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银律师事务所敲诈勒索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律师咨询的服务内容
人一生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事情,能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让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遇到如下情况:离婚官司、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那么通常我们可以找武汉律师咨询哪些内容呢?一、服务内容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房产纠纷(物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商铺门面租赁纠纷、房屋拆迁侵权、房屋买卖纠纷、房屋腾退,房产继承纠纷、不动产权纠纷、房产确权、土地征收)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会见、阅卷、减刑缓刑假释、退赔谅解、免于起诉、保外就医)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经济债务纠纷、债务清算、欠款催收、抵押担保、套路贷)劳动仲裁(劳动维权、劳动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拖欠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人损、工伤工亡索赔、工伤医疗费、责任认定、伤残鉴定、理赔计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保险赔偿、精神赔偿、经济费用赔偿)工程建筑(工程纠纷、工程谈判、诉讼维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侵权维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赔偿、调解谈判、举证责任)企业法律顾问(商务谈判、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股权协议、股权纠纷、股权预警处置、企业投资、企业融资、企业改制、私募基金、风险防控、审计清算破产)法律文书制定(律师函、刑事自诉、刑事控告书、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合同拟定审核(房屋赠与合同、装修合同、商业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同解除、员工保密协议、特定行业劳动合同)企业工商档案调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房产档案调查、户籍信息调查上诉申诉重审、管辖权异议、公证调解和解、财产查封解封、各类司法鉴定遗产继承、遗嘱公证、继承与赠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二、离婚起诉离婚的主要目的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还涉及到追究家暴,婚外情一方的法律责任等若干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及子女抚养的法律咨询,婚内财产纠纷指导及代理谈判1.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分析离婚与否的利弊,离婚损害赔偿咨询及指导2.协助化解矛盾,修复感情,维护婚姻持续;3.讲解离婚程序,证据保全,以何种方式提出离婚;4.协商一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及分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利弊后起草离婚协议;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归属及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处理;5.通过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抚养费的索取,精神损失赔偿;6.非婚同居及解除非婚同居的解决方案;7.未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纠纷;8.婚姻无效或撤销纠纷;9.夫妻财产赠予纠纷;10.赡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等;三、房产纠纷律师代理房产纠纷案件,首先要确认房产的权属关系,对于产权不明晰和错误登记的房产,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纠错。
涉嫌敲诈勒索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
涉嫌敲诈勒索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一、案件背景和涉嫌罪名解释根据我们对案件的了解,我被委托为被告的辩护律师。
本案中,被告被控涉嫌敲诈勒索罪。
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或其他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作案的行为。
二、辩护观点和理由在本案中,我们将以以下几个观点为基础进行辩护:1. 事实不清:在目前的证据和调查材料下,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敲诈勒索的行为。
我们将要求检察院提供更充分和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事实不清:在目前的证据和调查材料下,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敲诈勒索的行为。
我们将要求检察院提供更充分和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2. 认定错误: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应是凭借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而非基于猜测和推断。
我们将质疑检察院在认定罪名时是否存在错误和不当。
认定错误: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应是凭借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而非基于猜测和推断。
我们将质疑检察院在认定罪名时是否存在错误和不当。
3. 合理阐释:我们将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阐释,并指出他的行为并非出于敲诈勒索的目的。
通过合理解释被告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我们将试图削弱敲诈勒索罪的指控。
合理阐释:我们将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阐释,并指出他的行为并非出于敲诈勒索的目的。
通过合理解释被告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我们将试图削弱敲诈勒索罪的指控。
三、辩护策略和建议为了达到上述辩护观点,我们建议采取以下策略:1. 深入调查证据:我们将积极深入调查证据,寻找证明被告无罪或事实不清的线索。
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证人的证言,以进一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减轻其罪责。
深入调查证据:我们将积极深入调查证据,寻找证明被告无罪或事实不清的线索。
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证人的证言,以进一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减轻其罪责。
