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人高考 成人高等教育 函授教育收费标准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7.20•【字号】鲁招委[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8]13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全面、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办学行为。
为确保考试安全,构建和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思路和要求(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要重点防范和封堵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
每生每学期
普通宿舍70元,公寓标准报批
鲁政办发[2000]69号、鲁价费发〔2001〕311号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中等专业学校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1]47号
2、职业高中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1]74号
四
高等学校学费
(一)普通本专科学费
1、医学类
每生每学年
5400元
鲁价费发[2013]136号
(1)入学前三年
每生每学年
按普通中专相应专业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219号
(2)后两年
每生每学年
按第四年国家规定的高职班学生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219号
(十)研究生学费
鲁价费发[2014]6号
1.全日制
鲁价费发[2014]6号
(1)学术型
鲁价费发[2014]6号
硕士
每生每学年
8000元
鲁价费发〔2011〕156号
(六)网络学院学费
每生每学年
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物价、
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鲁价费发[2013]93号
(七)计算机软件学院学费(示范性软件学院)
1、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本科
每生每学年
12000元
鲁价费发〔2002〕273号、鲁政办发[2003]63号
实行学分制的按学分折算,学分制的每学分300元
每生每学期
800元
鲁价费发〔2001〕311号、鲁政办发[2000]69号
省级重点学校(含省级规范化学校)
3、山东工艺美院附属中学
每生每学年
12000
鲁价费函〔2009〕72号
此文已废
4、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齐鲁工业大学收费公示
同上
8800
88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5】24号
适用于2015年、2016年招收的学生
工业设计(3D仿真方向)
同上
8800
88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5】25号
适用于2015年、2016年招收的学生
通信工程(移动通信技术方向)
同上
8800
88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5】2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6】60号
1、课程学分学费
元/学分
100
100
同上
适用于2016级、2017级学生
2、专业注册学费
同上
适用于2016级、2017级学生
其中:普通文史类
元/生学年
400
400
同上
适用于2016级、2017级学生
理工经管类
同上
400-1200
45
同上
实践课程考核费
元/科次
65
65
同上
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文科)
元/人次
230
230
同上
毕业论文答辩费(理科)
元/人次
260
260
同上
6
高等学校住宿费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
国内学生住宿费
详见文件
同上
留学生住宿费
详见文件
同上
9600
9600
同上
鲁价费企备【2016】115号
适用于2016年-2018年招收的学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
山东成人高考函授站简章样本
全国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潍坊学院 潍坊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备案。
成人高考学历可用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报考、就业求职、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研究生报考、晋升晋级等。
考试分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三个层次。
我站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成人高考函授教育。
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学制(注:省内院校3年学制的专业部分省外院校为2.5年,并可降低20分录取。
其他未尽学校、专业,请联系报名点老师)二、招生对象:专 科:具有初中或高中以上学历者; 专升本:(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者; (2)、2010年1月份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凭专科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生成绩证明报考; (3)、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凭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报考 三、报名手续、时间:即日起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费130元到我函授站各报名点报名。
四、考试时间:2011年10月——按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五、录取通知、学习形式及毕业待遇:1、年满25周岁者可降低20分录取。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2011年12月公布后可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查询。
凡被录取考生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由函授学校或联合办学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在2012年1月发出,请各位考生届时留意、查询。
2、录取后学习采用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本科(函授)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联系人: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
成人教育成考、自考、电大函授、远程网络教育区别
成人教育(成考)、自考、电大函授、远程(网络)教育的区别【入学门槛对比】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取,统考每年举行一次。
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
每年有两次考试,考生根据情况选择考试科目。
广播电视大学也无须考试,只要具备要求的相关学历就可以注册入学。
网络大学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
总的来说,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实行的是“宽进严出”,基本没有什么入学门槛;而成人高考和网络考试要求先考试后入学。
不同的是,成人高考参加的是全国统考,网络考试则由各招生院校自主考试。
从考试的难易程度来看,部分网大因知名度高,所招专业又是学校强势专业,故入学要求也相对较高,试题也有一定难度。
为了提高国民教育,使更多的人获得学习的机会,国家提供了多种继续教育的途径。
尤其在大学学历教育上,除了普通高考外,还提供了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四种渠道,为那些没有机会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校园学习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
但是很多需要机会的人并不知道自己还有多少种选择,更不清楚这几种教育方式之间的差别。
【学习方式对比】成人高考主要有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函授学习等学习方式。
自考则以自学为主,也可以参加由其他社会培训力量或主考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
网络教育有两种授课方式,一是通过网络进行在线授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浏览课间,完成作业,通过BBS进行提问和沟通,二是集中面授。
不少希望进入自己心仪的名校进行学习的外地学生,可以通过报考网络学院,接受远程授课以完成学业。
广播电视大学有网上课堂和面授两种方式。
对于居住地不稳定、可能需要长期出差在外的人来说,可以考虑选择广播电视大学进行学习,因为其保留学籍时间较长。
如果更换了工作地点或居住地,只需要所注册的电视大学出具一份推荐信,学生可以在其他城市的电视大学继续学习,且无须支付其他的额外费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各高校: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一)基本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2)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优化专业比价关系。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及通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认证的专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20%;山东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
山东省20XX年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成人高考.doc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招生院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高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对于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年满18周岁(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则不再审核高中毕业证;如未满18周岁,则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书,由各市负责审核。
