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一
种,应 当使用批准的名髂。 第七 紊 产地是指种丫繁 育所在地 .
按 照 政 划 最 大 环 注 至 省级 。
) 要农 怍物种 |应当加 注种 f r
进 [种 了的产地, 《 ' = _ 1 按 中华 人民共和 闲海关关于进 [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
生 产 许可证 编 号 捆 品 种 甫 宅编 号。
规范的 中文 , 印刷 清晰, 字体高度 不得小 简要性状 、 主要 栽培措施 、 使用条件的说
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销 商 名称 、种 :进 出 口贸易许可 证编号 和 F
售 ( 营 )的 农 作物 种 子应 当 附有 标签 , 进 口种 子 审 批 文 号 。 经 标 签 的 制 f 、标洼 、 使用 和管 理 应 遵 守 本 ( )分装 种 了应 注 明 分 装 单位 和 分 六
为 , 护 种子 生产 者 、经营 者 、使用 者 的 字样 、商品化生产许 可批号和安全控 制 保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种 子 措 施 。 法 》 的有 关 规定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一条
( )进 £种子的标签应 当加注进 口 五 ]
第二条
第十八条 违 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务
生产商地 址按种子 经营 按 “ 种子法 》第六 十二 条的规定予 以处 第四章 附则
许可证注 明的地 址标注 ,联 系方 式为 电 罚 。 话号码或传真号码。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十 四奈
第十九条
《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要
标签标注 内容应当使用 求种 子经营者 向种子使用者 提供的种子
致 富垮灰资 5 4
} ~ … 一 目
《种子标签通则》课件
标签的更新与修订
标签的更新
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对标签进行更新和改 进。
标签的修订
对标签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标签的质量和可靠 性。
标签的废止
对不再使用的标签进行废止,避免误导消费者和 市场混淆。
05
种子标签的常见问题 及解决方案
标签模糊不清
总结词
标签内容不清晰,难以辨识。
详细描述
可能是由于标签材料质量差、印刷不清晰、长时间使用磨损等原因 造成的。
案例一
某农业科技公司的种子标签设计
描述
该公司设计的种子标签,采用了清晰易懂的图文说明, 使消费者能够快速了解种子的品种、特性、使用方法等 信息。
分析
该设计成功的原因在于,标签内容简洁明了,符合消费 者的阅读习惯,同时又包含了足够的信息量,满足了消 费者的信息需求。
案例二
某大型农业合作社的种子标签应用
标签的使用
标签应贴在种子包装或容器上,清 晰可见,易于识别。
标签的规格
标签应采用统一规格,包括字体、 颜色、尺寸等,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
标签的检查与监督
标签的检查
官方机构应定期对种子标签进行 检查,确保标签符合规定。
标签的监督
对标签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规 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标签的追溯
建立标签追溯制度,对标签进行 全程监控,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和
经验教训总结
经验一
种子标签设计要简洁明了
总结
种子标签设计应注重简洁明了,文字表述要清晰易懂, 方便消费者快速获取信息。
应用
在未来的种子标签设计中,应注重信息的精炼和准确, 避免过多的文字和复杂的图案,以方便消费者的阅读和 理解。
经验二
浅谈规范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的具体做法
浅谈规范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的具体做法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是指在农作物种子包装上打印标签,标注种子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质量等信息,是保障种子质量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那么,如何规范地进行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呢?下面就来谈谈关于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的具体做法。
一、标签内容的确定农作物种子标签的内容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种子的基本信息:种子的品种名称、产地来源、生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基本信息。
2. 种子的质量信息:种子品质等级、含水率、纯度、杂质率等质量信息。
3. 种子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种子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农民购买种子时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也是保障种子质量的重要依据。
4. 种子的使用方法:包括种子的播种方法、管理技术、防治措施等信息,帮助农民更好地使用种子。
确定好标签的内容是进行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的第一步,只有内容准确、清晰才能帮助农民选择和使用种子。
二、标签的设计1. 字体清晰易读:标签上的文字要清晰易读,便于农民阅读和理解。
2. 要具有醒目的颜色和形状:标签的颜色要醒目,容易被农民注意到,避免错过关键信息。
3. 格式规范:标签的格式要统一规范,避免因为格式不统一而给农民造成困扰。
4. 材质耐用:标签需要使用耐用的材质制作,能够经受住外界的压力和环境变化。
标签的设计是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农民对种子的认知和使用。
三、标签的印刷印刷是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的核心环节,印刷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标签的质量和可靠性。
1. 选择合适的印刷方式:根据标签的材质和需要使用的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刷方式,可以是传统的平面印刷,也可以是数字印刷。
2. 选择合适的油墨:标签的印刷要使用耐用、不易褪色的油墨,以确保标签的长期可读性。
3. 控制印刷质量:严格控制印刷质量,保证文字清晰、位置准确,避免出现模糊、漏印等问题。
印刷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标签的质量,做好印刷工作是确保标签符合标准要求的重要保障。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保障农作物种子质量,根据《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子,是指以植物繁殖为目的而种植的种子,及其分类、鉴定、评定、生产、经营、贮藏和使用等活动。
三、种子标签
(一)种子标签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种子名称:及其品种、品名。
2.种子来源:原产地、厂家名称及地址。
3.种子性能:种子级别、生育期、原种比率、出苗率、病虫害抗性等。
4.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5.贮藏条件:贮藏温度、湿度等条件。
6.使用说明:种植方式、施肥方式、病虫害防治等内容。
(二)种子标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准确标明种子名称、性能、来源、生产日期、贮藏条件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四、使用说明
(一)农作物种子的使用说明应当包括:
1.种植方式:地膜覆盖种植、秸秆覆盖种植、水稻水稻深耕等。
2.施肥方式:施肥种类、施肥量等。
3.病虫害防治:采用有效的病虫害防治措施。