2. 法律解释和法条参照:我们将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解释和法条,以寻找有利于被告的法律依据,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合理解释。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杜怀苏等三名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杜怀苏等三名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杜怀苏等三名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厅直有关单位:合肥、淮南、亳州三市司法局,根据投诉线索,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先后对杜怀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违规案;孙景刚律师私自收案收费案;赵长利律师擅自设立办公地点案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这三件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行通报。
一、杜怀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违规案杜怀苏,男,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隶属合肥市司法局管辖)。
2004年2月14日,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汤秀正的家属朱姝签定了刑事案件委托协议,指派该所律师杜怀苏担任犯罪嫌疑人汤秀正一审阶段的刑事辩护人。
2004年6月2日,杜怀苏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汤秀正时,其手机接到汤的哥哥何秀华打来的电话,杜怀苏接听后,将手机拿到律师会见室隔离网上,让犯罪嫌疑人汤秀正接听其哥哥何秀华的电话,被合肥市第一看守所管教科干警发现并立即终止其会见,同时扣留了杜怀苏律师的手机和律师执业证等证件。
2004年8月9日,合肥市司法局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司罚决字[2004]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杜怀苏律师处以警告处罚。
二、孙景刚律师私自收案收费案孙景刚,男,安徽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隶属淮南市司法局管辖)。
2003年月1 2月初,离婚诉讼案当事人戚伟聘请孙景刚律师担任其离婚诉讼二审代理人,孙景刚用事先从一源律师事务所领取的公函、委托合同书等文书与戚伟办理了委托手续,收费800元,但未缴入律师事务所财务帐目。
2004年2月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戚伟离婚上诉案时,当事人戚伟未到庭,孙景刚因在另一个法院开庭也未到庭,法庭只得宣布休庭。
太原知名的刑事案件律师
太原知名的刑事案件律师
1、苏建军律师:苏建军律师事务所是太原地区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
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太原市著名律师事务所之一,服务遍
及太原、大同、运城、临汾、忻州等地,在太原市开设了两处办公室,是
全市最大最专业的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之一。
苏建军律师常年从事刑事案
件的辩护、调解与申诉,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以专业精准的态度及诚恳的
服务,多次受到当地法院和社会的认可。
2、曾学英律师:曾学英律师是太原地区著名的刑事诉讼律师,非常
有经验,深受当地市民和当地官员的青睐。
曾学英律师具有20多年的案
件审理经验,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积累了大量案件资料,他准确、迅速、勤奋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业已获得当地法院和社会的认可。
3、侯森律师:侯森律师是太原著名的刑事案件律师,从事刑事诉讼
工作已有十余年。
侯森律师有较深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曾多次
成功代理过重大刑事案件,受到当地法院及社会的肯定。
此外,侯森律师
还在律师协会、法律院等组织任职,在太原地区有很高的声望。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本所xxx、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庭审活动,辩护人经与被告人确认案情、翻阅案件材料,现根据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及认定的诈骗金额不持异议。
二、从本案的量刑来看,被告人xxx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xxx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x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xxx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此前并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出具的《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通过一系列公安网络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比对,并未在上述系统中查询到被告人的违法犯罪经历。
被告人xxx在此次案件发生之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不曾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律铸成大错,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xxx在本案中仅是作为“业务组长”主要负责业务小组日常管理,并未负责公司总体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核心业务,也没有对各点位开展综合管理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之规定,应当对被告人xxx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xxx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愿意认罪认罚。
被告人xxx于2022年xx 月xx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不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机关公诉阶段,xxx均主动、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侦查、讯问,毫无保留的陈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被告人蒋文正,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农民。
因涉嫌犯爆炸罪于2009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7月7日被逮捕。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文正犯爆炸罪、敲诈勒索罪,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蒋文正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辩护人提出,蒋文正所犯敲诈勒索罪属自首;第一次爆炸的地点是在医院的厕所而不是在人口密集地点,说明蒋文正犯罪手段有所节制,请求从轻处罚。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关于爆炸事实2009年5月下旬,被告人蒋文正得知湖南省桂阳县城关镇泰康医院(以下简称泰康医院)发生过医疗纠纷,遂预谋采取爆炸的方式向泰康医院敲诈财物。
