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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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通知

2014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通知

2014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办理相关
聘用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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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学校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用人单位自主考核、体检、实习和考察等程序,各用人单位共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33人,其中职员22人(一般岗位18人,专业岗位4人),教辅岗位11人。

经2015年1月8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上述人员。

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报到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8日;
报到所需材料及流程:请参见人事处“新教师报到、入职教育专题”之“人才派遣”专栏。

二、2015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可于2015年3月4日开学后,到人事处签署就业三方协议,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报到。

特此通知
联系人:范春斌
联系电话:85099202
人事处
2015年1月22日。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用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务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岗位。

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四类;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为教学科研型。

第四条凡申报教师岗位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书育人,勤奋创新,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各项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受过刑罚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2.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受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按处理决定延迟申报;3.有伪造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者,视情节延迟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第二章教授岗位任职条件第五条任职年限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教师担任5年(满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型教师担任10年(满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原则上能履行一个规定聘期的教授岗位职责。

第六条教育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应具有硕士学位(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除外);45岁以下教师具有一年及以上出国(境)研修经历(特殊学科除外);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学术交流。

第七条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组织或参与学术团队,组织或参加学术讨论班;参加过国内外专业性的学术研讨会并作大会发言或提交会议论文。

第八条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利用专业知识,提供面向社会的咨询或指导;在本学科有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中担任学术兼职;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

第九条教学科研型(一)教育教学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专业基础或专业主干课程,每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年度教学考核合格,教学效果良好。

东北师范大学院(系)职员聘任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院(系)职员聘任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院(系)职员聘任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00)26号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行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东北师范大学院(系)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东北师范大学高校职员制度试行条例》、《东北师范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院(系)职员聘任范围是我校专职和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及工会、共青团、学生工作的人员(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

二聘任岗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高校职员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和院(系)职员队伍状况,学校分别下达各级职员岗位限额。

三聘任原则1.因事设岗,明确岗位职责。

2.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工作量饱满。

3.在定编设岗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全校招聘,双向选择,合理流动,推进岗位交流。

四应聘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顾全大局,廉洁自律。

2.热爱高校管理工作,有敬业、实干、奉献精神,团结互助,作风正派。

3.能独立承担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有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和服务意识。

4.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程序1.学校成立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

2.院(系)党政班子内的高级职员由学校聘任,在班子换届或调整时进行。

院(系)党政班子以外的高级职员和中、初级职员由各院(系)聘任。

3.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职员编制和各级职员岗位限额确定职员岗位名称,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上岗条件及特殊要求并实行公开招聘。

4.应聘人员到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领取《岗位自荐表》,作应聘登记。

5.应聘人员填写《岗位自荐表》,并按时将《岗位自荐表》交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和聘任单位。

6.院(系)教授委员会负责职员聘任工作。

应聘人员向教授委员会述职。

7.院(系)教授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应聘人进行考核。

8.院(系)教授委员确定聘任人选。

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制外用工是指经学校审核批准,校内各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非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用工形式。

第三条编制外用工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依法使用,严格控制,先批后用”的原则。

第四条编制外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性质、技能要求、难易程度和行业特点,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分为一类岗位与二类岗位.(一)一类岗位:主要指教学、科研、教学与科研辅助、财会、医务、幼教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二)二类岗位:主要指安全保卫、门房值守、水电维修、环境清洁等服务保障性岗位,此类岗位应以服务外包为主.第五条编制外用工采取劳务派遣、学校聘用与兼职返聘三种方式。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公司经由学校统一招标后确定;经学校批准的部分特殊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一类岗位范围),可由学校直接与受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兼职返聘人员由学校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第六条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涉密工作。

第七条对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任务,应安排学生勤工助学,不得使用编制外工作人员。

第八条学校成立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编制外用工的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信访工作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工会,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九条学校对编制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编制外用工计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编制外用工岗位,制定编制外用工岗位设置年度计划,报送人事处,并由学校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详见本办法第十六条)。

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核岗定编实施细则(定稿)

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核岗定编实施细则(定稿)

东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核岗定编实施细则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勤工助学管理,维护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正常秩序,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勤工助学核岗定编原则第一条勤工助学岗位采取以工时定岗,按需设岗的原则。

第二条临时岗位优先设置原则。

临时岗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设置固定岗位。

第三条结合岗位设置具体标准原则。

依据学校和单位发展实际,核定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量。

并依据各单位勤工助学使用情况,核定下年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量。

勤工助学岗位核定后,需额外增设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四条困难学生优先上岗原则。

单位私自雇用学生的,取消下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五条薪酬与岗位相适应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薪酬与岗位性质相统一,需要学生从事特殊技能工作时,由学校统一派遣,按标准支付。

