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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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单位会
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行 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行政单位 会计实务操作。
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更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为社会提供
支出方面 ➢ 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 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科目,其中,“拨出经费” 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 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
“双分录”核算方法
什么是“双分录”核算? “双分录”核算就是要求有两笔及两笔以上
的会计复式分录来处理业务事项; “双分录”核算的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
算目标的实现问题 ; 既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也要准确
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
“双分录”核算方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付账款等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预付账款等
此处分录: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此处分录: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 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 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 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 中。
(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负债方面
➢ 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 “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
➢ 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 债等核算内容。
(五)新增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会计 核算规定
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 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行政单位直 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 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
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二)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
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 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法应用 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 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 “双分录”核算。
(六)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
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 计处理规定,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 产摊销时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 出。
(七)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
要求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规定 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 入行政单位“大账”有关科目,以保证行 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确保在“一本 账”中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八)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资产基金”:核算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 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核算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 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九)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收入方面 ➢ 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 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了“预算外 资金收入”科目。
(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资产方面
➢ 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 “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 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
➢ 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 计量原则
➢ 首次引入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二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简称《规则》) 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 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需要配套修订《制 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 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 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 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 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发布8个补充规定, 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 《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的规定相对分散。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 财务报告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 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 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 状况和行政成本。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二是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 《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 等方面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一致。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 起实施。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三是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 够全面,无法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和 政府运行成本。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二是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内容
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 计处理
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 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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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会计核算目标
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 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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