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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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七)做好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应按照二级单位的 有关要求,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八)负责处理好计量过程中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等事件(事故) 的处理及上报。
•(九)负责组织计量器具(DN<100mm)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 选型方案的论证和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并报二级单位备案。对于计量器 具(DN≥100mm)的项目设计、选型方案报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
• (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 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
• (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三)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报公司规划计划 处进行审批,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七)指导二级单位做好购销差控制工作,参与计量管理过程中重大 事项的调解处理。
•第八条 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所辖三级单位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应配备专(兼)职 计量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二级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文件 及有关通知要求。
• (四)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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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 法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一)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经首次检 定合格,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 不同而确定检定周期。
•(二)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 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KF-04-09-2016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提高交接管理水平,保证天然气计量交接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交接计量是指天然气生产单位与储运销售公司、储运销售公司与内、外部用气单位之间发生天然气转移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6年3月7日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交接计量设施、交接计量数据、质量检验、交接计量控制、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监督、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生产单位、储运销售单位、内部用气单位和外部用气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

合资合作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质量节能处职责:(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

(三)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量值传递体系,保证量值准确及计量单位的统一。

(四)负责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

(六)负责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天然气部作为公司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天然气新建系统交接计量器具的设计与选型。

(二)负责天然气交接计量的管理与考核。

(三)负责协调解决天然气交接计量存在问题。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与输差解析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与输差解析

计量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充分发挥计量管理、计量、检测、检定与校准在燃气管道建设、生产、运营管理中的作用,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量值溯源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使公司在计量管理方面上一个新的台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术语(1)计量标准的含义是: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者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2)工作计量器具的定义:用于现场测量而不用于检定工作的计量器具。

(3)气体涡轮流量计:采用涡轮进行测量的流量计。

它先将流速转换为涡轮的转速,再将转速转换成与流量成正比的电信号。

用于检测瞬时流量和总的积算流量。

(4)气体罗茨流量计:内部设计有构成一定容积的计量室空间,利用机械测量元件把流体连续不断地分割成单个已知的体积部分,根据计量室逐次、重复地充满和排放该体积部分流体的次数来测量流量体积总量。

3 计量管理职责(1)负责建立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确保量值传递可靠;(2)负责编制各类用户燃气流量计的年度计量检测、检定计划;(3)编制计量检定(校验)操作规程和规范;(4)负责对本公司工业用户及公共建筑用户燃气流量计在线检测和维修;(5)组织计量人员的学习培训、宣传和普及计量技术知识,同时进行计量器具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7)制定本公司的计量管理规章制度、计量器具的购置、维护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8)负责本公司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保证计量器具都控制在检定周期内;(9)负责本公司所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器具(如:防腐层检测仪、探管仪等)的检查,确保仪器工作正常;(10)负责本公司计量器具台帐、技术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等工作。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计量管理规程

计量管理规程

计量管理规程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ZRSC-006-2009()计量管理规程施目 录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计量管理规程一、总则1、为了依法经营、公平交易、准确计量、整治输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各项目公司的计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计量检验规程》;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关于计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标准。

3、各项目公司的计量管理必须实施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要加强计量管理的过程控制和数据分析,严格控制输差,避免计量漏损。

4、中燃的计量管理属生产运营管理的重要模块。

各项目公司必须将计量管理与集团总部生产运营部的计量管理模块对接,并在集团总部生产运营部的领导下工作。

5、各项目公司选择和运营的计量器具,必须满足±%的精度要求。

超出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必须及时维护,调校或更新。

6、燃气以标准状态下的体积作为企业核算和贸易计量单位。

所谓标准状态下的燃气体积,是指在a和20℃状态下的燃气体积.。

凡是大流量用户的计量器具,必须通过温度、压力补偿,将燃气的工况体积补偿到标准状态下的体积进行计量。

对于小流量用户和民用户的皮膜表,应该通过双方协商,技术监督局认定等方式,将计量表的工况体积调整到标准体积进行进行结算。

7、各项目公司销售的天然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的一类气和二类气的规定标准。

8、各项目公司销售的人工煤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人工煤气》GB13612—92规定标准。

9、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计量模块的领导和员工必须达到如下的形象标准、纪律标准和工作标准。

形象标准在工作岗位必须衣扣扣齐,服饰干净、整洁;按时理发、剃须、洗澡,剪指甲,身体无异味;容颜含蓄,语言谦合,举止文明,行为礼让;纪律标准不迟到、早退、旷工;不漏岗、串岗、躺岗、睡岗;不在工作时间喝酒,打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不在输配场站内吸烟;不与同事吵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达90%以上。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此计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公司内所有计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计量、能源消耗的计量、产品质量的计量等。

