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央空调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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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的讲解(2020.1.1)一、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1、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气瓶。

3、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4、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

5、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7、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8、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锅炉的检验周期1、内部检验:2年2、外部检验:1年(二)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固定式压力容器(1)年度检查:1年(2)定期检验:首次定期检验:投用后3年内。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检验日期,一般1—6年。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2、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首次全面检验:投用后1年内。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下表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定期检验:4、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 1年(2)全面检验:3年(三)气瓶的的定期检验周期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 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例如:氮气瓶、氩气瓶):5年;(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例如:氨气瓶、氧气瓶):2年;(3)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3年。

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回复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接收信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咨询标题:
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Βιβλιοθήκη 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类 型:
咨询
咨询内容:
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回复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按照《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主体: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办理范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应提供盖有单位章的复印件1份(登记表卡除外)一、锅炉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2、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3、《锅炉登记表》一式2份(盖单位公章);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书;5、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注:1、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及已注销的《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2、特种设备报废,应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二、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的);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一年内有效)或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氧舱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3、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4、氧舱安装质量证明资料;5、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投入运行三年内有效)或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注:1、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2、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1. 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是一种用来记录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表格。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合规使用,促进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表格结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主要包含以下字段:•序号: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顺序编号。

•设备名称:填写特种设备的名称,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设备型号:填写特种设备的具体型号,方便对设备进行辨识和分类。

•制造单位:填写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记录特种设备的生产来源。

•出厂编号:填写特种设备的出厂编号,用于确认特种设备的身份和追溯其历史记录。

•安装地点:填写特种设备的具体安装地点,方便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

•用途:填写特种设备的使用目的,明确特种设备的功能和适用范围。

•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即特种设备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责任人:填写特种设备的使用责任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有效期限: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限,用于控制特种设备使用证的时效性。

3. 使用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的使用流程如下:1.填写表头信息:在表格的顶部填写单位名称、表格名称、编制日期等信息。

2.填写设备信息:按序号填写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制造单位等基本信息。

3.填写使用信息:填写出厂编号、安装地点、用途等特种设备使用相关信息。

4.填写单位信息:填写使用单位、责任人等特种设备所属单位相关信息。

5.填写有效期限: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限。

6.审核和签字:由相关负责人对表格进行核对和审核,并在表格底部签字确认。

7.存档和管理:将填写完整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进行存档,并进行定期管理和监督。

4. 注意事项在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格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准确,确保每个字段的信息都能正确记录。

•对于多个特种设备的登记,表格应按照序号进行逐一填写,确保每个特种设备都有相应的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证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证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证须知1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首次使用登记、到期换证、变更使用登记、补证)。

注1:变更使用登记包括:特种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更名、超期使用、注销等。

2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 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3.1 实施主体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

3.2 受理范围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3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备以及胜利油田主体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1)锅炉D级锅炉。

2)压力容器(1)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 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 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 蓄能器承压壳体;(8) 简单压力容器;(9) 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4 申请条件4.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4.2 使用的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3 使用单位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4 使用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4.5 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6 使用单位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5 申请材料5.1 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有关检验证明的讲解(2020.1.1)一、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1、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气瓶。

3、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4、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

5、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7、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8、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锅炉的检验周期1、内部检验:2年2、外部检验:1年(二)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固定式压力容器(1)年度检查:1年(2)定期检验:首次定期检验:投用后3年内。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检验日期,一般1—6年。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2、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首次全面检验:投用后1年内。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下表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1年(2)定期检验:4、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1)年度检验: 1年(2)全面检验:3年(三)气瓶的的定期检验周期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 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例如:氮气瓶、氩气瓶):5年;(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例如:氨气瓶、氧气瓶):2年;(3)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3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表格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表格

1-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1-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11-4:氧舱使用登记附页附件2:《锅炉登记卡》(式样)锅炉登记卡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副页)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附件3:《压力容器登记卡》(式样)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附件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式样)附件5 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一、注册代码注册代码由进行在用设备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编制,是在设备第一次输使用登记时派发的永久代码。

无论所有者、使用地点、性能是否改变,同一台(套、只)设备的代码在设备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移装、过户中始终保持其唯一性,直至设备报废。

注册代码由设备分类码、行政区划代码、注册年份码、顺序码组成(共二十位)。

**** ****** ****** ****顺序码注册年份码行政区划代码设备分类码设备分类编码表说明设备分类码见设备分类编码表;行政区划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设备登记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分类;注册年份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登记日期的年、月表述,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月"用二位阿拉伯数字,一位数的"月"前面加"0";顺序码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类设备在同月内登记的顺序编排,从"0001"排到"9999"。

对一个月内,同类设备的登记数超过9999的,可将头位数编为英大字母"A",如登记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A002",再超过A999,可将"A"编排为"B",依此类推。

举例:某一单位于1999年5月12日到北京市丰台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一台热水锅炉的登记手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05•【文号】质检锅函[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更换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件的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使用登记,颁发《使用登记证》和电子记录卡(IC卡)。

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和沈阳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统一制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IC卡以及制、发卡设备和相关软件。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尽快与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联系(可在 新开辟的IC专用网页上下载订单),订购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IC卡以及制、发卡设备和相关软件,培训电脑发卡人员。

全国范围内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作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

