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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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年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问题:()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代理行为?并解释这一代理行为?()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被甲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甲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甲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谁能帮助自己找到丢失的猫,则可以获得元的酬金。乙帮助甲找到了猫。乙要求得到酬金。甲能否反悔拒付酬金?

一般的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而悬赏广告则为要约。

案例

中国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发出一批木材的发盘,中方电为:“兹发价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美元吉隆坡,装运期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

月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月日电接受”。

合同是否成立?

本案例中,我方的发电中含有“以货物未售出为准”,说明我方发电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对方的月日电属于要约。

本案中,只存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但是不存在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

案例

甲向乙发出一项要约,同意以万美元将一部汽车卖给乙,而乙在收到上述要约以前,乙主动去信表示愿意以万美元购买甲的汽车。此回信所列的交易条件内容与原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了?

这种情况相当于甲和乙分别向对方发出了一个要约,也叫“交错要约”。本案例中,存在两个方向相反的要约,但是不存在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

案例

一家中国公向一家美国公司发出以信件形式的要约,要约于月日到达美国公司。月日,美国公司以信件形式发出承诺。月日,中国公司发出一份撤销要约的通知,并于月日到达美国公司。美国公司的承诺于月日到达中国公司。合同是否成立?要约何时生效?合同何时成立?

注:中国和美国都是公约的成员国

公约第十六条()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要约)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必须于受发

价人发出接受(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发价人。

本案例中,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受要约人已经发出承诺,所以撤销无效,合同成立。

要约生效时间,月日

合同成立时间,月日

()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受发价人有理由相信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案例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月日向美商报价出口服装一批,在发价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 ”(完好包装)。在发价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 .”我公司收到该复电后,恰逢该项服装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我方发现先前报价太低,这时我方可如何处理?

公约第条第款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则除发价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接受,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接受所附加或更改后的条件为准。

本案中,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所以如果我方不做任何表示的话,合同成立。由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先前报价太低,对我方来说,不成立合同会更有利,所以我方应当及时的发出一个通知,表示不接受这种变更。

案例

我某公司向美商发出销售某商品的发价,限月日复到有效。美商于月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接受电报于月日上午送达我公司。此时,该商品市价上升,我方发现原来的报价过低,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公约第条:()如果载有迟到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来应当是能够及时送达发件人的(但事实却由于传递的延误而迟到了),则此项迟到的接受应认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发价人表示他的发价已因接受迟到而失效。

本案中,由于延误的原因是电报局传递失误,所以如果我方不做任何表示的话,则合同会成立。由于我方先前报价太低,不成立合同对我方更有利,所以我方应当及时的发出一个通知,表明“发价已因接受迟到而失效。”

案例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了一份小麦合同,但货物是混装的,载货船只在运输途中遇到高温天气使货物部分变质,于是卖方声明其售给买方的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根据合同主张卖方对货物的损失不负责任。买方于是申请仲裁。

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货物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公约》规定,仲裁机构会如何判决?为什么?

本案中: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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