度一是大力宣传《刑法》,监狱法》中有关打击违监违纪乃至重新犯罪的内容,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着力形成打击狱内斗殴的高压态势,让罪犯不敢为;二是大力表彰改造积极分子,劳动能手,让罪犯明白积极改造才有光明前途,狱内斗殴等违监违纪是没有出路的,让罪犯不愿为;三是大力打击狱内斗殴的罪犯,营造打击狱内斗殴的强大声势,弘扬良好的改造氛围,保持监管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四是大力打击狱内帮派的首要分子,打散帮派团伙,绝对不允许狱内帮派的形成,并着力教育转化狱内帮派的首要分子.(二)加强民警的直接管理从已发生的狱内斗殴事件来看,民警的在岗在位,尽职尽责是至关重要的.当罪犯斗殴发生时, 民警不在岗,或者斗殴发生后,处理随意,后果是非常之严重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要着力加强民警的直接管理,要求民警亲自点名, 亲自分工,亲自检查,三清点五见面.确保三大现场不脱管,24小时不离人,并加强值带班民警的督察工作,对违纪民警根据监狱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从重处罚,即事情不查清不放过,事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无成效不62《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2期放过,确保民警直接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三)加强罪犯的规范意识一是长期坚持不懈地督促罪犯学习(《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不留死角,不漏一人,进一步强化罪犯的角色意识,改造意识;二是开展讲文明语, 做文明人活动,在犯群中倡导文明,礼貌,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三是开展书写”我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和开展”假如我是受害者”的大讨论,引导罪犯深挖犯罪根源,增强罪犯罪责意识,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 (四)加强特岗犯的管理一是定期组织特岗犯学习《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和特岗犯管理条例》,不断提高特岗犯的个人素质;二是加强对特岗犯管理能力,方法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参加队N-iJil练,组织他们讨论分析特岗犯违纪案例,以提高特岗犯的管理能力,改进其工作方法;三是对违监违纪的特岗犯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定期测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防止形成牢头狱霸,防止激化矛盾, 酿成重大事件.(五)大力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一是针对暴力犯的个性特征,进行系统的分类教育,培养罪犯的自我矫治能力,让他们能正确应对狱内矛盾与纠纷;二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引导罪犯克服其暴力倾向严重,攻击性强的人性弱点,培养其平和的心态;三是对暴力劣根性强的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制定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定期系统地展开,正确引导,健全其健康人格,并认真做好包夹控管和随访工作.(六)全面开展监区文化建设一是在监合内外书写大量名言警句,种植大量花草树木,让监院绿化,美化,香化,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二是建立图书室,购置大量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书籍,定期开放,引导罪犯读健康向上的书,读催人奋进的书, 学习知识,提高个人素养;三是购置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器材,定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转移注意力,引导罪犯融于这些活动中, 培养罪犯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四是在劳动车间,监狱广播室播放音乐,组织罪犯看电视,听广播, 定期放电影,合理调配罪犯休息时问,确保罪犯体力,缓解罪犯的心理压力.。
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暴力犯罪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安全的”行为。
暴力是指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强制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应当受当刑法惩罚的行为。
因此,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违反国家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暴力犯罪是当前犯罪现象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近年来,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式相当严峻,主要是指暴力犯罪活动相当严重。
根据专家预测,在今后—段时期内,暴力型犯罪日趋增多,暴力型罪犯在押犯中的比例也日趋加大。
特别是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行为正日益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安全隐患,对其管理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个别教育是针对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进行的以帮助罪犯解决婚姻家庭、疾病治疗、财产纠纷等实际问题为主的教育方法,是贯彻监狱法中提出的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教育原则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灵活机动地调动和激发每个罪犯改造积极性的有力措施,是新时期深化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巩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的有效途径和发展趋势。
个别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是多方面的,有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有摆事实、讲道理的疏通引导,有耐心的规劝和严肃的警告,有表扬鼓励和批评帮助,有同罪犯直接接触中的情感交流,有生活上的体贴关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感化,它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
通过个别教育可以做到了解情况深入,分析把握问题准确,解决问题及时正确,是从罪犯改造的实践中获取反馈信息、检验和改进工作的良好渠道。
可以增加对罪犯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
社会学论文论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对策
社会学论文论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对策社会学论文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对策摘要:本文通过对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一些应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旨在探讨大学生暴力犯罪的根源,以期在校园中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引言:作为社会中的关键群体,大学生代表了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然而,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出现给校园安全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探讨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促进校园安全和谐发展。
一、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1.1 特征一:心理压力过大随着大学生就业竞争的加剧,学生们面临着巨大的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这些压力容易导致一部分学生心理失衡,进而产生暴力倾向。
1.2 特征二:传统社会观念束缚部分大学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这种观念的存在促使他们更容易采取暴力行为。
1.3 特征三:网络暴力的蔓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问题也逐渐流行起来。
在校大学生作为网络受众的一部分,有时会受到网络暴力的引导,进而转化为现实中的暴力行为。
二、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原因2.1 原因一:家庭环境不良一些在校大学生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其产生长期的心理伤害,导致其在校园中产生暴力倾向。
2.2 原因二:社会价值观扭曲社会上的一些不健康价值观对在校大学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例如,一些媒体、网络时常宣扬暴力、不道德的行为,并将其包装成时尚或潮流,这对在校大学生的价值观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2.3 原因三:心理问题未得到及时关注部分在校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由于缺乏适时的关注和帮助,这些问题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暴力行为。
三、对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对策3.1 对策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该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提供适时的心理帮助和支持。