通过更换《使用登记证》,可以向社会广泛宣传质检部门及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能,培育公众的安全意识,接受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有效解决目前社会上假槽罐车证泛滥的问题。

各省应抓紧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更换计划,明年1月1日起,原槽罐车《使用证》一律作废,无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IC卡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违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华亭嘉园A座19A邮政编码:100029联系人:黄晓虎张阳联系电话/传真:************/82841065电子邮箱:***************.cn二00三年九月五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对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及电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

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1)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的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4)超高压管式反应器(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6)水利自动补气气压给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压力罐。

(7)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8)储能器承压壳体(9)简单压力容器(10)呼吸器用气瓶,非重量充装气瓶(11)D级锅炉4、按台办理使用登记的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气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一千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气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央空调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央空调压力容器)

一、法律、法规(摘录部分条款)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pdf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8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二、使用证办理流程
准备工作 监督检验 办理登记证书
向特检院提交检验 资料齐全,经市 人员资格取证、设备 申请,并取得检验 监局审核合格后 随机文件、安全附件 合格报告 核发证书 校验报告、设备状态 安装告知 评估 提交申请 委托有第Ⅱ类压力容 整理资料,向特检 器安装资质的公司向 院提交使用登记申 市监局履行安装告知 请表 手续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目前公司本部管辖范围内涉及到3个中心中央空调冷水
机组。根据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个中心的空调主机 的冷凝器、蒸发器以及油槽属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范畴。
目录
01
法律、法规 使用证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 费用测算
02
03
04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
文件缺失 文件缺失 文件缺失 竞争性费用 竞争性费用
检测费+报告
检测费+报告 检测费+报告
12
12 9
100
120 1500
1200
1440 13500
办证
整理资料、报检
委托费用
9
1000
9000
竞争性费用
四、费用测算(3大厦)
管理 项目 中心 步骤 费用构成 数量 单价 费用测算 2 2 4 4 4 12 16 16 8 8 750 1000 0 0 0 4000 100 120 1500 1000 1500 2000 0 0 0 48000 1600 1920 12000 8000 竞争性费用 文件齐全 文件齐全 文件齐全 竞争性费用 备注

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最新

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最新

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中央空调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2. 中央空调系统作为特种设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 本单位应建立中央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设备安装与验收1. 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2.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设备性能测试和安全性能检查。

3. 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相关的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许可证。

三、使用管理1. 操作中央空调系统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运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严禁超负荷使用中央空调系统,防止设备过热或损坏。

四、维护与检修1. 建立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档案,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和结果。

2. 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

3. 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检修,必要时应更换损坏的部件。

五、应急管理1. 制定中央空调系统的应急预案,包括故障处理、事故应对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在中央空调系统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六、安全培训1.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监督检查1. 本单位应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2.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及 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及 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共2页第1页共2页第2页填写说明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主体结构型式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3.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央空调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央空调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央空调压力容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央空调系统在各类建筑中的使用越发普遍。

而中央空调系统中的压力容器作为关键组成部分,其使用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中央空调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进一步演变。

中央空调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成为整个系统中关键的部分。

安全使用压力容器对于保障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为特种设备的必要文件,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与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了相关企业或单位拥有特种设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企业或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申请与审核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登记证。

具体的申请与审核流程如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单位的法定登记文件、压力容器的现场检验合格证书等。

2.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注意,申请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3. 检查与审核: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与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

4.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派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批准与发证: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批准申请并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中央空调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1. 定期检验:中央空调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说明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说明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说明关于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说明一、什么是简单压力容器?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附件A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中的A2.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Q345R;(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m3;(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MPa·m3;(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8)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550mm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

(P≤1.6MPa,V≤1.0m3,T≤150℃,介质:空气、氮气等)二、注销依据(1)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中的3.3.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4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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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测算(3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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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 □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存档) □ 11、使用单位授权办理使用(变更)登记业务的授权书(原件1份存档) □ 12、《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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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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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四、费用测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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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费用测算(2大厦)压力容Fra bibliotek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目前公司本部管辖范围内涉及到3个中心中央空调冷水 机组。根据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个中心的空调主机 的冷凝器、蒸发器以及油槽属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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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01 法律、法规 02 使用证办理流程 03 材料准备 04 费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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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 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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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使用证办理流程
准备工作
监督检验
办理登记证书
人员资格取证、设备
向特检院提交检验
资料齐全,经市
随机文件、安全附件
申请,并取得检验
监局审核合格后
校验报告、设备状态
评估
安装告知
委托有第Ⅱ类压力容
器安装资质的公司向
市监局履行安装告知
手续
合格报告
提交申请
整理资料,向特检 院提交使用登记申
请表
核发证书
份存档)
□ 6、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整改 要求的,需同时提交由检验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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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材料准备
□ 7、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校验报告(验原件) □ 8、有效期内的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油品检验报告(验原件
) □ 9、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
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文).doc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 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 订)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8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pdf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pdf
特种设备目录(201 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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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法律、法规(摘录部分条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发布)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 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 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 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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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法律、法规(摘录部分条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pdf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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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摘录部分条款)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pdf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8月3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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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准备
□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 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 2、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 3、设备总图(需要加盖设计审核印章或设计许可印章;验原件) □ 4、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验原件) □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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