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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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

3
2、电焊机、电阻炉
序号
淘汰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淘汰理由
备注
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2-1
AX1—500型
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2-2
Ap一1000型 交流弧焊机 2-3 BX1—330型 交流弧焊机 2-4 BX1—135,BX2—500
五十年代初仿苏老产品,材料消耗大,淘汰的电焊机类产品不符合以下相应
DM402-2, DM521-4 1-13 DM403-2, DM452-2
结构陈旧,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DM452-4
淘汰的电动机类产品不符合以下相应
1-14 JLB2深井泵用三相异步电动机系列 结构陈旧,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的现行标准: 1、GB 18613-2006
JLB2立式深井泵用电动机 JLB2-81-4 1-15 JLB2-82-4 JLB2-83-4
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 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尽快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 察机构应加强对《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第一批)
JZD3-112S-4、JZO2电制动电动机系 材料消耗大,体积大,综合技术经济指 技术要求(机座号45~710)
1-19 列(JZO2系列12个规格,
标低
0.6~1.5kW,共6种功率等级)
JDO2、JDO3系列电动机 1-20 JDO2系列99个规格
JDO3系列37个规格
材料消耗大,体积大,综合技术经济指 标低
结构陈旧,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 第四批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 第四批

淘汰理由
淘汰范围及时间
耗材较大、效率较低,达不 到 GB 28736-2012《电弧焊 最迟应于 2017 年底前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停止使用。 中的能效限定值要求。
耗材较大、效率较低,达不
到标准 GB 28736-2012《电 弧焊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中的能效限定值要
最迟应于 2017 年底前 停止使用。
一、变压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1-1
油浸式无励磁 调压变压器
S8 系列
产品规格
S8-30 S8-50 S8-63 S8-80 S8-100 S8-125 S8-160 S8-200 S8-250 S8-315 S8-400 S8-500 S8-630 S8-800 S8-1000 S8-1250 S8-1600
淘汰理由
淘汰范围及时间
空载损耗、负载损耗、总 损耗均较高,已经达不到 现行标准:GB 20052-2013 最迟应于 2017 年底前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停止使用。 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能 效限定值要求。
3
二、电动机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2-1
中小型三相异 步电动机
JK 系列
2-2 高压三相笼型 JK 系列 异步电动机
淘汰范围及时间
JS136-4,6kV
JS137-4,6kV
JS138-4,6kV
JS147-4,6kV
2-4
高压三相笼型 异步电动机
JS 系列
JS147-8,6kV JS148-4,6kV JS148-6,6kV JS148-8,6kV JS1410-4,6kV JS1410-6,6kV JS1410-8,6kV JS1410-10,6kV JS157-4,6kV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制定实施《规划》,是巩固和扩大“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节能回顾“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最新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

最新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制定实施《规划》,是巩固和扩大“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节能回顾“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省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1.32吨标准煤降到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累计降低22.1%,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04.26•【文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0年拟继续发布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编制工作立足当前市场需求,涵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的工业锅炉、中小电机、配电变压器、电焊机、泵、阀、风机、压缩机、制冷空调设备、内燃机、热处理设备、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机电设备。

二、产品条件1.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令淘汰(限制)的产品设备;2.技术落后或已有新技术可以替代高能耗的设备;3.能源效率低于准入值的设备。

三、报送材料1.填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报送表》(见附件);2.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3.替代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四、报送要求(一)各推荐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在征求行业主要生产企业意见基础上提出淘汰设备产品建议名单。

(二)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司,同时抄送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

(三)报送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延时报送的设备产品将作为下一批淘汰目录的材料。

我司在收到各方面报送的淘汰产品材料后,委托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淘汰的机电设备进行论证和审议,最终形成第二批《目录》。

各单位可就落实《目录》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同上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国际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平台、关联支撑产业和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更好支持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构建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骨干网,打造满足产业互联、政企互联等公共需求的次干网、城市网,部署满足远程运维、视觉检测等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园区网。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技术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支持企业建设和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规模化标识解析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直供电改造、转供电限价和公共资源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二、打造多级网络平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业基础数据库,推动各类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能力。

支持“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加强平台技术研发、迭代升级,提升服务支撑水平。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是一项重要任务。

山东省经济总量大,拥有丰富的资源,但也面临着产业结构老化、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此,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十大产业重点领域,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山东省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山东省具备丰富的机械制造基础,包括重型机械、特种设备、汽车等领域。

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山东省将培育一批高端装备制造的龙头企业,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二、新材料产业新材料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山东省将重点发展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推动新材料在航空航天、汽车、能源等领域的应用。

三、新能源产业新能源产业是山东省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将加大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的产业化水平。

同时,山东省也将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提高电力市场开放度,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四、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是山东省重要的新兴产业之一、山东省具备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和制药基础,通过加大对生物医药技术研发的投入,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山东省还将推动医药产业与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五、电子信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是山东省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领域。

