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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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导言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愈发显得重要。

优秀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提高科研水平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介绍1.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性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重要指导者和学术导师,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现状目前,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导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导师素质参差不齐、导师学术道德问题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策略1. 完善导师队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评价机制,注重导师的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学术人品等方面的评价,以确保导师的品质和水平。

2. 加强导师培训与交流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讲座和学术交流会,提高导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同时,加强导师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和共同成长。

3. 引进和培养优秀导师积极引进具有卓越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潜质的学者,同时重视年轻教师的培养和成长,提升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 注重导师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导师学术道德的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倡导诚信科研、尊重学术规范。

三、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秀的导师队伍能够为研究生提供权威的指导和激励,帮助其培养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提高培养质量。

2. 增强导师队伍的凝聚力良好的管理能够加强导师队伍的凝聚力和纪律性,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提高团队的整体效能。

3. 促进导师队伍的稳定性有效的管理能够为导师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对待研究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措施1. 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XX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导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导师应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导师。

第三条导师应秉承XX“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校训和“爱国爱校、追求真理、勤奋踏实、艰苦朴素”的校风,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导师应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影响研究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责任,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三章导师的岗位职责第五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应当担负起以下职责:(一)遵循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理念,基于培养方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培养计划。

(二)对研究生的思想状况、课程学习和论文进展等有关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常态检查和指导,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论文选题、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环节,保障培养质量。

(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尤其应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

(四)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认真审查后方可同意提交;对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专利、报告和设计等成果,应对其学术规范认真审查。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节选)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节选)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节选)第二章校内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第十三条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年龄在57岁以下(含57岁),其中1965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善于协作,能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三、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四、能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身心健康;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六、经费和成果条件分五类学科分别设立:1. 建筑艺术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点及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点;2. 工学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点及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点;3. 管理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点及工商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位点;4. 理学类:数学一级学科点;5. 人文社科类:设计学、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点及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点等人文社科学科。

七、经费和成果具体要求:1.建筑艺术类应具备以下条件:(1)近三年,主持在研的纵向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1项且年均到校经费5万元/年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年均到校经费10万元/年以上;(2)近三年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含SSCI、CSSCI)期刊论文1篇或EI期刊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目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下同)论文3篇或学科评估指定期刊(清单另附)3篇;②作为第一著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③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参与制定出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1项;④获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或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1项(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或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设计奖项(清单另附)1项(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导师的学术专长,现开始第十二批导师遴选工作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导师的学术专长,现开始第十二批导师遴选工作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导师的学术专长,现开始第十二批导师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硕士点学科的导师遴选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2、本次导师遴选按照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二级学科硕士点(无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申报,我校可授予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二,请到相应的硕士点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申报。

3、“办法”中导师资格基本条件第九条,“连续两年”年三年中,导师平均指导研究生数连续两年少于2人/年的学科,不受理新增导师的申请。

(导师数量少于8人的学科,申请导师不受此条限制)。

4、本次申报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至今。

5、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三),填写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有论文、著作、项目等科研材料必须是申报学科范畴内的,并提供原件。

6、第九批审批的导师,应参加本次导师遴选,对应参加遴选的导师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学科导师资格。

对不能履行导师职责但尚未到遴选时间的导师,由各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研究生导师的管理,提高研究生的质量,应制定规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考核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以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一定职业背景,熟悉相关专业工作,能适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导师队伍为目标。

第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一)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备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或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 能够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学位课程。

(四)熟悉专业学位教育,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对专业学位所涉及领域有较深研究,近五年内其学术和科研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两项:1.拥有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或在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的实践部门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的实践部门有3年以上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2.承担过1项与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应用性课题(前3名)或5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3.在校定一般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第一作者),或出版1部以上应用性著作(前3名),4.获得1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在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指导研究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取得五级及以上智库成果1项以上。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指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由个人申请,经过学院、学校两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的称谓。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决定性作用。

研究生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需要,各学院均应把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的职责与权利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研究生导师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具体要求为:(一)重视研究生德育工作1.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帮助研究生正确理解方针、政策,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积极开展道德、法纪教育,教育研究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引导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观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或交流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等学术成果负有保密和学术规范审查等责任;3.主动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为研究生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1.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2.积极招收研究生,努力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招生任务;3.在研究生入学时,做好入学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明确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中科院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全所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我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有关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科研持续发展,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导师队伍建设,有利于研究生教育,有利于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公正合理;三、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年轻科研人员,不断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位结构;四、导师岗位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其设置必须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相结合,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质竞聘,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导师职责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中科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四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做到教书育人,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在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同时,要经常与研究生交流思想,关心研究生生活和健康状况,了解研究生的行知修养状况,引导其恪守学术道德,养成良好学术作风。

