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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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当投标人所执行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1.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应能适应安装地高湿度、高盐雾环境条件。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应以更有利于运行、工程质量、美观实用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04)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9)
3双方责任
*4.1.4 ABS塑料标牌的加工制作采用雕刻工艺,着色工艺为高光玻璃油墨。
*4.1.5所有标识标牌中的字体、颜色、形状、大小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企业安全设施规范配置》(DL/T 1123-2009)标准执行。
4.1.6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配套配件。
4.1.7标识标牌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变形,具有较强的耐温、耐腐蚀性,保证不褪色、不老化、不起壳,保质10年以上;规格在200×100mm及以上设备牌要求四角折边20mm,四个边角要求满焊抛光。
4.1.2所有户外的、与海水接触的以及其他要求用不锈钢的标识标牌除材质要选用4.1.1要求外,还应采用7年工程级进口3M反光膜贴膜防腐,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该防腐措施并提供保质期年限。
*4.1.3所有安全标识标牌采用膜膜相贴工艺;所有构建筑物标牌采用膜膜相贴工艺;所有热机阀门牌采用蚀刻工艺;所有热工标识牌(除采用ABS材质标牌)采用蚀刻工艺;室内电气标识牌采用丝印工艺(除采用ABS材质标牌);化水区域阀门牌采用反光滴塑工艺。
*1.5投标人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针对本工程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标识标牌现场安装策划及拟安装后的效果图片和现场配置规范(包括式样、固定方式、工艺和材质要求等),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样品:阀门标牌(2种规格各一块)、设备标牌(200×100mm、400×300mm各一块)、热控标牌(7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示警告牌(2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识(禁止标志(如禁止烟火)3种规格一块)、电气标牌(200×120mm、100×60mm各一块)等。
3.1招标人责任
3.1.1负责提供需要制作的标识标牌的估算数量、规格及材质要求清单,提供合同实施阶段制作详细清单。
3.1.2负责指定标识标牌的固定位置。
3.1.3有权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生产、劳动职业卫生的法规、制度在生产区域内对中标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通过扣款的形式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第一部分概述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浙江浙能六横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安全、构建筑物及环境信息类的各种标识及部分外辅小构件。
1.2本技术规范书所列要求及标准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其要求。
3.2.2负责标识标牌的运输,投标人必须保证配件材料要求并符合固定质量要求。
3.2.3中标人应严格管理,保证进入工地现场人员遵守国家和招标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
如因违反招标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作业程序而导致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技术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所有要求用不锈钢的金属标识标牌、支架、固定配件均采用等级不低于304号不锈钢,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所有反光膜选用3M品牌或“相当于”的七年工程级反光膜;所有ABS材料选用台塑品牌或“相当于”;所有固定用的胶材选用3M品牌或“相当于”的耐高温胶。
3.1.4有权追究因中标人在招标人生产区域内的人员违反有关安规定和作业程序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1.5中标人最终下料制作前所有的标识标牌样式由招标人最终确认。
3.2投标人责任
3.2.1负责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生产、供应符合本规范书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固定需要材料、配件和工具。若本规范书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不符,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最终确认。
《安全色》(GB 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4.1.8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必须符合要求,标识标牌的内容、字体、字体颜色及底色符合要求,并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册及版式的要求制作,根据内容、字体的大小按标牌尺寸合理设计,同一标牌的字体应大小协调,排列整齐。投标人负责所有标识标牌能为招标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正常使用。
4.1.9管道、罐体等设备(设施)的色环、箭头标志、介质名称等数量应根据提供清单进行现场测绘为准,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9从投标阶段至合同执行完毕所有技术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0只有招标人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最新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说明,并由招标人最后决定。如投标人使用本规范书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1.6合同签订后10天内,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识系统完整的方案、样式、固定方式和工艺要求,由招标人进行确认。
1.7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招标人标书提供的每种规格标牌注明单价。
