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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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2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2009年3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位委员: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委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达4000万吨左右。

随着农村能源使用多样化、农民住房草改瓦和大型牲畜饲养量的下降,农作物秸秆剩余日渐增多,秸秆露天焚烧或者随意丢弃现象越来越严重,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既威胁交通安全,又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省人代会上不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对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大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力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我委也提前介入。

今年2月中旬,在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带领下,邀请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赴有关市、县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起草《决定(草案)》的几点建议。

省政府领导作了批示,法制办吸收了其中部分建议。

《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我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研究。

3月20日,召开了农委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

我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总体上是好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为增强《决定(草案)》的操作性,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完成时间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是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依据,《决定(草案)》第四条对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时间要求。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98号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可以翻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并在乡镇、村庄张贴,广而告之。

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环保生态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全国人大环资委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第三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范围: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由省辖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乡镇秸秆禁烧巡查制度

乡镇秸秆禁烧巡查制度

***乡秸秆禁烧巡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按照市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乡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不冒一股烟不着一把火二、工作重点1、重点时段:***乡施行全年秸秆、荒草、垃圾禁烧。

重点禁烧时段为冬末春初、夏收夏种、秋收秋种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的全天候值班巡查。

2、重点区域:辖区内所有道路视线范围,特别是沧盐路、京沪高速、石油一号二号路。

三、职责制度(一)村干部职责1、严格落实村干部带班坐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利用村级广播站的作用,宣传秸秆禁烧的危害,让村民人人皆知。

3、村主要路段悬挂横幅标语。

4、督导检查村级巡防队员的禁烧落实情况。

(二)村级巡防员职责1、保持在岗在位,不得脱岗漏岗。

发现火点5分钟内到位扑灭,如火情大,不能扑灭及时上报乡大气办。

2、灭火工具齐备:铁锨、扫帚等随身携带。

3、通讯畅通。

每名巡防人员携带手机,能够联系乡巡防队员。

电话:四、责任追究(一)对擅自离岗人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发一天工资;第三次辞退。

(二)对不能再5分钟之内发现火点并扑灭的,第一次扣发一天工资;第二次扣发三天工资;第三次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给予村干部警告,全乡通报批评。

(三)对于被上级督导组发现通报者,将扣发村巡防队员一个月工资,扣除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乡大气办2018年9月15日二〇**年十月十一日秸秆禁烧巡查方案:阳江镇20**年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方案各行政村、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2014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阳江实际,特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南京市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13〕118号)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

抚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抚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抚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抚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农字〔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按照多元利用、农用为主的原则,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加大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1、指导秸秆资源产生量抽样调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1 -有关试点县秸秆资源产生量的抽样调查、测试和计算方法,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县的技术培训,指导金溪县完成秸秆资源产生量抽样调查。

2、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组织全市所有涉农县(区)全面开展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

(二)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3、规范秸秆收割作业标准。

按照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械化稻草还田技术规程》(DB36/T1041-2018)作业,规范秸秆留茬高度标准和秸秆机械化收割作业标准;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等相关设备,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

4、完善秸秆收割利用农机补贴。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全面落实《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秸秆收割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粒、棒)机、拖拉机、旋耕机等秸秆收割、综合利用所需的全部机具纳入补贴目录,并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提高补贴标准。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篇1为全面遏制秸秆露天焚烧,有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根据政办发《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街道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秸秆禁烧工作。

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秸秆禁烧监管范围谢北村、谢园村、皮弄村、夏东村农田三、秸秆禁烧工作内容1、各行政村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负责跟农田承包单位或种田大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加强秸秆禁烧检查力度。

村干部要分片包干,一旦发现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街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警告处罚。

同时,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禁烧自觉性。

2、农田承包单位或种田大户,要深刻认识到秸秆焚烧的危害,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及秸秆能源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途径,加快秸秆收贮点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秸秆焚烧源头。

3、街道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正确指导行政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灰霾天气。

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农服中心具体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工作,做好河道、沟渠、湖泊等水体弃置秸秆的清理工作。

环保科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工作,并重点对高速公路、省道、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监察室负责责任追究,督促街道相关部门、行政村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职责。

四、秸秆禁烧工作现场巡查时间夏收与秋收期间五、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监管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秸秆“零焚烧”。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美丽建设,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域、长效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

建立市场主导、农户参与、社会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2.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

形成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部门,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收储运短板,一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技赋能,长效治理。

持续提高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图像AI识别、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实现全覆盖。

到2024年底,培育提升1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新建、改扩建3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立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

