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gb 50084—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

1 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

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ion system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3 雨淋系统 deluge 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

2.1.4 水幕系统 drencher systems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档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 防火分隔水幕 water curtain for fire compartment

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2 防护冷却水幕 drencher for cooling protection

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

2.1.5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combined sprinkler-foam system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6 作用面积 area of sprinklers operation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7 标准喷头 standard 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2.1.8 响应时间指数(rti) response time index

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2.1.9 快速响应喷头 fast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0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 extended coverage sidewall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

2.1.11 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 sprinkler (esfr)

响应时间指数rti≤28士8(m·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酒水喷头。

2.1.12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area of one sprinkler operation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2.1.13 配水干管 feed 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14 配水管 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15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

2.1.16 配水管道 system pipes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17 短立管sprig-up

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18 信号阀 signal 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2.2 符号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间距

c——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d——管道外径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e——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

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项面的垂直间距

g——重力加速度

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p——喷头工作压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q——喷头流量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s——系统设计流量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仓库;

2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3.5m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

3 储存发泡类塑料与橡胶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

4.2.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直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4.2.8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混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设计基本参数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5.0.2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0.4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划定值的1.3倍确定。

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与分析

1前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自动灭火系统。其自动化程度高、能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在国内外都被普遍采用。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国外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从研究到应用,从局部应用到普遍推广使用,有过许许多多成功和失败的教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已经在高层建筑、公共建工业厂房和仓库中推广应用,而且发达国家已在住宅建筑中开始安装使用[1]。因此对自动喷淋系统进行研究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中系统的设计流量中规定了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但设计人员在计算喷淋系统的流量时,通常先确定设置喷淋系统的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然后将该等 级对应的喷水强度与作用面积相乘,即得到喷淋系统的设计流量,该设计流量是假定作用面积内所有喷头的工作压力和流量都等于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忽略了管道阻力损失对喷头工作压力的影响,使设计流量有时就偏离于实际系统流量,有时会对系统的灭火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设计流量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详细的计算,与估算值进行比对,选择合理的喷淋泵,才能满足火灾情况下喷淋系统的实际需水量,达到灭火效果。 2研究对象 笔者对四个不同功能、不同危险等级的自动喷淋系统进行流量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平时估算值相比较,进行分析与探讨。其中,进行水力计算时,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均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倍。 选取计算分析的四个自动喷淋系统概况如下: (1)建筑名称:齐鲁软件大厦B座敞开式办公楼;危险等级:中危险I级;喷水强度:6L/ ;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18个k80喷头。 (2)建筑名称:齐鲁外包城奥盛大厦办公楼;危险等级:中危险I级;喷水强度:6L/ ;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21个k80喷头。 (3)建筑名称:济南齐源大厦地下二层车库;危险等级:中危险II级;喷水强度:8L/;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17个k80喷头。 (4)建筑名称:莱芜银座超市商场;危险等级:中危险II级;喷水强度:8L/;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19个k80喷头。—— 3计算方法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Q=d v (2)(V≥s) (3) 其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Pa/m) Q—管道内的平均流量(m3/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安全管理编号:LX-FS-A543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的分类与 组成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的分类与组 成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状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见图3-3-1。 图3-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类图

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湿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2。 图3-3-2 湿式系统示意图 1-消防水池2-水泵3-止回阀4-闸阀 5-水泵接合器6-消防水箱 7-湿式报警阀组8-配水干管9-水流指示器10-配水管11-闭式喷头 12-配水支管13-末端试水装置14-报警控制器15-泄水阀16-压力开关 17-信号阀18-驱动电机 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 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 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 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 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 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 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 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 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 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八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管道系统、供水设施等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被保护建筑物的性质和火灾发生、发展特性的不同,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系统形式。通常根据系统中所使用的喷头形式的不同,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湿交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雨淋灭火系统、水幕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闭式喷头,它是一种常闭喷头,喷头的感温、闭锁装置只有在预定的温度环境下,才会脱落,开启喷头。因此,在发生火灾时,这种喷水灭火系统只有处于火焰之中或临近火源的喷头才会开启灭火。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是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不带感温、闭锁装置,处于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火灾所处的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所有开式喷头一起出水灭火。 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世界上使用时间最长,应用最广泛,控火、灭火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世界上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有70%以上采用了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包括: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和供水设备。湿式报警阀的上下管网内均充以压力水。当火灾发生时,火源周围环境温度上

