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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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厅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制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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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厅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制度
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吉林省文化厅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制度》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文化厅
2015年10月15日
吉林省文化厅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厅直系统财务运行,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厅直事业发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实行省直文化系统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厅长办公会决策制度。
一、具体范围及内容
(一)省文化厅年度部门预算草案、三年滚动预算草案、年度决算草案;
(二)向国家申报的各类文化文物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向国家申报的各类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基金年度计划;
(四)向省里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五)与省财政厅共管的各类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
(六)厅本级和厅直单位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
(七)厅本级和厅直单位预算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八)厅本级和厅直单位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商品、货物、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九)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出租出借方案,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核销、调拨等资产处置方案;
(十)厅直企业产权转让、贷款、抵押、担保、资产处置、重大经营合作及投融资项目等重大事项。
二、提交会议前主要程序
(一)由厅规划财务处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统筹协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做好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事项的初步确定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按本规定应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涉及厅直单位的,要事先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征求厅规划财务处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和分管该单位的厅领导审定。涉及厅机关处(室)的事项,征求厅规划财务处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和分管该处(室)的厅领导审定。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程序提前开展工作,提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并附报书面意见。
(四)提交讨论的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在厅长办公会召开前2日送达参会人员或做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一定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