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范围13、12(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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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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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汇总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一. 填空1.(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我过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5.合法行为发生物权上的效果的保障力称为(物权的效力)。

6.侵犯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犯罪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8.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

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10.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立案)和(审判)11.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判又称(上诉审程序)。

12.我国民事审判主要制度有:(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再审终审制度)。

一、不定项选择题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 ABC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是折抵刑期一日的刑种是( BCD )A、剥夺政治权利 B.拘役 C.管制D、有期徒刑3、下列行为中哪些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ABCD )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D、人在受精神强制时实施的行为4、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 ABCD )关系A、管理与被管理B、领导与被领导C、监督与被监督D、指导与被指导5、我国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 ABCD )A、安全权B、知情权C、选择权D、监督权6、行为人误把白糖当作毒药去杀人,应当如何处理。

( B )A、无罪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7、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 ABD )A、以广州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B、海关处理的案件C、以广东省政府为被告的案件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8、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ABC )A、父母B、子女 C、配偶 D、兄弟姐妹9、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 B )A、5天B、10天C、15天D、20天10、根据国际法,下列属于外交人员的有( ABCD )A、参赞B、代办C、武官D、公使11、我国宪法规定的政体是( B )A、人民代表大会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行政机关D、人民民主专政12、下列属于民法上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内容的有( ABCD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14、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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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一、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奠处必要的法学知识的基础。

2、考核对彖:专科文秘、行政管理专业。

3、考核方式:期末闭卷方式。

4、命题依据:依据教材、下发的教学实施意见、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题。

5、考试要求: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角度來要求。

了解是要求考牛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掌握是要求考牛対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重点掌握要求考牛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根据所提出的问题,正确地分析和解答思考题。

6、试题的类型和结构:填空题(15分),判断题(15分),名词解释题(25分),简答题(25分),论述题(20 分)。

7、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吋I'可:120分钟。

其它:从题型可以看出,《法学概论》的考试题注重客观性命题,即着重考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量较大,面较宽,题量分散是其特点。

同学们在学习和复习吋请注意全面掌握。

书本外的补充知识原则上不做考试要求。

二、期末教学复习指导导论:概括了解法学的研究对彖和体系,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懂得学习法学概论的意义和方法,树立止确的学习态度。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拿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宪法。

了解宪法的--般原理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牛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懂得如何遵守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三章:行政法。

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几个重要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明确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刑法。

了解我国刑法的性质、任务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刑法同犯罪进行斗争。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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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够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与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人: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个人。

3、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限制。

6、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7、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8、法律移植: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

9、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国家形式。

10、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11、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1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1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为2、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的选举产生办法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定义为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产生的时间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教育是属于公民的权利还是公民的义务6、行政处分的规定与范围是怎样的7、违反法律行为的具体指向8、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定义及范围9、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可以依据什么条件,撤销婚姻,及宣判该婚姻无效。

10、法律的准确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1、在我国,侵权的民事责任适用于哪些原则12、对于刑事责任所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状况13、一般识别是如何依据划分的14.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成文时间,及所属哪个国家15、我国的现行信货管理主要分为几个部分16、诉主要包含几个要素17、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类型18、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几种情况19、构成国家的要素主要包括哪些20、上市公司的基本定义21、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概念22、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哪些23、大致了解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24、大致定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5、如何深刻、正确地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6、怎样区分法律历史类型27. 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哪些方面28.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当事人的权利包括哪些29、基本了解国际法的起源30.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31、关于法律的实施的大致定义32、简单了解申诉权31.有哪些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主要共同特征。

32、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33、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34、重点掌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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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什么叫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答: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的住所。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根据《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以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4、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简述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年月《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

年月《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

《法学概论》2013年1月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电大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学员的一门限选课,属于省管课程,由省电大负责命题考试。

为了帮助大家复习,特编写该期末复习要点.一、考试注意事项:1、本课程的考试日期是2013年1月10日14:00—15:302、本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3、本课程采用试题与答题分开的形式,请考生务必将答案做在答题纸上;4、本次考试的题型包括:填空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问答题(或案例分析题)二、复习依据:1、《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2、《〈法学概论>导学》第五部分:综合练习题(答案见附件)3、《法学概论》历届试题8套(据知,挺管用!请下载查阅练习!)附件:《导学》第五部分“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总论一、填空题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_规范作用_和法的社会作用。

2。

按照通说,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_适用条件_、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3. 一般认为,法是由__法律规范___、__法律原则__和法律概念组成的。

4. 一般认为法律权利具体包括自由权、__请求权____和_诉权____三要素。

5. 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包括__对象效力_______、__空间效力_______和__时间效力_____.6.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_可为模式________、__应为模式_______和__勿为模式_______。

二、不定项选择题1. 法的效力包括( ABC )A.对象效力 B.时间效力 C.空间效力 D.域外效力2。

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有( ABD )A.宪法 B.行政规章 C.法学专家观点 D.国际条约3。

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 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强制作用 D.教育作用4. 法的社会作用包括( 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维护阶级统治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5. 依据法律责任内容的不同,我们通常将法律责任分为( ABCD )A.违宪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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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它涉及到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复习资料来帮助我们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的核心知识。