所有涉及计量的部门、人员和设备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计量准确性要求1.所有用于计量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定或校准,并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2.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确保操作流程正确,操作人员精准。

3.计量结果应当进行核实和复核,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计量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计量操作,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四、计量数据管理1.所有计量数据必须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可读、可追溯。

2.计量数据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篡改。

3.计量数据的使用和传递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或删除数据。

4.计量数据涉及到的机密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

五、计量监督管理1.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计量操作规定、数据记录规定、设备维护规定等。

3.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计量管理的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核,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健康性。

4.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计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完善措施。

六、计量人员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计量人员培训,包括计量操作技能培训、计量管理知识培训等。

2.计量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考核和培训。

3.计量人员应当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或解聘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第三条依照《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须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计量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组织编制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规划建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系统,制定计量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计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推行现代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和其他计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六)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七)调解处理重大计量纠纷;(八)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培训与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计量站,是集团公司设置的石油专用计量技术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保存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解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二)开展石油专用计量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活动,承办集团公司委托的计量新技术交流工作;(三)承担经批准授权的新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定型鉴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任务;(四)受国家或集团公司委托,承办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计量纠纷;(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诚信服务,树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开展成品油计量方法、手段、准确度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准确地确定成品油生产和经营各环节中油品的数量和损耗情况;开展计量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化工轻油、燃料油。

国家没有规定的其它液态石油产品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计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受股份公司委托组织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考员、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四)对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五)负责调解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间的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和纠纷;(六)组织开展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的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成品油计量技术协作和指导工作;(三)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间成品油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依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场站的日常计量工作。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管理。

1.4生产运行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职责2.1生产运行部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推行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计量业务工作。

2.1.2负责调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计量纠纷。

2.1.3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检定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1.4负责公司各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

____分公司2.2.1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2.2负责与上、下游合同单位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签单交接。

2.2.3协助生产运行部处理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的计量纠纷。

2.2.4协助生产运行部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管理内容3.1计量交接管理____公司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应依据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____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负责管理,按日由供需双方签单交接。

____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上游单位(卖方)的计量为准。

气量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协调处理。

3.1.4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需调整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处理。

3.2现场计量装置及流量计算机管理____分公司仪表维修工应按操作使用规程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计量仪表及箱体的清洁完好。

3.2.2计量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计严禁超差压供气。

3.2.3根据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围,需要进行孔板更换时,由分公司填报《孔板更换申请表》,并向生产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2.4更换孔板时,须提前____小时通知下游用户,由分公司计量仪表技术员修改孔板内径参数。

3.3计量器具检定管理3.3.1贸易交接计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周期见《贸易结算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表》。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内容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内容

能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能源公司的计量活动,提高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源公司内所有计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

三、计量单位能源公司计量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千瓦时、吨、升等。

四、计量管理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2. 计量管理部门设立计量管理岗位,负责具体计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3. 公司各部门配合计量管理部门,共同推进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计量设备管理1. 公司应对计量设备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度符合要求。

3. 计量设备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4. 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计量数据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数据管理系统,确保计量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等环节应严格遵守规定,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3. 计量数据的存档和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计量数据的报告应及时准确,保障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计量检验1. 公司应定期开展计量检验工作,确保计量准确性符合要求。

2. 计量检验应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对计量数据进行全面检测。

3. 计量检验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不合格数据及时处理。

4.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检验档案,确保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八、计量改进1. 公司应不断优化计量管理制度,提升计量工作水平和效率。

2. 公司应关注计量技术的发展,引进先进的计量设备和技术。

3. 公司应加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4. 公司应积极参与相关的计量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行业的发展。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严肃处理涉及计量数据造假、篡改等违规行为。

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

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诚信服务,树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开展成品油计量方法、手段、准确度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准确地确定成品油生产和经营各环节中油品的数量和损耗情况;开展计量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化工轻油、燃料油。

国家没有规定的其它液态石油产品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计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受股份公司委托组织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考员、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四)对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五)负责调解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间的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和纠纷;(六)组织开展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的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成品油计量技术协作和指导工作;(三)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间成品油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8.13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8.13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1 业务总体要求1.1 专业术语解释1.1.1 原油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1.2 原油储耗是指本厂第一计量点到进入常减压蒸馏装臵之前的原油损失。

