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29•【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35号)要求,我局确定了144名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评估、考核和指导工作,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依托单位按要求填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5份(A4纸单面打印、普通装订),并加盖公章,于10月30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项目任务书格式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上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22•【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2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经研究,我局确定了26名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项目负责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项目负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有效管理,及时开展评估、考核和指导工作。
三、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管理,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各项目负责部门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0月1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此通知、项目任务书格式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电子邮箱:***************.cn联系人:吴厚新张欣霞联系电话:************附件:1.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2.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中央单位)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1中央单位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一、中国中医科学院(11人)翁维良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邓成珊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蔡连香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安效先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周乐年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孙桂芝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陈鼎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张涛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薛伯寿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胡荫奇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王永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二、北京中医药大学(13人)王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杜怀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周平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刘燕池北京中医药大学田德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陈淑长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肖承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郭志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武维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郭维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王琦北京中医药大学谷世喆北京中医药大学孙光荣北京中医药大学三、中日友好医院(2人)梁贻俊中日友好医院史载祥中日友好医院附件2编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中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二○一年月日填写说明: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系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开展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而设计的任务书。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传承经验。
这些专家可都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为中华民族的健康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接下来,我就要给大家揭开这个神秘的面纱。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学术传承。
学术传承是指将一门学科、一项技艺或者一种知识体系从一代人传给下一代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传承理论知识,也要传承实践经验。
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的学术传承经验,正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那么,这些专家们是如何进行学术传承的呢?其实,他们的方法非常简单,就是“三个字”:学、教、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三个字。
