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政治制度
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一、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1、君主制与民-主制相结合君主制与民-主制本是水火不容的,君主制是指一个君主的统治,民-主制是指多数人的统治。
在英国宪政中,虽保留了君主的位置作为国家元首,但目前这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元首,并没有实质性的权利,虽然仍然规定政府是女王陛下的政府,国王是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首长,并在法律执行需要任何中央公务机关参与的时候,执行法律。
政府的任何权力行为都是以国王的名义实施的,并在国王的只会和监督之下执行的,比如缔约、宣战、任命首相等。
但事实上这些决策并不是由国王淡定制定执行的,二十由议会或者内阁决定的,而议会下院由人民选举产生,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他们是人民的代理人,这体现了人民-主权,因此这就使得君主制与民-主制结合了起来。
2、议会至上的议会内阁制英国的赢回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人民普选产生,这样组成的两院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
受到洛克思想的影响,英国人深信主权在民,所以代表人民的议会在理论上是至上的,它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具有最后控制权的代议机构的主要组织结构形式。
议会主要有立法权、财产权、监督政府权、部分外交权等。
英国的司法权相对弱小,也从属议会。
法官由作为阁员的大-法官任命。
内阁实质上市英国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首相作为政府首脑,由大选中获得下院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但一直以来,议会和内阁的权力一直处于消长的状态。
3、独特的两党制英国的政坛主要由工党和保守党把持,除此之外虽然还有一些小党,但是难成气候,英国的议会和内阁主要都是由大选的多数党来把持的,这与其他两党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不同的是,其在野党被冠以英王陛下忠诚的反对党,反对党领袖领取国家支付的俸禄,组织影子内阁,在立法阶段对执政党的立法提出批评或反对,并参与协商决策,因此英国反对党实质上是支付体制内的政党,英国反对党的特殊地位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多见的。
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
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
[1]在司法权与立法权关系上,议会上院是英国最高法院,具有除苏格兰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大法官是上院议长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同时还是内阁和执政党成员。
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同时一般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建内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
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英国内阁由英王授权在下院中获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组建,成员必须是议员。
内阁对下院多数负责,若下院通过对其不信任案,内阁要么辞职,要么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大选。
下院中获得次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受法律保护,平时组成“影子内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
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在英国政治制度中,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均为世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但右翼党比左翼党要松散。
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西方政治制度_第四讲_英国政治制度及运作

➢ 下院院会的开会时间:星期一、二、三、四的下午,星期五上午; 全年开会175-200天
立法程序
➢ 法案的提出:议员个人和政府有提案权,议员提的法案称议员法案,政 府提的法案称政府法案。议员提案通常要经委员会的挑选,再经抽签方 式抽中者才可列入议程。通常,财政案必须在下院先提出,而有关贵族 的议案必须在上院先提出,其他法案可先在任何一院提出。
的主要承担者,英国下院的权力逐步向政府和内阁转移。
内阁的变化:内阁的地位不断提高并最终成为国家权力的主要承担者。
➢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后,把亲信、顾问组成一个中央管理机 关——御前会议,后发展成枢密院。英王常与举足轻重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 少数亲信大臣秘密开会,处理内政、外交等事宜。威廉三世时,该委员会被 称为“内阁”。
英王亨利八世
坎特伯雷大教堂 自16世纪英国圣 公会与罗马分裂 以来,一直是英 国国教精神中心
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1603-1714)
➢ 1603年,都铎王朝的伊丽莎白女王逝世,没有直系继承人,由旁系亲属 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英格兰王位,在英格兰称詹姆士一世,开始了斯 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
都铎王朝的有限君主专制(1485-1603年)
➢ 都铎王朝由于不具有继承王位的血统合法性,不得不寻求议会的支持,以 民意作为权力的基础。
➢ 都铎王朝统治英国期间,虽建立了有限专制君主统治,但仍受到中产阶 级和下层贵族的欢迎。原因:国王比较尊重议会和民意;遏制了大贵族割据 势力;推行宗教改革(亨利八世),建立起受英国国王支配的英国国教—— 英国圣公会,分配了原属天主教机构的土地和财产……
英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英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什么英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制度特点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
