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2020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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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 认定办法 容易产生管
理混乱 、 执行标准不统一、 甚至变相设置
适应政府采购代理 市场 发展 的需要 。
认 定 办 法 实施 以 来 ,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政 数量 迅 速 增 加 , 至 2 1 年 2 , 国 甲 截 o0 月 全 级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6 3 ,乙级 政 府 采 4家 购代 理 机 构 约 2 0 家 ,仍 有 许 多 有 能 力 、 00 愿意 从 事政 府 采 购代 理 业 务的 机 构希 望 申
定 了适用本地 区的监督管理办法 , 在属地 管理上取得 了一定成效 , 但各地对代理机 构监督管理 的范 围、方 式和程度 各不相
情况说 明如下 :

关数据 进行 测算 的基础 上 ,我 们充分 听 取 了有 关方面 的意 见 ,经过反 复研究 和 修改 , 形成 了 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资格认
( 财政部令第 3 号 )( 1 以下简称 《 认定办
机 构监督管理的需要 。 认定办法》实施 以来 ,通过 多次调查 ,特 别是在 2 0 年 08 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 查中发现 ,
的征求 意 见稿 后 ,条法 司又书 面征求 了 各省 、自治 区、直辖 市财政厅 ( )和有 局
展, 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许 多新情况和新 问题。例如 , 认定办法 中有些规定过 于原 则和简单 , 对在 审批认定工作 中出现
的一些 问题缺乏 明确的处理依据和办法 ,
难 以满 足 现 实工 作 的 需 要 。因此 , 要 对 需
他招标管理部 门批 准的招标资格 。《 修订
草案 取消了确认资格方式 ,政府采购代
法 , 2 0 年 3 1日起 实施。为解决 ) 于 06 月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期关注丨SPECIAL FOCUS
监 督 检 查 的 重 要 内 容 ,不定期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采 购 人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 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 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 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 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 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 部门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附件2 : 关 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招标采购方式, cn/lism s) 提出意见。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修订草案征求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2.通 过 信 函 方 式 将 意 见 (一式两 意 见稿)》的说明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 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
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
急 情 况 实 施 采 购 的 ,可以适当简化相 关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 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 四 十 二 条 各 省 、自治区、直辖 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 现采购方式、评 审 规 则 、供应商资格 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 制 性 、不符合
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 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 报 处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 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 采 购 、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 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 的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本期关注 I SPECIAL FOCUS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 简称《改革方案》)要求,丰富政府采 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我们研究 起草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一、 起草背景针对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创设框架 协议采购制度,不但可以规范简化采购 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而且能够发挥一 定的采购规模效应,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我们结 合国内开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实践 经验,借鉴国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 制度,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二、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框架协 议的订立、合同的授予、法律责任和附则 等五章,共六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和适用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办法所称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人或者集中采 购机构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 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多个符合条件 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 实际需求发生时,由采购人或者公共服 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 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 应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购方式。

为避免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滥用,《征求意见稿》严格界定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将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限定为三种情形: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

此类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供应商征集和框架协议的签订。

二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同一品目或同一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自身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不确定,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多家供应商承接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提高项目绩效的。

此类采购主要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征集和框架协议的签订。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可用6篇)_1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可用6篇)_1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度内经营因素增减情况。

(四)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情况及增减数额。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对企业收支利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数据后面阐述问题的原因,从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财务情况说明书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上级领导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当前经济运行重点、热点、变动指标比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如去年非典对支出影响,今年宏观调控,铁路全力运电煤是赢钱还是赔钱,煤、电涨价对支出影响,煤电运输增大和支出比较是否有赢利,加息对支出影响,这些要是定量分析,不能定性);观点明确、抓住关键(有主有次抓住问题,要让人明白、让人看出你写的当期经营情况到底怎么样,不能模棱两可,总之一句话知道你讲什么);注重实效、抓住关键(时效性对报告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报表由于清算数出的慢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质量,大家应理解很深,因为时效不强对决策意义不大,甚至出现负面影响);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依赖于我们报表的质量,报表数据是真实的完整的,报告就越有科学性);报告清楚、文字简练(一篇文章要结构清楚,看的人也舒服,如果缺乏条理、缺乏逻辑你分析的再好也可能达不到效果)。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步骤和主要方法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主要步骤:1、报告分析目的:首先要明确阅读对象,阅读对象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对象要有针对性。