同月28日1时许,蒋文正将自制的定时爆炸装置安放在泰康医院一楼儿科住院部卫生间内的电热水器上,后该装置发生爆炸,致住院病人及家属胡清、陈华勇轻微伤,刘芳及其幼子周坚等受伤,并造成医院机械设备受损。
随后,蒋文正用手机发短信、打电话,多次向泰康医院董事长谭水生勒索财物,均未果。
蒋文正认为没有达到目的,决定再次对泰康医院实施爆炸。
2009年6月1日20时许,蒋文正用纱布包脸伪装成伤员,一手提一袋苹果,一手提用旺仔牛奶箱装的已定时1小时的爆炸装置,乘坐被害人徐细群驾驶的出租摩托车前往泰康医院。
途中,蒋文正以有事为借口下车,委托徐细群将苹果和牛奶箱送至泰康医院住院部二楼交给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
徐细群提着东西到医院二楼寻人,遍寻不着。
当徐细群提着东西下楼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致徐细群重伤,胡胜国轻伤,易慧东、廖兵华轻微伤,龚光德等人亦受伤,并造成泰康医院住院部楼道口附属设备被毁。
两次爆炸造成泰康医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4600元。
2.关于敲诈勒索事实2009年5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蒋文正在湖南省桂阳县城关镇泰康医院安放爆炸装置后,来到该镇蒙泉路20号李牛圣经营的寿材店门口,安放了一包装有雷管、导火索的炸药,并打电话向李牛圣勒索2万元。
敲诈勒索法律意见书
敲诈勒索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您提供的问题,我理解您需要咨询有关敲诈勒索法律意见。
在中国,敲诈勒索属于不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宁和个人权益。
我将就此事向您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意见。
敲诈勒索罪在刑法中被归类为非法索取财物罪,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非常严重,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您受到敲诈勒索的困扰,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冷静:面临敲诈勒索时,保持冷静并不要恐慌。
不要被
敲诈者的威胁所吓到,保持清晰的头脑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2.立即报警: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您应该立即向当地公
安机关报案。
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例如敲诈者的威胁短信或电话录音等,以便公安机关追查犯罪行为并保护您的权益。
3.保留证据:不论是书面或电子的形式,务必保存敲诈者的威
胁证据。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调查和审判,并且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没有法律知识和经验,最好咨询一位
合格的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和协助。
律师可以帮助您制定合适的
法律策略,并在司法程序中代表您的利益。
总体而言,遇到敲诈勒索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并尽快采取行动。
报警、保留证据和请律师的帮助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步骤。
请相信司法机关的能力和公正判决,他们致力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希望这些法律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好运。
此致
[您的名字]。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检察官,尊敬的陪审团:我代表被告,就本案的主要指控——敲诈勒索罪,向尊敬的法庭提出辩护词。
在此,我将展示被告的无罪辩护的主要理由,并说明为何指控敲诈勒索罪并不成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件:即勒索和恶意敲诈。
然而,被告并不符合这两个基本要件。
针对勒索的要件,被告并未实施任何威胁、暴力或其他强迫手段,也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
勒索是指以非法手段胁迫他人交付财物,而被告并没有实施任何形式的强迫行为。
因此,勒索这一要件并未得到满足。
其次,敲诈的要件也未能得到满足。
敲诈是指以非法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并以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被告并未以非法手段索取被害人的财物,也没有以此来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因此,敲诈这一要件也未能满足。
此外,我还想强调被告的无罪理由。
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我们可以得知,被告并非故意从被害人处索取财物。
事实上,被告与被害人的财务纠纷是源于一系列误解和信任的缺失。
并且,在案发前,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存在过多次和解谈判,试图达成一致。
这表明被告并无故意敲诈的意图。
更进一步,我想提请法庭注意到被告的个人背景和品行。
被告是一位没有前科记录的年轻人,素来以善良正直而闻名。
他在社区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曾多次被表彰为模范市民。
他的朋友、家人和同事都对他的品行和人格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些证据表明,被告并非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他不可能故意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辩护并不是试图为被告的错误行为开脱,而是要求法庭将被告的行为置于正确的背景下进行理解。
我们呼吁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审理,严谨考虑所有相关证据,不受个人和情感因素的干扰。
在结束时,我要再次强调,被告并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他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并且缺乏故意进行勒索和敲诈的意图。
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无罪,给予他一个公正、公正的审判。
谢谢各位尊敬的法庭、检察官和陪审团对我们的听证。
法律援助涉恶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您好!我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其法律援助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庭审活动。
在此,我谨代表被告人XXX,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认定1.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被告人XXX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意外事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在遭受暴力袭击后,出于自卫,对袭击者进行了反击。