(二)农作物种子的使用说明应当符合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施肥、种植、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管理规定的,由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种子标签通则》课件
种子标签的具体应用场景
通过本节课程,我们将带您深入了解种子标签在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和内容 管理系统中的具体应用场景,以帮助您理解如何将种子标签应用到实际项目 中。
种子标签的最佳实践
在本节课中,我们将分享种子标签的最佳实践,包括如何选择合适的种子标签、如何管理和维护种子标 签库,并提供一些成功案例供大家参考。
《种子标签通则》PPT课 件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种子标签通则》PPT课件。在本次课程中,我们将深 入探讨种子标签的背景介绍、定义、作用与重要性、设计原则、具体应用场 景、最佳实践,并进行总结和展望。
背景介绍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种子标签的起源和背景,探讨其在信息组织和分类方面的重要性。
种子标签的定义
在本节中,我们将阐述种子标签的精确定义,让大家了解在通信和信息处理 中,种子标签是如何起作用的。
种子标签的作用和重要性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您将了解种子标签在搜索引擎优化、信息检索和内容推 荐中的重要作用,并了解为何它们对于组织和提供准确信息至关重要。
种子标签的设计原则
本节课中,我们将向您介绍种子标签的设计原则,并为您提供一些实用的技 巧和建议,以确保您能够创建出高效和可靠的种子标签系统。
总结和展望
在本节中,我们将对本次课程进行总结,并展望种子标签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可能的研究方向和应用 领域。
Hale Waihona Puke
农作物种子标签问题研究
农作物种子标签问题研究【摘要】种子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种子标签是种子使用者选购种子的重要依据,是种子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下称《标签通则》)实施后,种子标签的重要性还远没有得到种子企业的广泛重视,种子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也发现标签有标注内容不规范、不全面、夸大其辞,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本文就标签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标签常见不规范标注举例并提出几点注意事项。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标签1.种子标签的定义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注1、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注2、对于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对于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2.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标签标注的形式是多样的,但以下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的表面或者制作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的外面:(1)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2)品种名称;(3)生产商或进口商或分装单位名称与地址;(4)质量指标;(5)净含量;(6)生产年月;(7)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8)警示标志;(9)标明“转基因”或“转基因种子”。
其它如“产地、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和品种说明等”不作要求,可标在包装物表面,也可以制作成标签放在包装物内。
近两年大多数企业小包装种子从节约成本等角度考虑将所有标注内容全部标在包装物表面,便购买者了解和选购。
3.种子标签常见不规范标注及注意事项3.1品种名称标注的合法性《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审定。
《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如有些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种子外标签和内标签上,标注的是通过审定的该种子的品种审定编号,却因为炒作和价格因素,而冠以别的品种名称进入市场销售,这种现象属于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造成品种名称标注不合法,应判为假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质量指标、净含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六)检疫证明编号;(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施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新标准 规范商品种子管理
河南农业年第6期N NNONGY 农业纵横NONG YE ZONG HENG2006年7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GB20464—2006),于11月1日实施。
该《通则》对农作物种子标注内容、制作要求、标签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标注内容更全面,有利于种子经营企业正确标注种子标签(一)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通则》规定作物种类名称,应符合按植物分类学的种或亚种,个别种类可采用常用名或俗名,需要特别说明用途或其他情况的可在作物种类名称前附加相应的词。
各种子企业在命名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时要引起重视,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按规定标注。
(二)品种名称《通则》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品种,应标注批准的品种名称,不属于授权品种或无需进行审定的品种,宜标注品种持有者(或育种者)确定的品种名称。
还规定不能仅以数字组成,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或来源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等八种情形不允许出现。
这给育种专家及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了相关要求,在品种命名和审定时要特别重视品种名称。
(三)生产商、进口商名称、地址国内生产的种子应标注种子生产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商名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标注一致。
针对目前种子市场上的各种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集团公司生产的种子,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的种子,集团公司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
对于代制或代加工而且不负责外销的种子的标注方法,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加注生产许可证和品种审定编号,其格式也有明确规定,便于种子管理部门了解种子来源,有利于种子市场管理。
进口种子应标注:进口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商名称。
明确了生产商名称应标注种子原产国或地区能够承担种子质量责任的种子供应商的名称。
