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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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标准一览表

创新学分标准一览表
0.5~1
文体活动
1、正式体育竞赛中,破记录者(校、省(校、省、国家)
3、获得各级中英文演讲,辩论赛奖励(校、省、国家)
国家级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部级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校级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注:1、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等奖
7
三等奖
6
省部级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校级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学院级一等奖
1
二等奖、三等奖
0.5
社团竞赛获一等奖
0.5
发表
论文
与交
流论

1、权威学术刊物
1~3名
6
1、属独立完成者,取得相应等级的学分。
2、属2人合作完成者,依排名先后,按6:4分配相应等级的学分。
一般成员(限2人)
6
4、小发明、小创造
主要完成人
4
专家审定认可
一般成员(限2人)
2
科研
活动
1、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有总结报告、学术论文)
4
有证书或指导教师认可
2、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完成计划任务
0.5~1
3、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已结题,审核通过)
0.5~2
第一作者取得相应等级的学分,其他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一半分数。
1~4
社会
实践
1、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效果显著(受到国家、省、校表彰)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
四川大学,简称“川大”,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大学绩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百分制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
分数:95—100;90—94;85—89;80—84;75—79;70—74;65—69;60—64<60
绩点:4.0; 3.8; 3.6; 3.2; 2.7; 2.2; 1.7; 1.0; 0
九级制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
分数:A; A—; B+; B; B—; C+; C;;C;;F
优;优—;良+;良;良—;中+;中;合格;差
绩点:4.0;3.8; 3.6; 3.2;2.7; 2.2;1.7; 1.0; 0
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所有课程总学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川大教〔2017〕130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四川大学2017年7月31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研究等活动,并凭借这些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价值的经历以及学习、实践、研究成果,经审核评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与“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3.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业,成立公司、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融资的;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的。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探索新形势下综合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近年来创新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组织相关部处、学院进行了认真讨论,制订《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四川大学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大学创新竞赛评分标准及表格

大学创新竞赛评分标准及表格

大学创新竞赛评分标准及表格
为了确保大学创新竞赛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评分标准。

以下是对参赛作品的评分标准及其对应分值。

一、评分标准
1. 创新性(30%)
- 作品是否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或新颖的思路(10分)
- 作品是否具有独特性,与现有技术或产品相比有哪些显著优势(10分)
- 作品在行业或领域内的创新程度(10分)
2. 实用性(30%)
- 作品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具有应用价值(10分)
- 作品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包括技术实现、市场推广等方面(10分)
- 作品对改善人们生活或提高工作效率的贡献(10分)
3. 完整性(20%)
- 作品是否具备完整的功能,各项性能是否稳定(10分)- 作品的设计文档、使用说明等是否齐全(5分)
- 作品的展示视频、演示文稿等是否清晰易懂(5分)4. 团队协作(10%)
- 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是否顺畅(5分)
- 团队成员在解决问题、推进项目过程中的贡献(5分)5. 现场表现(10%)
- 参赛队伍的陈述、答辩等现场表现(5分)
- 作品展示的创意和效果(5分)
二、评分表格
请在每个项目的得分栏内填写相应的分值,最终总分即为该作品的最终得分。

希望以上评分标准及其表格能对大学创新竞赛的评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祝比赛圆满成功!。

创新学分评审表

创新学分评审表

附件1
创新素质学分认定表
初评□复审□
学院 20 -20 学年第学期
注:1、学生将相关复印件附后;
2、多人共同获得的,每人均须填写此表;
3、创新成果类型、项目、形式、成果简介填写要求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创新成果分类及填表要求一览表》。

附件2
创新素质学分评定表(个人)
注:1、学生将成果支撑材料附后;
2、创新成果类型、项目、形式、成果简介填写要求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创新成果分类及填表要求一览表》;
3、素质学分评定栏中其他项根据创新成果类型的评分标准评分。

附件3 创新素质学分评定表(团队)
注:1、学生将成果支撑材料附后;
2、团队负责人填写此表,与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给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
3、团队成员素质学分分配权重比例自行商议确定,合计应达到100%;
4、创新成果类型、项目、形式、成果简介填写要求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创新成果分类及填表要求一览表》;
5、素质学分评定栏中其他项根据创新成果类型的评分标准评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说明: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办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办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

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9、发表论文、作品;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四条自2008级本科教学计划开始,2个创新教育学分已列为必修学分。

若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2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长学制学生可适当增加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1、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教育学分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组员-3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负责人-1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负责人-2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负责人-3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3完成院级项目-2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3完成院级项目-3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组员-1
A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及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
A4完成校级项目 组员-2
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入驻省级或国家级孵 化平台)-3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提供证明,完成报 告)-1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提供证明,完成报 告)-2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提供证明,完成报 告)-3
化平台)-1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入驻省级或国家级孵 化平台)-2
B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实践及自主创业
操作技能培训(获合格证)-1 C2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培训;大型共享仪器设备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说明:1.A1参加经认定的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如校团委、学工部等)认定的各种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科研报告。

3.A3—A9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各级各类经教育部、省教厅、学校等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本科生须提交项目报告及成果,并通过结题评审。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4.B1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参与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如主办单位(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实践报告(调研报告)等。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可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培训或实践时间在两周及以上。

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指个人自主或合伙成立公司并进行运营;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社会融资。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两周及以上,需提供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及交换生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或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进行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活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备注




(含挑战杯及其他创业技能竞赛)
学校级
一等奖
3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鼓励奖
0.5分
省级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鼓励奖
3分
国家级
5分
专业类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精算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证券分析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高级专业资格证书
6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类专业资格证书比照执行。在考取相关证书过程中,每通过一个科目加1分,累计最高6分。
金融
行业
基本
技能
手工点钞
0.5分/项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破纪录再加1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7分
三等奖
6分
鼓励奖
5分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0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8分
鼓励奖
7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校级
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其他科研活动参照此评分标准)
提交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报告等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从业类资格证书比照执行。
职业类证书
助理会计师、助理营销师、助理物流师、国际商务师、金融理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金融英语证书(通过综合考试)、全国外贸跟单员证、国际商务单证员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二级、等职业资格证书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类型

创新学分类型

序 号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创新学分项目名称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4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5 F1院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6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 -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三等 奖)-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1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2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3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4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5 F2校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赛者)-6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 (获得特 等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 (获得特 等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 奖)-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二、 三等奖)-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1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2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3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4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5 F3省(市)级专业性学科竞赛(参与者) -6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特等奖)-1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特等奖)-2 F4国际、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得 一等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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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说明: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办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办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
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

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

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

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

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
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

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7、L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报纸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文章审核和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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