山东省将加大对集成电路、软件开发、电子设备制造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企业,推动十大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六、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山东省非常重要的产业之一、山东省将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山东省也将积极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提高农业产业链的附加值。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4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4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4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字体: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4号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深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的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一、本目录共12大类135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1项,工业锅炉8项,电器61项,变压器1项,电焊机1项,机床34项,锻压设备20项,热处理设备2项,制冷设备1项,阀1项,泵2项,其他设备3项。

二、本目录所列机电设备(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

三、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二○一二年四月目录一、电动机 (1)二、工业锅炉 (7)三、电器 (8)四、变压器 (19)五、电焊机 (20)六、机床 (20)七、锻压设备 (18)八、热处理设备 (28)九、制冷设备 (28)十、阀 (29)十一、泵 (29)十二、其他 (30)一、电动机二、工业锅炉三、电器四、变压器五、电焊机六、机床七、锻压设备八、热处理设备九、制冷设备十、阀十一、泵十二、其他。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鲁能源电力字〔2019〕285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有关精神,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6〕1166号)、《关于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以关停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电能替代。

截至2019年10月底,已累计完成替代电量10.1亿千瓦时,节约标煤4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为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煤炭消费压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持续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现就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电量奖励政策时间2020年底前,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用电继续按照《关于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政策执行。

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统筹企业承受能力和电力市场成熟度,延长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其中,2021-2023年分别按照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规定标准的70%、60%和50%执行(详见附件),到期自动停止。

二、明确政策适用范围新增申请电量奖励政策的项目,应为列入环保部门燃煤锅炉淘汰目录,且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的用电项目。

三、完善电量采购机制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所需用电量,不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企业月度偏差电量考核。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总结完整版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总结完整版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总结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公告发布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4号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深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的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一、本目录共12大类135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1项,工业锅炉8项,电器61项,变压器1项,电焊机1项,机床34项,锻压设备20项,热处理设备2项,制冷设备1项,阀1项,泵2项,其他设备3项。

二、本目录所列机电设备(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

三、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二○一二年四月目录一、电动机 (1)二、工业锅炉 (7)三、电器 (8)四、变压器 (17)五、电焊机 (18)六、机床 (18)七、锻压设备 (18)八、热处理设备 (25)九、制冷设备 (25)十、阀 (25)十一、泵 (26)十二、其他 (26)一、电动机二、工业锅炉三、电器四、变压器五、电焊机六、机床七、锻压设备八、热处理设备九、制冷设备十、阀十一、泵十二、其他。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鲁工信化工〔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4〕5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3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财政奖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强化标杆示范引领,智慧赋能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财政奖补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及组织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申报基本条件1. 在山东省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 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 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纳入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改造项目库。

4. 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鲁政办字〔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提前谋划,及早行动,取得积极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整合已有政策基础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两高”项目底数实情1.把握“两高”项目管理原则。

区分“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控增量、优化存量。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两高”项目从严要求。

今后,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2.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

统筹考虑能耗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鲁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46%,SO2排放量下降2.1%,COD排放量下降1.6%,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扭转了多年持续上升的势头。

但全省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6年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给“十一五”今后几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和资源依赖型行业比重较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较重,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把节能减排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立起来;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法制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建立从源头上控制“两高”项目的机制,“两高”行业增长过快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激励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四章申报流程与评审第五章项目立项与推进实施第六章项目动态调整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八章奖励补助资金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激励“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纵深突破、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跃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是指聚焦“十强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瞄准产业链核心和断点,依托重大产业技术突破、重大业态模式创新等,以“技术模式创新+产业化”的方式,在关键领域打破“卡脖子”制约、锻长板补短板的引领性、标志性优质项目。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解读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解读

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
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 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 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 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 发[2010]12号)第六条
2、省内实施惩罚性电价的政策
《关于号) 省物价局、省经信委、江苏电监办联合发文 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 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 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 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 元。
苏价工〔2010〕302号,我市8家企业列入淘汰设备
企业名单。苏价工〔2011〕320号,我市海州水厂 SLZ-1250和315变压器为淘汰设备。 苏价工〔2012〕355号,我市东海台玻平板玻璃受 罚;杜钟氨纶YB系列电机7台和益海油化YB系列电 机4台,甲乙粘胶S7-1250/10、 S7-1000/10、S7500变压器各一台。 2013年没有抽查到。 《关于2013年节能专项执法的补充通知》苏节能监 察[2013]017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 解读
2014年5月
1、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对落后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施行淘汰
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 布。 ------《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 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 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总结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总结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公告发布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4号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深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的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一、本目录共12大类135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1项,工业锅炉8项,电器61项,变压器1项,电焊机1项,机床34项,锻压设备20项,热处理设备2项,制冷设备1项,阀1项,泵2项,其他设备3项。

二、本目录所列机电设备(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

三、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二○一二年四月目录一、电动机 (1)二、工业锅炉 (7)三、电器 (8)四、变压器 (16)五、电焊机 (17)六、机床 (17)七、锻压设备 (18)八、热处理设备 (24)九、制冷设备 (24)十、阀 (25)十一、泵 (25)十二、其他 (25)一、电动机二、工业锅炉三、电器四、变压器五、电焊机六、机床七、锻压设备八、热处理设备九、制冷设备十、阀十一、泵十二、其他。