1. 学首先是“学”。
这里的“学”,可不是指上学的意思哦。
而是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他们深知,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地进步。
所以,他们会把每一次看病的机会都当作是一次学习的机会,从中汲取营养,提高自己的医术水平。
2. 教其次是“教”。
这里的“教”,也不是指上课的意思哦。
而是指把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传授给后人。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非常重视学术传承,他们认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是宝贵的财富,应该让更多的人受益。
所以,他们会把自己的经验总结成书,写成论文,甚至举办讲座,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更多的人。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帮助后人提高医术水平,还能够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3. 做最后是“做”。
这里的“做”,就是要亲自动手去实践。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深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所以,他们不仅会在书本上学习知识,还会亲自去实践。
他们会带着学生去看病人,让他们亲眼看到医生是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去治疗病人的。
这样一来,学生们不仅能够学到知识,还能够亲身体验到医生的工作,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医学知识。
通过这三个字——学、教、做,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成功地完成了学术传承的任务。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的榜样引领作用,维护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评选表彰的中医药行业杰出代表。
第三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承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开展相关学术传承活动。
第四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珍惜荣誉,强化榜样意识,争做道德楷模,坚持正确价值观,应遵守行业规范,坚持继承和弘扬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第五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优先承担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其学术传承工作按照相关项目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根据学术特点,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及实际的带教能力,明确学术传承人的遴选标准和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数量,确保人才培养和学术传承质量。
第七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与学术传承人签订跟师学习合同,明确学习时间、内容、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成效;与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职责规范及预期目标。
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审核。
第八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xx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继承与发展,加强我省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保第xx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我院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进岗时间我院继承工作的进岗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三、具体内容(一)带教与跟师【目标】学术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形式】学术继承人跟随指导老师临证或实际操作,总结老师学术思想和撰写医案医话和心得等内容。
【要求】(一)指导老师1、指导老师应认真带教,全面系统地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
2、临床带教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三年带教时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3、及时对学术继承人整理、书写的临床医案、跟师笔记进行批阅。
(二)学术继承人、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1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三年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2、学术继承人跟师期间专心揣摩、仔细领会,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提高继承人的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3、撰写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跟师学习笔记。
