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2017年11月21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支撑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管部门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和外事办公室协同管理学生出国交流事宜。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准离校手续,学生出国思想政治审核和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动态了解等其他相关管理。
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学院各项目通知,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推荐到国外合作院校,协助学生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和学校外办协同协助学生参加学校国际项目等事宜。
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专业课程学习情况,包括学生出国前培养计划及课程审核,回国后学分互换等事宜。
二、学生出国(境)前应履行的程序1、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必须先征得导师和班主任的同意(包括对计划修读课程的认可),然后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同济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一式三份)及《同济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一式两份),《审批表》须依次经导师、班主任、外事办、学工办、教务科、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学院长签字后,分别交一份至本班班主任和学院外事办公室备案;《承诺书》须交一份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方能申请院际和校际交流项目并办理交流项目相关手续。
2、学生赴国(境)外学校交流前,须认真学习交流学校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和交流学校的校规校纪,并参加由学院学工、教务、外事共同组织的行前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培训。
三、境外学习学分认定1、学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或相同,在境外高校学习的学生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其学习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 50%,且必须不少于2门课程。
学生应修的公共学位课及论文选题必须在同济大学完成。
不参加学分互换的同学,在国外交流期间至少修满2门课程。
2、学生出国(境)交流前,须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同济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法学院批准并备案。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短期交流学生管理条例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短期交流学生管理条例(.)根据学校鼓励各学院本科生到国(境)外大学进行短期学习与交流,提高我校本科生国(境)外学习经历比例的精神,近几年我院向国(境)外派遣短期交流学生日益增多,在具体的交流过程中学院遇到了各种相关问题。
参照《同济大学短期交流学生的管理及各类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及本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旨在加强对外交流项目的管理,使之规范有序。
1、主管部门交流生相关事务由学院教案院长主管,负责协调学院各系、学院教务科、学工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2、交流生交流时限与选拔交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交流生的选拔一般在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进行,依据学生的绩点排名,结合学生的出国(境)访学意愿及经济状况确定最终人选,毕业班学生因牵涉到按时毕业的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交流。
3、出国(境)前应履行的程序()申请交流的学生在填写《同济大学学生校际交流项目预审表》等同类表格之前,必须先征得所在专业负责人的同意(包括对计划修读课程的认可),然后到学院教务科领取并填写《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申请表要求本人签字、专业负责人、教务科、教案院长签字盖章,然后才能办理交流项目相关手续。
()取得交流资格的学生在离校交流前须提交《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至学院教务科备案。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校交流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内容一般应与同济大学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接近或相当,教案要求基本符合同济大学对学生培养要求,并在本专业负责人导师指导下,制定交流修读计划,明确拟在对方学校修读课程及拟替代的本校课程,填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表格自行从选课网下载),经本专业负责人认定、签字、盖章,交学院教务科及学校教务处备案。
()学生在交流期间学分总量原则上应与学生在同济大学专业培养计划中相应学期的课程学分相当。
同济大学博士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体系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研〔2015〕44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2015年7月17日—1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研究生资助力度,规范奖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二)满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三)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一)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三、奖助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除特别说明外,奖助都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效;(六)按学校规定报到或注册。
四、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简况见附件1和附件2。
详细情况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学制内的学费。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来源为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
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都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学金1.学制内的助学金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内可享受助学金,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和导师出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出资部分为1.4万/人/年(以每年十个月计),导师出资部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金额见附件3。
专项研究生中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按国家标准发放助学金。
2.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助学金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优秀博士生,如研究成果突出,并愿意继续从事科学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同济大学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
同时,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不纳入奖助体系中),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每年8000元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
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金。
另外,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
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此外,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中国教育在线资料显示,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 年(工商管理硕士普通项目、中印美Global MBA项目、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为2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工商管理硕士同济-曼彻斯特MBA双学位项目、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医学院与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
同济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三章基金的设立
第十四条根据捐赠者意愿,基金可分为非限定性基金(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非限定性基金统一纳入校基金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有利于同济大学长期发展的项目,由校基金会理事会根据校基金会章程及学校发展需求支用.
6、重大公益活动项目信息;
7、已完成的捐赠信息、重大项目进展等相关新闻.