发生种子质量事故时能够承担相关责任,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还应加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口种子审批文号,主要农作物应加注在我国境内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四、种子标签及包装标准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标注内容•3第三章制作、使用和管理•4第四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四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标注“混合种子"字样,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移基因生物要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
第六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A.1 导言本附录给出了我国已发布有效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种子生产商、进口商、分装单位明示承诺质量指标时,应符合下列相应标准的规定。
本附录按粮食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作物种子、牧草种子、果树苗木进行排列。
A.2 粮食作物种子A.2.1 谷类GB 4404.1-1996 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GB 4404.4-1999 粮食作物种子荞麦GB 4404.5-1999 粮食作物种子燕麦GB 15671-1995 主要农作物包衣种子技术条件A.2.2 豆类GB 4404.2-1996 粮食作物种子豆类GB 4404.3-1999 粮食作物种子赤豆、绿豆A.2.3 薯类GB 4406-1984 种薯GB 18133-2000 马铃薯脱毒种薯A.3 经济作物种子A.3.1 纤维类GB 4407.1-1996 经济作物种子纤维类GB 15671-1995 主要农作物包衣种子技术条件N Y 400-2000 硫酸脱绒与包衣棉花种子A.3.2 油料类GB 4407.2-1996 经济作物种子油料类NY 414-2000 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子A.3.3 糖料类GB 19176-2003 糖用甜菜种子A.3.4 饮料类GB 11767-2003 茶树种苗A.3.5 药用类GB 6941-1986 人参种子GB 6942-1986 人参种苗A.4 瓜菜作物种子A.4.1 瓜类GB 4862-1984 中国哈密瓜种子A.4.2 白菜类GB 16715.2-1999 瓜菜作物种子白菜类A.4.3 茄果类GB 16715.3-1999 瓜菜作物种子茄果类A.4.4 甘蓝类GB 16715.4-1999 瓜菜作物种子甘蓝类A.4.5 绿叶类GB 16715.5-1999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A.5 牧草种子。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还确立了其使用监督的检查范围、内容以及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农作物商品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务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30(所有部份)牧草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所有部份)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种子标签seed labelIing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注1: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注2:对于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对于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3.2商品种子commercial seed用于营销目的而进行交易的种子。
3.3主要农作物种子main crop seed《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农作物的种子。
注:也见《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发布)的第二条。
3.4非主要农作物种子non-main crop seed除主要农作物种子外的其他农作物的种子。
3.5混合种子mixture seed不同作物种类或者同一作物不同品种或者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的种子混合物。
3.6药剂处理种子treated seed经过杀虫剂、杀菌剂或其他添加剂处理的种子。
四、种子标签及包装标准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标注内容•3第三章制作、使用和管理•4第四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四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标注“混合种子"字样,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移基因生物要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
第六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农作物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四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针、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㈠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㈡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标注“混合种子”字样,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㈢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㈣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㈤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书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㈥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㈦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
第六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第七条产地是指种子繁育所在地,按照行政区划最大标注至省级。
进口种子的产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标注。
种子标签制度范本
种子标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种子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标注种子相关信息,包括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第四条种子标签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第五条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条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种子标签管理制度,确保种子标签的真实、准确、清晰。
第二章种子标签的编制和审核第七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标注种子标签。
标签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和字体,标注清晰可见。
第八条种子经营者应当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信息,编制种子标签。
第九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对编制的种子标签进行审核,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准确、清晰。