4、撰写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考核】1、跟师学习日程登记;2、临床医案:每年不少于20份,并交指导老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3、跟师学习笔记:每年完成12篇不少于1000字的跟师学习笔记,内容包括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并交指导老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4、发表论文:三年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坚持中医临证,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做好传承工作,继承整理教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从而得到广泛地应用和传播;突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兼备、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中医顶尖人才;造就一支名老中医学术和临床经验采集保存,挖掘研究,交流推广的中医科研队伍;开展中医诊疗技术及文化宣传推广工作,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
1、设立专人负责,负责名医工作室坐诊、学员跟师带教的安排和考勤等日常工作。
2、名中医工作室有建设目标、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
名中医工作诊室建立门诊日志、学术研讨或讲座记录本。
3、有计划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研究和继承工作。
总结研究教授擅治常见病、疑难病的诊疗经验和学术思想,形成系统的诊疗方案,并推广运用于临床。
4、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开展中医会诊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常规或体系。
5、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中医治疗水平,促进中医专科(专病)做强做大。
6、开展师承带徒工作。
名医工作室有一整套进修及考核考评制度,使得中医传承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名医工作室还接受和安排研究生的临床实习。
7、将教授学术经验、学术理论推广应用于中医药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之中。
8、研究教授的临证医案,整理其临床资料研究并出版专著。
工作室学习跟师制度一、跟师要求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通过继承工作使学术继承人达到: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医药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二、教学内容继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1、跟师学习可随师门诊、查房或会诊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3•【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8号)、《关于印发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及第三批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号)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组织选拔考试、择优录取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翟兴红等511人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现予公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北京市30人翟兴红赵含森王俊宏王东红李东李守国柳红芳李方玲逯俭王玲玲刘仍海张耀圣李怡孙凤霞王凌谢新才崔红生刘初生李宏艳杨燕姜敏杨承芝黄小波徐寅平张龙生周炜娄卫海于晓刚姚卫海徐俊林天津市18人张春红周正华谭涛史哲新李兰青刘长玉王作顺王金贵方文岩李慧臻张朝晖韩立新王遵来王红任勤李军付滨赵英强河北省25人杜艳茹于晓东石瑞舫唐静康日新李波张建强蔡春江李领娥张玉峰谷占卿宋清江邢殿文樊建平杨洪娟张国江郭刚杨晓黎刘春龙李彦竹靳秀明程玉珍魏勇军洪月光刘建山西省10人王世荣秦艳虹赵玉珍郜志宏申宝林张XXX 张文红杜秀娟王文革张捷内蒙古自治区10人肖映昱殷玉杰董坚高国俊吴美翠戚艳李向振杨雨民包凤芹杨永光辽宁省25人殷晓莉石月萍杨杰代晓红刘英军姜寅光庞敏郑曙琴王恩龙王昕陈民李红梅江红王鹏李丽陈苏宁肇颖斌潘淑云苏显红仇绍晨乔文军丁海燕王世轩关丽君姚啸生吉林省12人赵德喜张守琳凌霞姜丽红王秀阁刘淑荣武卫东杨世红赵伟红崔立金蔡宇孙世文黑龙江省20人刘桂兰王今朝刘长发张晓忠吕焱红郑佳新王宽宇陈英华姜家康韩凤娟陈波郭伟光袁晖戍郭力太鑫王晓婷李忱王军张晓菊李晓红上海市22人陆灏周雄根钟薏史晓张正利顾军花吴娅妮李红倪伟高月求沈卫东张振贤张炜李勇张春燕刘胜周敏董莉柳国斌宗蕾曹烨民李璟江苏省30人吴坚邓舜周恩超王长松殷勤朱杰杨金荣李志彬石磊李淑萍蒋中秋李伟兵蒋建胜陈顺中沈安明张晓春季建敏XXX美卞美广马济佩王长德陈四清方志军丁炜许陵冬史锁芳谢林叶进邵华吉亚浙江省28人张卫星叶人陈华林咸明侯春光王宏献郑宏飞李文伟俞东容汤军杨丹红裘黎明刘喜德黄平方宏图胡炜刘小菊王肖原戈言平茹清静楼建国张志娣王津杨光成袁建芬朱可奇傅瑞阳金晓滢安徽省10人张梅朱慧志顾健霞牛云飞罗玉环尹小青刘怀珍查安生张荣珍储浩然福建省19人陈霖裘红玲温立新李劲松黄源鹏熊尚全杨光邹强邱健吴天敏严玉莲陈琦辉陈进春张闽光洪敏俐李芹石荣林源陈朝霞江西省20人付志红赖强华洪恩四邓棋卫喻闽凤李启平郑甦罗来培王茂泓郭晓蒙金兰简弄根李锐争金朝辉康勇张季林冯骏严东标程书桃陈岗山东省30人刘冬梅于波马胜孙娟陈士洲阚士宇卢思俭王禹增张洁马福文朱维平刘玲王祥生李玉忠杨毅王中琳贾红玲刘阳川王科先周明爱盖德美赵桂琴冯树军毕德明李晓宋艾云李运伦杨佃会赛自金杨述特河南省28人马淑霞冯志海康志媛周正朱翠玲王育勤张国海崔书克李玲薛爱荣庆慧胡沛罗宏伟孙素明刘辉刘革命彭金军忽中乾杜耀战翟磊唐云华师卿杰刘勤建邹文庆梁健张先茂张旭剑田中伟湖北省20人王友明王汉明焦杨陈新胜程伟柳朝阳何本鸿金劲松张明敏潘红玲邓可斌范恒陈明达林爱珍杨贤海孙勤国许国振姜锦林苏国阳郑传华湖南省20人杨征宇XXX玲刘建和刘绪银喻京生毛以林姚欣艳沈智理冯国湘刘鑫蒋志诚陈其华刘春华李点谭迎春章薇朱明芳丁建国王大海吴清明广东省30人刘敏魏丹蕾邬晓东吴智兵XXX 丘梅清祝维峰冯崇廉周迎春郭建文张志敏杨洪涌陈瑞芳顾颖敏孙玉冰王立新许华文小敏郑泽荣李艳廖蔚茜戈焰吴海科徐国良杨志敏梁东辉熊昌盛罗健李一明邹旭广西壮族自治区10人李伟伟黄国东农泽宁郑茂斌庞学丰陈斯宁黄彬胡跃强罗芳牛豫洁海南省4人冯志成邱晓堂王家辉张晓阳重庆市4人曾凌文张小平刘华宝黄伟四川省20人黄青松岳仁宋谢萍曾倩杨东东扈晓宇张勤修梁超童明欧张世俊毛红王俊峰白雪肖国辉汪静陈云凤何爱国苏修辉吕均艾双春贵州省5人谢甦许滔XXX 谭旭宏李兰云南省10人姜丽娟张宏李青魏丹霞李晓杨伟彭华郭英张玉和沙剑轲陕西省16人王亚丽田耘孙万森张效科刘素香张强宋虎杰靳光荣王捷虹任晓芳杨晨光贾惠军郭亚雄王凤琴孙成军付春爱甘肃省7人欧秀梅王志刚杨维建权晓理胡敏棣杨家蕊胡胜根青海省4人沈永勤敬小华曹得胜杨翠兰宁夏回族自治区4人李培润吴少东赵凯王淑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人邓皖利李鹏张震中李军李巨琪李涛王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杨百京姚丽中国中医科学院11人徐浩熊露吴煜XXX东冯利杨志旭贾小强高蕊衷敬柏寇秋爱马堃。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传承经验。