其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并非故意伤害。
2. 被告人XXX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在遭受暴力袭击后,出于自卫,对袭击者进行了反击。
然而,由于当时情境紧张,被告人未能准确判断防卫的必要限度,导致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被告人XXX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3. 被告人XXX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二、关于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认定1. 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
首先,被告人XXX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意外事件。
其次,被告人XXX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此外,被告人XXX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
2. 被告人XXX不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严重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经典案例】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辩护词
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朱某某的同意,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辩护人。
我们接手本案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的有关资料,以及参与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对于朱某某在案件中的行为定性、案件事实、从轻情节以及悔罪态度等方面有一些看法和分析,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关于定性方面: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要认定被告人朱某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必须存在他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
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
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在组织卖淫犯罪中,构成要件的实施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被告人朱某某是否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必须的前提是有人构成组织卖淫罪,而本案中,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是贾某及朱某等人从事组织卖淫的行为,认定其是以提供住宿、包房和避孕套等形式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且先不说是否只是贾某及朱某两个外是否有他人的参与,即便是贾某及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并没有司法机关的最终确认,同时所谓提供住宿、包房的行为却恰恰是介绍、容留卖淫罪的重要表现形式,而提供避孕套的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敲诈勒索罪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案的性质
本案不应定罪!违反双方协议(不无条件拆除)以及排除妨害的问题是民法调整的内容,本案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将一个十分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追究法律责任,违背了刑法的价值取向,对此类行为定罪不符合刑法的补充性、谦抑性原则(即只有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才应由刑法加以调整)。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首先,王某某在合伙投资的股东中不是大股东,且在村中不是村干部,因此在九人中的话语权不高,因此也未参与过轮胎厂的补偿事宜,仅仅是在山前办事处组织调解后参与了领款签字,且补偿款是打入潮音岛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账上。其次,轮胎厂的补偿款是通过山前办事处协商处理的结果,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描述2号地块一期工程内的轮胎厂和水泥仓库的拆除问题,由某某部长牵头,山前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因此在山前办事处的组织调解下,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王某某等人领取了补偿款。最后,王某某从未与家景公司进行接触,未对家景公司提出赔偿轮胎厂的要求,不具有对家景公司敲诈勒索的故意。
此致
辩护人:某某律师事务所
某某律师
2020年2月27日
二、王某某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等其他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首先,从卷宗材料中看,王某某与家景公司并未有过接触,甚至轮胎厂的赔偿协商过程中王某某也未进行过参与。且在郑某某的询问笔录中也描述未听说过在轮胎厂经营或之后的拆除中村民有进行过阻工或纠纷。其次,卷宗材料中未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某采取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家景公司交出财务。最后,从王某某的行为来看。王某某最初只是参与了投资轮胎厂,在后续的轮胎厂拆除的补偿问题上也只是作为领款代表进行了签字,但投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最初王某某投资轮胎厂是李轶雄提议轮胎厂现在好挣钱,并未想要利用轮胎厂向家景公司进行敲诈勒索,如果想要利用轮胎厂进行敲诈勒索,那么最后得到的款项应该比投资的金额多才是正常的思路。但王某某最初投资轮胎厂6万元,其中不包括后续贷款的3万块钱,最后分配到的补偿款是2.4万元,这完全不符合敲诈勒索的目的。
武银律所刑事辩护律师:合同诈骗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合同诈骗,是以合同为手段、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高发于市场交易领域。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规定,与诈骗罪是特别法和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具有诈骗犯罪的所有特征。
那么如果犯了合同诈骗罪的话,能不能取保候审呢?今天武汉律师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较其他犯罪来讲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因为合同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危害性较暴力犯罪小。
