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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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计算办法

扬尘计算办法

注1:对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可参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计征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附件 3施工扬尘产生、减少系数表工地种类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 /平方米·月)建筑施工 1.01市政(拆迁)施工 1.64扬尘排放量减少系数(千克 /平方米·月)工地种类扬尘种类扬尘污染控制举措举措达标是否道路硬化举措0.071 0界限围挡0.047 0 一次扬尘裸露地面覆盖0.047 0 建筑工地易扬尘物料覆盖0.025 0按期喷洒克制剂0.03 0运输车辆机械冲刷装置0.31 0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简略冲刷装置0.155 0道路硬化举措0.102 0界限围挡0.102 0 一次扬尘市政(拆迁)易扬尘物料覆盖0.066 0 工地按期喷洒克制剂0.03 0运输车辆机械冲刷装置0.68 0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简略冲刷装置0.034 01.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当地域全部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关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余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质施工面积计算。

3.施工扬尘控制举措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举措达标标准以下,每项控制举措的随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举措视为不达标。

3.1 道路硬化举措3.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办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知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可以有显然的灰尘;道路打扫时都一定采纳洒水举措。

3.2 界限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备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围挡一定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资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掉时期,应在建筑构造外侧设置防尘布;随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可以有大于0.5 厘米的空隙,围挡不得有显然损坏的破绽。

施工扬尘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备注:本表涉及的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均为原环境保护部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测定的结果。

四、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环境保护税建筑扬尘07

环境保护税建筑扬尘07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千克/平方米·月)
措施达标


0.071
0
0.047
0
0.047
0
0.025
0
0.03
0
0.31
0
0.155
0
0.102
0
0.102
0
0.066
0
0பைடு நூலகம்03
0
0.68
0
0.034
0
根据不同的工地类型,选择 不同的扬尘产生量系统
施工方在施工过 程中,采取多种 扬尘污染控制措 施,应将各项措 施对应的削减系 数相加
七、申报操作
步骤:进入电子税务局—其他申报
步骤二:进入电子税务局—其他申报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步骤三、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步骤四、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方法选是
步骤五、保存—按确定
步骤七、点击进入申报表
四、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环境保护税由2018年1月1日征收,按月计算,按季度申 报
五、纳税人
建筑扬尘的纳税人为施工方
六、申报方式
建筑扬尘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抽样测算,用B表进 行申报。
凡五邑地区的施工方,要办“跨区税源登记”才能在 施工地进行申报环保税。
外地的企业可在施工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办理报 税。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建筑施工 市政(拆迁)施工
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二次扬尘
市政(拆迁)工地
一次扬尘 二次扬尘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1.01 1.64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

附件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一、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1.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2.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4.易扬尘物料覆盖(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5.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附件5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注:1、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3、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4、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4.1道路硬化措施4.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4.1.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4.1.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4.2边界围挡4.2.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4.2.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4.2.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四、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工地类型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建筑施工市政(拆迁)施工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措施达标是否建筑工地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边界围挡0裸露地面覆盖0易扬尘物料覆盖0定期喷洒抑制剂0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市政(拆迁)工地一次扬尘道路硬化措施0边界围挡0易扬尘物料覆盖0定期喷洒抑制剂0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0备注:本表涉及的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均为环办〔2014〕80号文附件6中环境保护部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测定的结果。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渝环〔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便于全市环境保护税收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3日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按照环境保护费改税“费税平移”的工作要求,现根据国家已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我市施工扬尘排污量计算方法,及9个小型第三产业(餐饮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摄影扩印服务业、独立燃烧锅炉)行业的污染物特征值系数。

一、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量、扬尘税额计算办法。

扬尘排污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扬尘税额=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废气每一污染当量税额征收标准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附件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注: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措施,则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扣减。

一次和二次扬尘削减系数可以叠加扣减。

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 ■)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符合相关标准的密目网或土工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六)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装置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工地至少一个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辽宁省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辽宁省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辽宁省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一、城区建筑施工扬尘定义本办法所称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是指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施工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二、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计算方法及公式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扬尘排放量计算方式:W=W B+W KW B=A×B×TW K=A×(P11+P12+P13+P14+P15+P2)×T拆迁工程扬尘排放量计算公式:W=A×T×P16W: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吨)W B:基本排放量(吨)W 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1P11、P12、P13、P14、P15: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2P16:拆迁工地一次扬尘系数P2: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2T:施工期(月),计算基本排放量时,建筑工程最大值为12个月,市政工程最大值为8个月对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

表1 施工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表2 施工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上表中,运输车辆冲洗采用机械冲洗装置时,排放量为零,未达到其基本要求时,按简易冲洗装置的基本要求进行核算。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1.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3.1道路硬化措施3.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3.1.2 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1.3 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3.2边界围挡3.2.1 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3.2.2 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2.3 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3.3.1 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3.3.2 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3.3 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3.4易扬尘物料覆盖3.4.1 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3.4.2 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4.3 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3.5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3.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3.6.1 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3.6.2 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3.6.3 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3.6.4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3.6.5 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

附件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一、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1.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2.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4.易扬尘物料覆盖(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5.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附件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1.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3.1道路硬化措施3.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3.1.2 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1.3 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3.2边界围挡3.2.1 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3.2.2 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2.3 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3.3.1 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3.3.2 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3.3 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3.4易扬尘物料覆盖3.4.1 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3.4.2 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4.3 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3.5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3.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3.6.1 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3.6.2 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3.6.3 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3.6.4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3.6.5 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模板】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模板】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一、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1.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2.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4.易扬尘物料覆盖(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5.定期喷洒抑制剂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施工扬尘排污特点值系数

施工扬尘排污特点值系数

(二)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避免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需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和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厘米的裂缝,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袒露地(含土方)覆盖
1.每一块独立袒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方法;
2.覆盖方法的完好率必需在90%以上;
3.覆盖方法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一样效率的覆盖方法。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需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周围均有遮蔽的场所内;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需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利用的物料除外。

(五)按期喷洒抑制剂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按期洒水打扫。

(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付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每一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周围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知足冲洗要求;
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按期清理污泥并标准处置;
4.污水处置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
5.通过处置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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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
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
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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