这些专家可都是咱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经验可不是一般的丰富哦!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学术传承。
学术传承就是把前人的学问、技艺、经验传给后人,让后人继续发扬光大。
那么,这些名老中医药专家是怎么做到的呢?1.1 勤奋学习,不断充实自己这些名老中医药专家之所以能够成为专家,就是因为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充实自己。
他们知道,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地进步。
所以,他们经常会去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听讲座,学习新的知识。
他们还会读很多书,研究很多资料,以便更好地掌握中医药的知识。
1.2 注重实践,勇于创新这些名老中医药专家非常注重实践,他们知道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掌握中医药的技艺。
所以,他们经常会去医院看病,给病人开药方。
他们还会在家里自己动手试药,看看药的效果如何。
他们也不会满足于现状,他们会勇于创新,尝试用新的方法来治疗疾病。
1.3 传承精神,培养后继者这些名老中医药专家非常重视传承精神,他们知道只有把自己的经验传给后人,才能让中医药事业得以延续。
所以,他们会把自己的经验教给学生,让他们学会如何看病、开药方。
他们还会鼓励学生多动手实践,多尝试新的方法。
这样,他们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中医药专家。
2.1 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这些名老中医药专家非常注重团队合作,他们知道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所以,他们在工作中总是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他们还会组织各种学术活动,让大家聚在一起交流心得,共同进步。
2.2 尊重传统,创新发展这些名老中医药专家非常尊重中医药的传统,他们知道中医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
但是,他们也知道要发展中医药事业,就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所以,他们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进。
这样,他们才能让中医药事业更加繁荣昌盛。
3.1 服务社会,造福人民这些名老中医药专家非常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们知道自己的工作就是为了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大连市国家级名老中医 的出诊地点与时间

大连市国家级名老中医最全的出诊地点与时间从大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授予五批“国家级名老中医”,我市17位名老中医榜上有名。
这17位全国名老中医中,第一批的李寿山、何宏邦、贲子明、谷铭三、周鸣岐和第二批的王心毓6位均已离世;第二批的张志浩和第三批的迟云志因年事已高,已不出诊;目前出诊的9位为白长川(第三批、第四批)、姜松鹤(第四批)、张天文(第四批)、齐清会(第四批)、石志超(第四批)、周升平(第五批)、尹小星(第五批)、李铁(第五批)、孔志凤(第五批)。
这9位还在出诊的国家级名老中医在哪出诊呢?1.白长川国家级名老中医,辽宁省名中医,全国第三、第四批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班授课老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曾任大连市中医院首席主任医师。
擅长各科疑难杂病的治疗,尤精于肝胃心肾之疾及各科发热性疾病。
如返流性食管炎伴异型增生,各种胃炎伴动力障碍,结肠炎及肠易激综合征,直肠前突及粘膜脱垂,肝纤维化,冠心病,心肌炎,肾炎肾衰,风湿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肿瘤热等。
出诊地点:大连市中医药学会门诊部出诊时间:周二、周四、周六上午2.姜松鹤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大连市中医药药学会顾问。
曾任大连大学医学副院长、中医药系主任。
大连大学中医研究所所长。
中华中医药学会内科专业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中医药学会理事。
大连市中医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幼秉庭训师承名宿,进与病谋,退与心谋。
历经医事五十春秋,临床中崇尚仲景叶桂之说,遣方用药具有少而精、廉而效的布衣中医风格。
对内科、妇科、皮肤科等疑难杂症的治疗有所心得,愿与病家诚信互应,共解灾难之苦,俱为幸事。
出诊地点:大连市中医药学会门诊部出诊时间:周二上午出诊地点:大连神谷中医医院出诊时间:周三上午3.张天文系名医之后,曾任市中医院首席主任中医师,是中医院国家重点脑病专科创始人、学科带头人,是全国500名老中医学术传承人之一,是省政府首批认定的名中医。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传承经验。
说起这个话题,我就想起了一句话:“活到老,学到老”。
这句话不仅适用于我们这些年轻人,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中医药专家们。
他们为了传承中医药的精髓,不断地学习、实践,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学术传承。
学术传承是指将某一领域的知识、技能、经验等从一代学者传给下一代学者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前人的经验和智慧得以传承,后人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发展。
对于中医药专家来说,学术传承就是将中医药的理论、方法、技术等从前辈那里学到手,然后再传授给后来者,让中医药这一千年古老的医学继续发扬光大。
那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是如何进行学术传承的呢?这里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关于理论传承。
中医药的理论体系非常庞大,包括阴阳五行、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等等。
要想将这些理论传承下去,就需要有一批精通中医药理论的专家。
他们不仅要自己精通这些理论,还要能够将这些理论讲清楚、讲明白,让后人能够理解和掌握。
这样一来,中医药的理论体系才能够得以传承和发展。
第二个例子,关于实践传承。