单位私自聘请学生的薪酬自负。

营利性单位可酌情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薪酬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六条学有余力原则。

勤工助学活动要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各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能力不及或代替在岗职工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本细则由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勤工助学核岗定编标准第一条依据各用工单位工作量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工作量30小时设一岗,以此递增。

第二条依据各用工单位在岗教职工编制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缺一名教职工,可申请增加1—3个勤工助学岗位,教职工上岗后,该岗位自动取消。

第三条各用工单位阶段性工作需要勤工助学岗位,符合条件者按工作性质、工作量核定临时岗位数量。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具体标准校区之间、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因工作性质、内容不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标准不同,视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岗位数量。

本部校区标准第一条行政楼各单位1.行政楼各单位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学生工作型和内部事务型。

学生工作型是指工作内容直接面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的工作。

内部事务型指工作内容只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不直接面对学生学习生活。

浅议当前高等学校职员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浅议当前高等学校职员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我 国 的 事 业 单 位 自改 革 开 放 以来 就 一 直 处 在 不 断 改 革 与 发 展 之 中 , 然 而 改革 的 力 度 仍 然 不 够 , 而 且 各 项 改革 之 间 时有 相
职 员 制 实 行 的是 以法 律 规 范 为 主 的 约 单位 改革 对 接
另 一 方 面 建 立 好 人 员 的 退 出机 制 ,淘 汰 不 抵触 、不配套 、难衔接之处 。究其原 因, 其 适 合 系 统 运 行 需 要 的人 员 。但 是 目前 由于 中 重 要 的一 点 就 是 有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改 革 一
的 、积 极 的 改革 效 果 。
级 逐 一 对 应 ,原 任 或 现 任 中 层 正 副 职 干 部 占去 五 六 级 职 员 半 数 以上 职 数 ,使 得 可 供
二 、职 员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职员制改革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聘任 岗位十分有 限, 职员晋升竞争激烈 , 四
现 职级聘任 时薪酬水 平下 降;而在再次 聘 职 员 制 改 革 才 在 各 高 校 全 面 展 开 ;而 作 为
任 时 , 因职 员 晋 升 渠 道 有 限 , 晋 升 名 额 较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统 领 性 文 件 的 《 事 少 ,依 据 我 国现 行 的 事业 单 位 工 资 标 准 表 ,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例 》2 1 0 1年 l 月底 才 开 1 聘 任 为 职 员 的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将 低 于 原 始 向全 社 会 征 求 意 见 ,应 与 职 员 制 改 革 配 同 等 级 别 、但 向上 晋 升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套 的 社 会 保 障等 体 系 迟 迟 没 有 建 立 。可 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正文:----------------------------------------------------------------------------------------------------------------------------------------------------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职员队伍建设,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东师人字[2007]2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部)、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员公开招聘工作。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专职学生辅导员除外。

二、招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用人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

3.以编制为依据,按需设岗、以岗择人、宁缺勿滥。

4.有计划补充,学校集中统一公开招聘。

三、应聘条件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类别根据学校职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两类。

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称为“专业岗位”;其他岗位统称为“一般岗位”。

专业岗位的认定,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五、招聘程序1.招聘计划制定与审批人事处根据职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7月份与用人单位共同商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具体聘用条件(包括专业背景、政治面貌、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自主考核形式等,提交《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

教师招聘方案范本

教师招聘方案范本

教师招聘方案范本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扎实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推进我校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参加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为我校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招聘计划20xx年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计7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20xx年校园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本科学历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6.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东北师范大学的就业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20xx年11月25日,8:300至14:00在东北师范大学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师党发字[]号)、《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东师党发字[]号)、《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师党发字[]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我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思政教师”)是指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院团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和机关学生工作部门中从事学生工作满五年者。

二、岗位设置思政教师的岗位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副教授及以上岗位的控制比例暂按思政教师岗位总数的设定。

三、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聘用条件.任职年限: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留校工作前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年限计入任职年限;团中央选派的支教团研究生在留校工作前的支教时间计入任职年限。

.教育经历: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学研究:()讲师一、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原则上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中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的标准执行。

()讲师三级岗位:坚持工作实绩与学术水平并重的原则,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篇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并撰写过一篇正式的学生工作调研报告。

()科研成果须为思想政治教育或相近学科方向的学术研究成果。

(二)从事学生工作年限要求.教授岗位本科毕业后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年(“”、“”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年,支教团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工作满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年。

关于我校无评审权的部分岗位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校无评审权的部分岗位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校无评审权的部分岗位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师党发字[2007]3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无评审权,只有评议、推荐权的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三个系列部分高级岗位的晋升申报工作做如下备忘:
1. 岗位设置与职务限额:上述专业技术系列的高级岗位由学校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师党发字[2007]32号)文件规定设置,年度评审限额由人事处每年核定一次,并将可聘岗位数额通知各相关单位。

