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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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南政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0日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管理活动。

第三条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消灭、奖惩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经营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野外用火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将野外用火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第八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乡镇级森林防灭火网格管理职责。

乡、村两级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乡规民约,规范野外用火活动。

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

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

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本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召开,会议由xx主持,共有xx人参加。

会议主要讨论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以下是会议的具体纪要:一、形势分析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气候异常、干旱频发,加之人为因素,森林火灾频发且破坏性较大。

特别是在一些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火灾发生的次数和范围较往年有所增加。

因此,森林防火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任务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下任务要求:1. 提高防火意识。

全面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2. 加强火源管理。

严格控制火源,杜绝一切非法烧荒行为,加强对火种、火苗的检查和监管。

3. 完善防火措施。

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森林防火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计划为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制定了如下工作计划:1. 加大巡护力度。

加强森林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及时发现火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加强设备更新。

更新维护防火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有效,提高处理火灾的能力和效率。

3. 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提高参与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完善防火预案。

各单位要编制完善的防火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出现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四、其他事项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与森林防火工作相关的事项,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防火工作的职责,共同努力,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以上就是本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纪要,希望各位与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为森林防火事业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防火会议纪要范文

防火会议纪要范文

防火会议纪要范文防火会议纪要范文一20XX年1月19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李国才主持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成员单位(扩大)会议。

会议就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现纪要如下:会议指出,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

从天气情况来看,近期天气干旱,降雪少,加之林内可燃物多,枯枝落叶层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严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会议要求:(一)强化领导,确保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也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真正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教育局要与下属各学区、学校签订森防火责任书,杜绝学生上山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

各防火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确定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做好自己承担的防火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防火成员单位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组,村干部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哪一块出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三要对重点林区、风景区、退耕还林区落实专职巡护人员,真正实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做到防范措施到位。

一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在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要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特别是对智障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签订监护责任书。

三要加强入山登记工作,对于入山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前,要问清入山人员姓名、住址及入山原因,对打猎、砍柴人员要坚决禁止入山,并将情况迅速向当地派出所和森林派出所报告。

四要落实重点林区和退耕林区看护人员,加强日常防火巡逻检查,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要假日等防火关键时期,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工作,各级防火办必须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现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文本)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文本)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2016年8月26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臵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臵,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辖区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科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有关部门、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组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灭火工作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森林防火科技投入,推广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防火灭火能力。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木凯淖尔镇野外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规范野外用火管理,保障林业、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木凯淖尔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木凯淖尔镇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中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中野外用火,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木凯淖尔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的生产、生活等用火行为,包括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

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等农林业生产活动及其他生产领域活动的野外用火;非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烤火、吸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野外用火。

第四条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为每年的春节至清明节,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请木凯淖尔镇政府同意发布通告,确定防火戒严期,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关活动依法进行限制。

第五条木凯淖尔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二)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七)协调本地区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九)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等
会议内容:
今天我们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就近期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进行
了深入讨论,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回顾了近期森林火灾情况,并分析了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大家一致认为,目前许多火灾是由于干旱天气、高温天气、人为疏忽
等因素引起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二、针对当前火险较高的地区,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协同合作,
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会议强调了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提倡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加
强火源管控,确保火灾不因疏忽而引发。

四、会议还对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讨论,包括应急预案的修改
与完善、火灾扑救技术的培训等。

五、最后,会议号召全体参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
赴做好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会议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9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7月31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火源管理。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火源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火源管理实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源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源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火源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源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辖区内祭祀、宗教活动和其他野外用火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护林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为了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的山上、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野外用火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

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是指每年。

四、全区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均为禁火区。

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四)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五)严禁进入禁火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在山上用火;(六)严禁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七)严禁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

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六、批准野外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用火地点;(二)防火线宽度符合规定要求;(三)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四)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五)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七、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七个不烧”,即:(一)防火线不符合标准的;(二)用火点与林区边缘距离不足500米的;(三)风力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四)防火人员未组织到位,扑火工具未准备落实的;(五)用火时单位领导不在场、无当地林业部门人员监督的;(六)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的;(七)山上、林区内。