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演讲稿

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演讲稿

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讲话稿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讲话稿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对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两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

从会议规模上看,市乡村三级主要负责人参加,可见对这次会议的重视,对这两项工作的重视。

等一会儿,汪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这项工作从去年7月份抓试点开始,到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经过大半年努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刚才,副市长徐小林同志对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了详细通报,在这里我就不再重复。

当前,我市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还不乐观,刚才同志们看了专题片,虽然只点了部分地方,但是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整治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环保意识不强。

养殖户对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抵触情绪较大。

相当一部分养殖户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农民,“种田养猪不犯法”,没有认识到未经处理的粪便、废水随意排放造成污染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不愿意建设治污设施。

二是责任担当不够。

部分乡镇委、政府对养殖业污染整治持观望态度,还在“观形势、察脸色、看阵势”;有的乡镇工作还停留在开会和制定方案上,没有实质性行动;还有一些乡镇“等、靠、要”思想严重,等着市里拿钱来搞取缔、拆迁、整治,缺乏勇于担当和主动作为的精神。

三是污染排放监管不到位。

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491家,没有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或仅作简单处理后排放的占82%。

部分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和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整治工作出现混乱和反弹。

四是循环利用不够。

推进整治工作需要疏堵并举,为畜禽粪便找出路。

但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全市种养结合、场场对接的企业还不多,利用土地消纳畜禽粪便和沼液沼渣的面积还很小。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养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抓紧整治。

要强力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

根据我市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当前正值综合整治第一阶段扫尾、第二阶段启动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养殖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

第三条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综合施策、疏堵结合,源头防控、以用促禁,试点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等手段,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发展和改革、农业、财政、环境保护、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组织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农业、财政、科技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根据当地秸秆资源情况和综合利用现状,科学确定秸秆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化发展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14•【文号】发改环资[2013]93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农机)厅(委、局、办)、环保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12•【文号】农办案〔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摘要农办案〔2024〕79号唐冬生等6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破解耕地“碎片化”的提案》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综合种养模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2022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系列政策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了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罚则。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2021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2023年建立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耕地“非粮化”等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继续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强化监测监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农作物秸秆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推广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生物质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领会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实现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升值为中心,以改善农村万兴庄、促进农业魏爽、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大气环境可靠性为目标,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相结合,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生态效益、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市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率90%以上。

完成三麦秸秆还机械化还野面积3.2万亩。

新建秸秆消解成型企业1家,年加工能力4000吨。

培育、发展战略一批秸秆饲料、秸秆肥料、秸秆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食用菌、秸秆工业原料化肥企业,年消化秸秆30万吨。

三、扶持政策(一)对秸秆不但机械化还田需要进行补贴。

对完成三麦秸秆机械化还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给予每亩10元的作业费补贴。

(二)对从事木炭塔鲁季涅区收贮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民经纪人进行补贴。

对从事木炭塔鲁季涅区收贮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民经纪人,凭秸秆私有化企业汇款凭证(不得现金支付)和收购小票,给予每吨4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的在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处当年新购买其秸秆捡拾打捆机及相配套的拖拉机自筹资金的50%。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贮秸秆1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20元的组织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秸秆固化成型企业进行外贸企业补贴。

秸秆固化成型跨国企业建设成型标准为:厂区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以上,其中车间600平方米以上,成品库2021平方米以上,秸秆储备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配备年加工能力大幅提高4000吨的秸秆粉碎机和固化成形机,同时配置与此相匹配的电力增容、专用电表和消防设施。

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建议

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建议

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建议
马生柏
【期刊名称】《环境教育》
【年(卷),期】2012(0)10
【摘要】编辑同志:你们好! 每到"三秋"和"三夏"季节,农民为抢收、抢种,把剩余秸秆绝大部分在田间直接焚烧处理,这样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带来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特别是在公路两侧焚烧秸秆,严重影响了机动车行驶的安全,交通事故频发,由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现在,"三秋大忙"已经开始,各地纷纷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召开秸秆禁烧会议,因此,如何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题,是我们当务之急。

据初步分析,农民焚烧秸秆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割机在收割时为方便作业,节约成本,往往留茬较高,不利于下一季的耕作;【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综合利用;秸秆;资源浪费;污染问题;火灾事故;事故频发;经济损失;环保部门
【作者】马生柏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2
【相关文献】
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对策——滁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思考 [J], 罗赵福
2.多措并举抓禁烧蓝天碧空气象新——湖北省潜江市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J], 李明;
3.多措并举抓禁烧蓝天碧空气象新——湖北省潜江市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J], 李明
4.露天禁烧变废为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J], 白翎;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国家法规综述与立法建议 [J], 毕于运;高春雨;王红彦;王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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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5〕27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有效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是传统农业省份,水稻、油菜、花生等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资源产量丰富。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秸秆循环利用模式,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完善和推广应用,初步形成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格局,秸秆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