升,导致火源上方的喷头开启、出水、管网压力下降,报警阀后压力下降致使阀板开启,接通管网和水源,供水灭火。与此同时,部分水由阀座上的凹形槽经报警阀的信号管,带动水力警铃发出报警信号。如果管网中设有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感应到水流流动,也可发出电信号。如果管网中设有压力开关,当管网水压下降到一定值时,也可发出电信号,启动水泵供水。 ②系统的适用范围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不能用水扑救的建筑物和场所除外都可采用。 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不适宜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虽然干式系统灭火效率不如 湿式系统, (1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干式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管网、干式报警阀、充气设备、报警装置和供水设备组成。平时报警阀后管网充有压力气体,水源至报警阀前端的管段内充有压力水。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火灾发生时,火源处温度上升,使火源上方喷头开启,首先排出管网中的压缩空气,于是报警阀后管网压力下降,干式报警阀阀前压力大于阀后压力,干式报警阀开启,水流向配水管网,并通过已开启的喷头喷水灭火。 干式系统平时报警阀上下阀板压力保持平衡,当系统管网有轻微漏气时,由空压机进行补气,安装在供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监视系统管网的气压变化状况。 (2系统的适用范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gb 50084—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 1 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 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ion system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3 雨淋系统 deluge 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 2.1.4 水幕系统 drencher syste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 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

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 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 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 表2.0.2 的规定。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 第2.0.3 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 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3 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 升/秒。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说明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用途 预作用系统克服了湿式和干式两种系统的缺点,兼容了两者的优点,具有报警早,喷水快,功能全和适用范围广且能在喷头动作前发出火警警报。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a.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b.严禁系统误喷; c.替代干式系统。 2.系统结构

预作用系统结构示意图 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预作用报警阀组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成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3.工作原理 保护区域出现火警时,探测系统首发动作,打开预作用雨淋阀以及系统中用于排气的电磁阀(出口接排气阀),此时系统开始充水并排气,从而转变为湿式系统,如果水势继续发展,闭式喷头开启喷水,进行灭火。这样就克服了雨淋系统会因探测系统误动作而导致误喷的缺陷。如果系统中任一喷头玻璃球意外破碎,则会从该喷头处喷出气体,导致系统中 气压迅速下降,降低监控开关动作,发出报警信号,提醒值班人员出现异常情况,但预作用雨淋阀没有动作,所以系统不会喷水,从而克服了湿式系统会因喷头误动作所引起误喷造成水渍的缺陷。4.系统工作流程图

预作用系统动作流程图5.系统各部件构成及用途

5.1 空气维持装置

系统初始充装时打开主充气阀,当压力接近0.05MPa时关闭主充气阀,打开气体补偿球阀,通过调节过滤减压阀,将系统充压至0.05MPa。系统管网平时与气源通过过滤减压阀、节流接头、气体补偿球阀、单向阀相连,如果系统存在微小的泄漏,则压力会得到补偿而不会产生报警信号,只有发生较大泄漏时,才会发出报警信号。由于单向阀的作用可以保证系统充水时,压力水流不会流向供气管路。 5.2 压力开关 将水压信号变换成电讯号,从而实现电动报警或启动消防水泵。 ◆结构外形 压力开关外形 换图,换成照片 功能特点 1)最大工作压力:1.2MPa 2)最小动作压力:0.05MPa 3)压力可调范围:0.025~0.125MPa,本压力开关一般调为0.05MPa 5.3 水力警铃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 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 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 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 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 2.0.2的规定。 第2.0.3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升/秒·米;二、舞台口、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 2升/秒·米。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 4.9×104帕斯卡(0.5公斤/cm2)。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当采用河、塘等地表水做水源时,应采取防止杂质堵塞系统的措施。 第3.1.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止因冻洁而中断供水的措施。 第3.1.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确定,但不宜少于两个。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升/秒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同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 3.2.1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消防水 池:一、室外给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二、室外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 有一条进水管道。

