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画买卖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版画买卖合同
篇一:长期加工合同
合同编码:20XX0729
合
同
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创意工艺礼品定制(马克杯、抱枕、水晶玻璃画、石版画、亲子T恤、金属照片等)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加工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方达成的订货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
的订货单或订货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在合作期限内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必须按订货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
验收方式以乙方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四、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
(若有涉及商标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印件,乙方有义务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许可证复印件,商标印刷委托书及《印刷业管理条例》中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五、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若因人力、自然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六、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签收数量为准。质量异议期为臺
周,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
七、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长期合作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根据市场实际状况,
可能会出现价格上升或下调,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生效:
根据乙方承诺的货物数量比较大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是按照大批量生产的市场
最低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作为预付保证金,合同自乙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九、预付保证金:
1、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乙方履行协议的担保,乙方订单累加须达到甲方给的量大最低
报价的各类产品的数量,不冲抵乙方订货货款;
2、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情形时,可用于冲抵
乙方后期部分货物的货款;
3、合作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或存在其他重大违约情形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4、协议期限内,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货物结算方式:货物结算为两周一结算,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账,特殊情况除外。十一、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押金的三倍违约金;若造成非违约方其他损失的,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二、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家合作协议书
画廊与画家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本着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的作品的市场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雕塑等)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遗留的作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和单位。
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画和雕塑及衍生作品制作、投资费用由甲方承担。,制作数量和选择作品由甲方决定,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及制作时间,制作总量的5%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
3、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
三、作品的价格、质量、规格及数量约定:
1、价格:油画:
素描(每年在现今约定的价格基础上,每年递增15%的比例)
2、质量:同“水系列”的作品质量。题材以人物作品为主,风景及其他题材为辅)。
3、规格:要求平面面积小于2平方米。
4、总量:每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油画作品至少20幅,素描作品20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努力销售和收藏乙方提供的作品,做好市场推广,艺术品增值。
2、筹集资金,及时向乙方付款。
3、投资制作原作的衍生作品,及数量质量的控制,定价并销
售衍生作品。
4、乙方原作的销售、定价及包装、运输、保管、收藏。
5、甲方每年至少参加4次拍卖,并保证作品的成交及增值,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乙方:1、及时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艺术品。
2、参与并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推广、销售。
3、按约定获取收益。
五、付款方式:
1、甲方自已收藏,暂不销售的作品及时向乙方按约定价格付款。
2、需要出售的作品,作品一经出售,3日内将乙方所得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六、特殊约定
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不再合作,乙方保证在现在约定提供作品的价格基础上,以每年递增15%的价格优先出售给甲方两幅新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二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