第十条种子经营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种子标签进行设计、制作和审核。
第三章种子标签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将种子标签附在种子包装物上。
第十二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将种子标签放置在种子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查看。
第十三条种子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种子标签,不得标注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种子标签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种子标签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农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标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农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可以对种子标签进行抽检,种子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农作物种子标签
标准号:GB20464-2006,标明本标准为国 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说明 了本标准中尽管有“宜”的字样,不影响 其强制性的性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3、“农作物”的范围应根据农业部令第50 号(2001年2月26日发布); 4、以下四类情形不适用本标准:出口种子; 种子仍在运输、加工过程中而非直接销售 的种子;农民自留种;在集贸市场出售串 换农民个人自繁自用有余的常规种子。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GB20464-2006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 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特点:
可操作性 强制性 与法规的配套性
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
种子法、语言文字法、行政处罚法、质量 法、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 同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 物检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农业部 675号公告、标签管理办法、转基因标签管 理办法、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管理办法、质量标准等。
5.3 宜加注内容:
这部分内容是种子法没有要求标注的。从 “宜”字上看是推荐性内容,但根据本标 准前言中的第一句话,故不影响此加注内 容的强制性。
5.3.1 种子批号:
批号的重要性:如果一批种子没有批号, 就如同一个人没有姓名,只有种族和出生 地是远远不够的。 批量应当与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最大种子 批相一致。 目前相当数量未标
5.2.2 进口种子:
对企业: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商务部令第14号《对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 对产品:进口种子审批文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定值 specified value
技术规范或标准中规定的商品种子某一质量指标所能容许的最低值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
或最高值如水分指标
3.19
标注值 stated value
商品种子标签上所标注的种子某一质量指标的最低值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或最高值如
水分指标
4 总则
3.12.4
净含量 net mass
除去包装物后的内装物的实际重量或数量
3.13
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 bulk-marketing crop seed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第50号令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农作物种子
3.14
生产商 seed packager
进口种子的原产地按照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规则进行认定标注种子原产地的国家或地
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称
注: 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对完全获得和实
质性改变规则作了详细的界定
5.1.6 生产年月
标注种子收获时期的生产年月表示法采用GB/T 7408的5.2.1.2规定的格式CCYY-MM例如种
用有严密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但字体应小于相应的中文除进口种子的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外
不应标注与中文无对应关系的外文
种子标签制作形式符合规定的要求印刷清晰易辨警示标志醒目
5 标注内容
5.1 应标注内容
5.1.1 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
a) 作物种类名称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植物分类学上所确定的种或亚种或变种进行标注宜采用GB/T 3543.2表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种子标签 seed labelling
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注1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注2对于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对于可以不经包
商品种子的最初供应商
3.15
进口商 importer
直接从境外购入商品种子的经营者
3.16
产地 origin
种子生产所在地隶属的行政区域
3.17
估测值 estimated value
检测商品种子代表性样品所获得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测定值
注质量指标也称质量特性在本标准中由标注项目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和标注值组成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适用于该地方辖区的经营种子已规定的质量指标的标注项目进
行标注参见附录B未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或
企业承诺的质量指标的标注项目进行标注
c) 脱毒繁殖材料的质量指标宜参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适用于该地方辖区的经营
种子已规定的质量指标的标注项目进行标注参见附录B未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
3.7
认证种子 certified seed
由种子认证机构依据种子认证方案通过对种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认符合规定质量要求并准许
使用认证标识的种子
3.8
转基因种子 genetically modified seed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并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
注1基因工程技术系指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2006年11月2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标注内容 3
