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最新山西省长治征地补偿费标准最高是多少?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山西省长治征地补偿费标准最高是多少?导读:山西省2020长治征地补偿费标准最高是每亩地24万。
山西长治市近年来大力搞基础设施建设,在修建公路铁路过程中,会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征用。
当地将土地类型分为3级,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在发布的征地公告中,会写清被征地土地所在片区及补偿数额和方式等。
一、山西省长治征地补偿费标准最高是多少?山西省长治市城区的土地共分为三类:1、一类区片范围:规划Ⅰ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47320元/亩;旱地/园地:230832元/亩;林地:21434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97856元/亩2、二类区片范围:规划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46220元/亩;旱地/园地:136472元/亩;林地:12672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6976元/亩3、三类区片范围: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7628元/亩;旱地/园地:62964元/亩;林地:583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3636元/亩二、征地补偿听证程序是怎样的?1、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2、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农民耕地补助标准是怎样的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⑶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四、国家征收农村基本农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征收农村基本农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农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金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的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黑龙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
黑龙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土地征收成为了一项常见的行为。
而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来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
因此,了解并掌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成为了每一个农民必须要做的功课。
2020年,黑龙江省发布了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调整等内容。
首先,根据《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政府将按照土地利用年限、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具体来说,对于被征收的耕地,按照不同的土地等级和土地利用年限,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补偿款项。
而对于被征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补偿方式也是农民们关心的问题。
根据《办法》,政府将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一般的耕地征收,政府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政府也将提供相应的实物补偿,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除此之外,补偿标准的调整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办法》,政府将根据土地利用年限、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补偿标准将会得到及时的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总的来说,黑龙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的发布,为被征收农民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合理的补偿标准。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以确保每一个被征收的农民都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征地程序的监督,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合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的农民应当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和通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标准。
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总之,黑龙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的出台,为被征收农民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合理的补偿标准,也为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郑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2月25日发布
郑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文件精神,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要求各省辖市对附着物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一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目前,我市现行的补偿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于2014年8月1日公布实施,发布实施距今已超过5年,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各项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标准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我市本轮补偿标准调整考虑了全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建材等方面的增长情况,同时结合被征地群众及一线征地管理人员的意见,又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从而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既保障农民权益,又符合国家“三稳”的政策要求。
二、目的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动认识和适应新常态特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国土资源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土资源法治管理体系;《通知》中的标准适应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有利于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最新沙坪坝最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沙坪坝最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导读:沙坪坝2020最新征地补偿新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一、沙坪坝2020最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
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最新内蒙古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give more than you planned t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内蒙古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多少?导读:内蒙古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每亩地67860元到36500元。
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
土地补偿费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一、内蒙古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年是多少?耕地(水浇地)67860元/亩,林地56820元/亩,草地36500元/亩。
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其中1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等地类一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15%补偿,占用二年按永久性征地标准的20%补偿。
土地补偿费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依法批准后,以公告的形式将补偿安置标准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上海动迁2020补偿标准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上海动迁2020补偿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 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
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 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怎么计算
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怎么计算这⼏年农村建设项⽬增加了不少,在⼯程推进的过程中,会占⽤⼀些民⽤⼟地,对于这部分在⼯程规划内的⼟地,需要先征⽤,并且给予⼀定的⼟地征收补偿后才可以使⽤。
如果被征⽤的⼟地是果园,那么除了⼟地的征收补偿外,还有对果树的补偿。
征地果树补偿怎么计算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根据果树的品种及⽣长期等因素进⾏补偿的,品种和⽣长期不⼀样,获得的征地果树补偿⾦额标准也是不⼀样的。
对于⼀些常见的果树,像苹果树、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以及板栗树等,国家都有⽐较明确的补偿标准,对于⼀些不常见的品种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这个标准,不过⼀般情况下,常见果树的补偿⾦额标准要⾼⼀些,不常见的品种的补偿⾦额要低⼀些。
征地果树⼀亩地补偿多少钱1、防护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年,增加500~800元。
2、经济林:这种⼟地的征⽤补偿费是按照占⽤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五倍来计算的,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3、⼀般⽤才树苗⼀年⽣⼀般⽤才树苗每亩补偿1500~2000元,⼆年⽣苗⽊每亩补偿2500~3000元,三年⽣以上的苗⽊每亩补偿3500~6000元。
⼀棵果树补偿多少钱1、板栗树板栗树需要种植5年左右才会结果,所以栽种的1~4年都是它的培育期,处于培育期的板栗树,在征地补偿的时候⼀棵板栗树可以补偿5-10元;种植5-7年的板栗树,处于初果期,在征地补偿的时候⼀棵果树补偿10-180元;种植8年以上35年以下的板栗树,每株可补偿180-900元;进⼊36年以后平均每株板栗树可补偿450元。