写这个报告的灵魂:分析工作要达到什么目的,整个工作要围绕目的展开。

2、制定分析方案:首先要明确范围,也就是你合并所有企业,其次要开始搜集资料,搜集资料的方法;再次确定分析方法;最后人员分工,写哪布分确定下来,并确定工作进度。

Part9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大结局)

Part9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大结局)

Part9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结局)导读: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案》有关要求,完善招标采购⽅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热⼼⼈⼠积极参与修法⼯作。

预算单位那些事公众号将分期推送#强词说理对本次修法建议,欢迎⼤家积极参与讨论,⼀起为修法建⾔献策。

本次推送为终结篇,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第六⼗⼀条 对于投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字、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形式要求投标⼈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涉及投标⽂件资格部分的,由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件其他部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书⾯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或者诱导投标⼈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修改建议与理由:1. 增加“对同类问题表述不⼀致”为法定可以启动澄清机制的其中⼀种情形。

(否则第六⼗⼆条第⼀款第(⼀)项就没有基础了,不存在了)2. “投标⼈”改为“供应商”。

3. 删除“ 涉及投标⽂件资格部分的,由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件其他部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

”采购⼈、评标委员会的各⾃职责已有相关规定了,不重复,以珍惜⽴法资源。

4.“更正”改为“修正”(主要针对计算错误)5. 删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签字、盖章等具体形式由招标⽂件规定好即可。

6. 删除第三款的⼀个“不得”。

将第⼆个“不得”搬到第⼀款。

7.增加“构成投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修改为:投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明显⽂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时采购⼈或者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但是,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

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
5.3.1 项目回报水平及计算方式.......................... 52 5.3.2 政府付费时点.................................... 56 5.3.3 政府付费调整机制................................ 57 5.3.4 其他回报相关事项................................ 58 5.4 股东回报机制 ....................................... 59 5.3 激励相容机制 ....................................... 59 5.4 超额收益分配 ....................................... 59 5.4 相关配套安排 ....................................... 60 5.4.1 项目土地使用权.................................. 60
1.4.1 项目区位 ....................................... 10 1.4.2 项目总投资...................................... 11 1.4.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4 1.4.4 建设产出质量标准................................ 20 1.4.5 运营产出质量标准................................ 22 1.5 项目绩效考核 ....................................... 23 1.5.1 绩效评价主体.................................... 23 1.5.2 绩效考核对象.................................... 23 1.5.3 绩效考核原则.....3 1.5.4 绩效考核办法.................................... 25 二、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 37 2.1 物有所值评价 ....................................... 37 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37 三、风险分配框架 .......................................39

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XXXX电力工程公司2017年09月15日批准:审核:编制: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8)第一节、工程概况 (8)第二节、工程范围 (8)第三节、编制目的 (8)第四节、编制依据 (8)第五节、质量要求: (8)第六节、现场交通运输情况 (9)第七节、地质情况 (9)第八节、在本工程中主要采用以下规范、标准及图集 (9)第二章施工部署及执行 (10)第一节、组织机构设置 (10)第二节、各班组职责和权限: (10)一、工程技术组: (10)二、质安组: (10)三、综合组: (11)第三节、各岗位人员职责和权限 (11)一、管理人员联系表 (11)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1)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2)四、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2)五、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3)六、质量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3)七、工长(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14)八、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14)1。