对于专升本的考生,因其在新生注册过程中需与教育部学信网的信息比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等,故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该类考生将不再审核专科毕业证,考生如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录取后无法注册问题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山东成人教育收费标准
山东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山东省成人教育是指面向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成人教育的培训和考试服务。
为了规范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保障学员权益,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相关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普通高中成人教育收费标准。
1. 报名费,每人每年200元,报名时一次性缴纳。
2. 学费,普通高中成人教育学费分为文科和理科两个类别,每人每年分别为1000元和1200元。
学费按学年缴纳,可一次性缴清,也可分期缴纳。
3. 杂费,包括教材费、实习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学员需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二、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收费标准。
1. 报名费,每人每年100元,报名时一次性缴纳。
2. 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根据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
学费按学年缴纳,可一次性缴清,也可分期缴纳。
3. 杂费,包括教材费、实习费、材料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学员需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收费标准。
1. 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时一次性缴纳。
2. 考试费,每科考试费为150元,考试时一次性缴纳。
3. 杂费,包括教材费、复习辅导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学员需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四、收费说明。
1. 学费、杂费一般在每学年开始时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分期缴纳,但需在规定时间内缴清。
2. 学员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学校按照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已交费用可按照未完成学业的学年折算退还。
3. 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如有调整,需提前向学员公布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即为山东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希望广大学员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同时学校也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希望成人教育能够为更多人提供学历提升的机会,推动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收费标准一览表)
2500元
教财[1996]101号、
鲁政办发[2000]68号
文法财经师范专业
每生每学年
2300元
教财[1996]101号、
鲁政办发[2000]68号
体育、外语专业
每生每学年
3800元
教财[1996]101号、
鲁政办发[2000]68号
艺术专业
每生每学年
4500元
教财[1996]101号、
实行学分制的按学分折算,学分制的每学分350元
4、工程硕士学位
每生每学年
16000元
鲁价费发〔2002〕273 号、鲁政办发[2003]63号
实行学分制的按学分折算,学分制的每学分800元,
(七)成人教育(电大、中专)学费
国家“211工程”高校按每生每学年增加200元计收学费
1、高等教育
计价格[2002]838号、鲁价费发〔2003〕85号
(1) 全脱产学费
计价格[2002]838号、鲁价费发〔2003〕85号
医学体育外语专业
每生每学年
3800元
计价格[2002]838号、鲁价费发〔2003〕85号
艺术类
每生每学年
6000元
计价格[2002]838号、鲁价费发〔2003〕85号
艺术院校7000元
理工农专业
每生每学年
3600元
计价格[2002]838号、鲁价费发〔2003〕85号
每生每学年
不超过800元(公寓)
鲁价费函〔2009〕72号
(四)代收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
每生每学期
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鲁价费发[2011]74号
2、学生装费
每生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治理暂行方法》差不多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治理,规范收费行为,爱护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治理暂行方法》及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治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治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或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高校收费治理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校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大收费治理,形成适应山东高等教育进展需要,由政府、社会、学校、受教育者共同合理分摊培养成本的高等教育收费机制。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一般高校。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四条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
第五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3类:(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收取学费的学生范畴包括: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一般、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2.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3.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
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MBA、MP A学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托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4.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时期的学生;5.自费来华留学生;6.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7.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其他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2016年成人高考政策详细解读山东省日照市函授报名
驻日高校、权威可靠、学习方便、通过率高2014-2028年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全国成人高考(函授)招生简章-------------------------------------★------------------------------------- 曲阜师范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大学,建校59年来,历代曲阜师大人秉承“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发扬“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共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万余名合格毕业生。
学校自1958年创办成人教育以来,经过近五十多年的发展,成人教育工作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以及成人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成人教育学科建设方面均已进入全国领先水平。
一、录取、学习方式学员参加每年10月份第二个周末举行的全国成人高考,由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统一网上录取(年龄25岁及以上,考试成绩加20分),通过率98%以上,录取报到后,学习采取业余学习方式定期集中授课和考试,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历与待遇国家承认学历,国家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
本科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毕业后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研究生、司法考试、会计师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生专业说明:专业名称后带★的专业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带▲的专业为自主录取专业。
2014年起,除艺术类、医学类部分专业以外,其余专业全部调整为学制2.5年。
取消原函授与业余学习形式区别,全部改成函授。
四、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85号文件规定,文史类、经管类1200元/年,理工类1400元/年,艺术类2000元/年。
