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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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年月2日发布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日取地表水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立方米以下的项目 .总装机容量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站 .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州、县人民政府或州、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该地区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可能对第三方或者公共利益产生在重大损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号)第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3月13日水利部令第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号)附件第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调整方式:“与有关项目同级审批”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号)附件第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调整方式:与有关项目同级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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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报告书的编制必须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
()建设项目用水量必须符合《云南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建设项目取水量必须符合当地水资源配置要求和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不会对其它用水户和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楼水务窗口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政务管理局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注
:复印
件应选
用纸
张,同
时加盖
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期
限:
、
通过网
上预审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改建、扩建、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现场核验时间不计算在内)
、现场核验:受理后个工作日内组成核验组,到现场核验
、审核:县水务局个工作日内对核验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发证:县水务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取水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一)共同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