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4)2.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4)3.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15)4。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15)九、班组长 (16)十、工人 (16)第四节、解决问题的组织技术措施 (16)第五节、电气工程施工配合技术要求 (17)第六节、设备材料考察、招标及定货 (17)第七节、施工准备 (17)一、施工现场准备 (17)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8)三、临时施工道路修筑 (18)四、技术准备 (18)五、物资准备 (19)六、人力准备 (19)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案 (21)第一节、架空线路施工工程 (21)2.挖坑: (21)3。

底盘就位: (22)4。

器材的检验 (22)5。

排杆与焊杆: (23)6。

立杆 (24)7.卡盘安装 (25)8.基坑的回填: (26)9.横担组装 (26)10。

各工种的技术要求 (27)二、架空线路的拉线安装 (27)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实用word文档 (6页)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实用word文档 (6页)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出版发行学习落实《条例》案头有了权威“说明书”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联合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近日正式出版并对外发售。

《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的、权威的、深入的、精确的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具体条款,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释义》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担任顾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任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许大华、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王克冰、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任副主编,由参与《条例》制定的相关人员及政府采购业内专家撰稿。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为《释义》所作的代序中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政府采购工作者应当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采购纪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1.10.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2001年10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炎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于1999年4月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组,在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装备部有关负责同志的领导下,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开始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工作。

两年多来,起草组考察了十多个省、市政府采购试点及地方立法情况,搜集、整理、翻译了国内外资料,多次召开立法国际研讨会,组团赴国外进行立法考察,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单位、院校、企业和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草案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并经起草领导小组会议三次讨论,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

草案共9章7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

一、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必要性政府采购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有200多年历史。

随着1994年一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当年通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进一步向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采购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国家每年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已达财政支出的30%左右。

政府采购已成为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

对征求意见稿的12条建议

对征求意见稿的12条建议

43对征求意见稿的12条建议□文/丁敏近日,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对现行采购法进一步完善,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对此,笔者根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提出12条问题与建议。

1.第十四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问题:既然是全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的就不仅是行业协会,应将采购代理机构纳入其中。

建议:修改为“有关行业协会、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第十七条[采购人]其他采购实体是指实现政府目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其他实体。

适用本法的其他采购实体及其采购项目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问题:国务院确定之前,如果有央企或国企利用财政性资金,且有某种正式文件可以显示项目是为实现政府目的而采购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此类情况是否可以纳入政府采购法考虑?建议:在国务院确定前,以“参考”等方式考虑将以上情形在一定程度上纳入政府采购法,以帮助企业提前适应我国加入GPA后新的政府采购规则。

3.第十九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以往履行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但应当提前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问题:重大实质性违约的定义是什么?如何认定或者由谁来认定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载明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如果出现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证据不予认可,应如何处理?建议:修改为:“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被采购人收缴合同违约金的,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但应当提前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或者修改为:“有关供应商在以往履行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了其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但应当提前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T∕CFLP 0027-2020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

T∕CFLP 0027-2020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

T/CFLP 0027—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川生、彭新良、朱晋华、李阿勇、刘鹏、林玲、霍进臣、刘芳、李建升、郭晓萌、李娜、 薛秀莉、 孙建文、 蒋玉红、 刘延慧、 曾飞。

政府采购安全标准规定(3篇)

政府采购安全标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采购人,以及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安全、高效、廉洁。

第四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针对采购项目涉及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安全标准体系,对政府采购安全标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安全标准分类与分级第七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分为以下类别:(一)国家安全类: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如军事、外交、情报等领域的采购项目。

(二)公共安全类: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公共安全产品、应急救援设备等领域的采购项目。

(三)社会公共利益类: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采购项目。

第八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按照风险等级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极高。

(二)二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较高。

(三)三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一般。

(四)四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较低。

第三章安全标准制定与实施第九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特点、技术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二)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三)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体系,避免重复、交叉和矛盾。

(四)动态调整:根据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和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标准。

第十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一)立项: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立项申请。