教材费另收,按实际费用毕业时多退少补。
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决定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具体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按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文件通知,文史类2000元/年,理工类2200元/年,医学、艺术类2600元/年(其中学制是2年半的,学费按两年半收取,例如:文史类专升本 2000×2.5=5000元)五、报名办法凡报考我校考生,即日起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学校指定报名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缴纳成人高考考试费(高起专、专升本130元,高起本170元),免费领取复习教材一套。
山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鲁教职字[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教职字〔2006〕9号二○○六年六月五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多类别、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全省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等达到100多所,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150多万名,数以百万计的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等接受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培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新的形势下,成人高等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
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水平与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办学质量和效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科学;高层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亟需改善;还存在着不规范办学和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还受到一些政策因素的制约等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鲁发[2003]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加快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鲁”战略的要求,促进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大省的转变,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我省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合集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或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高校收费管理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校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形成适应山东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由政府、社会、学校、受教育者共同合理分摊培养成本的高等教育收费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四条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
第五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3类:(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2.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3.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
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MBA、MPA学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4.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5.自费来华留学生;6.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7.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其他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最新号
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03]92号)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03]92号第一条为规范培训班收费管理,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举办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进修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收费(以下简称"培训班收费")。
第三条举办培训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培训或办学资格;(二)有相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三)有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人员;(四)有培训计划,包括合法的培训依据、明确的培训内容、规模和时间安排等。
第四条培训班收费按以下规定管理:(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对本系统、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用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举办或者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强制性、指令性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凡属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或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培训,其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凡属市及其以下范围内举办的培训,其收费项目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报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的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审批,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民办非企业组织,根据市场需要举办的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强制性培训,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同级物价部门管理。
其中,具有垄断性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场竞争充分的,由举办单位根据办班成本费用和供需情况自行定价,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3日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第四条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和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高校收费项目、标准及资金管理等。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高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自费来华留学生以及研究生等。
(二)住宿费是指按照规定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山东1999年成人教育招生政策
山东1999年成人教育招生政策
1999年山东省的成人教育招生政策如下:
1. 招生对象:山东省户籍人口,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成年人。
2. 报名条件: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劣汉语
言听力口语理解能力,具备职业培训的习惯和感兴趣的职业。
3.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至2月进行,确切时间由教育部门发布。
4.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具体科目根据招生学校和专业的要求有所不同。
5. 录取原则: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报名的志愿优先录取。
6. 学制:一般为3-5年,具体根据不同专业和学校的规定而定。
7. 学费: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学费有所不同,一般较为经济实惠。
总之,1999年山东省成人教育招生政策主要是针对具备一定
学历或者高中毕业的成年人开放的,通过考试录取,其学费相对较低。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函[2007]1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函(2007)14号)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
二、各高校要对2006年各层次、各类型成人高等教育生源和招生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并根据目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能力,结合从业人员的特点等合理确定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办学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三、要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成人脱产班的办学规模。
