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1.染菌量监测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
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W/cm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W/cm2。
2.生物检测必要时进行(四)环境卫生学检测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2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cm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30min),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15min),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5min)。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为了确保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卫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以下是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对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评价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效果是否达标,以及掌握医院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现状及影响因素。
2. 原则: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应遵循科学性、规范化、持续性和改进性原则,确保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卫生安全。
二、监测项目和标准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外表、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1)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新生儿室、重症监护室等关键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2)物体及环境外表监测:对医院各类物体表面、地面、墙壁等环境外表进行定期监测。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手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医院各类消毒剂、无菌物品、使用中的消毒设备进行监测。
(1)消毒剂监测:定期对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2)无菌物品监测:对医院各类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3)消毒设备监测:对高压蒸汽灭菌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等消毒设备进行监测,确保其工作正常。
三、监测方法和程序1.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包括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
2. 监测程序:(1)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医院环境和医疗设备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
(2)监测实施: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
(3)数据分析和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撰写监测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结果处理和持续改进1. 结果处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2. 持续改进: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持续改进。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最新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100cfu/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不少于一次(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B-D 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 μW/cm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W/cm2 。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附录三) 中4.2 规定。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4。
4。
1 通用要求4。
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4。
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
1。
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
4。
1。
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1。
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
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4.4。
2。
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
4。
2。
2 化学监测法4.4。
2。
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
4.2。
2。
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无菌物品等的监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第四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查。
(二)物体表面监测:对医疗设备、器械、床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其手卫生状况。
(四)消毒剂监测:对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无菌物品监测:对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五条空气监测应采用自然菌落计数法或滤膜法,物体表面监测应采用涂抹法,医务人员手监测应采用涂抹法或湿片法,消毒剂监测应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无菌物品监测应采用无菌生长法。
第六条监测结果判定标准:(一)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 CFU/m³为合格。
(二)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 CFU/mL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 CFU/mL为合格。
(四)消毒剂监测:细菌总数≤100 CFU/mL为合格。
(五)无菌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三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七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内容包括:(一)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B-D试验和生物监测。
(三)其他消毒设备监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监测。
第八条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锅进行,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B-D试验结果和生物监测结果。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 简介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建立和完善医院消毒灭菌工作标准和流程,并通过监测手段评估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的管理制度。
2. 目的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目的是: - 确保医院内各区域、设备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符合标准和规范; - 监测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消毒灭菌中存在的问题; - 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减少医院感染发生率。
3. 适用范围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病房、手术室、实验室等医疗场所,以及不同类型的设备、器械、用具等。
4. 职责与义务4.1 医院管理层医院管理层负责制定并贯彻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包括: - 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验收标准; - 分配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 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消毒灭菌意识和技能。
4.2 医务部门医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包括:- 制定科室消毒灭菌方案,确保科室内的消毒灭菌工作达到标准; - 监测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效果,确保器械的安全可靠;- 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消毒灭菌操作的规范性和技术水平。
4.3 感控科室感控科室负责监测医院的消毒灭菌效果,包括: - 制定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和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采集消毒灭菌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 统计、分析和报告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流程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制定监测计划医院感控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内容、频次和方法。
5.2 采集样本根据监测计划,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步骤采集样本,包括对环境表面、空气、水质、器械等进行采样。
5.3 实验室检测采集的样本送往医院实验室进行检测,根据监测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5.4 结果统计与分析感控科室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消毒灭菌效果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
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各科室应按照《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时限进行相应的监测,规范采样并完整填写监测申请单。
二、各科室对每次监测结果妥善保存,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监测。
三、微生物实验室为全院各科室监测提供合格培养皿和含有相应中和剂的试管,按2012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各项操作和报告结果规范。
四、出现标本不合格、采样不规范、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要求时,实验室有权拒绝出具检测报告。
五、感控管理科对各科室、各部门消毒灭菌监测工作进行监管并随机抽检。
六、使用中的消毒剂及消毒后的物品合格率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使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根据201x年XX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制定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2)生物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如75%酒精、碘伏、84消毒液等,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一次,如2%戊二醛,应无菌生长。
2、使用中消毒、灭菌物品生物学监测
使用中无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主要物品:棉球、棉签、纱布、镊子、换药碗、持物镊等,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物品应每季度抽样监测,如湿化瓶、引流瓶、体温表、口服药杯等,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压力蒸气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指示卡、3M胶带),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嗜热脂肪芽孢杆菌自含式菌管),各项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及使用。
4、紫外线消毒灯监测
1)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保养记录(每周用70%80%乙醇棉球擦拭一次)、签名。
2)强度监测:新灯管安装后使用前要监测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微瓦/厘米,使用中灯管每半年一次不得低于70微瓦/厘米,累计使用时间>700h后应每月进行一次监测。
5、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进行采样,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医院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一、压力蒸汽灭菌
1、工艺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消毒员等。
2、化学监测:每包内放化学指示卡,包外粘贴指示胶带。
3、B-D试验:每日一次。
4、生物监测:每月一次。
二、紫外线
1、日常监测: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
三、消毒剂
1、生物监测:碘、酒精、过氧乙酸、氯每季一次,戊二醛每月一次。
2、化学监测:氯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滴定法测浓度。
四、消毒或灭菌物品、手、物表、空气,每月生物监测一次。
五、污水、污物
1、污水余氯每日2次监测。
2、每月进行粪大肠杆菌监测。
3、每月进行一次致病菌监测。
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各类监测要求如下: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每季度一次;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每月监测一次,无菌生长;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2、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 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5、紫外线灯管: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累计时间超过1000h,应加强监测;6、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严格执行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7、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病房、血透室每季度进行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三、院感办负责对全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反馈,并协助科室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四、临床质控护士为科室自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和检测项目完成本科室自测项目,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并重新采样监测,直到合格为止;五、院感办负责定期对全院质控医生、质控护士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定期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压力蒸汽灭菌、各种消毒和灭菌后的内窥镜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杜绝不合格物品进入临床使用。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压力蒸汽灭菌及消毒后的内窥镜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三、血液透析系统应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
四、每季度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监测。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标准版)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每次清洗、消毒、灭菌过程均有记录,并有清洗质量检查记录。
二、每天均有对纯水电导率、PH值旳测定,有记录。
三、使用中旳消毒液、清洗液浓度实行不定时监测,使用前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符合规范规定。
四、每年对清洗机进行清洗质量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机械清洗器所用各项参数符合规范规定。
六、多种灭菌过程每次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核心参数记录。
每个灭菌包进行化学监测。
七、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进行B-D实验,双人核对合格后方可进行灭菌。
八、每锅次进行原则包对照监测,每周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等变化时,均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但凡监测不合格,应立即停用灭菌器,查找因素,监测合格后重新启用灭菌器。
九、对灭菌器大修后、移机、新安装,必须空锅行3次生物监测、3次空锅B-D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每月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旳监测。
十一、做好植入物每锅次旳生物监测,双人查对合格后方可放行,对提前放行旳外来植入物器械,生物成果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科室主任和手术室负责人,并做好有关记录。
十二、多种清洗、消毒、灭菌效果记录规范、客观真实,妥善保存3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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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100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不少于一次
(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
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 μ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2 。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982-1995)( 附录三) 中4.2 规定。
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982-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