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
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
君主必须根据议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
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
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
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宪法而治的君主。
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
在对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
英国政治体制

英国政治体制
英国政治体制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度,即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而政府的实际权力由议会掌握。
其中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也叫伦敦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构。
上议院由终身制的上议员组成,包括贵族和部分教会的高级成员。
下议院则由普选产生的国会议员组成,代表各个选区的利益。
英国政府的实际运作由内阁负责,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主要由政府部长组成。
首相是英国政府的最高领导,由埃利沙百多年来,首相一般来自执政党的党魁。
英国政治体制还包括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主要由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
司法系统负责审理法律案件,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此外,英国政治体制还包括地方政府,即各地区的地方议会,负责管理和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等。
总体而言,英国政治体制是一个相对稳定和民主的体制,尊重法治、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英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英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1. 引言英国是一个拥有世界上最悠久的君主立宪制度的国家之一。
其政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数个世纪的发展和改革,形成了独特而稳定的政治体系。
本文将从君主制、立宪制、议会制以及选择权等方面解析英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2. 君主制英国的政治体系以君主制为基础。
君主制度的核心在于国家最高权力的集中在国家元首即君主手中。
英国君主制度的代表是英国女王,目前为伊丽莎白二世。
尽管英国女王并不拥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但她担任国家象征性的角色,并参与国家事务,例如国会开幕仪式和国家元首的外交访问。
英国君主制度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君主地位世袭,即使君主去世,皇位传给君主的家族成员。
这种世袭制度确保了国家政治的连续性,避免了过多的政治权力争夺。
3. 立宪制通过与君主制相结合,英国形成了立宪制度。
立宪制保证君主的权力受到限制,同时确保国家政府高度负责任并受公众监督。
英国没有一部成文宪法,而是由一系列法律、传统和惯例组成的宪法。
英国的宪法下分为无限制和有限制两个方面。
无限制的宪法权力使得国家元首有较大的自由度,而另一方面, 有限制的宪法权力则对政府权力进行了限制,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议会制议会制度是英国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英国议会是由两个室组成的:下议院和上议院。
下议院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上议院则由君主和一些世袭贵族、主教及一些由君主通过委任提名的议员组成。
英国议会起到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它对政府的决策进行审议、讨论并提出建议。
议会制度确保了国家行政的透明性,公众代表的参与以及君主与政府之间的平衡。
5. 选举权英国政治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权。
英国是一个民主国家,选举权在英国公民中广泛实行。
根据英国宪法,18岁或以上、具备英国国籍、英国居住身份证明的人有权参与议会选举。
在英国,选举权是通过直接选举实现的,选民可以自由选择他们所支持的候选人或政党。
这种选举权的方式保证了公民的参与度和公正性,保持了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和正常运作。
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
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
[1]在司法权与立法权关系上,议会上院是英国最高法院,具有除苏格兰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大法官是上院议长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同时还是内阁和执政党成员。
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同时一般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建内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
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英国内阁由英王授权在下院中获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组建,成员必须是议员。
内阁对下院多数负责,若下院通过对其不信任案,内阁要么辞职,要么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大选。
下院中获得次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受法律保护,平时组成“影子内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