第五条关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资助。

第六条积极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宣传,争取优质生源,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阅卷及复试等工作。

第七条参与制定和修订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和检查实施。

第八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并为研究生开设高水平专题讲座,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扩大研究生的学术视野,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并定期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

第九条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研究课题和制定论文工作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检查科研进展并帮助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论文研究经费。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师是研究生的指导者和培养者。

导师的遴选与认定,旨在选拔具有相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专家承担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的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导师队伍的结构与整体水平。

第三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需求,科学设置导师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导师。

第四条根据国家新增学位点评审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遴选。

第二章导师的遴选第五条导师分类1.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2.导师根据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专职导师为本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兼职导师为外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

第六条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1.立德树人。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七条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9月1日),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2,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无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0年以上。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导师职责第一条导师应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导师要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

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而且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导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命题、阅卷及面试等),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参加在高等学校举办的学科前沿讲座。

第四条导师应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第五条导师应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

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编撰研究生教材。

第六条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论文研究经费。

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作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七条导师应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

对品行不好、身心健康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有责任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第八条导师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研究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第九条导师应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气断总结经验,改进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探索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科学院特点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导师岗位类别第十条研究生导师岗位按培养层次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第十一条研究生导师按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教育文化论坛㊀2018年㊀第1期JiaoYuWenHuaLunTan㊀ 信息广角主义伟大胜利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ꎬ现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摘录要点)ꎮ一㊁坚持兴国必先强师ꎬ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二㊁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ꎬ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㊁大力振兴教师教育ꎬ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四㊁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ꎬ切实理顺体制机制五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ꎬ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六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ꎬ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来源:人民网㊀2018-02-01教育部: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格局已基本完备2月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ꎬ介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五年来的进展情况ꎬ全国12万余名专兼职督学活跃在各地各校ꎬ形成了对全国中小学校全覆盖㊁全方位㊁全过程的督导网络ꎬ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格局已基本完备ꎮ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㊁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何秀超介绍ꎬ根据«教育督导条例»ꎬ2013年9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ꎬ标志着挂牌督导工作全面启动ꎮ目前ꎬ全国近26万所中小学校配备了12万余名专兼职督学ꎬ其中ꎬ专职督学约1.95万人ꎬ兼职督学约10.38万人ꎮ五年来ꎬ通过完善制度体系㊁健全组织机构㊁强化督学队伍㊁创新工作方式㊁创建先进典型等举措ꎬ实现了 从无到有 从有到优 的跨越式发展ꎮ完善了责任督学校园巡视㊁听课评课㊁工作记录㊁意见反馈㊁督促整改等制度ꎻ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ꎬ划分督学责任区ꎬ基本形成了层级分明㊁工作协调㊁监管有效的工作体系ꎻ组建了以学校校长为主体㊁学科名师和教研人员为辅助ꎬ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士为补充的责任督学队伍ꎻ形成了定时督导与随时督导相结合㊁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相衔接㊁全面督导与学科督导相补充㊁个人督导与团队督导相配合㊁常规督导与信息化督导相融通的有效㊁多样的工作方式ꎮ来源:人民网㊀2018-02-07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㊀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本报北京2月4日讯㊀(记者杨彬张晨)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日前印发ꎬ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ꎮ«意见»强调ꎬ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ꎬ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ꎮ据悉ꎬ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㊁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 三农 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ꎮ«意见»强调ꎬ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ꎬ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ꎮ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ꎬ推动建立以城带乡㊁整体推进㊁城乡一体㊁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ꎮ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ꎬ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ꎮ发展农村学前教育ꎮ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ꎬ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ꎬ加强职业教育ꎬ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ꎮ健全学生资助制度ꎬ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㊁更多接受高等教育ꎮ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ꎮ以市县为单位ꎬ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ꎮ统筹配置城乡师资ꎬ并向乡村倾斜ꎬ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ꎮ来源:«中国教育报»㊀2018-02-05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ꎬ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㊁道德情操㊁扎实学识㊁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ꎬ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ꎮ«意见»指出ꎬ要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ꎬ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ꎬ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ꎬ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ꎬ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ꎬ以德立身㊁以德立学㊁以德施教ꎮ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ꎬ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ꎬ潜心研究生培养ꎬ全过程育人㊁全方位育人ꎬ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ꎮ«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ꎬ政治素质过硬ꎬ师德师风高尚ꎬ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ꎮ«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ꎬ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㊁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㊁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㊁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㊁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㊁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㊁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ꎮ«意见»指出ꎬ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ꎮ要完善评价考核机制ꎬ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ꎬ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ꎮ明确表彰奖励机制ꎬ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ꎬ作为人才引进㊁职称评定㊁职务晋升㊁绩效分配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ꎬ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㊁引导㊁激励和教育功能ꎮ落实督导检查机制ꎬ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ꎬ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㊁限招㊁停招㊁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ꎻ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ꎬ实行一票否决ꎬ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ꎮ来源:教育部网站㊀2018-02-09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团队目标:导师团队的建设应该以明确的目标为基础。