权利人未向基金会提出不公开信息要求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七条基金会对下列信息将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的;
4、阶段性信息:尚未确定捐赠的交流和洽谈信息等;
5、内部工作信息:内部通讯、个人建议等。
2、广泛联络校友、校董和海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沟通联系工作。建立信息库和数据中心,为学校开拓办学资源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服务;
3、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
4、对学校利用社会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有关情况;
5、对校基金会募集资金的运作进行管理,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基金会建立健全基金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二章公开内容
第六条基金会对下列信息将主动公开:
1、机构信息,包括基金会组织架构、理事会成员情况、基金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等;
2、基金会联系方式;
3、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4、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
5、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收入与支出情况;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本科生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守法合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定,确保学籍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本科生的平等权益和公正评价,确保学籍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个体关怀原则:关注本科生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籍管理服务和帮助。
4. 教育导向原则:将学籍管理与本科生教育目标相结合,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二、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济大学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教育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 学籍档案管理: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学籍登记管理:负责学生入学、转专业、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的登记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学籍考核管理:负责学生学业水平的评定和学分认定工作,监督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
4. 学籍诚信管理:负责学术诚信和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学生违纪处理和处分工作,维护学籍管理的纪律和秩序。
三、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1. 入学管理:负责组织本科生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确保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和执行效果。
2. 课程管理:负责制定课程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监督学生选课和修读情况,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
3. 奖助学金管理:负责评选奖助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落实奖助政策,激励本科生学习和科研能力。
4. 学术研究管理:负责指导本科生科研活动,组织科技竞赛和学术论文评选,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四、学籍管理的监督机制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行综合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内部监督:建立学籍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效率。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同济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济研…2015‟41号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同济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项目简介
同济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项目简介同济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项目简介现在社会竞争很激烈,很多在职人员因为个人学历问题或者工作的升迁,想要学习相关的现代化管理理念,MBA则是很多在职人员的首选。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关于同济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项目简介,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优势资源国际合作同济大学与曼彻斯特大学是战略合作伙伴,自2009年起每年合作开办MBA双学位项目(在职)。
项目学制为两年半,学员只要通过所有课程学习和考核,并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将获得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MBA学位和曼彻斯特大学MBA学位。
同时,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和美国凯斯西储大学Weatherhead管理学院也联合创办同济大学与凯斯西储MBA/金融硕士双学位项目。
与国内其它MBA双学位项目相比,该项目优势在于是首个中美一流名校跨学科的学位合作。
学员毕业以后,不仅可以获得同济大学MBA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还可以获得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的金融硕士学位。
坚持不懈锐意创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拥有190多年光辉历史,是欧洲乃至世界主流大学中的佼佼者,其学术及科研成就蜚声际, 25名诺贝尔(Nobel Prize)获奖者曾在这里工作和学习。
曼彻斯特商学院所独创的“Manchester Method”在世界管理学上与哈佛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同享盛名。
其MBA课程更稳居全球MBA排名榜前列。
英国“金融时报”2017年MBA排名榜全英前3、全欧前10、全球前30,并获英国政府评为全国最优秀大学之一。
校友毕业3年后薪资增长率高达108%,薪资涨幅水平位居全英第1位。
其学历更获"三连冠"顶级学术认证机构(AMBA,EQUIS,AACSB)认可。
凯斯西储大学创校至今共诞生过16位诺贝尔奖得主。
2016年US News&World Report综合排名该校名列第37位。
凯斯西储大学多年来坚持不懈的锐意创新,使Weatherhead管理学院始终稳居美国一流商学院之列、其MBA项目、EMBA项目在2009年美国商业周刊MBA 的排行榜中分别名列全美第14位和第21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见表1。
表1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标准学生类别资助类别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1.18万/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 A类1万/年全日制 B类0.3万/年2、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3、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1)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各院(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硕士研究生A、B 类学业奖学金名额。
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
各院(系)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
学校凭"学业奖学金抵用凭证"抵扣该生当年学费。
非全额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抵扣后的学费差额。
(3)各院(系)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学年结束后两周内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4、学业奖学金的取消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者;(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同研(2000)214号(2002年7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研究生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二、非应届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第二条非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所)提出“自费出国(境)留学及退学申请”报告,以同济大学内部请示报告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及提出退学);2、国(境)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需中、外文复印件。
