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招标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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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桥大市场服饰城标识标牌采购
招
标
文
件
2013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3)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9)
一、说明 (10)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与评标 (14)
六、授予合同 (1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5)
附件一:投标函 (15)
附件二:投标一览表格式 (17)
附件三:详细投标报价表 (18)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
附件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20)
附件六:售后服务计划 (2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2)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湖南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就高桥服饰城标识标牌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名称:高桥服饰城标识标牌项目。
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完工期:合同生效后 20 个日历天;投标人应在完工期内完成生
产、安装、验收交付工作。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服饰城管理办公室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 11月 29日
5、开标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6、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单位: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3年 11 月 25 日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满足本资料表中的规定。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招标单位
1.1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
货物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
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
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3.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
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3.4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
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招标文
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附件
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
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对招标文件第六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5)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7. 投标函
7.1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8. 投标报价和货币
8.1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
8.2 投标人应在详细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合
价。
8.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
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8.4 执行货币为人民币。
9.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
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
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
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
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准备和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
本数量。
12.2 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放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