团队的目标可以包括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推动学术研究或者提高团队的学术声誉等。

确定了目标后,团队成员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团队需要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2. 吸引优秀导师:一个优秀的导师团队首先需要有一支出色的导师队伍。

为了吸引优秀的导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硬件设施;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注重导师的职称评定以及晋升渠道的建立。

3. 规范导师资格遴选、聘任和管理等工作: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4.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导师实行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和聘期考核动态调整机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以上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管理

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管理

强化导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观念
➢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关键是理顺学校、导师和学 生之间的关系。理顺这一关系的核心,就是明确导 师的责、权、利关系,强化导师责任意识。
➢ 改革培养机制,就是要增加导师培养研究生的成本 分担,督促导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加强对研究生的指 导,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改革研究生导师制度
目前在校 博士生
69
422 306
79 216 135 931 386 275 2819
2008年 博导
17
81
35
11
32
29 250 57
34 546
2011年
18
90
48
9
40
31 300 105 53
694
目前博士生导师数已达到694人 (其中理工医科405硕导,人文社科289硕导)
各学科博士生与博导分布情况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目前我校研究生导师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 师。
其中,博士生导师实行选聘分离。即先取得资格 (博导资格遴选或确认),再进行上岗聘任(招 生资格确认)。
硕士生导师选聘合一,直接进行招生资格确认。
申请博士生指导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态度严谨;
2008春季 8673 300% 2129
2011秋季 10300 18.76% 2819
博士生 增长率
— 1603%
279%
32.4%
非学历 硕士生
— 408
5516
6271
非学历 增长率
— —
1252%
13.69%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熟悉教育规律,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1)根据研究生的学科和专业特点,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2)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科研条件,合理安排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活动;(3)指导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定期与研究生讨论研究进展,提供专业指导;(4)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5)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向研究生管理部门反馈意见。

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审程序,由学校或相关机构颁发导师资格证书。

学校或相关机构应当定期对导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

导师应定期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

学校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导师评价机制,对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对于不履行职责或不符合要求的导师,学校或相关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警告或撤销其导师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另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建设过程规范、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效益显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建设程序,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各阶段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是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应当在对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条件、市场需求、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_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_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_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Graduate tutor management system_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 ement system of graduate tutors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_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条例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应履行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指导质量。

第四条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第二章招生第五条导师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研究生招生宣传和优秀生源选拔活动;树立宁缺毋滥的质量意识,严格把握人才选拔质量关,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

第六条博士生导师应每年参加院系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导师列入当年招生简章,且需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导师简介及联系方式,便于考生选报适合的学科及研究方向,并能及时与所报导师联系。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科研需求及项目经费情况,确定自身招收研究生的数量,若无适合培养研究生科研项目的,原则上导师不招生。

博士生导师要按照招生当年指标类型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所指导的博士生培养助研津贴费用。

第三章培养第八条鼓励建立由三位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培养研究生,博士生的培养必须建立导师组。

导师组全程指导培养研究生,第一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负首要责任,导师组其他成员负责协助第一导师完成培养任务,必要时代行第一导师职责。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及研究生院的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承担紧密结合科研创新教书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使命。

按照学生培养层次,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了解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第四条为人师表,在学生的思想教育、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五条我所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应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参与研究生招生与生源选拔工作,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编撰研究生教材。

第六条导师对学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应指导学生选课、确定论文选题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按规定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向研究生部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第八条参加研究生院或所里组织的导师培训和教育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对研究生院和所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九条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科研和教学人员,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导师上岗资格。

第十条导师至少应满足如下上岗条件:(一)硕士生导师应是获得副研究员专业职称一年以上的科研人员。

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点的建设,培育和建立一支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根据《学位条例》及《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把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教师遴选到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上来,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作用,为学校培养出高素质的研究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布,有利于培育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第四条学校根据现有学位授权点学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制定招收培养研究生计划,确定并设置招收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根据招生计划和指导教师岗位需要,按本条例规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各学科所遴选的指导教师要能够形成学术梯队,并具有协同攻关的精神与能力,能在研究生培养中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应在某一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