去美国地区的,须附I-20表);3、经济担保书或奖学金等资助证明(需中、外文复印件);4、研究生成绩单(在学一年以上须附);5、同济大学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申请表。
第五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经学校批准后,应按[教留(1993)81号]文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高等教育培养费和离校保证金后,方可在学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
研究生在办完自费出国(境)留学和离校手续后,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有关户口手续,并取回离校保证金。
第六条研究生出国(境)不成,退学后一年内可申请复学(但须到论文答辩时所修学分有效)。
申请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1、研究生提交申请复学的书面报告,经导师、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同意,以同济大学内部请示报告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2、向研究生院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出国(境)的证明材料,将护照交研究生院代为保管并到出境管理科办理护照登记手续后,退还其交纳的高等教育培养费;3、研究生院发文;4、研究生凭研究生院发文办理恢复学籍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自筹经费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出示交费发票后免交研究生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其他手续和程序与第四条和第五条相同。
三、应届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第八条凡准备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春季1月20日前、秋季4月20日前),向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内部参考资料-同济大学外事办公室
内部参考资料外事港澳台留学生工作通讯2008年06月同济大学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留学生办公室主编本期导读重要来访3诺贝尔生理医学奖得主来校讲学,受聘同济名誉教授台湾光华基金会尹衍樑博士访问我校校际交往3美国北卡罗莱娜大学代表团来访第五次中法合作“海外迁徙教学”项目成功落幕日本熊本大学岩土工程、地磐构造专家来访法国里尔科技大学代表团来访澳大利亚昆士兰理工大学校长Peter Coaldrake教授一行来访日本樱美林大学中生胜美教授来访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学院Jackie de Belleroche 教授来访校企交往 5 日本丰田信息技术开发中心常务董事一行来访日本新能源与产业综合开发机构(NEDO)北京事务所所长来访列支敦士登喜利得公司董事长来访意大利IGUZZINI照明公司全球总裁来访我校与美国Gensler公司联合设计上海中心大厦国际会议 6 “2008年国际生物质燃料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校领导出访 6 赵建夫副校长率团访美杨东援副校长访问日本综合信息7 我校新媒体艺术作品参展“罗马中国艺术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行政助理总干事Amine KHENE先生来访美国工程院院士锁志刚教授来校报告常务副书记、副校长周祖翼会见法国国民议会议员一行德国汉诺威孔子学院等举办为四川地震赈灾义演“近二十五年哥伦比亚建筑及建筑意义展”在我校举办意中基金会访问我校中意学院中德职教师资培养项目举行结束典礼美国科学院院士Goodchild教授来校讲学,受聘同济名誉教授法国驻沪总领事访问我校附属东方医院港澳台动态11 台湾逢甲大学师生参加我校举办的“2008年大陆不动产开发体制学术交流”活动我校举办“同济大学——台湾逢甲大学2008年江南城乡景观与建筑及室内设计赏析班”出国出境11我校张滢等5人被录取为2009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我校理学院数学系周海港获得DAAD大学学者和科学家奖学金。
我校陆志波等7名老师被录取为2008年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录取人员我校教师张轮被录取为2008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我校董春燕等4名教师被录取为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我校教师陆颖被录取为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留学人员重要来访诺贝尔生理医学奖得主来校讲学,受聘同济名誉教授6月13日下午,1977年诺贝尔生理医学奖获得者、著名内分泌肿瘤学家、来自美国迈阿密退伍军人医学中心的安德鲁•沙利博士,在逸夫楼为我校医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师生作了有关多肽激素用于肿瘤治疗的专题学术报告。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大学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 同济大学优秀硕士生奖学金:每年设立名额,主要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每年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同济大学国际硕士生奖学金:为外籍硕士研究生设立,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根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评价推荐,提供一定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3. 同济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生奖学金: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根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评价确定,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
4. 同济大学留学生奖学金:为留学硕士研究生设立,根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评价确定,提供一定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具体每个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学生可以参考同济大学的官方网站或咨询招生办公室了解最新的奖学金政策和标准。
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顶目,奖励品学兼优的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减轻学生在台交流学习期间负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台事务办)为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奖励的组织和管理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每学期的赴台湾高校交流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二)负责确定赴台交流学习奖励学生总名额。
(三)负责联系教务处及学生所在系,审核学生符合受奖励资格。
(四)负责联系财务处,联络奖励发放事宜。
第三条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由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选送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该办法奖励的人选;负责办理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证明。
(二)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成绩绩点排名证明。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遴选办法第四条奖励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品德优秀。
(二)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三)学习成绩优秀,大一和大二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均为所在班级前50%。
(四)赴台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其所修专业及学分能满足转换到我院教学计划的条件。
(五)获得台湾高校学费减免资格的学生,不在该奖励范围之列。
第五条奖励对象遴选办法:(一)同一批次赴台交流的学生,按照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二)不同专业学生所在班级排名情况相同的,以其成绩绩点高低确定排名。
(三)拟奖励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定,同时送达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学生处。
(四)按程序完成公示、奖励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每期赴台交流生设置交流学习奖励名额15名,其中一等奖3名,奖励金额5000元;二等奖5名,奖励金额3000元;三等奖10名,奖励金额2000元。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每学期开学第四周,港澳台事务办根据学院上一学期开展赴台交流与合作的情况,向学院提出下学期赴台交流学习学生奖励经费使用计划。