2014年,全省三大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2412.5万吨,秸秆可收集量达到2153.83万吨,综合利用量达到1769.8万吨,秸秆利用率为82.17%。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导与监管并重,露天焚烧秸秆大幅减少。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当前仍存在收贮运输服务体系不完善、有的农户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要真正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的通气性和保水能力;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延长秸秆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

这既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减少化肥投入、发展农业产业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火减灾的现实需要。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六、 加 强舆 论 宣传
政府主导 、 企业主体 、 农 民 参 与 的秸 秆 综 合利 用 工 作格 局 。 地 方各 级人 民政 府要 着 力健全 激 励和 约束 机制 ,明确 对本 行政 区域 秸 秆综 合 利用 负 总责 、 政 府 主要领 导 是第 一 责任人 的工作 要 求 . 建立 秸秆 综 合 利 用 和禁 烧 目标 责任 制 ,并 分解 落 实 到 相关 部 门, 明确 分 工 、 落 实 责任 , 加强 监管 。落 实 目标 任 务, 形成 倒 逼机 制 。各 地 要 围绕 机 场周 边 、 高速 公路 和 铁 路 沿线 、 旅 游 景 区等 , 划定 并 公 布 秸 秆综 合 利 用 和禁烧重点区域 。 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杜 绝 秸 秆 随 意焚 烧现 象 。
秆 还 田、 养畜 、 秸 秆代 木 、 食用 菌 生 产 、 秸 秆 固 化成
型、 秸秆 炭化 等不 同途 径 利用 。加 强 秸秆 综合 利 用 能力 建 设 . 探 索形 成适 合 当地 秸秆 资 源化 利用 的 管 理模 式 和技 术 路 线 , 提 高秸 秆 综 合 利 用率 , 推 动秸 秆综 合利 用规 模 化 、 产 业化 发展 。
为进 一步 推进 秸秆 综合 利 用 和禁 烧 工作 , 杜 绝 秸 秆 违 法 违 规露 天 焚 烧 造成 的资 源 浪 费 和 环 境 污 染 问题 , 近 日, 国家发 展 改 革 委 、 农业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就有 关 事项 通知 如 下 :

励措 施 ;探 索秸 秆综合 利 用重 点 区域 支持 政策 ; 研 究建 立秸 秆 还 田或打捆 收 集补 助机 制 。 深 入推 动秸
的严 重 危 害 , 努力 在 全 社会 营造 “ 焚烧 秸 秆 害 人 害 己, 综 合利 用利 国利 民 ” 的浓厚 舆论 氛 围 。 开展 秸 秆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性发言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性发言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性发言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同事:大家好!我是农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很荣幸来到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农作物种植发展迅速,秸秆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我国农村地区的秸秆处理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大多数地区仍然存在着将秸秆焚烧的现象。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的管理,保护环境并促进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一、秸秆露天禁烧目前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对于农作物秸秆的管理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秸秆露天禁烧已经成为国家政策。

这也反映出了国家对于环保和生态建设的高度关注。

同时,秸秆露天禁烧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可以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提高空气品质。

秸秆露天禁烧对于国家的能源消耗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大家应该认真对待。

二、秸秆综合利用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生活条件也在逐步改变。

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让他们得到更多的福利和收益。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质量。

这也符合国家“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实现绿色发展,创造美丽中国。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多方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多方参与,除了政府的指导和管理,还需要相关的产业界和农民的积极参与。

政府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农民秸秆综合利用。

企业要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挖掘秸秆的财富价值。

农民应该要深入学习秸秆综合利用的知识,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设和实践,促进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四、秸秆综合利用还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复杂工作,它需要技术的支持,也需要一定的创新,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秸秆综合利用面临着技术难题,需要政府加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扶持和引导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和技术创新。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国内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决策部署,推动江西绿色崛起,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

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加剧大气污染,造成资源浪费,危及公共安全。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有关法律法规已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原则性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资源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强化举措,大力推进我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基本任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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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
综合利用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决策部署,推动江西绿色崛起,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

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加剧大气污染,造成资源浪费,危及公共安全。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有关法律法规已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原则性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资源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强化举措,大力推进我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基本任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源头防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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