关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说明

在政府采购 实践 中 , 对于非 招标 采购方式 , 一些部委和地 方 制定了适用于本部门 、本地 区的工作规 范、程序、工作手册等 ,
或者 适用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 的内部工作程序 , 存在着 中央单 位及各地理解不一致 、操作不统一 、 监 管缺乏依据 等问题 , 执 行 中甚至 出现 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现象 。 如 采购人滥 用采 购 方式 , 特别是过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不按规定执行 改变采
方政府采购竞争I 生 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 询价 采购活动 的具体实施 情况 , 总结 、 分析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 适 当兼顾 国内业 已
形成的非招标采购主流运 作模式 , 参考 、 借鉴国际采购惯例及相关 规定 , 起草 了 办法》初稿 。 2 0 1 2 年7 月书面征求 了各中央级采购
三 、需说 明的主要 问题
( 一) 关于 办法 》的适用范 围。 对于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 务,《 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规 定的
审委 员会 、评审过程不规范 、不 公正等等 。 ( 三) 提 高对非 招标 采购方式的认识 ,有效运 用非招标 采购方
式的需要 。 .
政府采购范 围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原则 , 确定了三种具 体适
购买 国货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 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外 ,各部门
提 出的其他扶持政策要求也越来越多;此外 , 随着政府采购范 围 的进一步扩大 , 采购标的 日趋复杂 多样 , 如 自主创新产品的首购 订购 、 服务类采购项 目的扩大 , 特别是政府 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人 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 以下 简称政府 采购法) 和其 他法律 、行
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l 生谈判 、单一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财政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财政部
问题: 程序适用?实体适用? 工程与工程建设项目如何衔接? 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的法律适用?
条例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
工程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 投标法。
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条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磋商起草。
2003年4月起,财政部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 2005年1月形成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
稿)》。 2006年7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2008年,财政部又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解读财政部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 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我国的法律体系
• 宪法 全国人大
•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行政法规
706
• 地方性法规
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工程
属于必须招 标的项目
进行招标 投标的
可以依法 不进行招 标投标的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适用招标 投标法
适用政府 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与服务)适用两法的划分
适用招标投标法,财 政部门依法对预算执 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 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出解释,如财政性资金、回避的情形、 恶意串通的情形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6/201913国内动态 按照今年《政府巡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迚经济高质量収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収展改革委牵头会吋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月1日前,登陆国家収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迚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廸议。

现将有关情冴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亊业取得长足収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觃则日趋完备。

随着实践不断収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冴、新问题。

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一是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低质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仍提高公开透明度、完善评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廸设、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远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斱面加以解决。

事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要。

当 前招投标行政管理的重心尚未实现仍亊前审批核准向亊中亊名1监管的转变,招标人主体责仸落实不到位,招投标敁率有待提高,需要迚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収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収挥政府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吋时切实强化监管。

三是更好収挥招投标政策功能的迫切需要。

现行《招标投标法》对鼓励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低质低价中标等问题也不符合深化供给侧结极性改革、促迚制造业高质量収展等要求,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服务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1—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1 / 21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2—(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工作;(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政府采购法实施最新规定解读

政府采购法实施最新规定解读

政府采购法实施最新规定解读* * * *《采购法实施条例》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采购法第二条所称* *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 *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资金视为* *资金。

* * * *,事业单位和组织组织的采购项目同时使用* *资金和非* *资金,使用* *资金的采购部分适用* *采购法和本条例;如果* *基金和非* *基金不能分开采购,则统一适用* *采购法和本条例。

* *采购法第二条所称的服务包括* *自需服务和* *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常用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和系统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本部门的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或者部门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自行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于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 *部门根据* *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优惠价格评估、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 *采购项目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采购应遵守* *采购法和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 *建设、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相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等。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实现项目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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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

当前,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4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明确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增加对采购人内部需求管理的要求。

四是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结合不同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市场供需情况,梳理出不同竞争范围、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方法。

明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

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
标,规定了固定价格、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

完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条款,增加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六是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

扩大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方面的自主权,新增采购人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七是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是完善法律责任。

就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同时,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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