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l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GB 50261——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联合发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第340号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3、5.2.1、5.2.2、5.2.3、6.1.1、8.0.1、8.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 五年五月十六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消防科技开发工程公司等单位,对1996年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同时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要求及各种记录表格上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协调一致;如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设施操作图解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设施操作图解 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用途 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高层建筑、宾馆、医院、剧院、办公楼、仓库、车库、工厂、船舶、地下工程等场所。 2.系统结构 湿式系统结构示意图 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3.工作原理 保护区域内发生火灾时,温度升高使闭式喷头玻璃球炸裂而使喷头开启喷水。这时湿式报警阀系统侧压力降低,供水压力大于系统侧压力(产生压差),使阀瓣打开(湿式报警阀开启),其中一路压力水流向洒水喷头,对保护区洒水灭火,同时水流指示器报告起火区域;另一路压力水通过延迟器流向水力警铃,发出持续铃声报警,报警阀组或稳压泵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供水泵信号,完成系统启动。系统启动后,由供水泵向开放的喷头供水,开放喷头按不低于设计规定的喷水强度均匀喷水,实施灭火。 4.系统工作流程图 湿式灭火系统动作流程图

5.系统各部件构成及用途 5.1湿式报警阀 湿式报警阀是只允许水单方向流入喷水系统并在规定流量下报警的一种单向阀。它在系统中的作用为:接通或关断报警水流,喷头动作后报警水流将驱动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报警;防止水倒流。 湿式报警阀阀工作原理如图下图所示。 湿式报警阀组工作原理 如图所示,在伺应状态下,由于旁路管和补偿器在供水压力波动的情况下可使阀瓣上部水压大于其下部水压,同时在结构上阀瓣上承压面比下承压面面积大约15%,故可有效地防止因水压波动打开阀瓣而形成误报警。 当发生火灾使喷头动作喷水而造成系统侧水压下降,而旁路管的节流作用不能立即使系统侧压力与供水侧压力平衡,这个压力差就将阀瓣打开并向已开启的喷头连续供水,实施灭火。 5.2延迟器 延迟器是容积式部件,它可以消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水源压力波动和水流冲击造成误报警。 功能特点 1)最大工作压力:1.2MPa 2)报警停止后,延迟器内水排空时间≤5min 3)报警延迟时间5~90s 4)当湿式报警阀因压力波动瞬时开放时,水首先进入延迟器,这时由于进入延迟器的水量很少,会很快经延迟器底部排水口排出,水就不会进入水力警铃或压力开关,从而起到防止误报警的作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范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4—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四章喷头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 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 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 第五章系统组件 第一节喷头 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

第三节监测装置 第四节管道 第六章系统类型 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节水幕系统 第七章水力计算 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

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注: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方案说明书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课程设计 沈阳金杯汽车办公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层高4.4M) 学生姓名:杨志 指导教师:郑丹 专业班级:安全09-2 学号: 0903030221 时间: 综合成绩: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摘要 通过对沈阳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让我们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及特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法及注意事项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系统的联合应用问题,加深了我们对整个建筑防火问题的认识,对将来建筑防火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研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防火;设计

目录 前言 (1) 1建筑特征2 2系统选型3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介5 3.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其作用5 3.2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6 4系统水力计算7 4.1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7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8 4.3喷头选型8 4.4喷头布置9 4.5作用面积选定11 4.6流量计算11 4.7管径计算11 4.8水力计算13 4.9有效容积计算16 4.10水泵接合器确定17 5 系统各设施的安装位置18 参考文献19

