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范围13、12(全)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2014年第一学期《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

第一部分考试类型

1、

允许携带入场。

2、A4

3、请携带2B铅笔、橡皮、水笔等文具。选择题需用

第二部分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1分×10=10分)二、多项选择题(2分×8=16分)

三、辨析题(6分×6=36分,其中判断2分,说明理由4分)

四、案例分析题(38分,共三题。其中前两题为根据案例做出对或错的判断,无需改正。第

三题有2问,第一问为不定项选择题,第二问为阐述理由题,即对第一问

的选择作一说明,第一问做错不影响第二问的得分。)

第三部分辨析题的答题方法

1、辨析题首先要做出相应的判断,然后再说明正确或错误的理由。不做判断或判断错误该题不得分。

2、命题错误的:要把正确的命题完整的写出来,切忌在原命题上划线或做其他标记。

3、命题正确的:注意应把判断命题正确的理由讲明白。切忌重抄一遍。

第四部分考试范围

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的考试范围均在《学习指导》四套练习里面。考试题目是这些题目中的原题出现,题干不变、选项位置不变,所以可以简略的抄写。答案如下:

综合练习一P139

一、BAACB,ABB 二、ABCD,ABCD,ABCD,BCD,AC

综合练习二P145

一、DADAD,DDC 二、CD,ABD,ABC,ABD,CD,ABCD,ABD,ABD

综合练习三P175

一、ADBDC,BABDA,CCDC

二、1、ABCD,2、ABCD,3、ABC,4、ABCD,5、ABCD,

6、ABCD,

7、AC,

8、ABCD,

9、ABCD,10、CD,11、ABCD,12、ABCD

综合练习四P202

一、DABAD,DACAA,DCCA

二、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6、ABCD,7、ABCD,

8、AB,9、ABD,10、ABC,11、BD,12、AC,13、ABD

选择题抄写在A4纸上的参考范例(以综合练习(一)为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一切有权机关依法制定修改称为( B )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国家干预的程度与方式的差异,法的实施可分为( BCD )

(其他为全选)

一、法的特征:P26

参考例题:法律是众多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中的一种。

对。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但并非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规范,社会公德,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都在一定范围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二、法的本质:P29

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此外,法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一些因素,像历史传统、国际环境等。

参考例题:1、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主观意志来决定的。

错。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此外,法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一些因素,像历史传统、国际环境等。

2、西周时期执行死刑的方式有车裂、斩首等,现代社会死刑执行方式如注射、枪决等,

这种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即说明了法的阶级性。

错。这种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即说明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三、宪法的修改:P53

1、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

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

参考例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提议并修改宪法。(错误)

(2)《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错误)

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四、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个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P69

参考例题:中国境内所有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境内所有年满18周岁的人未必都具有中国国籍,未必都是中国公民,所以不一定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逮捕的执行:P146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P101-102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从事纯获利益的合法行为。

参考例题:甲15岁,有一天把自己喜欢的一本书送给好友作生日礼物,这个行为有效。

正确。理由:甲15岁,根据民法规定,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送书给好友作生日礼物的行为即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所以,这个行为是有效的。

七、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P119

参考例题: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起诉权。

错。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依照诉讼程序,通过国家强制力保护其

权利的可能性。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丧失,其起诉权不丧失。

参考例题: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也因法律不予保护而消灭。

错。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依照诉讼程序,通过国家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丧失,但其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八、犯罪主体(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P125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16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发展正常的人。

2、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8种故意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参考例题:李某,15岁,某夜潜入商厦盗取价值2万元的商品,其行为构成犯罪。

错。年满14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属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投毒;放火;爆炸这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甲的行为(盗窃)不构成犯罪。

九、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P130-131

1、犯罪未遂: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没有完成犯罪。“想为而不能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