中医药的实践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的,因此实践传承同样非常重要。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是他们多年来临床实践的结果。
为了让这些经验得以传承,他们会将自己的经验写成书稿,或者口头传授给后人。
这样一来,后人在实践中就可以少走弯路,更快地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医药专家。
第三个例子,关于技艺传承。
中医药有很多独特的技艺,如针灸、拔罐、刮痧等等。
这些技艺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
为了将这些技艺传承下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会亲自教授后人。
他们会耐心地指导后人如何操作,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艺水平。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传承经验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和付出,我们才能够拥有如此丰富、独特的中医药文化。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要继续发扬这种学术传承的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中医药,让中医药这一千年古老的医学继续繁荣发展。
【通知】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案》是开展第六批继承工作的指南和依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根据《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数进行遴选,不可超额推荐。
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参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
三、2017年7月31日前,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cn。
四、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人:曾兴水张欣霞联系电话:010—59957647电子邮箱:***************.cn附件: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docx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docx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docx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附件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800名指导老师,培养1600名继承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审核工作,并根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数进行遴选,不可超额。
二、2021年11月25日前,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cn。
三、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人:雷黄伟曾兴水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电子邮箱:***************.cn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3.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2•【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骨干,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系人:张欣霞联系电话:************附件: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教学协议书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2008〕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骨干。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研究一、引言在中医的浩瀚宝库中,名老中医药专家是宝贵的财富。
他们不仅拥有深厚的医学造诣,更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到的学术见解。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进步,这些宝贵的经验面临着传承的难题。
因此,深入研究并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对于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特点1.1 理论深厚名老中医药专家通常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他们对中医经典著作有深入的研究,能够准确地解读古籍中的医学理论。
他们还不断吸收现代医学知识,将传统中医理论与现代医学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诊疗思路。
1.2 临床经验丰富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丰富,他们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
无论是对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还是对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他们都能够凭借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案。
1.3 学术见解独特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学术上有自己的见解和创见。
他们敢于挑战传统观念,勇于探索新的诊疗方法。
他们的学术见解往往能够引领中医学界的新潮流,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传承方式2.1 师徒传承师徒传承是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师徒之间的直接传授,可以使年轻学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名老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这种传承方式有利于保持名老专家学术思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2 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名老专家可以与同行进行交流和讨论,分享自己的学术成果和临床经验。