2、苹果树种植6-8年的苹果树,在⾯临征地的时候⼀棵果树可以获得90-210元的补偿;处于盛果期的苹果树,种植年限在9-25年左右,这个时期的苹果树在征地补偿中⼀棵可获得210-1200元的补偿;种植26年以上,处于衰果期的苹果树,⼀棵可获得600元的补偿⾦。
2020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2020征拆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2020征拆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地方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制定。
以下是2020年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些参考内容。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房屋所在的区域、建筑面积、楼层数、房龄等因素计算,一般情况下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9000元至15000元不等。
但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因为各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商铺征收补偿标准:商铺的征收补偿标准比房屋高,一般情况下最低为每平方米2万元,最高可达到6万元甚至更高,也会根据各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补偿形式: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可以是一次性补偿也可以是分期支付,物业补偿可以是提供新房或者增加土地面积,也可以是提供商业用地等。
4.其他补偿项目:拆迁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其他方面,如过渡期租金补偿、红包补偿、安置补助等等,这些都是征收单位应该考虑的内容。
以上是2020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些参考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地方政策细节进行核实。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一亩多少钱 农村补贴一亩地多少钱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一亩多少钱农村补贴一亩地多少钱一、农村征地赔偿多少钱一亩?一、农村征地赔偿多少钱一亩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农村征地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计算。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标准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二、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土地补偿费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
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征地补偿是会结合当地的征收政策来进行确定,不同的田亩,不同的土地性质所存在的补偿金额就会不同,所以,在征收时就会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进行协商,只有确定清楚并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才能对此土地进行征收。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用时,对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规定。
本文将提供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分为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两个方面。
一、补偿金额1. 土地面积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并且要考虑到土地的适宜利用程度、土地质量等因素。
2. 产出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有农作物产出情况进行补偿,应该对已经投入的劳力和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3. 基础设施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如房屋、道路等,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
4. 土地市场价格参考:可以参考当地近期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补偿方式1. 一次性补偿: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农户,方便农户迅速获得相关资金。
2. 分期补偿:将补偿款分为多个阶段支付给农户,可以根据农户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3. 投资补偿: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农户自身的农业发展或其他投资项目,以提高农户收益来源。
4. 就业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培训,使其在其他领域找到就业机会。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合理程序:征地的程序合法、公开、公正,要通过与农户的协商、听取农户的意见,确保补偿金额和方式的公平。
2. 农户参与决策:征地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需求,并尽量在农户的意愿范围内进行补偿安排。
3. 公示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应该进行公示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4. 低保户、贫困户优先:对于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应该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安排。
总结起来,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需求合理设定补偿金额和方式,确保农户的权益不受损害,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征地补偿标准表
征地补偿标准表1.2020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2020年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我们都知道农田可以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
4.2020年征收林地补偿标准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5.2020年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6.2020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
7.2020年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以上7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价格表,以上只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效果补偿,具体按照你所在地区的相关补偿文件来查看补偿价格。
二、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但是大致补偿是按照以下2种方式进行补偿。
1.土地补偿费我们都知道土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遇到征收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1)征用耕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2)征用养殖鱼塘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6)征用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农村修路占田补偿标准 - 征地赔偿标准
农村修路占田补偿标准 - 征地赔偿标准农村修路占田补偿标准由于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对于征收这方面的工作在进行的如火如荼中,拆迁房子的补偿我们已经十分了解了,那么我们知道农村修路占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子的呢,接下来由我带来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修路占田补偿标准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修路,补偿包括两项,一项是国家的补偿,另一项是地方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根据一定的参照物来计算,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上青苗费以及被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
对于占地修路补偿,国家给予原则行标准,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制定具体的标准。
一般来说,被占用一亩地,可获得3-5万元的补偿。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1、按年补偿。
农民可选择按年领取补偿的方式,按照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偿标准,一直补偿到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2、一次性补偿。
农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款的方式,具体的补偿金额按照当地的具体补偿标准来执行。
3、享受红利补偿。
被占用的土地用来开发旅游项目、工业加工项目、农业生态项目等,农民可以选择持股,享受红利补贴。
三、2020年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2020年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看土地类型的,一般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来计算;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下面一起来看看部分地区补偿标准: 1、2020年四川广元市旺苍县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耕地为2240元/年,非耕地为1120元/年。
2、2020年重庆巫溪县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照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4000元、城镇规划区内每亩13000元、规划区外每亩12000元。
2023年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二零二零年土地征收价格)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赔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64万元。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具体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其中青苗费是补偿的内容之一,对耕地上青苗的补偿也有相关的标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费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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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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