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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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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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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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是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无菌状态,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对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质量。
以下是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及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1.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基本要求(1)所有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2)清洗、消毒或灭菌应按照医疗器械的特性、材质和污染程度进行,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洁度和无菌状态。
(3)清洗、消毒或灭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方法和程序(1)清洗:使用适宜的清洗剂和清洗设备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有机物、微生物和污垢。
(2)消毒:使用适宜的消毒剂和方法对清洗干净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杀灭或去除表面的病原微生物。
(3)灭菌:使用适宜的灭菌剂和方法对消毒后的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杀灭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和真菌。
3.清洗消毒与灭菌的监测与记录(1)对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进行监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2)记录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温度、压力、消毒剂浓度等参数,以证明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有效性。
二、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监测的目的(1)确保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2)及时发现和纠正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中的问题。
(3)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提供依据。
2.监测的方法和程序(1)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抽样监测,检查其清洗、消毒或灭菌效果。
(2)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定期向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3.监测的内容(1)清洗质量:检查医疗器械表面是否有残留物、污垢和锈斑等。
(2)消毒效果:检测医疗器械表面的病原微生物是否被杀灭或去除。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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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无菌物品等的监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第四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查。
(二)物体表面监测:对医疗设备、器械、床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其手卫生状况。
(四)消毒剂监测:对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无菌物品监测:对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五条空气监测应采用自然菌落计数法或滤膜法,物体表面监测应采用涂抹法,医务人员手监测应采用涂抹法或湿片法,消毒剂监测应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无菌物品监测应采用无菌生长法。
第六条监测结果判定标准:(一)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 CFU/m³为合格。
(二)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 CFU/mL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 CFU/mL为合格。
(四)消毒剂监测:细菌总数≤100 CFU/mL为合格。
(五)无菌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三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七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内容包括:(一)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B-D试验和生物监测。
(三)其他消毒设备监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监测。
第八条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锅进行,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B-D试验结果和生物监测结果。
2021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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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1*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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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根据物品的性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合理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健全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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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
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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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原则及方法按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学监测和化学监测。
生物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灭菌剂每月一次,要求: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浓度监测。
三、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B-D 试验:每日一次。
4、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
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四、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五、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使用指示卡监测时每半年1次。
六、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1、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膀胱镜等)、活检钳等灭菌物品,按规定进行相关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七、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bfeb29e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b.png)
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目的1. 评价医院环境卫生学状况,确保医疗环境清洁、安全。
2. 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确保医疗设备和器械符合无菌要求。
3.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安全。
三、监测范围1.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质量、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等。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包括医疗器械、药品、无菌物品、消毒液等。
四、监测组织1. 成立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小组,组长由感染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感染科、护理部、检验科等相关人员。
2. 监测小组负责制定监测计划、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及整改措施。
五、监测方法1.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1)空气质量监测:采用空气采样器进行采样,按照《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进行检测。
(2)物体表面监测:采用棉签法或擦拭法,将采样棉签放入营养肉汤培养基中,进行培养和计数。
(3)医务人员手监测:采用棉签法或擦拭法,将采样棉签放入营养肉汤培养基中,进行培养和计数。
(4)使用中消毒液监测: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检测消毒液的浓度和有效成分。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医疗器械监测: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将器械放入无菌容器中,进行培养和计数。
(2)药品监测: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将药品放入无菌容器中,进行培养和计数。
(3)无菌物品监测: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将物品放入无菌容器中,进行培养和计数。
(4)消毒液监测: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检测消毒液的浓度和有效成分。
六、监测频次1.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定期监测。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定期监测。
七、监测结果处理1.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医院内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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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9年8月修订日期:2014年6月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确保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科学和规范。
二、定期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微生物污染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有效浓度监测: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三、定期对消毒灭菌后医疗用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必须≤20cfu/g或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必须≤200 cfu/g或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必须连续监测并记录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2、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植入器械每锅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5、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干热灭菌: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1、物理监测:每灭菌批次应监测并记录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等参数。
2、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对于未打包物品,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f3c408b6bec0975f465e298.png)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高压锅消毒灭菌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
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2、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含氯消毒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3、紫外线强度及日常监测:凡使用紫外线灯的科室,
(1)按标准按装;
(2)坚持日常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3)每3-6个月对照射强度监测一次(强度高于90uW/c㎡,6个月监测一次;70 uW/c㎡-90uW/c㎡3个月监测一次;
(4)对合格灯管发“紫外线灯强度监测评价卡,不合格灯管及时更换。
4、、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治疗环境,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卫生等微生物监测,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
5、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反馈:院感科对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做到月汇总,季分析,年度总结评价。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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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消毒供应室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临床科室对使用中消毒液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戊二醛每周浓度监测不少于一次。
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消毒供应室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必须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2、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照度监测。