1.8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料生产前),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4.2安全环境信息类标识
1.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应能适应安装地高湿度、高盐雾环境条件。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应以更有利于运行、工程质量、美观实用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04)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9)
3双方责任
*4.1.4 ABS塑料标牌的加工制作采用雕刻工艺,着色工艺为高光玻璃油墨。
*4.1.5所有标识标牌中的字体、颜色、形状、大小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企业安全设施规范配置》(DL/T 1123-2009)标准执行。
4.1.6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配套配件。
4.1.7标识标牌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变形,具有较强的耐温、耐腐蚀性,保证不褪色、不老化、不起壳,保质10年以上;规格在200×100mm及以上设备牌要求四角折边20mm,四个边角要求满焊抛光。
4.1.2所有户外的、与海水接触的以及其他要求用不锈钢的标识标牌除材质要选用4.1.1要求外,还应采用7年工程级进口3M反光膜贴膜防腐,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该防腐措施并提供保质期年限。
*4.1.3所有安全标识标牌采用膜膜相贴工艺;所有构建筑物标牌采用膜膜相贴工艺;所有热机阀门牌采用蚀刻工艺;所有热工标识牌(除采用ABS材质标牌)采用蚀刻工艺;室内电气标识牌采用丝印工艺(除采用ABS材质标牌);化水区域阀门牌采用反光滴塑工艺。
*1.5投标人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针对本工程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标识标牌现场安装策划及拟安装后的效果图片和现场配置规范(包括式样、固定方式、工艺和材质要求等),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样品:阀门标牌(2种规格各一块)、设备标牌(200×100mm、400×300mm各一块)、热控标牌(7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示警告牌(2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识(禁止标志(如禁止烟火)3种规格一块)、电气标牌(200×120mm、100×60mm各一块)等。
3.1招标人责任
3.1.1负责提供需要制作的标识标牌的估算数量、规格及材质要求清单,提供合同实施阶段制作详细清单。
3.1.2负责指定标识标牌的固定位置。
3.1.3有权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生产、劳动职业卫生的法规、制度在生产区域内对中标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通过扣款的形式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第一部分概述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浙江浙能六横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安全、构建筑物及环境信息类的各种标识及部分外辅小构件。
1.2本技术规范书所列要求及标准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其要求。
3.2.2负责标识标牌的运输,投标人必须保证配件材料要求并符合固定质量要求。
3.2.3中标人应严格管理,保证进入工地现场人员遵守国家和招标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
如因违反招标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作业程序而导致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技术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所有要求用不锈钢的金属标识标牌、支架、固定配件均采用等级不低于304号不锈钢,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所有反光膜选用3M品牌或“相当于”的七年工程级反光膜;所有ABS材料选用台塑品牌或“相当于”;所有固定用的胶材选用3M品牌或“相当于”的耐高温胶。
3.1.4有权追究因中标人在招标人生产区域内的人员违反有关安规定和作业程序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1.5中标人最终下料制作前所有的标识标牌样式由招标人最终确认。
3.2投标人责任
3.2.1负责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生产、供应符合本规范书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固定需要材料、配件和工具。若本规范书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不符,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最终确认。
《安全色》(GB 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4.1.8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必须符合要求,标识标牌的内容、字体、字体颜色及底色符合要求,并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册及版式的要求制作,根据内容、字体的大小按标牌尺寸合理设计,同一标牌的字体应大小协调,排列整齐。投标人负责所有标识标牌能为招标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正常使用。
4.1.9管道、罐体等设备(设施)的色环、箭头标志、介质名称等数量应根据提供清单进行现场测绘为准,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9从投标阶段至合同执行完毕所有技术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0只有招标人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最新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说明,并由招标人最后决定。如投标人使用本规范书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1.6合同签订后10天内,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识系统完整的方案、样式、固定方式和工艺要求,由招标人进行确认。
1.7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招标人标书提供的每种规格标牌注明单价。
1.8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料生产前),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4.2安全环境信息类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