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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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是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无菌状态,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对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质量。

以下是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及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1.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基本要求(1)所有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2)清洗、消毒或灭菌应按照医疗器械的特性、材质和污染程度进行,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洁度和无菌状态。

(3)清洗、消毒或灭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方法和程序(1)清洗:使用适宜的清洗剂和清洗设备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有机物、微生物和污垢。

(2)消毒:使用适宜的消毒剂和方法对清洗干净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杀灭或去除表面的病原微生物。

(3)灭菌:使用适宜的灭菌剂和方法对消毒后的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杀灭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和真菌。

3.清洗消毒与灭菌的监测与记录(1)对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进行监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2)记录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温度、压力、消毒剂浓度等参数,以证明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有效性。

二、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监测的目的(1)确保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2)及时发现和纠正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中的问题。

(3)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提供依据。

2.监测的方法和程序(1)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抽样监测,检查其清洗、消毒或灭菌效果。

(2)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定期向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3.监测的内容(1)清洗质量:检查医疗器械表面是否有残留物、污垢和锈斑等。

(2)消毒效果:检测医疗器械表面的病原微生物是否被杀灭或去除。

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登记制度

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登记制度

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登记制度
Ⅰ目的
持续提高内镜诊疗质量,保障内镜诊疗安全。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

Ⅲ制度
一、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要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使用内镜型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清洗人等事项。

二、消毒剂必须每天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三、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记录,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

四、监测方法:
(一)采样方法: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用无菌注射器抽取5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用50ml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及时送检,2小时内检测。

(二)菌落计数:方法略。

Ⅳ参考依据
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2.《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

2021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_4

2021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_4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1*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5篇)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5篇)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5篇)第一篇: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一)工艺监测,又称程序监测,即按经过试验所确定的灭菌工艺和有关参数进行检查,以判断灭菌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的主要项目有:物品的包装、物品的装载、灭菌温度、灭菌时间等,此法应作为常规监测方法,每次灭菌时均应进行。

1、物品的包装:(1)为防止灭菌后再污染,物品需经包装后方可进行灭菌处理。

(2)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入。

市售普通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

(3)常用的包装材料包括全棉布;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如纸塑包装);带孔的金属或玻璃容器等。

对于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新包装材料在使用前,应先用生物指示物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

(4)布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

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30×30×25(cm3);用于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30×50(cm3)。

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不超过5kg。

(5)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经清洗后才可再次使用。

(6)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

包装时应将盖打开,若必须多个包装在一起时,所用器皿的开口应朝向一个方向;摞放时,器皿间用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以利蒸汽渗入。

(7)灭菌物品能拆卸的必须拆卸,如对注射器进行包装时,管芯应抽出。

必须暴露物品的各个表面(如剪刀和血管钳必须充分撑开)以利灭菌因子接触所有物体表面。

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盖打开,开口向下或侧放。

管腔类物品如导管、针和管腔内部先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润湿,然后立即灭菌。

(8)物品捆扎不宜过紧,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包每大包内和难消毒部位的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根据物品的性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合理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健全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

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原则及方法按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学监测和化学监测。

生物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灭菌剂每月一次,要求: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浓度监测。

三、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B-D 试验:每日一次。

4、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

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五、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使用指示卡监测时每半年1次。

六、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1、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膀胱镜等)、活检钳等灭菌物品,按规定进行相关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七、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各科室必须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合格物品禁止使用。

采集标本方法正确,及时送检。

2.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ICU、供应室无菌区、新生儿室、各科处置室、治疗室和烧伤病房等重点科室每月进行一次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致病性微生物,产房、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物体表面与工作人员手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3.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细菌含量(100cfu/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每日监测浓度一次,戊二醛浓度监测每周1-2次。

专职人员每月抽查。

4.科室泡镊子罐、消毒液罐每周灭菌两次,并有化学指示胶带显示灭菌效果。

5.科室经高压灭菌的物品在有效期内使用,有化学指示胶带显示灭菌效果和时间。

6.各科紫外线灯管强度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做好日常监测和记录。

7.供应室高压锅每锅进行工艺监测(包括锅号、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操作者签名等),每包化学监测,每周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供应室灭菌后物品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发放。

8.每月对血液透析室出、入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反渗出水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标准才能进行透析。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院内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终)

医院内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终)

生效日期:2009年8月修订日期:2014年6月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确保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科学和规范。

二、定期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微生物污染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有效浓度监测: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三、定期对消毒灭菌后医疗用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必须≤20cfu/g或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必须≤200 cfu/g或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必须连续监测并记录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2、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植入器械每锅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5、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干热灭菌: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1、物理监测:每灭菌批次应监测并记录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等参数。

2、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对于未打包物品,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二、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部门。

三、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按规定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季度1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七、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八、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消毒供应室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临床科室对使用中消毒液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戊二醛每周浓度监测不少于一次。

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消毒供应室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必须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2、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照度监测。

日常照度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7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uW/cm2。

紫外线照射强度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各种消毒后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七、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无菌存放间、胃镜室、急诊科等重点部门应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该标准中的规定。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持续提升,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持续的质量改进。

二、监测内容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外表、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包括消毒物品细菌数、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以及灭菌物品微生物的检测。

三、监测频率1. 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年每季度对重点部门(科室)进行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等进行卫生学监测。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每月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法1. 环境卫生学监测:采用采样器采集空气、物表和医务人员手样本,将样本送实验室进行细菌培养和计数。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采用采样器采集消毒物品样本,将样本送实验室进行细菌培养和计数,同时检测致病性微生物和微生物的灭活效果。

五、质量改进1.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针对存在问题的科室,与相关责任人员召开原因分析会,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 加强对科室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改进措施的落实。

4. 定期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对持续改进的科室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改进效果不佳的科室进行约谈和督促。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的认识和重视。

2. 加强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的知晓率。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 由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监测与改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要对监测与改进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八、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工作的需要。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合格后才能采用。

二、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标》规定。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定期、定时监测消毒灭菌质量,随时抽查。

第二条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月一次,并详细记录,保留化验单。

第三条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第四条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方式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才能采用。

第五条每个灭菌包内外均有化学指示卡和指示胶带。

第六条各种灭菌器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监测,并有参数记录。

第七条各种灭菌器凡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第八条灭菌后物品每月做一次抽样细菌培养,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九条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一次,并有记录。

第十条定期对消毒剂、灭菌剂的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定期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及时更换灯管。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

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4、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

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关节镜)、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D县人民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监测项目及频次(一)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母婴同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导管室、介入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导管室、介入室、口腔科、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三)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支气管镜等)每季度做生物监测;浸泡灭菌的内镜应每月做生物监测。

(五)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锅做、化学监测每包做、常规生物监测做每周做,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六)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 1 —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天使用时应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七)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应进行。

(八)紫外线灯的监测:分日常监测和灯管辐照强度监测。

日常监测是指科室日常使用的监测记录,包含消毒时间、消毒地点、累计时间、灯管清洁等项目。

灯管辐照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

(九)血液净化系统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培养每月1次,细菌总数<100cfu/ml;内毒素检测至少每季度1次,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透析液内毒素<0.5EU/ml;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

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的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

(十)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随时对其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三、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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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

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W/cm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W/cm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cm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30min),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15min),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5min)。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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