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及附表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及附表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及附表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全面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专项检查

第九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 拒绝监督检验;

4.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 未办理使用登记;

3.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

受检单位意见:受检单位分管人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检验员联系电话:

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

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附件4:

检查人员:

年月日附件5: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质监特令[ ]第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试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题(答案) 单位:员工号:姓名:考试时间: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2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7 新条例的核心内容是以安全为核心注重节能减排,涵盖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节能8个方面。 8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9 特种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节能8个方面,其中对使用环节的监察是中心、是关键。 10 两有证:特种设备凭证(合格标志)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 三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12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验、维修保养、定期报验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13 使用单位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 14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15 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从办理使用登记开始到报废为止,在整个使用期间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间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确定特种设备能否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法定强制性检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特种作业中发生事故,将导致重大的(A )伤害或设备损失。 A、人身 B、经济 C、物质 D、工具 2、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劳动中所应遵循的(C )规范。 A、标准 B、准则 C、行为 D、约束 3、在轿厢运行速度超过允许值时,限速器发生电信号并产生(C )动作,使电梯轿厢停止运行。 A、运行 B、电脉动 C、机械 D摩擦 4、当电梯井道高度在30—60m时,其垂直偏差应在( C )mm。 A、0—45 B、0—50 C、0—35 D、0—60 5、电梯机房必须通风,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 B )℃之间。 A、3—55 B、5—40 C、20—30 D、40—60 6、( A )式安全钳,由于制动后容易解脱,所以使用广泛。 A、双楔 B、滚子 C、偏心块 D、齿轮 7、瞬时动作安全钳适用于额定度≤( D )m/s的电梯。A、 B、1 C、 D、 8、当轿厢速度达到电梯额速度的( B)%以上时,限速器动作。 A、100 B、115 C、120 D、125 9、( C )限速器一般用在快速和高速电梯上。A、抛块式 B凸轮式 C、甩球式 D、甩块式 10、热继电器主要技术数据是整定( A )。A、电流 B、电压 C、功率 D、过载 11、熔断器是利用熔体( A )作用切断电路的。A、熔化 B、阻断 C、电阻 D、超压 12、熔断器主要用于( B)和短路保护。A、通路 B、过载 C、超压 D、超速 13、干簧管通过( B )来驱动,构成干簧感应器,用以反映非电信号。 A、铁块 B、永磁体 C、非金属体 C、光器件 14、在数字电路中,必须( A )信号转换成相应的数字信号。 A、模拟 B、电流 C、电压 D、脉冲 15、微型计算机可控制电梯按( D )从启动、加速、稳速、减速到制动的全过程。 A、电阻值 B、载重量 C、控制方式 D、运行曲线 16、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的( C )%。A、40 B、50 C、60 D、65 17、液压电梯的顶升是靠( D )将液压油压入柱塞内实现的 A、电动机 B、自重 C、轿厢重 D、液压泵 18、液压电梯油泵站由电动机、油泵、( A )及其他部件构成。 A、油箱 B、柱塞 C、蜗杆泵 D、油缸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领导、各职能科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检查范围 公司井下、地面、厂点。 第三条、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及专业会战检查; 4、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第四条、安全检查时间 (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对各单位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五条、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二)、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三)、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 (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条、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1、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5 .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 年月日

前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同时确定了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年?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录 1 总则--------------------------------------------------------------------------------------(1) 2 使用安全管理---------------------------------------------------------------------------(2) 3 使用登记和变更-----------------------------------------------------------------------(10) 4 附则-------------------------------------------------------------------------------------(14) 附件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6)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式样)------------------------------------------------------(17) 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18) 附录c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20) 附录c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25)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27) 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28) 附件 F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式样)-----------------------------------------(29) 附件G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30)

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985-68 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施工作业面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可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 日常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外的以及节假日、夜间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临时加班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和各项安全措施。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消防检查应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保留抽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6-1的要求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应按本规附录A中表D-b13的要求填写。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1.组长:颜继勇 对四川泓炜特种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负责,提供公司特种设备所需资源支持。 1.2.副组长:***** 1.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协助组长开展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2.2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 1.2.3每季度组织对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整改。1.2.4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当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1.3.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组员 1.3.1*****,兼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办公室主任,负责特种设备采购或改造时的技术和安全参数审定,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写和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3.2*****:组织编写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在各使用单位的落实,牵头实施公司级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1.3.3*****:负责特种设备合格供方和有资质安装单位的选择,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进厂开箱验收,负责进厂资料的收集和移交。

