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沪科〔2022〕279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沪科〔2022〕279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要求,经公开自主申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将“高功率密度轻量化永磁盘式电机”等2159项列为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项目。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相关附件】
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宝府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8〕4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宝山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和统筹协调(一)完善区内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由区科委、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统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宝山区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决策。
(二)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
对以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要利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重复、分散和浪费。
(三)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联系,开展市区联动,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国家、市各类重点科技项目任务,保证市区联动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四)稳步提高宝山区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摘要:一、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简介二、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三、申报条件和流程四、项目管理和监督五、资金使用效果与评价正文: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旨在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本文将对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的背景、支持领域、申报流程、管理监督以及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广大科技创新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一、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简介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是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设立的一项政府资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
资金来源于上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用于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二、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命科学、社会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2.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3.创新创业人才培育4.科技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5.区域创新与合作6.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三、申报条件和流程1.申报单位: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报项目: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具备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
申报流程:(1)发布申报通知:市科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时间节点等。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专家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
(4)公示:拟支持项目在市科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立项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委向立项项目单位发放立项通知。
(6)资金拨付:立项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项目管理和监督1.项目管理:市科委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成果验收等。
2.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3.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报市科委审批。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为吸引和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全面增强科技创新对宝山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宝山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功能区的实施意见》以及《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宝府规〔2020〕2号)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6600万元。
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宝山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宝山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重要功能区。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国家、本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资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培育以及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二)支持各类创新资源在我区集聚,区内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优化以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特色科技小镇、环上大科技创新圈等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发展。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四条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二)区内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自然人;(四)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科研人员;(五)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六)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第五条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一)支持产业创新集群1.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照项目投入和区域经济贡献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
第五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在上海市注册并经认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的企业。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科技计划和项目的目标和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由科技局负责。
第十二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的需要,合理划分资金类别。
第十四条科技局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由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安排,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背景和项目简介宝山区是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城区,致力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
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我们提出了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该项目旨在引进先进的科技和创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该项目将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新能源和节能产业以及生物医药产业。
我们计划通过资金支持,提供给项目企业的科技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
二、项目计划和目标1.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科技和创新技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
2.文化创意产业:通过打造文化创意园区,引进优秀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新能源和节能产业:通过支持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和能源消耗的减少,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4.生物医药产业:通过引进高端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资金需求和利用计划基于以上项目计划和目标,我们估计该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XXXX万元。
具体资金用途和利用计划如下:1.科技研发支持:拨款XXXX万元,用于支持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的科技研发工作,包括研究经费、试验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
2.设备购置:拨款XXXX万元,用于购置项目企业所需的先进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3.人才引进和培养:拨款XXXX万元,用于引进具有高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才,并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4.项目推广和宣传:拨款XXXX万元,用于推广项目成果和宣传宝山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强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政府资金拨款:申请XXXX万元政府资金拨款,由宝山区政府提供项目所需的一部分资金支持。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沪府〔2006〕1号)、《上海市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沪府〔2005〕16号)、《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和《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产业政策,设立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具有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关键性强、带动性大、有独特优势等特点的先进制造企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先进制造业发展。
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中心建设、专利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品牌创建、标准化战略、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总集成总承包、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机器人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推动装备产业升级换代,战略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突破的项目,进一步提升宝山产业竞争优势。
适用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工商注册本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财政资助(或奖励)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凡注册在街镇(园区)的企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大于(不含)20万元的,区财政和街镇(园区)分级承担,具体参见《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资助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家及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200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700万元。
第二条适用对象(一)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入选中央、市、区培养计划的重点人才,以及其他需要扶持和资助的人才。
(二)专项资金适用对象所在单位应为宝山区行政机关、法人登记在宝山的事业单位,或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以及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的企业。
(三)对获得国家、市级、区级相关政策扶持并有文件规定要求给予资助奖励、配套扶持的,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使用范围(一)各类优秀人才的资助和扶持.对区域内入选中央和上海市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人才的配套资助、奖励等。
对我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尖子给予工作扶持经费,并在学习培训、科技研发、技术攻关、管理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健康保健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资助和服务.对我区村(居)书记主任排头兵、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国际国内体育大赛中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在各行业、各领域取得国家级重大成果并发挥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的其他优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和服务。
(二)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扶持和服务。
(三)对列入区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的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培养等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四)对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在我区租房居住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五)对在区域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培养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六)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工作项目所需费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宝府〔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2017〕5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6日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目的意义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的“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执行,对于支持产业发展,加快“调结构、促转型”,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成长,促进宝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重点聚焦。
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宝山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聚焦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引入,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二)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项目比对。
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专项资金,依据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一般不同时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评审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资金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海市财政给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补助资金;2. 各类政府部门在技术创新项目中提供的资金支持;3. 社会力量捐助的科技创新基金;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来源。