八、在森林防火期内连续干旱15-30天为三级防火戒严期,30-45天为二级防火戒严期,45天以上为一级防火戒严期。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吉府办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60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吉安市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控制野外火源,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野外用火,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所从事的生产、生活、民事等用火活动。

第四条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100米内,历史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易燃易爆站(库)、高速公路、105国道、京九铁路等地段边缘2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

第五条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高火险天气,适时发布野外用火危险通告,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高火险期内,高火险区可实行封山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山。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必须事先经山林权属单位同意,逐级报省林业厅批准,并落实预防措施和灭火准备,严防发生林火。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

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森林火灾不但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并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范文_森林防火会议记录总结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纪要一3月31日16时10分,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彭家寨村红土粱私人承包林地发生一起因上坟烧纸引发的一般森林火灾。

接到报警后,市防火办立即组织市森林防火队伍、森林公安民警、城西区人民政府和当地的村民及护林员300多人进行了全力扑救,16时45分大火被完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过火面积将近100亩,实际烧毁林木面积20至30亩,树木将近20__棵,起火原因系上坟人员烧纸引起,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1日上午,韩建华副市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了“清明节”期间及下一阶段森林防火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冯义、副秘书长马雪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四区三县政府以及市文广局、西宁市消防支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西区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会议认为,当前正至春分、清明期间,祭奠、扫墓活动较多,加之气候干燥、多风,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要求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有林单位一定要认真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为加强“清明节”及下一阶段的护林防火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清明节期间以及今后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各项防扑火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问题。

郊野违规用火集中治理方案(3篇)

郊野违规用火集中治理方案(3篇)

郊野违规用火集中治理方案根据市制定的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贯彻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有效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消除人为火灾隐患,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我区决定从___月___日开始到___月___日春防基本结束,在全区范围内___开展一次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方案如下:指导思想:以党的___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确保一方平安。

任务目标: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二是完善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三是通过严厉打击,逐步规范林区职工群众的用火行为,彻底革除随意野外用火的陋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

打击重点:一是生产性火源。

主要是: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火烧采伐剩余物等。

二是非生产性火源。

主要是:上坟烧纸、烤火、野炊、野外吸烟、燃放鞭炮、烟囱跑火、小孩及呆傻人员玩火等。

三是故意纵火行为,主要是存有不满情绪和偏激行为的人员。

___领导组长:区林业局局长副组长:区森林公安局局长小组成员: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全体成员时间步骤此次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拟用三个月时间,分三阶段实施:(一)动员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在全区开展动员大会,乡、管理处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区防火办制定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深入进行做好充分的___准备。

(二)展开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按照管理区防火预案规定的防火戒严区,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决定;深入展开专项打击行动,打现行、抓典型,该拘的拘、该罚的罚、该捕的捕;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市防火办要求按时上报《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各乡、管理处严格落实好防火制度,及时上报统计表。

防火会议纪要例文

防火会议纪要例文

防火会议纪要例文防火会议纪要范文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

以下是由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防火会议纪要范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防火会议纪要范文一20XX年1月19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李国才主持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成员单位(扩大)会议。

会议就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现纪要如下:会议指出,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

从天气情况来看,近期天气干旱,降雪少,加之林内可燃物多,枯枝落叶层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严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会议要求:(一)强化领导,确保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也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真正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教育局要与下属各学区、学校签订森防火责任书,杜绝学生上山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

各防火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确定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做好自己承担的防火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防火成员单位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组,村干部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哪一块出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三要对重点林区、风景区、退耕还林区落实专职巡护人员,真正实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做到防范措施到位。

一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在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要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特别是对智障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签订监护责任书。

三要加强入山登记工作,对于入山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前,要问清入山人员姓名、住址及入山原因,对打猎、砍柴人员要坚决禁止入山,并将情况迅速向当地派出所和森林派出所报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野外生产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野外生产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野外生产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野外生产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野外生产用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东方市野外生产用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林区的野外用火。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主城区、乡镇、乡村居民点外的用火。

第四条野外用火管理要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兼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做到疏堵结合,禁放有序。