包括原油罐静储蒸发损失、原油输转损失、原油罐脱水损失以及原油罐清罐损失等。

1.1.3 天然气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2 引用文件《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GB 9109.1《原油动态计量容积式流量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2《原油动态计量固定式标准体积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3 《体积管检定规程》JJG 209《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667《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GB/T 21446《天然气流量测量用标准孔板》JJG 02《天然气取样导则》GB/T 13609《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901《测量设备量值溯源图》《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规定》《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SY/T 5317《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8929《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手工法)》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动态计量》GB 9109.5《石油计量表》GB/T 1885《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T8170《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GB 9110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计量中心是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齐鲁石化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细则》,开展好原油和天然气的交接计量及入库计量工作;(2)负责制定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以及途耗、储耗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原油、天然气途耗、储耗的技术分析工作;(4)负责组织提出原油、天然气计量器具的选型建议;(5)参与组织原油、天然气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6)参与《原油交接计量协议》和《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的起草和签定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

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诚信服务,树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开展成品油计量方法、手段、准确度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准确地确定成品油生产和经营各环节中油品的数量和损耗情况;开展计量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化工轻油、燃料油。

国家没有规定的其它液态石油产品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计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受股份公司委托组织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考员、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四)对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五)负责调解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间的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和纠纷;(六)组织开展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的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成品油计量技术协作和指导工作;(三)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间成品油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二 油田计量工作的职责和管理规定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二   油田计量工作的职责和管理规定

高效的计量检测队伍;实现计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源共 享,抓好油气生产、贸易交接和关联交易计量工作,确保
油田生产和贸易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为油田生产建设和经
营管理做好技术保障。
第二部分
油田计量工作的职责和管理规定
第 二 节 石 油 企 业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一)中石化计量管理机构的分工与职责 (一)中石化计量管理机构的分工与职责 计量管理的任务 另外,具体工作还有:规划建立全局计量标准及相应的量 (5) 企业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4)各事业部的主要职责: (3)科技开发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1)中国石化计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 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的有关制度; 值传递系统,组织制定管理局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及配备规 ①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定; ②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 ②根据各事业部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管理办法、工作计划, 科学、公正地开展企业的计量工作,为推进技术进步、安 ② 负责对国家计量主管部门的联系,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 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范等企业标准,编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监督和 组织实施; 并组织实施; 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计量保 ③ 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石化计量管理制度; (2)中国石化计量工作由中国石化科技开发部 ③组织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 ③负责所属企业计量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安排重要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召开计量工作例会和 ④ 负责对各事业部计量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证。 ④负责企业内务单位的计量工作考核、监督工作; ④负责处理所属企业的计量纠纷,客观、公正地做好计量调解工作; 归口管理,各事业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计量 ⑤ 负责对中国石化企业间重大计量纠纷的调解,并监督执行; ⑤开展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计量器具的检定 ⑤负责所属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年会,组织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的经验交流。会同计划、 ⑥ 负责中国石化对外重大计量纠纷的协调; (校准)工作; ⑥负责所属企业计量数据的管理与监督; 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编制计量经费预算计划。负责组织各专业考评员 ⑦ 指导中国石化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 ⑥负责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工作;推广应用计量 ⑦推动所属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各企业须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⑧ 组织中国石化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和审查; 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⑧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所属企业进行计量技术交流; 对油田内次级计量标准进行考核认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 ⑨ 掌握计量技术发展动态,组织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研究 ⑦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计量审查; ⑨负责所属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管理人员。 有关人员对油气水计量方法、工艺、仪表进行攻关,组织 ⑧组织处理与外单位的计量纠纷,负责企业内务单位的计量纠纷的 ⑩完成中国石化委托的有关计量管理的其他事宜。 与推广应用; 仲裁与处理,客观、公正地做好计量调解工作; ⑩ 负责中国石化计量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与监督工作。 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的油气水 ⑨做好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量管理的其他事宜。 计量水平。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燃气计量管理规定2011-04-15发布2011-05-01实施一、总则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有利于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计量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计量管理法规,《计量管理规程》、《输差整治管理规程》、《燃气流量计量仪表选型规程》及燃气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燃气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计量的选型、采购、检定、维护、使用、更新、改造、输差、输差整治、组织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

3、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而构成本规定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199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0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JJF1033-2001《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1 998《中燃计量管理手册》ZRQB-004-2004《计量管理规程)》ZRSC-006-2009(V2.0)《输差整治管理规程》ZRSC-007-2009(V2.0)《燃气流量计量仪表选型规程》ZRSC-008-2009(V2.0)《各项目公司设备台帐填写指引》4、术语定义4.1、计量metrology: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4.2、计量保证:metrological assurance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

4.3、法定(计量)单位legal unit [of measurement]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地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4.4、计量基准、标准4.4.1 基准(也称原级标准)primary standard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其值不必参考相同量的其他标准,被指定的或普遍承认的测量标准。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计量管理办法编号:CF—ZH—020编制:审核:审批: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2018年4月(修订)1.目的1.1为了加强公司计量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减少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内外燃气计量器具;温度、压力显示仪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器仪表,长度和质量工器具与计量有关的各种设备、仪器和仪表可参照执行。