1.3.4*****: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单独设立特种设备档案柜,分类别划定柜内区域,每台特种设备一个档案盒(或文件夹),标识清楚,便于查找。 1.3.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查和不定期抽查,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小组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及重大节日前专项检查)。 1.3.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的管理和变更,负责指导各使用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巡查,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定和使用登记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1.3.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导各使用单位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巡查,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定和使用登记的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锅炉的节能制度的制定、落实和考核。 2.各使用部门负责人 2.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责。落实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2保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对稳定,本单位需要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特种设备检验到期前,按照相关制度向技术品质部提出申请。 2.3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形成记录。 2.4组织本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无法自行整改的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3.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1建立完善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和设备台帐,对到期的作业人员和到期设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提出申请。 3.2协助制定、修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形成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方检测论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使用管理规则》规范有效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二)锅炉。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三)工业管道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管理规则》施行前,已经按只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按条使用登记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重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办理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时,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的管道,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四)车用气瓶。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产权单位所在地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地。(五)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和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登记机关发放锅炉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应同时附带一个明确登记设备范围的表格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六)变更登记。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办理改造变更、移装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单位变更时,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两种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时,可以一并办理,简化程序。二、关于证件和牌照(一)证件和牌照有效期。《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已经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继续有效。(二)使用登记证补发。《使用管理规则》施行以前,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尚未发放使用登记证的,登记机关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补发新格式的使用登记证。(三)使用标志和牌照发放。办理特种设备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时,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安全监管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部省属驻扬单位、市直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月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业务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一式二份,检查人员、被查单位各一份),逐项填写被检查单

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查单位一份,职能处室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一式二份,被查单位、职能处室各一份)。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一)能当场处罚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下达《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被查单位一份,职能处室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实施当场处罚。 (二)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罚: 1、由职能处室填写《立案审批表》(一式三份,职能处室、法规信息处、办案监督人员各一份),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2、在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统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等执法文书。 3、调查取证完成后,填写《案件调查报告》(一式三份,监督人员、职能处室、法规信息处各一份),并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4、由职能处室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一式二份,职能处室、

2021年某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021年某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 查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1

2021年某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 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 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机械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管理。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安全保障 2.1机械制造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2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3.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控系统投入或者更新;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生产检查、检测、检验、论证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安全生产应急器材、设备、设施配备和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2.4、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等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2.5、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且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专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0653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3 编写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吊索具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职责 4.1机电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4.2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3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锅炉 5.1.1 机电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锅炉运行管理,安全环保部组织联系好定期检验工作,各部门做好检修、维修、保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5.1.2机电部负责各种承压锅炉,并向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5.1.3锅炉(包括常压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化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5.1.4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任何人不得强迫值班人员违章作业。 5.1.5各单位要应保持锅炉房内清洁、通畅、无杂物,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 5.1.6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法规、规程,标准及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做好各种记录。 5.1.7锅炉运行时,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准时、认真地填写各项记录。当锅炉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1.8安全环保部要按时联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定期做好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

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237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Coal mine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 (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正式)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 责(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指使用单位中,从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经石家庄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管理类《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包括使用单位所有在 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 设备有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督促有关单位 贯彻执行。

2、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并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3、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5、接受并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6、负责对本单位内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特种设备进行监控。 7、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自查并上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8、参加对本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办法 检查评议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基础 管理 1、主要生产设备应建立台帐。 2、特种设备应建立台帐,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3、消防设备、设施应建立台帐,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查资料 2 缺陷 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有相应的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 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由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查资料 3 运行 管理 1、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3、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上级领 导组织处理。 4、设备管理部门要依据设备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并制定检修计划。 查现场 看资料 查记录 4 现场 管理 1、车间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设备卫生管理达到无油污、设备见本色 3、备用设备随时可以启用,并达到运行参数 4、各转动装置安有防护装置; 5、各动、静设备密封点无漏点 6、设备铭牌完整、无损 查现场 5 维修 管理 1、日常维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做好维修记录。 2、设备检修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做好维修记录。 3、设备备品配件按计划提交采购申请。 4、相关方管理记录(安全维修协议等)。 查记录 备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办法 检查评议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基础 管理 1、主要生产设备应建立台帐。 2、特种设备应建立台帐,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3、消防设备、设施应建立台帐,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查资料 2 缺陷 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有相应的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 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由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查资料 3 运行 管理 1、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3、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上级领 导组织处理。 4、设备管理部门要依据设备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并制定检修计划。 查现场 看资料 查记录 4 现场 管理 1、车间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设备卫生管理达到无油污、设备见本色 3、备用设备随时可以启用,并达到运行参数 4、各转动装置安有防护装置; 5、各动、静设备密封点无漏点 6、设备铭牌完整、无损 查现场 5 维修 管理 1、日常维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做好维修记录。 2、设备检修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做好维修记录。 3、设备备品配件按计划提交采购申请。 4、相关方管理记录(安全维修协议等)。 查记录 备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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