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2010-10

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2010-10

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2010-10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0〕483号2010-10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加强节能监察,推动企业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企业仍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根据对862家省重点用能企业调查统计,仍有属于淘汰范围的高耗能电动机4555台、变压器4679台,锅炉、风机、泵类、压缩机等落后机电设备2759台,这些机电设备年耗能近700万吨标准煤。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能效标准,企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全省实现年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

三、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设备目录和各类设备能效标准,重点依法淘汰改造电动机、变压器、调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电阻炉、柴油机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一)电动机。

淘汰JO、YB(机座号63-355,电压660V及以下)系列等中小型异步电动机;对达不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06)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系列电动机、永磁电动机等产品。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鲁发改价格〔2018〕145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炼化、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炼化、焦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决定对炼化、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指标的阶梯电价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阶梯电价政策(一)对炼化企业实行基于炼油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企业单位能耗不高于10.17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不加价;10.17—11.3(含)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下同);高于11.3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

(二)对焦化企业实行基于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1.顶装焦炉。

单位能耗不高于135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不加价;135—145(含)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45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

2.捣固焦炉。

单位能耗不高于140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不加价;140—150(含)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50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

二、工作流程(一)每年9月30日前,省能源局对全省炼化、焦化企业上一年能耗指标进行统计,并将相关企业能耗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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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见
鲁经信资字〔2010〕483号
2010-1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加强节能监察,推动企业加快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企业仍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根据对862家省重点用能企业调查统计,仍有属于淘汰范围的高耗能电动机4555台、变压器4679台,锅炉、风机、泵类、压缩机等落后机电设备2759台,这些机电设备年耗能近700万吨标准煤。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加
快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改造进程。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精神,切实把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作为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任务,为全面实现节能目标作出贡献。

二、明确淘汰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
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充分调动企业淘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汰劣与扶优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改造升级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扎实推进重点用能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改造工作。

着重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工作。

重点淘汰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电动机、变压器、调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电阻炉、柴油机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逐步对达不到国家和省强制性能效标准的机电设备进行改造。

力争到2012年底,重点用能企业的在用机电设备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强制性
能效标准,企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全省实现年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

三、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范围
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设备目录和各类设备能效标准,重点依法淘汰改造电动机、变压器、调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电阻炉、柴油机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一)电动机。

淘汰JO、YB(机座号63-355,电压660V及以下)系列等中小型异步电动机;对达不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06)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系列电动机、永磁电动机等产品。

(二)变压器、调压器。

淘汰S(L)7系列(电压10KV等级,容量30-1600KVA)等配电变压器和TDGC、TSGC系列接触调压器;对达不到《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和《接触调压器》(JB/T 10091-2001)标准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变压器、调容量变压器等产品。

(三)锅炉。

淘汰KZL4-13-AⅢ水火管链条蒸汽锅炉等燃煤工业锅炉;对达不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DB37/T 822-2007)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鼓励采用链条炉分层燃烧、链条炉排与煤粉复合燃烧、链条炉排采用炉前型煤等技术。

(四)风机。

淘汰8-18、9-27系列等通风机设备;对达不到《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风机等产品。

(五)泵。

淘汰B、F型单级单吸等系列泵类设备;对达不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泵类产品。

(六)压缩机。

淘汰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等空气压缩机;对达不到《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空气压缩机等产品。

(七)电焊机、电阻炉。

淘汰AX1—500型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SX系列箱式电阻炉等电焊机、电阻炉;对达不到《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8118-1995)和《热处理箱式、台车式电阻炉能耗分等》(JB/T 50162-1999)等标准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电焊机、电阻炉等产品。

(八)柴油机。

淘汰481型等柴油机;对达不到《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9577-2004)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柴油机等产品。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摸底调查,摸清本市、县(市、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根据本地工业结构、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以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
理补充淘汰设备类别,按照规定的淘汰范围和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建立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统计报送制度,定期将本市、县(市、区)淘汰设备数量、型号以及节能量等情况报送上一级节能主管部门。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定期公布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对照国家淘汰目录逐一排查,列出时间进度表,结合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对不能立即实施的连续生产型设备,要在最近一次生产检修期间予以淘汰改造。

(二)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设备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另一方面,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省“三个节能100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工程。

加大节能工艺设备的研发力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创新体系。

支持国家和省技术中心、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科技进步。

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控制、系统优化、高效装备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资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奖励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发挥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节能改造工程建设。

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市、县(市、区),省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完成较差的,适当扣减资金支持指标。

市、县(市、区)政府要视财力情况,对设备淘汰改造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是落实节能、环保设备免税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符合有关规定的,按设备金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利用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开展检测、咨询、设计、技术推广、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由国家和省给予补助。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赠款等,加快淘汰改造进程。

(四)加强依法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把高耗能落后设备的在用、淘汰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制定监察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重点用能企业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确保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按时退出,严禁淘汰设备转移他用。

对不按时淘汰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罚款、没收设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节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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