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产业,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系统建设、数据采集、监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系统建设1. 系统规划: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确定系统的功能需求、技术架构、硬件设备和网络布局等。
规划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
2. 设备选型:根据系统规划确定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控摄像头、数据存储设备等。
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 系统安装和调试:系统建设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安装应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接线正常。
调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测试,保证数据采集和监控功能正常。
二、数据采集1. 数据采集点布设:根据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和采掘设备等情况,合理布设数据采集点。
采集点应覆盖关键区域,包括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等监测指标。
2. 传感器管理:对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传感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传感器进行校准和维护,及时更换故障或损坏的传感器。
3. 数据采集频率:根据煤矿安全监测的需要,合理设置数据采集频率。
采集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既能满足监测需求,又能减少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负担。
三、监控措施1. 实时监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可以及时了解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报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报警机制,根据监测指标的变化设置相应的报警阈值。
当监测指标超过预设的阈值时,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3. 数据分析与预警: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预测煤矿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制度的内容要点:1. 目的和范围:- 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 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 管理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人应设立,确保责任到人;- 责任人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系统安全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特点;- 系统应设置密码,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设备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5. 数据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备份;- 提供数据分析和报表,为矿工安全生产提供支持。
6. 人员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能力;- 对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7. 突发事件应对:- 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 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
8. 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
9. 法律法规遵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期了解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煤矿的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并传输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监视、实时控制和运行状态分析的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目的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内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控和管理煤矿生产和安全情况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煤矿监控中心、监控控制主机、视频监控摄像机、传感器、报警设备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包括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等,具体如下:系统运行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每日全天24小时运行。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专人负责系统运行和配置、维护。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告警声音,声音大小应适中,不得过大或过小。
系统维护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规范进行安装、试运行和调试等。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应事先编制,并上报负责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
系统检查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各种检查,发现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并迅速处理。
2.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状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并及时进行处理,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系统报损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排专人维修或更换。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报损后,应及时上报负责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购置和更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规定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系统。
2.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系统,不得非法修改、更改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和保密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许可使用者应当在合同或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对该系统的使用权,未经许可协议所规定之用途及方式,不得擅自使用。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属于保密级别,使用人员应保密使用,严禁向第三方泄露有关系统的任何信息以及数据,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购和安装:明确选择和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监控要求,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和程序,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4.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职责的人员设置不同的系统使用权限,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合法使用。
5. 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应急处理。
6. 监控记录保存和归档:规定安全监控系统的记录保存和归档要求,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违规处理和追责制度:明确对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达到更高水平。
一、制度背景和目标1. 背景:煤矿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较多,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2. 目标:通过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
二、制度内容1. 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1)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煤矿地下和地面各个重要部位。
(2)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矿井安全设备联动,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2)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运行稳定,设备完好。
(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2)煤矿应加密和备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煤矿应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通过数据模型和算法提前预警和判断安全风险。
4.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检查(1)煤矿所在地煤矿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煤矿,煤矿监察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3)煤矿应积极配合煤矿监察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三、制度实施1. 煤矿应尽快按照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
2. 煤矿应统一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服务、确保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应遵循法律法规,严守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职责、规程和制度;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负责信息化平台系统的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安全监管经验和技术储备,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和运行水平。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按照计划和目标进行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应具备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运行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等。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运行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运行应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恢复和安全存储。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户权限管理、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用户应按照权限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严禁非法使用系统和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用户登录认证等功能。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应具备定期备份、灾备机制和数据恢复测试等功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怀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矿已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调度室建立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并形成了市、县(市、区)、矿三级安全监控网络。
第四条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见附件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见附件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煤矿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具有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的风速、瓦斯、温度等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二)具有对矿井负压和主要通风机电压、电流、功率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三)具有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开关和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开停等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四)具有对井下监测地点监测数据超限和故障异常的井下、地面声光报警功能与故障闭锁功能;(五)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六)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七)具有互联网功能,实现内外部网络互联;(八)当电网停电后,系统保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九)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第二条怀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安装。
(二)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设.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煤矿建立的包括视频监控、声光报警、环境监测等多功能设备的综合安全管理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分为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技术管理、使用管理和维护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煤矿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功能:视频监控、声光报警、环境监测、图像存储等。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第九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的归档和备份。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问题整改。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外界威胁和干扰的防护,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应当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和需要,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当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保密措施等事项。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基本职责1.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更新。
2.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3.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及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对煤矿各个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及时记录和上报异常情况。
5.负责及时发布煤矿安全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6.推动和实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分为建设、运行、维护三个方面。
2.建设: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规划,进行系统建设工作。
包括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3.运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按需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及相关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应按煤炭企业规定,进行系统各模块的测试,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4.维护: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各类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另外,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查、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和管理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和管理应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2.采集:通过不同的采集设备,对煤矿不同场所的数据进行采集,包括各项安全指标、设备运行数据、视频监控等。
3.传输:采集的数据通过网络等方式传输到中心服务器,确保数据的实时和安全传输。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对于煤矿来说,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可靠,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 设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有效地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符,并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更新和修订。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火灾监测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通风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等。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实时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设备和仪器,包括监测仪器、传输设备、数据处理系统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流程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按照规划有序地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 煤矿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该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备份;系统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4. 煤矿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确保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参数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机制,及时分析和判断监测数据,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风险。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集成,共享监测数据,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4. 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台账,记录系统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分析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可靠性、实时性和全面性,能够对矿井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进行技术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工应当遵守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第八条矿长负责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工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监控系统软件和硬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矿长应当定期检查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紧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矿井监控系统异常时,应当立即通知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矿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矿工违反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全面落实处罚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来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发现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危险,提供紧急报警和预警服务,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监控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三)科学性原则:在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
(四)一体化原则:各个子系统间要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五)灵活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应用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先进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更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獠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视煤矿规模、布局和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配置、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安排巡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工作。
(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管理。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选型第九条在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类型、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型,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的效果,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煤矿。
三、职责分工1.煤矿管理层负责系统的选用和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
2.监测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巡检和故障处理。
3.监管部门负责对矿井的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系统的选用和购置1.纳入系统的要求煤矿管理层在购置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时,应确保选择的系统能够满足以下要求:(1)能对矿井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监测。
(2)能实时监测矿井相关参数,如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
(3)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4)能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
(5)能够与其他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2.购置程序煤矿管理层在购置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前,应制定购置方案,明确系统品牌、技术参数、预算等,并经过合理论证和评估后进行招标采购。
采购前,应征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3.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专业团队进行,安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五、系统的维护和巡检1.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包括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数据、故障记录等。
2.所有设备和定点监测仪器都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工作正常。
3.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拆卸、更换或维修监测设备。
六、系统的故障处理和维修1.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于无法及时解决的故障,应报告煤矿管理层,并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七、数据记录和管理1.煤矿应建立完整的数据记录和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2.监测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八、系统的保密和安全1.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属于保密范围,严禁泄露和外传。
2.监控系统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病毒攻击和非法入侵。
九、检查和考核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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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大山吉源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目录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制度4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5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7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10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
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11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6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16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7
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8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18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20十四、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1十五、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9十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60十七、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61十八、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62十九、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62二十、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63二十一、“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68二十二、“双闭锁”治理制度68二十三、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治理制度70
二十四、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治理制度71二十五、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72二十六、监控系统防雷爱护措施73二十七、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73二十八、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74二十九、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75三十、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75三十一、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76三十二、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76三十三、瓦斯信息传输制度77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通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长同意。
三、依照《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治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操纵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操纵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
由通部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依照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通防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操纵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讲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
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
可接着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临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矿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爱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许多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许多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