日常照度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7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uW/cm2。
紫外线照射强度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各种消毒后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七、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无菌存放间、胃镜室、急诊科等重点部门应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该标准中的规定。
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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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各类监测要求如下: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每季度一次;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每月监测一次,无菌生长;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2、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 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5、紫外线灯管: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累计时间超过1000h,应加强监测;6、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严格执行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7、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病房、血透室每季度进行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三、院感办负责对全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反馈,并协助科室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四、临床质控护士为科室自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和检测项目完成本科室自测项目,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并重新采样监测,直到合格为止;五、院感办负责定期对全院质控医生、质控护士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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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方法,对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进行经常地定期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监测1、每锅应进行工艺监测,并详细记录锅号、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等项目,以及灭菌操作者、检查者签名。
2、每个灭菌包外应用化学指示胶带作暴露控制监测,胶带上应标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作包裹控制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晨进行一次B—D试验,作为设备控制监测。
3、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指示剂作载荷控制监测,生物指示剂应置于物品包裹的中心部位,新设备启用前或维修后均应监测。
4、监测所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剂必须是经卫健委批准并有卫生许可证的规定产品,所用指示胶带、指示卡、指示剂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有效期。
(二)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程序监测1、经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品包外应有化学指示胶带,胶带上应注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监测。
2、每月进行一次生物指示监测。
(三)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1、每半年对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新灯管应≥90uw/cm2,旧灯管应≥70uw/cm2,<70uw/cm2的紫外线灯管不得使用。
2、室内紫外线消毒每立米≥1.5w,照射时间≥30分钟。
3、每次紫外线消毒后,应逐项填写在统一制定的“紫外线消毒登记本”上,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00小时。
(四)其它监测1、特殊保洁区域应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指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验,其细菌菌落总数应达到部颁标准。
2、每月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无菌器械保存液进行一次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细菌含量<100cfu/ml,无菌器械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每月对无菌物品,常规医疗器械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物品、器械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接触粘膜的器械、物品应<20cfu/100cm2(g)。
接触皮肤的器械、物品应,<200cfu/100cm2(g)。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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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合格后才能采用。
二、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标》规定。
医院消毒供应室的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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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室的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监测要求及方法1、设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2、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规范》的要求。
3、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4、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5、设备的检测与验证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二、清洗质量的监测1、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2、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2)定期监测: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宜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
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
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3)清洗消毒器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三、消毒质量的监测1、湿热消毒(1)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0值。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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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定期、定时监测消毒灭菌质量,随时抽查。
第二条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月一次,并详细记录,保留化验单。
第三条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第四条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方式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才能采用。
第五条每个灭菌包内外均有化学指示卡和指示胶带。
第六条各种灭菌器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监测,并有参数记录。
第七条各种灭菌器凡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第八条灭菌后物品每月做一次抽样细菌培养,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九条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一次,并有记录。
第十条定期对消毒剂、灭菌剂的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定期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及时更换灯管。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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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
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4、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
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关节镜)、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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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县人民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监测项目及频次(一)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母婴同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导管室、介入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导管室、介入室、口腔科、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等每季度监测一次。
(三)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支气管镜等)每季度做生物监测;浸泡灭菌的内镜应每月做生物监测。
(五)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锅做、化学监测每包做、常规生物监测做每周做,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六)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 1 —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天使用时应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七)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物理监测每次做、化学监测每包做、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应进行。
(八)紫外线灯的监测:分日常监测和灯管辐照强度监测。
日常监测是指科室日常使用的监测记录,包含消毒时间、消毒地点、累计时间、灯管清洁等项目。
灯管辐照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
(九)血液净化系统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培养每月1次,细菌总数<100cfu/ml;内毒素检测至少每季度1次,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透析液内毒素<0.5EU/ml;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
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的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
(十)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随时对其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三、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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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
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
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
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
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
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B-D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三次均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
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
灭菌参数要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
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断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3.
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照射强度或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
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2,
使用中灯管的强度不低90μW/cm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
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W/cm 于70
μ6、环境卫生学监测: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应定期(每季度)或不
定期开展重点部门环境卫生学监测;当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环境有关
时,应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并加强洁净设施的使用维护与监测;每
月对各级别洁净病室及手术部手术室至少进行1间静态空气净化效
果的监测。
7、污水监测:总余氯每日至少检测2次,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
少于1次,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