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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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防护
• 2.2.7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wenku.baidu.com沟,必须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 必须设置红色标志灯示警。
• 旧版 •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外及行人路过处开挖的
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设置红色标志灯 示警。
2安全防护
• 2.2.8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 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 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 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开挖深度 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 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网封闭。基 坑深度超过3m的,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置 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1总则
•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 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 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 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安全防护
• 2.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旧版 • 1.2.1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
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 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安全防护
• 2.2.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 旧版 • 1.2.2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
• 旧版 • 1.6.2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
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2安全防护
•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25《 安全网》规定。阻燃型平(立)网续燃、 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 针,无断纱缺陷。
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安全防护
• 2.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 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 程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 工。
• 旧版 •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 准施工。
2安全防护
• 2.2.4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 确保排水通畅。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 堰。
• 2.1.2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2.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 案组织施工
2安全防护
• 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 项方案进行论证。
• 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 援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 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旧版 • 1.6.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
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l6909-1997国 家标准。
2安全防护
• 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 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 整齐、清洁。
2安全防护
• 2.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 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 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 和地下工程资料。
2安全防护
• 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2811《安全帽》规定。进入施工区域的 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 颌带。
• 旧版 • 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
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2安全防护
• 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095《安全带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以上 施工作业,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 旧版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
1总则
• 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知道 本标准。
• 旧版对应条款 • 1.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
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指 定本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 、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11/945-2012
安全防护与旧版对比
• 共177条,其中: • 强制性条文20条; • 新增条文(含强条)92条; • 有改动的条文(含强条)75条。
新增强制性条文
•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4、 2.3.4、2.3.5、2.3.6、2.4.6、2.4.8、2.4.11、 2.4.15、2.4.17、2.4.21、2.4.23、2.4.25、 2.5.4、2.5.5、2.5.9、2.5.13、2.10.4、2.10.5 、2.11.8、2.13.9、4.3.12、4.3.14、4.3.25、 4.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旧版 • 1.2.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
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安全防护
• 2.2.5 基坑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1m 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 案规定。
• 旧版 • 1.2.7 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
、停置机具。
2安全防护
• 2.2.6 基坑周边5m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 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 使用绝缘绳索。
1总则
•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 建、拆除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本标准所称建设 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
• 旧版对应条款 •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 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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