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退还了赃款或者将钱押在公安局,那么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的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的程序是:1、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海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也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武银刑事辩护律师告诉你贪污罪能否取保候审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才会触犯的一种刑罚罪名,犯贪污罪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武汉律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详情。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可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上可知,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使是贪污罪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
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碍公务罪武银刑事案件取保刑辩律师
我们都知道被警方逮捕之后要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妨害公务罪就是指在国家机关人员执行任务时对于执行任务进行干扰或者提供假消息,扰乱视听等。
妨害公务罪一旦被发现是需要进行拘留的,那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武汉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妨碍公务罪能取保候审吗?满足条件就可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最高会判多久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受理申请的机关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上海刑事律师案例:成功为敲诈勒索案当事人取保候审
上海刑事律师案例:成功为敲诈勒索案当事⼈取保候审01案情摘要邹⼩成(化名)在⼯作中认识了同事乔莉,邹⼩成便与乔莉谈起了男⼥朋友关系。
后东窗事发,其妻鲁均燕(化名)得知此事,便以电讯、⼿机短信、微信等⽅式要求乔莉返还交往期间的钱款,约12万元,并扬⾔将此事披露乔莉家属、乔莉⼯作单位,以此相胁。
乔莉迫于⽆奈,于2021年6⽉中旬⽀付鲁均燕⼈民币8万元,后在⽗母的陪同下报警。
6⽉17⽇,鲁均燕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关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后邹⼩成找到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委托王刚、张明霞律师为鲁均燕提供辩护服务。
02辩护思路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即检索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办案机关联系沟通、会见鲁均燕了解案情并进⾏法律辅导,最终形成了鲁均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喜讯!成功为敲诈勒索案当事⼈取保候审⼀、本案中的1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鲁均燕有发⾔权。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资收⼊、薪⾦所得、股权红利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邹⼩成的个⼈财产,其个⼈不能单⽅⾯进⾏处分。
邹⼩成转给乔莉的12万元,系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鲁均燕不同意该赠与⾏为。
本案中,鲁均燕得知后,⼤闹⼀场,⾜以见得鲁均燕并不同意将12万元赠与乔莉,该赠与⾏为⾃然⽆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该案以民事纠纷为前提条件,不具有⾮法占有的⽬的。
鲁均燕的⾏为建⽴在双⽅产⽣纠纷的基础上,⽽且其对12万元享有民事权利,其要求退还12万元是主张民事权利的⾏为。
是要回⾃⼰的钱,不是额外地提出过分要求,不具有⾮法占有的主观恶意。
《刑事审判参考》第509号指导性案例“夏某理等三名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为为⼿段索取巨额补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指导案例中的当事⼈亦是基于民事权利向开发商主张补偿款,与本案具有相似性,具有很⼤的参考价值。
四、本案与典型的敲诈勒索有明显区别。
典型的敲诈勒索,如欺⾏霸市收取保护费、在居民⼩区强⾏承接装修⼯程、在集贸市场强⾏收取费⽤等。
武汉哪个离婚律师事务所好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准备离婚的话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将要按均等分割原则进行。
而有些人为尽量争取较多财产,就在离婚时私自处分共同财产,将直接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离婚时发现对方擅自处分财产的,建议就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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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认为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以下方面肯定会做的很好。
1、实战经验律师执业环境决定了,成功案例为什么对于离婚律师本身是一个巨大的指引,杭州婚姻律师事务所认为只有离婚律师代理的婚姻案件多了经验也就更加丰富,处理案件的时候次啊会事半功倍,能为当事人更加有效及时全面的处理事务。
2、本律所离婚律师认为离婚案件不仅仅是唇枪舌战,更是一场心里战。
杭州离婚官司律师认为整个离婚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充满了心里对抗,在某个程度上谁的心态好状态好,分析事态更客观,谁就能在诉讼中争取主动。
3、精力与热情对一个案件投入的精力越多,案情掌握得就会越熟,处理起来越得心应手,争取委托人的权益就会越多。
杭州离婚官司律师认为成功的律师同一时间手边处理的案件肯定很多,而每个案件都需要离婚律师精心研究,所以离婚律师的精力体力都很难专心做。
所以找一个时间充沛的离婚律师也是很重要的。
那么哪家律师事务所比较好呢?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是由京鄂两地老一辈革命家、先烈的子女、后代在武汉投资成立的大型综合性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因律所核心团队和领导班子成员自幼受到中共老一辈革命家、军事家长辈之精神、思想的教育和熏陶.故律所始终坚持秉承我党我军传统的"红色文化"核心价值观,律所致力于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法治精神、助力司法公正、彰显人文关怀。
武汉律师经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
武汉律师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欠款等债权债务纠纷时,切记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便于有关财产能较为顺利的进行执行,为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精准核算出利息与金额。