按照教育部要求,2007年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招生规模控制在本校成人招生总规模的5%以内。
四、为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管理,我厅将继续对各高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未经正式批准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从2007年起,教育部将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单位,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管理。
招生资格确认、函授站管理、计划编制等都需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进行。
实行跨省招收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办理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9.30
•【字号】鲁治教字[2009]29号
•【施行日期】200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鲁治教字〔2009〕29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9〕5号)要求,我们对全省现行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后的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
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市、县(市、区)及学校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为便于监督,现将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
公室教育收费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附件: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收费标准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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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人高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收费标准文件
鲁价费发〔2013〕93号
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
鲁价费发〔2013〕93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制定的。
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改革,以致学费标准偏低,按质论价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减免和奖学助学政策不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没有配套收费政策等问题逐渐凸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
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选择部分高校先期进行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完善收费形成机制,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高等教育收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主要原则是:
(一)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和社会合理负担。
综合考虑财政保障水平、高校培养成本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使高校学费收入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按质论价,优化结构。
坚持有升有降,着力优化收费结构,鼓励优质高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控幅度,保基本。
从严控制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幅度,完善奖学助学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简政放权,完善机制。
放开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权限,扩大高校价格自主权,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富有活力的高等教育收费机制。
(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力度和节奏,确保高校收费改革依法有序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
配合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首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
1.改革计费方式。
由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的按学分收费。
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2.控制基本学费标准。
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核定试点高校基本学费总额(以基本修学年限计收的专业
注册学费+以基本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及单位学分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3.实行备案制度。
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提出学分制收费方案,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执行。
(二)优化收费结构。
1.优化高校之间收费结构。
“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保持在15%左右,省属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与其他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控制在5%左右。
2.优化专业之间收费结构。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重新划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
适当提高并拉开文理类学费标准差距;提高医学类、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适当下调普通高校外语类学费标准;稳定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和中外合作、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
制定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政策。
配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高职院校收费政策。
具体方案由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3.实行支持性收费政策。
完善高职院校收费政策,鼓励高职院校特色发展。
对办学成本高、就业形势好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实行单独申报政策,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完善收费管理机制。
1.改革收费管理方式。
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标准上限管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放开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2.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修订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收费公示等管理制度。
3.实施动态调整。
逐步完善适应教育成本变化、社会需求和市场物价变动的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大奖学助学力度。
1.落实国家奖学助学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有需要并符合条
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保证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2.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专项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进一步完善对定向委托培养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政策,缓解社会急需艰苦行业人才短缺问题。
3.落实高校各项资助措施。
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专项资助困难学生;建立健全全额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完善“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三、实施步骤
学分制试点高校在2013年秋季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按学分制收费的,按本意见执行;未公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可按本意见模拟运行,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正式实施。
2014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结构性调整试行的有关政策,自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实施。
本意见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