3.常见计量名词解释3.1 计量器具3.1.1计量器具是指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为了用于测量并达到预定的要求,计量器具必须具有符合一定规范的计量学特性,即能以规定的准确度复现、保存和传递计量单位量值。

3.2 计量检定3.2.1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3 溯源性3.3.1指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有关的测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4 仲裁检定3.4.1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3.5 计量认证3.5.1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3.6 计量人员3.6.1计量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

3.6.2计量管理人员是指部门及具体管理计量工作的人员;4. 计量管理职责4.1 公司综合管理办负责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4.2负责对各部门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协调、考核: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令和相关计量规程,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对公司内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2.2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搞好计量新产品、新技术的验证、试用和推广工作。

5.2.3负责组织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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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三条依照《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须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计量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组织编制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规划建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系统,制定计量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计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推行现代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和其他计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六)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七)调解处理重大计量纠纷;(八)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培训与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计量站,是集团公司设置的石油专用计量技术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保存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解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二)开展石油专用计量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活动,承办集团公司委托的计量新技术交流工作;(三)承担经批准授权的新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定型鉴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任务;(四)受国家或集团公司委托,承办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计量纠纷;(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第六条计量校准实验室是承担计量器具及专用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等量值溯源任务的计量技术服务机构。

对全国性或区域性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实验室,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授权,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开展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实验室,须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计量校准实验室的考核、授权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建立各类计量标准器具,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组织建立计量检测体系,确保量值统一和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本单位的计量纠纷;为本企业建立质量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

其具体工作职责,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八条企业应本着保证计量器具和计量检测设备量值统一的需要和适当集中的原则,建立或委托相应的计量技术机构,负责本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和其他计量技术工作。

第三章计量标准的设置与考核第九条建立各级计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量值统一的需要;(二)可依靠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溯源的,应避免重复建设;(三)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计量检定、校准资源。

第十条建立集团公司石油专用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

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由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建立,经考核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批准使用,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在正式使用前,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本单位批准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的下属单位建立的次级计量标准,由其上级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本单位批准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经考核合格的各类最高计量标准,在批准使用后,应报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计量标准应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中的各级计量标准,应按《计量法》在暂停使用或废除时,应报上一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列计量器具产品,应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五条对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部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实行产品质量认可证制度。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和实行产品质量认可证制度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集团公司另行公布。

对规定必须经过产品质量认可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未取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不得采购和使用。

第十六条对列入《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在定型鉴定时,须经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或集团公司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对其定型设计和计量检测性能进行全面审查和测试,其各项计量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购置的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国家或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标志、产品合格证书。

对实行产品质量认可证制度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应有集团公司颁发的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应进行检定或校准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引进国外计量器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引进石油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和批量专用计量器具,需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引进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十九条对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应按分工,制定检定计划,并组织进行检定,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对列入《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制度,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不合格的专用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申请授权自行检定。

第二十一条对分析化验和检测实验室中的各种分析、化验、检验、测试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制定管理和检定、校准制度,溯源于上一级计量标准或采用国家标准物资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以保证分析化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二十二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按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检测设备的校准,应依据校准规范。

需要强制统一量值溯源方法的计量器具,应申请制定国家或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其他量值溯源方法可以制定校准规范。

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门检定规程、集团公司校准规范的计量检测设备,各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应自行制定校准规范,作为校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种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操作规程。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未经校准或经校准不能满足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具有维护、保养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计量技术机构,不得擅自拆卸、变动参数,损害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发布的《计量法》及《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建立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设备的文件化管理程序和检定、校准、比对、在用、停用等标识,逐步采用分类管理、计算机管理、标志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

第五章计量保证和计量数据监督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设备。

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舶计量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使用条件、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计量法规、计量标准规范、技术合同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测量设备质量保证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制定本单位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测露过程控制能力,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二十七条处理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发生计量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企业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企业之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

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测数据为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提供公正检测数据服务的专业检测实验室,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

第六章计量人员第二十九条计量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测、计量校准、计量操作、计量器具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和油气计量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计量人员的考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人员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企业要有计划地培训计量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计量工作发展的需要。

新增加的计量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计量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计量人员技术职务系列、计量工人的技能鉴定、计量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计量经费第三十二条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量值溯源系统,重大计量科研项目所需的经费,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划拨。

第三十三条企业建立计量标准、购置批量计量器具,更新改造计量检测设备等构成固定资产的,应列入企业的年度资金预算。

检定、校准、修理计量器具所需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修理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内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修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对于严格执行计量法规和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为计量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企业应根据贡献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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