第五条野外用火分为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

生产性用火是指造林炼山、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木炭、烧田埂草、烧茶树枝、烧荒积肥、甘蔗叶、爆破、开矿等农业、林业、工矿作业的生产活动及其他生产领域活动的野外用火;非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林地边缘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烤火、吸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野外用火。

第六条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本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年都规定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2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_会议纪要_

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_会议纪要_

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冬季天干物燥,各地相继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111月28日,骆峪镇召开20xx年森林防火紧急会议,镇村两级干部及护林员等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镇长王恒博就森林防火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副镇长张大为就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部分村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树立警示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安排包村干部及护林员对重点地段进行把守和巡逻,并加强对特殊人群、老人和小孩的监护。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

与各村签订了森林防火,并建立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严肃查办。

三是严格值班制度。

清明期间,明确领导带班制,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

四是强化应急措施。

为做好镇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并快速扑灭森林火灾,镇、村成立扑火应急分队,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安全。

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211月29日,宜兴市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全面总结了去冬今春全市护林防火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

副市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吴青峰,市农林局局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夏红军,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林区镇(街道)、林场等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吴青峰对加强今冬明春的护林防火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充分发挥宣传的引导作用,新老手段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二是紧紧抓住火源管理的关键,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发生的诱因;三是筑牢防火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和防火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的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时刻备战,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2017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

2017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

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2017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近日,多地相继召开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1为全面推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1月10日上午,湖南省桃江县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王军华,县政协副主席、林业局局长黄平出席会议。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及相关股室长,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乡镇林业站站长,乡镇护林员代表,国有林场苗圃所负责人,2016年度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参加。

去冬今春以来,桃江县森林防火形势基本稳定。

2016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74起,较2015年增加150起,但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所有森林火灾均做到了发现早、反应快、处置有力,维护了广大林区的安全与稳定,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听取了2016年桃江县森林防火工作报告,宣读了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松木塘镇、石牛江镇、浮邱山林场三个获表彰的先进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

王军华指出,点点星火,可毁万林,森林防火是林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常抓不懈。

他要求,要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巡护队伍建设,夯实物资保障基础,做好群防群护工作;要全力做好关键时段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火灾隐患排查、严查严管上坟烧纸、高火险期和关键时段火灾防控三大战役;要强化火灾预警、野外火源、火灾应急处理多方面的管理,积极主动应对火灾;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四项纪律,确保防火责任全面落实。

2017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纪要2近日,山东省海阳市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总结去年冬天以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研究分析目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勇、市林业局局长由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去冬今春以来,海阳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克服了持续干旱等不利因素,科学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创造了近几年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突破性成效。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6〕146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野外用火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野外用火,是指我市辖区属于林地范围内的用火,分为生产性用火(如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和非生产性用火(如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鞭炮、烧垃圾、取暖、吸烟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三亚市辖区内野外用火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市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第五条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不审批野外用火。

第六条在林地内(含灌木林地、牧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用火。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沿海特殊防护林带和我市境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米内,常年禁止用火。

第二章火源管理第八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林区内有下列用火行为:(一)焚烧垃圾;(二)野外生火取暖、野炊、使用明火照明;(三)烧山驱兽、火攻狩猎或用火驱蜂采蜜;(四)上坟焚香烧纸;(五)燃放烟花鞭炮、燃放孔明灯;(六)野外吸烟、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等火种;(七)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烧地边、炼山造林及从事林副业和土特产品等野外生产用火。

(八)在禁火区内使用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和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人员,有权依据《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利截留不准携带的火种,有权制止各种违规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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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20年x月x日
会议地点:xx会议室
参会人员:xx
会议内容: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营造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郑重承诺做到:
(一)在森林防火区内做到“七个禁止”。

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杆、田基草、果园草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在农业生产生活区内做到“四个禁止”。

禁止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禁止焚烧垃圾;禁止烧野蜂、熏蛇鼠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应当提前三天向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报告,应当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三)在城镇居住区内做到“四个禁止”。

禁止焚烧树木、残枝
落叶、杂草等;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禁止焚烧民俗祭祀物品;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四)督促身边人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本人既要自身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又要督促身边人严格遵守《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积极参与野外用火管理,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如有违反《xx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处理和执法机关惩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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