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
总说明
一、《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
-2008)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分上、下二册共10章。
上册包括:
第1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2章桥涵工程;
第3章隧道工程;
第4章地下结构工程;
第5章轨道工程。
下册包括:
第6章通信工程;
第7章信号工程;
第8章供电工程;
第9章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10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估价表是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
1、本估价表适用于长沙、株州、湘潭三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发承
包计价。车站建筑物地表面以下部分执行本估价表,地面以上的部分仍按湖南省相应专业消耗量标准计价。
2、执行本估价表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凡本估价表包含的项目,应按本估价表执行;本估价表缺项时,可按湖南省其他专业消耗量标准或国家其他专业定额相关项目执行。
4、地面定额用于暗挖、隧道内、地下空间站洞内工程时,其人工、机械乘以
1.2的系数。
四、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估价表是依据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93号文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参考了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他行业定额以及相关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估价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取定:
1、人工:
⑴.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⑵.本估价表综合工日取定单价为30元。暗挖、隧道内、地下空间站洞内施工子目另增加2元/工日的施工保健费。
2、材料:
⑴.材料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⑵.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⑶.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子目内。
⑷.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⑸.材料价格取定,以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基期基价为准,缺项的部分参考市场价格。
⑹.商品砼按成交价的5%计取管理费,但不计取利润。
3、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
⑴. 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配备和施工工效确定台班使用量。
⑵.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按台班列入子目,施工机械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列入其他间接费中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⑶. 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一费用组成计算,缺项的部分参考市场价格。
⑷.盾构掘进中不含盾构机台班折旧费。编制概算、标底时"盾构掘进机折旧费" 可按负环段3336元/m;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3100元/m暂列。盾构机台班折旧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
盾构机台班折旧费与估价表不同时,可以调整。参考公式:盾构机台班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耐用总台班。
⑸.盾构机进场费按 70万元/台·次计算;转场费按50万元/台·次计算;调头费按20万元/台·次计算。
⑹. 盾构机台班进场费、折旧费、转场费、调头费(盾构机安、拆除外)不计取管理费、利润,但应按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
⑺.估价表盾构机构使用费按负环段1632元/m;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1500元/m暂列,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因场地狭小,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输超过150m者,其超运距用工按附表计算。
八、本估价表混凝土大部分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如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扣除砼子目中商品砼费用,搅拌、运输、输送另套用第一章第五节相应子目。
九、实际使用材料、机械、仪表的价格与本估价表不同时,可以调整。但取费基础不作调整。
十、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正常供水、供电考虑的。
十一、工程量清单子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相关子目。
十二、本估价表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子目内。
十三、因地质情况出现涌水、流砂、溶洞、塌方等危险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时,由业主、监理签证另按实计算。
十四、本估价表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十五、本估价表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估价表中"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计价单位为"元"。
十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附表: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第1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第一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防护、支护、围护工程,地基处理,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运输及输送,措施项目,共6节384个子目。
二、本章内容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土石方、防护、支护、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2.《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版);
3.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1306-02-2007;
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19622-2004;
5.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LD/T 99.1-1997(De);
6. 《地下铁路设计规范》GB50157-2003;
7.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采用盖挖法、暗挖法施工的土石方以及洞内防护、支护、围护工程,执行第3、4章相应子目。
五、带支撑基坑的支撑制作、安装、拆除费用执行第4章相应子目。
六、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二混凝土、砂浆、垫层、耐酸防腐及保温材料、配合比计算,如设计要求与本估价表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1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明挖法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土壤与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