导师在进行交叉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般应以所在专业为基础进行扩展,如确有必要,可申请担任第二专业指导教师。

教师最多可以申请在两个相近二级学科中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一次只批准申请人在一个二级学科指导研究生,凡指导教师改变二级学科或增加新的二级学科指导研究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条例规定的遴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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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指经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遴选,具有指导研究生学习、进修或撰写学术论文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研究生导师分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二个层次。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实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最主要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能适应学校和社会发展,适应未来国际竞争需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以“分层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为人师表,以德育
人,以文化人;具有精湛的业务素质,能够立足学术前沿,保持旺盛的学术创造热情,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引导研究生进行学术创新与实践。

第三章研究生导师职责
第五条学校鼓励采用研究生导师团队或导师组形式培养研究生,通过学科交叉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切实承担指导责任,具体要求包括: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研究生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强化培养过程中的指导。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指导研究生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研究生严格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各培养环节的任务;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

(三)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与实践创新能力。

营造和谐创新的学术环境,引导研究生追踪学术前沿,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四)改善与优化研究生的培养条件。

积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六)切实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量。

研究生导师须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撰写进行必要的指导,亲自把关,并履行必要的手续,以提高质量,规范学术行为。

(七)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六条应积极参加所属学科的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教学研究及培养模式改革等相关任务。

原则上博导每学年应系统讲授一门研究生课程或至少开设两次学术讲座。

第七条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学科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优等工作,履行指导教师应尽的义务
和责任。

第四章研究生导师遴选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遴选以各学科研究生教育发展和需要为前提,由学校根据相关学科的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培养质量、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研究生导师队伍规模。

第九条研究生导师的资格遴选条件,依据《江苏科技大学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各学科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与标准的遴选条件。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的资格遴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博导和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经学科评议组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硕导遴选由各学院组织,经学科评议组推荐报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发文公布;学校对各学科导师的遴选条件、过程、质量和最终名单,进行审核监督。

具体遴选程序,依据《江苏科技大学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激励新兴学科的发展,学校将在各学科导师队伍建设过程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导师岗位向相关和相近学科中符合条件的教师开放;为加快优秀人才、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学校将建立优秀人才导
师资格遴选绿色通道。

第五章研究生导师聘任
第十二条研究生导师上岗实行评、聘分离,按照《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从历年通过遴选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进行聘任。

第十三条博导上岗聘任,由研究生院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各学科博导队伍情况、博导履职情况、博士生指导质量等,进行导师上岗聘任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鼓励实行“导师轮转上岗”,实行“有责终结上岗”、“绩效竞争上岗”。

第十四条硕导上岗聘任,由学院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学科导师队伍梯队建设需要、导师指导质量等,进行聘任,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选拔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导师队伍。

实行专任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聘任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第十六条建立导师遴选的岗前培训机制,健全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导师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导师学术交流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的传、帮、带作用,为中青年导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复合导师制的实施。

各学科应根据实际
需要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教学、论文指导和答辩过程,提倡主、辅双导师制或以导师为核心的团队多导师制,完善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制度,由具有不同学术背景、不同知识结构和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的导师组成研究生指导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为研究生的多学科知识的交叉与综合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第十八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联合培养机制,鼓励硕导建立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共同组成的指导团队,加强研究生在校外学习和科研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九条注重导师队伍结构调整与优化,鼓励导师根据就业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积极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倡导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跨国度联合指导研究生。

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外校兼职导师,争取获得国家“双一流”高校或高水平研究院所的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七章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应积极关心研究生导师的成长与发展,负责导师个人的指导业绩考核。

建立学院导师队伍建设质量、研究生培养总体质量的监控考核和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学院招生指标、导师队伍规模和推优比例等挂钩。

第二十一条根据绩效竞争上岗原则,建立导师荣誉评选机制;对指导能力强、培养质量高、取得显著成果的研究生导师,
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优先上岗或增加招生指标。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责终结上岗原则,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质量不佳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所指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次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一)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在国家/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论文;
研究生指导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一)违反政治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二)思想政治、品行道德出现严重问题,不能为人师表;
(三)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省学位论文抽检中,3年内出现2篇不合格的论文);
(四)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道德失范;
(五)无客观原因,连续两次导师上岗资格认定未通过;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在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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