暴力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及管理教育对策
暴力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及管理教育对策
陆华
【期刊名称】《行政法制》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暴力犯罪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安全的”行为。
暴力是指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强制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
因此,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违反国家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暴力犯罪是当前犯罪现象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爆炸罪;绑架罪;妨害公务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流氓犯罪等。
【总页数】4页(P16-19)
【作者】陆华
【作者单位】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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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
浅析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在我国日益严重。
这种犯罪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很大的痛苦和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析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
一、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的表现形式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打架斗殴、抢劫、持刀伤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奸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直接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涉及到未成年犯罪者自身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这些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恶劣性。
二、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1.家庭问题。
破碎家庭、家庭暴力、父母长期留守、家人疏于管教等问题会让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爱和关怀,造成心理上的善恶不分和道德底线松动,从而陷入暴力行为的泥潭。
2.社会问题。
社会环境不良、社会问题突出、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周围人的负面影响等问题也会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暴力犯罪。
3.个人问题。
未成年人自身的问题也是导致暴力犯罪的因素之一,如情绪控制不好、行为不规范、心理极度失衡等问题。
三、预防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的措施在防范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方面,社会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关爱。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管理,防止他们陷入犯罪的危险之中。
2.强化教育。
学校应该注重德育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培养学生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建立法制教育。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加强监管。
对于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进行全面的监管和辅导,帮助他们改变不良行为,并预防再次犯罪。
5.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应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四、结语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防止其发生,我们应该进行全方位的预防工作,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
我们要加强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关心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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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违反国家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暴力犯罪是当前犯罪现象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爆炸罪;绑架罪;妨害公务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流氓犯罪等。
近年来,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式相当严峻,主要是指暴力犯罪活动相当严重。
根据专家预测,在今后—段时期内,暴力型犯罪日趋增多,暴力型罪犯在押犯中的比例也日趋加大。
特别是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行为正日益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安全隐患,对其管理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个别教育是针对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进行的以帮助罪犯解决婚姻家庭、疾病治疗、财产纠纷等实际问题为主的教育方法,是贯彻监狱法中提出的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教育原则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灵活机动地调动和激发每个罪犯改造积极性的有力措施,是新时期深化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巩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的有效途径和发展趋势。
其内容和要求是多方面的,有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有摆事实、讲道理的疏通引导,有耐心的规劝和严肃的警告,有表扬鼓励和批评帮助,有同罪犯直接接触中的情感交流,有生活上的体贴关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感化,它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
个别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罪犯的共性中注意到了个性。
暴力型罪犯之间各自的情况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的。
诸如他们在犯罪的主观原因、客观条件、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动机、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团伙犯还是单独犯、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们各人的年龄、性别、出身、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爱好、文化素质、职业、恶习程度、改造表现等等方面,都是不相同的。
只有详细地研究和掌握这些不同点,才能针对他们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
只有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就叫做:“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一、暴力犯罪的原因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决定的。
从横向方面看,是主观与客观各种因素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反复强化的作用过程;从纵向方面看,则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渐形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1、暴力犯罪的主观因素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犯罪分子内在的不良思想和不良心理因素。
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由于不满于社会现实,因此暴力罪犯以一种反社会的心态对待社会。
他们不是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的主流和支流,而是抱着个人偏见,错误歪曲地观察和评价社会和人生。
总认为现实社会无好处可言,把社会的某些缺陷看得一无是处;把社会说得漆黑一团;把少数人的腐败现象看得比比皆是。
因而,对越是正确的东西越表示怀疑、厌烦和反感,越是错误的东西越表示赞许、同情和支持;还有一些人,在个人升学、就业、家庭、婚姻等方面遇到挫折时,不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迁怒于社会,甚至站在反动的立场上,对党和国家不满,走向了人民的反面。
(2)腐朽的人生道德观腐朽的人生道德观促成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
它是一些暴力罪犯人生观、道德观的核心。
他们认为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为自己,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用暴力去掠夺他人的财物,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第二,腐朽的享乐主义思想。