6 制作要求 7
7 标签使用监督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 10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河北省种子站安徽省种子站湖南省种子站浙
江省种子站四川省种子站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江苏省种子站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辽宁省种子管
理局中种集团承德长城种子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杰支巨振张保起孔令传李稳香周祥胜柏长青吴毓谦张进
生卜连生苏菊萍李洪建刘瑞苍
第一栏和GB/T 2930.1表1第二栏以及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确定的作物
种类名称
——在不引起误解或混淆的情况下个别作物种类可采用常用名称或俗名例如结
球白菜可标注为大白菜
——需要特别说明用途或其他情况的应在作物种类名称前附加相应的词例如饲
用甜菜和糖用甜菜
b) 种子类别的标注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5.1.3.2 进口种子
进口种子应标注进口商名称进口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生产商名称
进口商名称地址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见5.1.7注明的进行标注联系方式标注进口商
的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
生产商名称标注种子原产国或地区见5.1.5能承担种子质量责任的种子供应商的名称
5.1.4质量指标
5.1.4.1 已制定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作物种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a) 集团公司生产的种子标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的种子
标子公司(也可同时标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b)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其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种子标集团公司也可同时标分
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名称和地址
c) 代制种或代加工且不负责外销的种子标委托者的名称和地址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30所有部分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GB/T 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T 704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11
大田用种 qualified seed
用常规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12
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 pack-marketing crop seed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第50号令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农作物种子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3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标签标注项目索引 14
参考文献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地方标准的按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或企业承诺的质量指标的标注项目进行标注但至少应标注品
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
质量指标的标注值按生产商或进口商或分装单位承诺的进行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净种子
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其他植物种子数目保留整数
5.1.5 产地
国内生产种子的产地应标注种子繁育或生产的所在地按照行政区域最大标注至省级
——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5.1.3 生产商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5.1.3.1 国内生产的种子
国内生产的种子应标注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生产商名称地址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见5.1.7注明的进行标注联系方式标注生产商
的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
求已明确的规定值
5.1.4.2 未制定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作物种子
质量指标的标注项目应执行下列规定
a) 粮食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种子饲料和绿肥种子的质量指标的标注项目应标注品种纯度
净度发芽率和水分
b)无性繁殖材料苗木热带作物种子和种苗草类种子花卉种子和种苗的质量指标宜参照推荐性
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3.2
商品种子 commercial seed
用于营销目的而进行交易的种子
3.3
主要农作物种子 main crop se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农作物的种子
注也见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第51号令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的第二条
3.12.1
包装物 packaging material
符合标准规定的将种子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材料
3.12.2
销售包装 marketing package
通过销售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种子使用者的不再分割的包装
3.12.3
内装物 inner mass
包装物内的产品
——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如中国1号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如湖南水稻北海道小麦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如FAO
UPOV国徽红十字
——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或来源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如铁秆小麦超大穗水
稻李氏玉米美棉王
系玉米杂交种玉米自交系
5.1.2 品种名称
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标注批准的品种名称不属于授权品种或无需进行审定的品种
宜标注品种持有者或育种者确定的品种名称
标注的品种名称应适宜不应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仅以数字组成的如88-8-8
——违反国家法规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按常规种和杂交种进行标注其中常规种可以不具体标注
——常规种按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进行标注其中大田用种可以不具体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