2. 申报资格:申报人员须已经获得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师党发字[2007]32号)及《关于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学历要求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要求。

3. 基层单位依据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后,在可评数限额内向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人选;
上述系列高级岗位受聘人员的任职时间,为基层单位上报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时间,学校据此时间兑现相关待遇。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02-23。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促进并服务学校整体学科建设与发展,引导和尊重教师个性发展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号),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定的《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凡申报教师岗位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书育人,勤奋创新,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各项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

第四条教师岗位聘用须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教师岗位聘用坚持分类设置、分类管理的原则。

按级别,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按学科(专业),划分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理工农医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计算机类五类。

按岗位任务和职责,教授岗位分为教研型、教案型、科研型三类;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均为教研型。

.教研型教授岗位:是指教育教案和学术研究并重的岗位,是教授岗位的主体类型。

其职责是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案工作,同时自主承担高水平研究任务并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

.教案型教授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教育教案工作的岗位。

其职责是长期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本科公共课、大类平台课、专业必修课教案和教案研究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科研型教授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学术研究的岗位。

其职责是承担科学研究工作,产出高水平创新性理论或应用成果,同时承担一定的教育教案工作。

第六条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坚持学科导向、质量优先的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类别,参照学科评估指标制定任职基本条件。

以任职期间的代表性论著为主要依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篇代表性论著评价教师的学术能力与水平。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专职教师聘用办法【模板】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专职教师聘用办法【模板】

东师人文院字[2006]029号签发:穆树源**大学人文学院专职教师聘用办法为了规范我院专职教师聘用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院(系)在办学中的作用,根据学院《关于管理体制重心下移,扩大自主权的改革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专职教师聘用是指教师与学院之间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业聘用。

聘用职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2. 专职教师聘用应依据定编、定岗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3. 根据岗位和考核情况,可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二、基本条件1. 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学纪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 助教应具有讲授一门至二门课程的业务能力和较好的教学水平,有承担课堂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和协助讲师以上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完成所在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能力。

5. 讲师应具有讲授二门以上课程的业务能力和较好的教学水平,有承担课堂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完成所在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能力,有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及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能力。

6. 副教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讲授本专业二门以上课程、较好的教学水平及完成所在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能力。

有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能力,有主持科学和教学研究,以及指导助教、讲师进修及参加科研的能力。

7. 教授应具有坚实宽厚的专业基础理论、讲授本专业二门以上课程和较好的教学水平及完成所在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能力,有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能力,有主持科学研究项目、主编主审教材的能力;有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教学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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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职员队伍建设,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 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东师人字[2007]29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部)、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员公开招聘工作。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专职学生辅导员除外。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用人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

3.以编制为依据,按需设岗、以岗择人、宁缺勿滥。

4.有计划补充,学校集中统一公开招聘。

三、应聘条件
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 周岁以下。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类别
根据学校职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两类。

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称为“专业岗位”;其他岗位统称为“一般岗位”。

专业岗位的认定,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五、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制定与审批
人事处根据职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7
月份与用人单位共同商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具体聘用条件(包括专业背景、政治面貌、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自主考核形式等,提交《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与网上报名
职员岗位需求信息每年9 月初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应聘者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提出应聘申请,人事处
统一受理,10 月中旬报名截止。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申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后提交学校审核(其中专业岗位须按照不低于1:5 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核准,于10 月底在学校专题网站公布,同时,受理应聘者现
场确认。

4.资格考试与自主考核
11 月初,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资格考试通过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自主考核。

自主考核主要考查岗位适应度和专业能力,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1)资格考试
笔试。

包括基本素质测试(行政管理基本素质与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两部分。

基本素质测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出题、评卷,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应聘者参加统一考试;专业岗位的应聘者还需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出题,人事处组织评卷,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一般岗位应聘者的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该类岗位招聘总人数的5
倍确定面试限额。

根据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将两类岗位的应聘者进行统一排名,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排名前50%
的专业岗位应聘者,将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60%和4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笔试
成绩和排名,并按该岗位招聘总人数的 5 倍确定
面试限额。

面试。

重点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

组建职员招聘工作考核小组(9〜11人组成)负责面试考核,面试采取标准化方式进行,按照“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求平均分”的
计分方法确定面试成绩。

一般岗位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的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专
业岗位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的资格
考试成绩和排名。

一般岗位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的推荐限额为y=1.43(n+2)(四舍五
入取整,n为一般岗位招聘总人数),专业岗位按该岗位招聘总人数的3倍确定用人单位自
主考核推荐限额。

资格考试排名和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在学校专题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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