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在英国政治制度中,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均为世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但右翼党比左翼党要松散。
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英国政治制度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简称议会君主制。其 主要特点是:议会不 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 机关,而且是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由议会 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 组织政府,是真正的 国家权力中心。君主 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英国议会制度
•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 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 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 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 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 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 年。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 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工党
• 工党成立于1900年2月,是英国的主要政党之一,由工会、合作社组 织和社会主义团体联合组成。前身是全国性统一组织——职工大会 (工联),1900年成立“工人代表委员会”并推选出自己的党选候选人, 1906年正式改名为“工党”。其建党目的是让劳工阶层在政治上也 有发言权。 • 英国工党(LabourParty,GreatBritain)英国两大执政党之一。 • 工党同工会之间始终保持着特殊关系。经费主要来自工会的捐助,绝 大部分党员是工会会员。多年来工党党员人数一直处于600~700万之 间,其中个人党员约60~70万。 • 英国历史上著名首相 工党代表人物——托尼· 布莱尔:托尼· 布莱尔是 工党历史上在任最长的英国首相( 1997年至2007 ),也是该党唯一 一位带领工党连续3次赢得大选的首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的政治制度英国也是一个移民国家,它居民来自早期欧洲大陆的迁徙。
在历史的长河中,英伦三岛大部分时间是荒芜的。
公元43年,罗马帝国将英格兰便成它的一个行省,也是发现那里有大片土地,而且也有人居住。
罗欧亚大陆是联通的,4世纪的欧洲,被一股外来势力所纠结。
他们就是被中国赶出去的匈奴,罗马帝国再衰退,匈奴人的入侵加剧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地处德国和丹麦的日耳曼人盎格鲁、撒克逊人继续向西飘洋渡海。
他们成为英格兰的主宰,英格兰的名称就源于这里。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军入侵,加冕为英王威廉一世,这个“征服者威廉”,建立起的强大王权对巩固封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与中国不同,古代欧洲封建国王的继承制度,是按照亲属关系亲密程度排序的,国王也受制于宗教。
13世纪,国王约翰从即位一开始就不被人们看好,人们怀疑他是将侄子暗杀后,才得到王位继承权。
面对质疑,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导致教庭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国王最后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针对法国占领了英国在诺曼底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
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1215年,封建贵族乘机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各方力量反对约翰王。
5月17日,封建贵族得到伦敦市民支持,占领了伦敦。
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
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1215年6月15日,在强大压力下,约翰在兰尼米德(RunnyMede)签署《大宪章》。
其中主要反映西欧封建政治制度的特点,即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当今世界民主制度,多少带有探险者的印迹。
作为早期开拓者的后代,不免留有他们的思想痕迹,带有功利性、现实性。
因为物质成果受人尊敬,这一思想已经领导全球200多年。
美国也是英国的延续。
《大宪章》全文共63条。
有许多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的权益。
《大宪章》对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也有一些保障。
《大宪章》对后世影响深远,2015年,是签署800周年,全世界进行了广泛的纪念。
然而,被挟持情况下签署的《大宪章》随后被约翰反悔,于是贵族及他们的同盟斗争更为猛烈。
因为它们是欧洲专制最薄弱的地方。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英国议会产生了。
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
当然议会的上、下院是斗争妥协的结果:议会上院多由王室后裔、法律贵族、世袭贵族等人担任,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主要行使司法职能,虽然后期一再要求削减甚至废除上院。
但到目前为止,还是保留下来。
讨论财政权、延搁否决权等,在一定程度上对下院通过的决策起着延缓、补充、完善的作用;下院的权利较大,主要行使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英国政治上的君主、贵族(上院)、民主(下院)三股势力初现雏形。
政治因素就是人的因素。
和当时的中国不同,这批流离失所的人饱经沧桑,他们之所以远离家乡,或许就是要追求个人的自由。
当时中国南部的宋朝,在儒家经典的影响下,人民也是安居乐业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被日耳曼人统治,但昙花一现,随即分裂。
欧洲大陆一分为三:为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
盎格鲁、撒克逊进入了不列颠。
这些封建领主不但进行侵伐、吞并,虽然有时因政治需要又相互通婚。
英国在王位继承上,规定如果没有直系继承人,那么就在上一代直系继承人中选择,包括女性。