一、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它主要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学概念,如法律、法规、法治、法律人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的分类等内容。

二、法学概论的法律制度法学概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制度的介绍。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个方面。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了解各个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三、法学概论的法律的历史和发展法学概论还涉及到法律的历史和发展。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演变和发展。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了解法律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不同时期的法律特点和发展趋势。

四、法学概论的学科特点和研究方法法学概论还介绍了法学这门学科的特点和研究方法。

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既有理论性的研究,也有实践性的应用。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了解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科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学知识。

五、法学概论的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法学概论还会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学知识。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同时,通过实践应用,我们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和复习技巧最后,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学习方法和复习技巧,以便更好地掌握法学概论的知识。

法学概论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需要我们进行大量的阅读和思考。

因此,我们需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总结起来,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它涉及到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概论总复习(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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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总复习P12(论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P29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P33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P33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和法律后果。

P34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的规范;刑法中大部分是此类规范。

P34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义务的规定。

P34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P36法律渊源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有哪些?1、制定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2、判例法: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的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英美3、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俗和惯例;4、引证法:是指国家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的法律根据;5、宗教法:是指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如印度的《摩奴法典》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P38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P38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

P38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P39法系: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归属于同一个法系。

P46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及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存了许多原始社会标准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对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那么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标准〔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标准〔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及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根本原那么:〔1〕遵循宪法的原那么〔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那么〔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及立法活动的原那么〔4〕科学和合理地标准社会关系的原那么〔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那么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展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展〔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那么:〔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那么〔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3〕正确掌握各种标准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那么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当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视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及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根底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开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实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保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确实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程序法就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成文法就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与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与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

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

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就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与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就是部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

就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就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

法律汇编就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

往往就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就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

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内容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与行为结果。

9、法系就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

在法学界。

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10、《汉莫拉比法典》。

就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就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12、立法解释就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国家的总章程。

就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与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

它规定的就是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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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一:法的本质(3点)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阶级性2 法是社会生活的共同需求——法的社会性3 法的本质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二: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 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 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三:法的规范分类1 依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 法律规范按其内容确定的程度,可以划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四:法的分类1 根据法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所做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 依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3 根据法的内容性质所做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4 依据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法和特别法5依据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所做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6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依据———————————公法和私法五:法的历史类型1 奴隶制类型的法2封建制类型的法3资本主义类型的法4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六:法的制定的概念法的制定即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

七: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6条)1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2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3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或权利与责任4立法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保持法的稳定性,持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八: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选择题)教材P31九: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的程序1 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十:法的实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的概念1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实现2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办事3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

法学概论复习点

法学概论复习点

法学概论复习点1 法学的而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划分法学是社会学的一种,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的划分:一,按法律部门,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二,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 法的概念和要素概念:法的本质是同志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3 法的渊源和效力法的渊源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渊源(习惯法和成文法)效力:指法的约束力,包括法的对象效力(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综合或折中原则。

我国综合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我国是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4 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5 法的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依据:经济基础,和体现的国家意志)6 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制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特征:1由特定主题 2依据一定职权 3依据一定程序 4运用一定技术 5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7 守法的概念和司法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贵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司法: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职权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性、裁决的权威性)8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法律责任的构成概念: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构成:责任主体(必备条件)、违法或违约行为(核心要素)、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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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概念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和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4、违法是指人们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所作的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5、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6、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且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7.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8.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集区为基层,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9.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损害的行为。

10.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1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1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总和。

及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终审制。

15.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法学概论考试复习提纲

法学概论考试复习提纲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一、考试题型与所占分值:1、单选10个20分2、多选10个30分3、名词解释3个15分4、简答2个共20分5、案例分析1个15分.(有关刑法和民法的)二、考试形式:开卷三考试复习内容(一)法理学1.法的概念和特征11-13页2.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13页3.法的分类,如根据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把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14页4. 法的渊源15页5.法的效力包括法的对象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6. 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概念17页7.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8-19页8.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19页9.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19页10.法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22页11.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包括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制创新。

27-28页12.立法的概念、程序29页13.法的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30-31页14.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32-33页1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46页(二)宪法学1.宪法的概念51页2.宪法区别于普通法的特点(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51-52页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54-55页4.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1页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不是国家机关。

64页6. 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4页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65页.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如何?68-69页9.特别行政区的特点70页10.我国的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试点班)一、名词解释1.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即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都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2.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

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5.继承: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制度。

6.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咋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

7.遗嘱:是公民生前所作出的对其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和其他个人事务如何处理的意思表示。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表示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提出的条件,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有实质性改变的,是一种新的要约。

10.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因为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

12.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13.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4.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5.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二人以上的诉讼。

16.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17.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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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第一学期《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第一部分考试类型1、允许携带入场。

2、A43、请携带2B铅笔、橡皮、水笔等文具。

选择题需用第二部分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1分×10=10分)二、多项选择题(2分×8=16分)三、辨析题(6分×6=36分,其中判断2分,说明理由4分)四、案例分析题(38分,共三题。