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追求目标,是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他们的物质欲望极强,贪婪地追求非份的物质财富和低级糜烂的精神生活;为了满足欲望,挖空心思、不择手段。
第三,“哥们义气”思想严重。
在团伙暴力犯罪中,“哥们义气”非常严重。
他们分不清团结互助、纯洁友谊与旧社会那种“哥们义气”封建行帮思想,把“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流氓习气,当成“好汉作风”倍加推崇,不计后果。
第四,亡命之徒的“英雄观”。
暴力犯罪分子有极强的权力欲和表现欲,他们往往行为猖狂,无视法律,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企图打出威风,以显示自己。
他们认为这就是“英雄”。
(3)不良的心理机制暴力犯罪分子在心理机制上都存在着某种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物欲畸形膨胀。
其表现是有强烈的财物占有欲。
暴力犯罪分子往往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要得到保障后,并不感到满足,而是有更高的非份要求。
在正常条件下得不到满足时,就去盗窃、抢劫,甚至进行伤害杀人,以达到自己非份的物质欲求。
第二,超常性非分生理需求。
暴力犯罪分子往往情趣低下,向往淫乱生活,不能按照社会规范调节和控制性生理需要,而是不顾社会道德,非法强行获得性欲的满足。
有的竟置道德、法律于不顾,疯狂对妇女进行强奸、轮奸,甚至丧失人性残酷地进行伤害、杀人。
第三,扭曲的“社交”需求。
不少暴力犯罪分子认为,所谓“社交”就是要对“哥们”够意思,为“哥们”去打架斗殴,去冒险、去抢劫。
这种扭曲的心理,使许多人走上了暴力犯罪的道路。
2、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导致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原因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出现,导致道德观滑坡,丑恶现象久禁不绝,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这也是近几年暴力犯罪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加之社会分配的差异拉大助长了不满的非法取利心理,淡忘了舍利取义、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人生观上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上的享乐主义、道德观上的利己主义、法制观上的虚无主义在人们头脑中占有相当大的市场,诱惑力往往大于自控能力和抵抗力,因而容易陷入暴力犯罪的误区。
(2)家庭原因家庭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个别家庭结构破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容易使夫妻或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的父母一味溺爱,只养不教,或简单粗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有第三者插足,为达到离婚或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的残破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个别家长甚至嫌弃虐待子女,迫使子女离家出走,堕落犯罪;也有的个别家长行为不端,使子女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犯罪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3)学校原因目前暴力犯罪居高不下与学校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
一是个别学校教学指导思想有偏差,对学生的学习、升学率抓得多,而对思想、道德、法制等心理健康科目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有的学校与家庭缺少沟通,老师只重视学生的在校表现,对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则不闻不问;三是个别教师的教育方法简单,只看重学习好的学生,对“包袱生”则白眼相看,有的则劝其退学,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整日在社会上游荡,一旦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上,就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4)单位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弱化,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教育,致使人们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发生扭曲,拜金主义、追求高消费倾向日益严重。
同时,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有一部分摆不正心态,思想不通,单位的思想工作跟不上;有些企业下岗工人的自身利益原工作单位无法保障,使他们陡增失落感和不满情绪。
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思想上钻牛角尖,走向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的暴力犯罪道路。
二、暴力型犯罪的类型和特点暴力犯罪是一种类型复杂的犯罪,它具有与其它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
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内容,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做好社会预防工作。
1、暴力型犯罪的类型根据犯罪学的理论,暴力型犯罪又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一种常见的分类是个体暴力犯罪、纠合团伙暴力犯罪、有组织的集团暴力犯罪。
另一种较为典型的分类是一般暴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劫持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的;使用爆炸物行凶破坏的;驾驶机动车辆碾压杀人的;扬言并密谋制造恐怖活动的。
2、暴力犯罪的特点暴力犯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它与其它类型的犯罪串具有显著的特点。
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暴力性这是暴力型犯罪最本质的特性,是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的根本区别。
暴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使用暴力,强制受害者无力反抗或杀害受害者。
(2)凶残性暴力犯罪分子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刀砍、斧劈、枪击、绳勒、毒杀、火烧等无所不为,丧失人性。
(3)狡诈性暴力犯罪大多是重罪,要受重罚,某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日趋智能化,科技化。
(4)冲动性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犯罪的起因,有的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挽回面子;有的是为不值一提的小事。
但当他们面对这种情形时,却异常冲动,往往丧失理智,行凶杀人,事后又懊悔不迭。
(5)危险性暴力犯罪比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
社会上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案件,一般都是暴力型罪犯的犯罪三、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一)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
性格外向型一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大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型则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二)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攻击性。
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情绪外泄型中的流氓犯罪者,他们不畏法律和监狱环境,犯人角色意识淡化,仍然为所欲为,入监后就“打码头”,争强逞能,拉帮结伙,排斥攻击其他犯人,许多牢头狱霸就是在他们中发展起来的。
(三)激情犯罪者有一定程度的后果恐怖感和后悔感。
尤其是那些犯罪后果大于犯罪愿望的罪犯,其后果恐怖和后悔感最为明显。
这类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多数人能认罪伏法,经常自责自悔,改造情绪稳定。
有的罪犯为了减轻罪恶感的折磨,达到心理平衡,将节省的钱寄给被害者或委托家人对被害者进行关照。
(四)预谋性犯罪者满足感或逆向后悔感。
有这种心理的罪犯情杀、仇杀型为甚。
犯罪行为结果达到犯罪愿望的,其满足感明显,他们觉得自己报了仇,泄了愤,心理得到了平衡,判刑坐牢也心安理得。
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识,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回报行为,判刑坐牢是简单的“因果报应”。
那些犯罪行为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愿望的罪犯,其逆向性后悔感突出。
四、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四个结合是:(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
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
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
(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
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