这种交流方式有助于促进名老专家学术思想的传播和推广。
2.3 教材编写教材编写是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编写教材、专著等方式,可以将名老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系统地整理和传播给更多的人。
这种传承方式有利于提高中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的意义4.1 促进中医事业发展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传承对于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人教函[2015]174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
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函〔2015〕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25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于增瑞等200人为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
现予公布。
附件: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
新闻通稿:中国首批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授牌

新闻通稿:中国首批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授牌5月15日由北京崇厚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共同举办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沈氏女科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授牌仪式举办。
这是去年底中国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开始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以来,北京地区遴选出来的代表性疗效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第一批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到场祝贺并发表讲话。
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外,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相关单位的领导,首都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26位传承弟子以及诸亲好友共百位同志到场欢聚庆祝。
与授牌仪式同时举行的还有沈氏女科十九代传人沈绍功悬壶五十年誌囍、学术流派传承喜收弟子、沈氏女科养生专著及养生光盘签发、沈氏女科基层推广示范点章程颁布、沈氏女科申请北京市西城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
当日收徒的沈绍功是全国第三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导师。
历任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急诊科主任,肿瘤病房负责人,基础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临床基础研究所特聘咨询专家,是沈氏女科流派的第十九世传人。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确立师承教育地位,明确现代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的定位、形式、作用、保障等,探索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
在改革开放后很长时期里,中医的发展侧重于西式的现代化,不仅强调原材料的提纯与可量化,也强调教育的现代化。
应当指出,中医的传承与现代西方医学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和方式。
事实上,作为第三批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沈绍功有嫡传弟子20余名。
在坚持临床带教的基础上,他每年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培训中心举办1~2次为期五天的学术传承培训班,言传身教,经过近30年的教学生涯,为祖国各地培养了数以千计出色的中医临床人才。
沈氏女科在600余年的传承中,不断总结提高,兼收并蓄,逐步形成了系统性的学术理论,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重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如针对妇科病诊疗时“理、法、方、药”的运用就是其系统性的具体体现。
最全国家级名老中医名单(含第一、二、三、四、五批)。

整理人:医中凡草-赖永金2009年30位入选“国医大师”的名老中医(民族医)名单为:方和谦、王玉川、王绵之、邓铁涛、任继学、朱良春、何任、吴咸中、张灿玾、张学文、张琪、张镜人、李玉奇、李济仁、李振华、李辅仁、苏荣扎布(蒙医)、陆广莘、周仲瑛、贺普仁、唐由之、徐景藩、班秀文、郭子光、程莘农、裘沛然、强巴赤列(藏医)、路志正、颜正华、颜德馨。