前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消防灭火设施,系统在火灾发生后能通过各种方式自动启动,并能同时通过加压设备将水送入管网维持喷头洒水灭火一定时间。该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应用最广泛的自救灭火设施,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灭初期火灾的效率在96%以上。 此次针对沈阳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可以加强我们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理解,熟悉系统的组成、原理和作用,掌握系统的水利计算方法,对做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下的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 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 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 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 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

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 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 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 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2018年1月1日实施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 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 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总则 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 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2.1.6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光连锁控制与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改)

八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别及适用范围

八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别及适用范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管道系统、供水设施等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被保护建筑物的性质和火灾发生、发展特性的不同,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系统形式。通常根据系统中所使用的喷头形式的不同,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湿交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雨淋灭火系统、水幕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闭式喷头,它是一种常闭喷头,喷头的感温、闭锁装置只有在预定的温度环境下,才会脱落,开启喷头。因此,在发生火灾时,这种喷水灭火系统只有处于火焰之中或临近火源的喷头才会开启灭火。 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是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不带感温、闭锁装置,处于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火灾所处的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所有开式喷头一起出水灭火。 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世界上使用时间最长,应用最广泛,控火、灭火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世界上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有70%以上采用了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包括: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和供水设备。湿式报警阀的上下管网内均充以压力水。当火灾发生时,火源周围环境温度上升,导致火源上方的喷头开启、出水、管网压力下降,报警阀后压力下降致使阀板开启,接通管网和水源,供水灭火。与此同时,部分水由阀座上的凹形槽经报警阀的信号管,带动水力警铃发出报警信号。如果管网中设有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感应到水流流动,也可发出电信号。如果管网中设有压力开关,当管网水压下降到一定值时,也可发出电信号,启动水泵供水。 ②系统的适用范围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不能用水扑救的建筑物和场所除外)都可采用。 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不适宜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虽然干式系统灭火效率不如湿式系统,造价也高于湿式系统,但由于它的特殊用途,至今仍受到人们的重视。 (1)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干式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管网、干式报警阀、充气设备、报警装置和供水设备组成。平时报警阀后管网充有压力气体,水源至报警阀前端的管段内充有压力水。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火灾发生时,火源处温度上升,使火源上方喷头开启,首先排出管网中的压缩空气,于是报警阀后管网压力下降,干式报警阀阀前压力大于阀后压力,干式报警阀开启,水流向配水管网,并通过已开启的喷头喷水灭火。 干式系统平时报警阀上下阀板压力保持平衡,当系统管网有轻微漏气时,由空压机进行补气,安装在供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监视系统管网的气压变化状况。 (2)系统的适用范围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和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如不采暖的地下停车场、冷库等等。喷头应向上安装,或采用干式下垂型喷头。 3.干湿交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湿交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交替使用干式系统和湿式系统的一种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为干湿两用报警阀或干式报警阀与湿式报警阀组合阀。其工作原理与干式、湿式系统相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与组成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与组成、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以及选型原则;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

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

和民用建筑。 第一小节第一节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 式,可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状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见图3-3-1 广湿式自动唔水灭光累藐 干武自动晡水灭輿系统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j自动噴水与泡沫联用栗绒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雨淋素纯 图3-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类图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下,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湿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2 圏3-3-2盘武系统示意圏 1-消防水泄2-水泵3-止回阀4-闸阀厉-本泵接合器E-消肪水箱 7“显式抿藝阀组8-0?水干管9-水谎指示器10 ”配水置11-闭式疇头 12-S0JX支管13-末端愷水装畫同-抿弩控制靄15-水阀W-压力开关 17-信号阀lg-驰动电机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危险级 2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

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GB50084-2001(2005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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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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