其中前两题为根据案例做出对或错的判断,无需改正。

第三题有2问,第一问为不定项选择题,第二问为阐述理由题,即对第一问的选择作一说明,第一问做错不影响第二问的得分。

)第三部分辨析题的答题方法1、辨析题首先要做出相应的判断,然后再说明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不做判断或判断错误该题不得分。

2、命题错误的:要把正确的命题完整的写出来,切忌在原命题上划线或做其他标记。

3、命题正确的:注意应把判断命题正确的理由讲明白。

切忌重抄一遍。

第四部分考试范围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的考试范围均在《学习指导》四套练习里面。

考试题目是这些题目中的原题出现,题干不变、选项位置不变,所以可以简略的抄写。

答案如下:综合练习一P139一、BAACB,ABB 二、ABCD,ABCD,ABCD,BCD,AC综合练习二P145一、DADAD,DDC 二、CD,ABD,ABC,ABD,CD,ABCD,ABD,ABD综合练习三P175一、ADBDC,BABDA,CCDC二、1、ABCD,2、ABCD,3、ABC,4、ABCD,5、ABCD,6、ABCD,7、AC,8、ABCD,9、ABCD,10、CD,11、ABCD,12、ABCD综合练习四P202一、DABAD,DACAA,DCCA二、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6、ABCD,7、ABCD,8、AB,9、ABD,10、ABC,11、BD,12、AC,13、ABD选择题抄写在A4纸上的参考范例(以综合练习(一)为例)(一)单项选择题:1、一切有权机关依法制定修改称为( B )(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国家干预的程度与方式的差异,法的实施可分为( BCD )(其他为全选)一、法的特征:P26参考例题:法律是众多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中的一种。

对。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但并非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规范,社会公德,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都在一定范围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二、法的本质:P29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

此外,法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一些因素,像历史传统、国际环境等。

参考例题:1、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主观意志来决定的。

错。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

此外,法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一些因素,像历史传统、国际环境等。

2、西周时期执行死刑的方式有车裂、斩首等,现代社会死刑执行方式如注射、枪决等,这种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即说明了法的阶级性。

错。

这种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即说明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三、宪法的修改:P531、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

参考例题:(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提议并修改宪法。

(错误)(2)《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错误)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四、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个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P69参考例题:中国境内所有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错。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境内所有年满18周岁的人未必都具有中国国籍,未必都是中国公民,所以不一定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逮捕的执行:P146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P101-102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从事纯获利益的合法行为。

参考例题:甲15岁,有一天把自己喜欢的一本书送给好友作生日礼物,这个行为有效。

正确。

理由:甲15岁,根据民法规定,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送书给好友作生日礼物的行为即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所以,这个行为是有效的。

七、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P119参考例题: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起诉权。

错。

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依照诉讼程序,通过国家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丧失,其起诉权不丧失。

参考例题: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也因法律不予保护而消灭。

错。

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依照诉讼程序,通过国家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丧失,但其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八、犯罪主体(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P125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16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发展正常的人。

2、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8种故意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例题:李某,15岁,某夜潜入商厦盗取价值2万元的商品,其行为构成犯罪。

错。

年满14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属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投毒;放火;爆炸这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甲的行为(盗窃)不构成犯罪。

九、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P130-1311、犯罪未遂: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

“想为而不能为”2、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行为人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

“能为而不为”参考例题: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未击中乙。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正确)理由: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十、合议制度:P143参考例题: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错。

并非所有案件的审理都适用合议制度,如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不适用合议制度。

十一、公开审判:P43参考例题:甲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此案应公开审理。

错。

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甲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不公开审理。

所有案件的判决必须公开宣判。

十二、劳动争议仲裁P170参考例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错。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即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十三、结婚的条件P2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生育自己的和己身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与子女等)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除直系血亲外的亲属);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参考例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错。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十四、夫妻财产分割:参考例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

错。

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不得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民事行为能力人P101-102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从事纯获利益的合法行为,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具有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包括:1)18周岁以上的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参考例题一(必抄):甲17周岁,为外企职工,月工资2500元。

一天,甲用40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甲的父母认为甲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退款。

而甲却认为用的是自己的工资,不愿退货。

则甲购买笔记本的行为的效力如何?答题要点:1、甲购买笔记本的行为合法有效。

因为民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完全民事行为人具有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而本案中,甲17周岁,是外企职工,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活动,同时其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

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A、甲尚未年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甲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因电脑价值较大,甲购买时应经其家长同意,否则无效D、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效参考例题二:甲17周岁,是高中生,某日借了邻居乙100元钱用于买书,结果路上不小心,钱丢了,书也没买成,乙找甲的父母要求其还钱,甲父母不肯,你认为甲的父母应不应该还钱给乙?答题要点:应还。

因为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从事纯获利益的合法行为,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而本案中,甲17周岁时高中生,应是限制民事行为人,其向邻居乙借100元钱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甲的父母作为甲的法定代理人应履行还款义务,还钱给乙。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欺诈手段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可撤销民事行为)P109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撤销权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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