4. 资金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编制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2. 将申请书提交给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3.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给专家评审组;4.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综合考虑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难度、市场前景等因素;5. 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确定最终的资金申请名单。
5. 资金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技术创新资金后,需要按照以下规定使用:1.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2. 资金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3. 需按照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报告、经济效益评估等;4. 对于不按要求使用资金或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将会面临相关的处罚和追责。
6.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和有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将进行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 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了解项目进展情况;2.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根据项目成果评估经济效益,对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为贯彻落实国家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战略,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打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承载区”、建设“中国产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区”,设立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关键性强、带动性大、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企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制造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制造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战略和促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宝山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
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快发展实体经济。
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新建项目落地,政策聚焦、优先扶持,推动宝山制造业发展壮大。
(二)加快转型升级传统制造业。
加快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
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三)加快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2021)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2021)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计划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科学技术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申报推荐、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统筹布局、市区联动、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条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二)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四)市委市政府有其他相关要求的,当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承担单位(盖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项目责任人责任人手机电子邮件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手机20 年月日订填写说明一、本说明供编写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说明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请书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说明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一、研究背景及趋势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包括: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具备的研究基础、承担本项目相关研究情况;项目组织机制设计。
五、预期效果六、主要研究人员情况相关成员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论著、近三年重要成果及获奖情况等。
七、经费预算请按《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
八、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合作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具九、国际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包括:合作国别、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与国外合作伙伴协议复印件,预期目十、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6)确定本项目是否涉及国际合作,若选择是,则必须填报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
十一、附件包含证明文件等。
电子文本略附件。
十二、承担单位意见表1 项目预算表金额单位:千元注:1、与本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预算;2、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以下时,请在“计算依据”栏中直接作出有关说明;表2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金额单位:千元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金额单位:千元表4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金额单位:千元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无国际合作内容的,毋须填写本表)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表(300千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必须填写本表)承担单位:填表说明:1. 下述数据取自申报资料的《表2》相关的资料:1)仪器设施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规范的名称,请勿使用简称;2)仪器型号规格:必须正确填写型号规格,请勿使用简称;3)预算经费:含附件价格;外汇购买的按购入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值填写。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范围,强化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协同,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形成财政科技投入合力。
(三)规范使用、加强监管。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基础前沿研究。
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解决重大战略需求溯及的重要科学问题,力争在重要领域实现跨越发展。
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承接国家任务。
(二)科技创新支撑。
构建和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城市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技术体系。
重点支持社会民生、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与发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宝府[2006]111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宝府〔2006〕11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围绕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高价值品牌、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
大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型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增强科技型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型。
二、具体办法(一)资金来源和认定方法区财政设立“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对本区域创新突出、成长快、效益好、符合相关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资助和其他支持。
由区科委集中受理,会同区经委联合评审,并将符合市科技小巨人标准的企业向市科委推荐,争取得到市财政的资助。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1、支持内容: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上海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018版)
项目名称:
申报类别: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性后补助)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手机: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月日订
一、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成果和绩效情况表
三、合作内容与合作形式
包括:合作内容、分工、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等
四、项目参与人员情况
四、研发投入表
表1 研发投入总表
填写说明:
1、请填写项目执行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研发投入,与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2、研发投入仅限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具体内容参照《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释。
表2设备费投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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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材料费投入明细表
8
表4 测试化验加工费投入明细表
9
表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投入明细表
10
四、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和所属镇、园区预审意见
11。
2023年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
2023年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原创实用版】目录一、2023 年度宝山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项目概述二、项目申报政策依据三、项目申报类型及支持细则四、项目申报要求与评审标准五、项目实施及奖励措施正文一、2023 年度宝山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项目概述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 20211 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 20211 号)文件精神,2023 年度宝山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项目正式启动申报。
项目旨在支持区内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突破,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政策依据本项目的申报政策主要依据《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 20211 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 20211 号)文件,确保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项目申报类型及支持细则项目申报类型分为三类:1.上海市级示范应用类:对行业赋能作用特别显著,行业数字化转型引领作用特别突出的上海市级示范应用类项目,经评审,给予申报主体最高 3000 万元支持。
2.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已进入数字化改造实施阶段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定数字化改造投资的 20% 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市级数字化标杆项目:对于列入上海市级标杆无人工厂、无人生产线、无人车间、智慧商圈、数字园区等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其中鼓励各产业园区、产业载体申报上海市级及以上数字园区相关示范基地,对入选上海市级及以上数字新基建园区、智慧星级园区、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等的相关园区及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四、项目申报要求与评审标准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宝山区的企业、产业园区或产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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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责任人手机电子邮件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说明供编写宝山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说明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请书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五、报送区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伍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本说明制订单位是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一、研究背景及趋势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包括: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具备的研究基础、承担本项目相关研究情况;项目组织机制设计。
五、预期效果
六、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相关成员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论著、近三年重要成果及获奖情况等。
七、经费预算
请按《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
八、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合作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具
九、国际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
包括:合作国别、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与国外合作伙伴协议复印件,预期目
十、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6)
确定本项目是否涉及国际合作,若选择是,则必须填报国际合作基本情况表。
十一、附件
包含证明文件等。
电子文本略附件。
十二、承担单位意见
表1 项目预算表
金额单位:千元
注:1、与本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预算;
2、申请区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以下时,请在“计算依据”栏中直接作出有关说明;
表2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4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申请区科委科研计划项目无国际合作内容的,毋须填写本表)
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表
(300千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必须填写本表)承担单位:
填表说明:
1. 下述数据取自申报资料的《表2》相关的资料:
1)仪器设施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规范的名称,请勿使用简称;
2)仪器型号规格:必须正确填写型号规格,请勿使用简称;
3)预算经费:含附件价格;外汇购买的按购入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值填写。
2. 分类编码:参考《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分类编码表》选择填写。
3. 生产国别与地区:参考《生产国别与地区代码表》选择填写。
4. 制造商:请提供三家制造商的名称及相关询价信息。
1) 500千元以下的只须填写“方案一”;
2) 500千元(含)以上的,只提供一家产品报价的,请附唯一性的理由说明。
5.服务接待时间:对外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段,如:9:00-16: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6. 300千元(含)以上的仪器设施信息届时需导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表9 预算说明书
预算说明书附件1 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预算说明书附件2 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