宫廷总管出身的斯图亚特家族,通过与苏格兰公主的结婚,继承了苏格兰的王位。
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四世也同样因为通婚即位英国国王,成为詹姆士一世。
詹姆士一世统治着英伦三岛中的苏格兰、英格兰和爱尔兰,这就是斯图亚特王朝。
斯图亚特王朝时,英国的资本主义已经有较大发展,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新贵族。
他们在经济上不断强大,在议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里的自由氛围太浓,完全有别于欧洲大陆。
看到欧洲大陆的君主生活,詹姆士一世和他的儿子查理一世必然要厉行专制。
于是他们宣扬“君权神授”,规定皇帝:“除上帝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
加强君主专政,必然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
查理一世上台后,面对法国和西班牙双线作战。
战争是需要钱的,然而税收征收权以把持在议会手中,矛盾愈发加剧。
因为掌握财权,议会手中的权力应该大一些。
但查理一世并没有完全妥协,他甚至典当妻女的嫁妆来应付战争,他一意孤行,多次解散议会。
议会和君主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不要忘记了欧洲另一个重要势力——宗教。
15世纪,欧洲宗教已经改革,分为改革派的新教和保守势力的天主教,英国新兴贵族奉新教为国教。
斯图亚特王朝的几个统治者却信仰天主教,包括他的的家族也是信仰天主教。
1633年查理,查理任命高教徒威廉·劳德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英国教主),并向苏格兰教会强加伦敦草就的祈祷书,以便把两个王国的宗教活动统一起来。
苏格兰没有买账,内战爆发了。
查理一世亲手组织的军队,最终被克伦威尔的“新模范军”打败。
“成者王,败者寇”一样适应西欧,因为国王发动对人民的战争,查理一世必须接受审判。
1849年,查理一世没有以辩护来求生,为了尊严,在被送上断头台时他冷静的说:死亡对我并不可怕,感谢上苍,我已准备好了。
他还要求穿两件衬衣,以免冷得发抖使人们认为他是在害怕。
查理一世是一个有性格的人。
1649年后,英国曾实行了短暂的共和制。
1653年,那个克伦威尔通过事先预谋,宣布自己为“护国公”,最终将议会的权利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到4年的共和制崩溃。
同样的道理,克伦威尔与贵族、军队的矛盾日渐激烈,他死后儿子继任“护国公”时,社会已一片混乱,国会赶走了狼,却受制于虎。
善良的人们有开始怀念君主制度,1660年,查理一世流亡在法国的儿子被加冕为查理二世。
光荣革命查理二世复辟后,竭力加强王权,并对过去的“弑君犯”进行惩处。
他的弟弟詹姆士二世即位后,继续高压事态,一方面推行天主教,推行“赦免宣言”,将天主教徒引入军政。
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强大军队加强王权。
这一举动将议会中国教徒为主的托利派和以新教左翼为主的辉格派推向了联合。
除了教派问题外,他们对当年受制于“新模范军”可能心有余悸。
他们认为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无权继承王位,而与伦敦主教的矛盾又让詹姆士二世步履维艰。
矛盾尚未爆发,詹姆士二世的儿子出生,加速了他的退位。
詹姆士没有儿子,按照王室继承规则,国王应该由他信奉新教的女儿玛丽继承,那些议员对此还抱有一丝希望。
而此时,人们已经等不急了,玛丽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也等不急了。
两方势力一拍即合,威廉带了一万多人的军队登陆英格兰,得到数万人的迎接和拥护。
詹姆士二世刚刚召集的三万精兵处处遭到他自己国民的媾难,最终不战而逃。
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荷兰执政威廉共同承袭英国王位。
精明的贵族和资本家知道,一个女人和毫无根基的外国人,是他们君主立宪制度王位的最佳人选。
英国资产阶级近3个世纪的斗争,时间长、路程险、不彻底。
宗教信仰经常都成为导火索,詹姆士、查理们为什么总是一意孤行?应该不是宗教这么简单,这是利益群体的斗争,更是社会制度的斗争。
最后的事实证明,民主代替了封建。
政治由经济来决定的,新航线开辟后,英国加入了早期殖民扩张的行列,使新兴的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
1640年至168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使资产阶级掌握了大权,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方面以手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日益繁荣,为殖民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既得利益者大力发展海军力量,为夺取殖民地提供了武力保障。
18世纪,英国成为影响世界的“日不落帝国”。
光荣革命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制度的变迁可以用非革命的手段来完成,以后英国历史上不再出现重大的暴力冲突。
它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学到:过快过急的变革难以巩固,真正的变革可以在保留旧有的形式下加以进行。
但也有人称这是“保守主义政治”。
权利法案早在玛丽、威廉到英国时,双方已就限制王权的一系列措施达成协议,这对玛丽和威廉夫妇来说也是求之不得中的无可奈何。
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人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①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②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它的意义在于:1.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3.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4.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它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了道路,英国迅速崛起成为头号资本主义强国。
如上所述,英国议会权力非常大。
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
代议制相对古希腊城邦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通俗说就是“人民代表为人民”,现在大多数国家议会,包括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都是“代议制”。
在代议制下,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治吗,以防止专制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