第八条每学期第9-10周进行选拔和审批。
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拓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资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根据学校专项经费使用规划,特设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
一、奖助对象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我校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公派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原则上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列入同济大学推动实施的“3个600、3个300工程”培养计划优先)参加交流与学习,以及参加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
二、名额与奖助金额金额设置:每年奖励额度为100万人民币,其中本科生占70%,研究生占30%。
奖助金额:资助1次往返旅费、境外住宿费。
赴港澳台、东南亚地区资助总额上限为2000-6000元人民币/人;赴除港澳台、东南亚的其他地区交流资助总额上限为4000-12000元人民币/人。
实际资助额在上限范围内根据完成交流回校后的旅费、住宿费的实际支出票据进行奖助金发放。
三、基本条件及评选规则: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事故及信用不良记录;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6、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学生;7、原则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已获得过国家、学校、境外政府、企业或机构等各类资助出国(境)的学生、已完成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在本奖助金资助范围。
7、在同一学位学习期间,未获得过本奖助金资助。
8、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与交流项目质量、时间四方面进行公平、公开评选。
四、工作队伍设置及配备1、设置成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外事办、港澳台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相关负责老师共同组成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及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定期召开评审会,审核和选拔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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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配合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拓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资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根据学校专项经费使用规划,特设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港澳台)交流奖助金。
一、奖助对象
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我校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公派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原则上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列入同济大学推动实施的“3个600、3个300工程”培养计划优先)参加交流与学习,以及参加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
二、名额与奖助金额
金额设置:每年奖励额度为100万人民币,其中本科生占70%,研究生占30%。
奖助金额:资助1次往返旅费、境外住宿费。
赴港澳台、东南亚地区资助总额上限为6000元人民币/人,其中往返旅费资助上限为4000元人民币/人,境外住宿费资助上限为2000元人民币/人;赴除港澳台、东南亚的其他地区交流资助总额上限为1.2万元人民币/人,其中往返旅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人民币/人、境外住宿费资助上限为4000元人民币/人。
实际资助额在上限范围内根据完成交流回校后的旅费、住宿费的实际支出票据进行奖助金发放。
绿色通道:在获得奖助金资格的基础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申请提前预支奖助金。
三、基本条件及评选规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事故及信用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6、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学生;
7、原则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已获得过国家、学校、境外政府、企业或机构等各类资助出国(境)的学生、已完成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在本奖助金资助范围。
7、在同一学位学习期间,未获得过本奖助金资助。
8、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与交流项目质量三方面进行公平、公开评选。
四、工作队伍设置及配备
1、设置成立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外事办、港澳台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相关负责老师共同组成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及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定期(3月底、10月底)召开评审会,审核和选拔所提交申请。
2、对于学校、院系已有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各学院(系、所)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负责学生事务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初审,如为自行联系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则需要在征求所在学院(系、所)教务、外事等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
根据本办法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专项工作。
五、选拔方式
1、申请流程: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研究生则为导师意见)→所在学院(系、所)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港澳台)交流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包括材料初审、面试两部分)→网上公示。
2、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大学生国际(港澳台)交流奖助金申请表》,其中家庭经济情况须在表中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中本科
生需提供由校助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研究生需提供由
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交流项目申请已完成的同学,需提供境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附中文翻译件),参加国际会议的还需提交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被安排宣读
会议论文的通知(申请人在论文中的署名单位应为同济大学)、会议安排
及申请者宣读论文的时间安排表(需提供会议网址或其他证明材料);交
流项目申请还未完成的同学,需提供由校外事办、港澳台办提供的同等
证明。
3)详细的交流计划;
4)各类语言能力证书复印件;
5)科研创新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由同济大学教务处(研究生则为所在院系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从当前学历阶段第一学期起)。
六、考核发放
1、受助者原则上应在完成交流回校后2周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交流总结(主要提供在境外的学术及生活总结、取得的研究成果、对学位论文的帮助等方面,交流总结中需包含反映学习生活的照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的,除了总结报告,还需提交论文集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宣读时的会场照片等;
2、受助者原则上应在完成交流回校后2周内,提交相关有效报销凭证,主要包括往返旅费票据(火车票、机票行程单、登机牌等)及住宿发票、收据等原件;
3、提交总结材料及报销凭据后,方能取得发放资格;
4、交流奖助金的证书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发放。
七、附则
1、申请者可单独申请往返旅费或住宿费奖助金中的一项,也可同时申请。
如本次申请项目在往返旅费和住宿费方面已获得其他各类资助的,则不能重复申请。
2、对隐瞒已有奖助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一经发现,要求受奖助者退还所获得的奖助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3、受助者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主题相关的其他活动。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