30位国医大师将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第一批国家级名老中医总后勤卫生部(7人)吴一纯张志雄汪承柏赵冠英黄世林张剑秋高辉远卫生部直属单位祝谌予李介呜魏龙骧李鸿祥刘茂莆张德修李幼安夏幼周陈泽霖姜春华于尔辛俞瑾李超莉印会河焦树德张代钊陈克忠李文瑞李辅仁许润三肖琪梁贻俊武泽民北京市关幼波刘韵远李培松王为兰翟济生王玉章金世元屠金城马在山刘春圃许公岩粱宗翰方和谦李荣福王嘉麟巫君玉贺普仁中国中医研究院董德懋周济民赵永昌谢海洲路志正韦玉英刘志明张作舟傅方珍步玉如阎润茗尚尔寿方药中程莘农郭效宗谢宗万王孝涛施奠邦朱仁康上海市张镜人乔仰先韩哲仙陈苏生董廷瑶裘沛然钱伯文张赞臣夏少农顾伯华朱南孙丁季峰黄羡明李国衡秦亮甫颜德馨施维智何承志姜春华张志雄王正公李绍周孔庆蕃冯世镐黄有云余子贞广东省何炎燊林品生钟明远周伯康周瑞石刘明刘佥梁剑波冯耀南江苏省周仲瑛徐景藩邱茂良江育仁干祖望汪履秋诸方受丁泽民谢昌仁程子俊杨泽民徐迪华杜晓山汪朋梅王寿康汪达成郑绍先朱良春汤承祖姚寓晨任达然王玉玲福建省俞慎初俞长荣吴光烈康良石盛国荣郑孙谋黄宗勖骆安邦林朗辉蔡友敬林庆祥赵芬陈宣根山东省姚子扬周次清吕同杰衣元良陆永昌郑惠芳张子义孟铭三孙明仙刘洪祥于鹄忱陈伯咸李乐园张子函王传吉王云铭曲衍海张瑞丰李正之郭志尧李廷来冯宝麟湖南省郭振球吕侠卿赵尚久易希元颜文明胡毓恒肖佐桃刘炳凡张怀安刘祖贻谭新华欧阳琦王足明王奇成江西省钟新渊万友生洪广祥潘佛岩宗瑞麟余鹤龄张志钧范崔生龚子夫姚奇蔚曾庆骅廖彩森周炳文吴德兴魏稼四川省李仲愚何天祥倪宣化杜琼书江尔逊陈枢懋廖孔禹王静安杨介宾李孔定郑陶万邹学熹张签铭唐卡昂旺降措陈治恒唐成德徐楚江王临轩陈潮祖张士良旦科周楚良龚去非郑惠伯段亚亭王希知史方奇陶克文湖北省杜建民刘云鹏李今庸王明章李致纯李同生吕继端钱超铭涂绍川李丹初田玉美章真如陈绪伦张介安李培生叶明波杨百沸广西壮族自治区班文秀梁申秦家泰林沛湘李士桂黄荣活曾宜敬周基邦河南省娄多峰赵清理李振华邵经明吕承全武明钦乔保钧唐祖宣郭维淮毕福高石冠卿张海岑郭春园冯化驯李鸣皋翟明义浙江省何子准杨继荪钟一棠袭笑梅赵炯恒盛循卿张沛虬詹起荪施延庆陆芷青沈光祥蒋文照叶文瑜唐福安韩树滋何任辽宁省李玉奇洪作范彭静山查玉明王乐善李寿山王文彦周鸣岐孟宪民贲子明博宝庆何宏邦董子沛谷铭三潘廷尉 ?黑龙江韩百灵妇科专家哈尔滨 2007年一百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01•【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鼓励在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单位,我局将在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评选出一批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等。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第四批继承评优工作将评选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继承人、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结业论文,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推荐名额(附件1)及以下推荐条件进行推荐。
(一)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很好地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2.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带教任务;3.所带继承人考核成绩优秀。
(二)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2.很好地总结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3.按要求完成了继承工作的各项任务;4.临床疗效有所提高并被肯定;5.结业考核成绩优秀。
(三)第四批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认真履行带教单位的管理职责;2.为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提供良好的师承环境;3.严格督促和检查继承人的学习和临床效果;4.本单位的继承人全部通过师承结业考核。
(四)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带教单位及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师承管理工作;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为师承管理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3.热爱师承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师承管理制度与方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02•【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0〕35号)要求,经研究,确定邓铁涛等181位同志为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项目经费管理,及时开展评估、考核和指导工作。
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三、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建设项目依托单位需按要求填报《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11月2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此通知、项目任务书格式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电子邮箱:***************.cn联系人:吴厚新联系电话:************二○一○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一、国医大师方和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邓铁涛广州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南通市中医院任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XXX扎布(蒙古族)内蒙古医学院李玉奇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李济仁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李振华河南中医学院吴咸中天津市南开医院何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张琪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张灿玾山东中医药大学张学文陕西中医学院张镜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周仲瑛南京中医药大学贺普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班秀文广西中医学院徐景藩江苏省中医院郭子光成都中医药大学强巴赤列(藏族)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裘沛然上海中医药大学颜德馨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二、“十五”、“十一五”名老中医传承研究项目专家名单北京市(7人)裴学义王嘉麟柴松岩陈彤云钱英王宝恩郁仁存天津市(6人)陈宝义张大宁黄文政李少川李竞石学敏河北省(7人)赵玉庸李士懋邢月朋李英杰陈益昀王国三姚希贤山西省(5人)原明忠李可柴瑞霭朱进忠孙郁芝内蒙古自治区(1人)朱宗元辽宁省(5人)马智郭庆贺周学文查玉明李寿山吉林省(5人)胡永盛黄永生董克勤刘柏龄杨宗孟黑龙江省(5人)孙申田张缙陈景河段富津于致顺上海市(10人)邵长荣黄吉赓王翘楚张云鹏胡建华李国衡钱伯文朱南孙蔡小荪秦亮