下面武汉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下经济纠纷诉讼有哪些原则。
个人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法律处理的,应该向法院起诉。
经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
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处分原则;4、辩论原则;5、支持起诉原则;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
在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应该向法院提交如下的资料:1、双方的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登记资料)。
2、起诉状。
3、有关经济纠纷的证据材料。
(1)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先发律师函,表明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2)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所欠的货款。
其中,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法院在受理起诉的案件后,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审理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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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律所核心团队和领导班子成员自幼受到中共老一辈革命家、军事家长辈之精神、思想的教育和熏陶.故律所始终坚持秉承我党我军传统的"红色文化"核心价值观,律所致力于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法治精神、助力司法公正、彰显人文关怀。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
上海律师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我作为上海律师为被告辩护,就涉嫌敲诈勒索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我想强调被告并非敲诈勒索的主体,其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恐吓或强迫的手段来获取财物。
被告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合理的经济交易,而非敲诈勒索。
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份合同,该合同规定被告向被害人提供某项服务,并且被害人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被告并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威胁或恐吓,而是通过正常的商业交流与被害人达成了协议。
被告在与被害人交涉过程中并未使用任何不当手段。
被告并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也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人格侮辱。
被告只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双方自愿的合作达成了交易,并没有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想提请法庭注意到被告的经济困境。
被告在进行与被害人的交涉时,并非出于恶意或非法目的,而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经济困境。
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未追求不当的利益,而是希望通过正常的交易方式获取合理的报酬。
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被告的行为并非敲诈勒索罪。
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双方自愿的合同关系,被告并未使用任何威胁、恐吓或强迫的手段来获取财物。
被告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合理的经济交易,而非敲诈勒索。
被告在交涉过程中并未使用任何不当手段,并且并未追求不当的利益。
因此,我请求法庭判被告无罪。
在此,我代表被告向法庭保证,被告将遵守法律的裁决结果,并且将改正自己的错误,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感谢法庭的审理。
武汉律师:商贷网贷套路贷纠纷如何判刑
生活不易,囊中羞涩,却还要面对骗子的四面埋伏,套路贷是近几年非常频繁发生的事件,国家为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将“套路贷”定性为诈骗犯罪,近期又出现了一起影响范围广的套路贷案件,那么贷款诈骗罪怎么判刑?一、什么叫套路贷其实套路贷只是一种总称,之前曾出现过的“身份证贷款”、“无视黑白户贷款”、“裸贷”、“学生贷”等都带有一些非法性质,这些都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二、有以下行为都可以立案追求其刑事责任1、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温馨提醒: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三、套路贷诈骗罪怎么判刑贷款诈骗罪的处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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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答案是可以的。
武汉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第一要务是尽快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不予起诉,庭审辩护阶段做无罪、罪轻辩护,争取缓刑,同时对定罪是否恰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观点。
取保候审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只要满足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今天武汉律师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非暴力犯罪的。
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2、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
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3、怀孕的妇女。
4、认罪的。
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5、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6、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7、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
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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