甫江苏省(7人)朱秉宜夏桂成谢昌仁张志坚王灿辉干祖望丁泽民浙江省(7人)李学铭王永钧吴良村王会仍俞尚德蒋文照葛琳仪安徽省(5人)徐志华徐经世马骏丁锷孔昭遐福建省(5人)杜建林求诚张永树杨春波康良石江西省(8人)皮持衡陈昆山伍炳彩周炳文陈瑞春许鸿照汤益明余鹤龄山东省(9人)丁书文郑惠芳焦中华冯宝麟王国才尚德俊张珍玉张鸣鹤朱惠芳河南省(6人)崔公让袁海波高体三毛天东郭维淮张磊湖北省(7人)梅国强邵朝弟徐升阳管兑环章真如倪珠英李培生湖南省(9人)郭振球欧阳恒张崇泉刘祖贻谌宁生谢剑南谭新华孙达武贺执茂广东省(8人)周岱翰禤国维陈全新邱健行丘和明何炎燊刘仕昌靳瑞广西壮族自治区(2人)徐富业黄鼎坚海南省(1人)罗凌介重庆市(2人)罗本清郑新四川省(8人)孙同郊廖品正李孔定王成荣杨家林吴康衡王静安邓亚平贵州省(3人)刘尚义黄建业丁启后云南省(4人)孟如刘复兴康朗腊张沛霖陕西省(4人)黄保中张瑞霞郭诚杰谢远明甘肃省(7人)王道坤曹玉山王自立王文春郑魁山于己百周信有青海省(2人)郭焕章陆长清宁夏回族自治区(1人)卢化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人)刘继祖沈宝藩金洪元附件2编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二○一年月日填写说明: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系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而设计的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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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发[2002]54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11.25
【实施日期】2002.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
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中国中医研究院: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人事(2002)4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26号)精神,"十五"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审核,
确定马在山等586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朱蜀云等944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现予公布。
军队系统将另行通知。
本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不得迟于2002年12月10日。
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带教学习,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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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在山方和谦王嘉麟王应麟危北海许心如许彭龄刘琨
陈文伯陈昭定陈彤云李贵李乾构张炳厚张淑文张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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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忠英高益民钱英柴松岩屠金城黄丽娟温振英裴学义
魏执真颜正华程士德孔光一聂惠民王琦刘燕池王洪图
姜揖君郭志强商宪敏吕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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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洪林李永成邓鹤鸣崔乃强丁素先田芬兰武成曹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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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鹏刘嘉湘蔡淦王翘楚严世芸夏翔叶景华彭培初
陈湘君黄振翘唐汉钧施杞严隽陶秦亮甫蔡小荪王霞芳
马绍尧邹菊生谢金龙陈立羽陆德铭曹玲仙石印玉柏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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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本清郑新郭剑华戴裕光朱忠庆骆常义施锡璋王辉武高小珊刘兴文李配富刘静付灿鋆夏中和李寿彭
河北省(21名)
杨牧祥李士懋田淑霄邢月朋张士舜刘亚娴任琢珊诸云龙赵玉庸孙宝惠阮正帼李英杰陈益昀***淑姚希贤李佃贵崔金海吴以岭董燕平庞春景汪慰寒
山西省(14名)
李国章郭耀康侯振民贾六金吕景山柴瑞霭张玉芬王裕颐陈家礼白祯祥介霭尹翠梅高天爱单镇
内蒙古自治区(8名)
陈玉良张孝礼黄志刚赵宇明岳在文陈树廷那顺达来
魏汉奇
辽宁省(17名)
李德新周学文马智田维柱贾玉海洪治平齐连仲黄恩申刘佩志王心毓迟云志白长川王道林曹茂森高举真杨宝余白凤鸣
吉林省(19名)
任继学刘柏龄杨宗孟王烈曲生金润泉范国樑于凯成陈向明张文泰李莹王钰于作盈南征纪青山杨世忠黄永生刘大同王耀廷
黑龙江省(21名)
张琪高奎滨吴秉纯郭文勤***良康广盛马宝璋李延王雪华李令根王秀霞孙申田董清平孙伟正高维滨王玉玺
于忠学于万涛段富津卢芳高洪义
山东省(28名)
张珍玉隗继武王国才丁书文周翠英焦中华林惠娟程益春朱振铎徐敬才孟宪兰姚开炳彭延宽吕兰凯孙敏田文王法德朱惠芳王菊芬吕国清李鸿娟刘启廷谷越涛张继东孙文学邵念方李艳冬郑建堂
江苏省(27名)
夏桂成陆绵绵朱秉宜诸方受刘再朋龚丽娟徐景藩盛灿若邹燕勤王德春杨桂云尤松鑫金妙文丁义江谢昌仁刘永年吴新欲王如侠周玉祥蔡景高汪达成朱良春邵荣世夏治平曾学文莫燕新龚正丰
安徽省(15名)
徐经世曹恩泽梁文珍周宜轩张道宗魏福良马骏张杰孔昭遐祝广庆赵荣胜窦金发张炳秀张克连李有伟
浙江省(22名)
汤金土连建伟徐志瑛盛玉凤鲁贤昌魏克民何嘉琳郁加凡张融碧鲍严钟洪善贻王晖蔡慎初金定国马大正盛燮荪胡斌钟坚柯干郑淳理黄志强冯昌汉
江西省(23名)
伍炳彩喻文球傅淑清幸良诠何晓晖许鸿照黄调钧李宗俊谢强胡杰峰傅细芳张春馀欧阳枝磊聂小圃李远实曾广琥陈瑞春皮持衡彭太平赵纪生贺支支郭飞蔡国珍福建省(15名)
曾章超吕绍光林瑞珍林禾禧张永树丁秀贝张泽民陈长华卢太坤吴熙唐江山陈炳焜周来兴杜建陈扬荣
河南省(25名)
黄明志吕靖中张东岳王旭袁海波郑绍周毛德西李鲤王自平郑建民门成福侯士良孙六合张天健毛天东祝庆堂张世峰杨之藻关思友贾太谊石景亮郑启仲赵金普周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