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害虫害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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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害虫害防治管理制度
1. 目的与编制依据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虫害、鼠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保障产品质量与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质量手册》(××公司,2008)
《环境手册》(××公司,2008)
2.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防治虫害、鼠害的管理职责和实施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范围内虫害、鼠害防治工作的管理。4. 职责
4.1 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为公司防治虫害、鼠害的职能管理部门之一,负责组织虫害、鼠害防治措施和改进措施的制订,并监督其落实,检查操作记录。
4.2 行政部为防治虫害、鼠害的另一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区公共区域的虫害、鼠害防治和清洁卫生检查。生产部、中试部、设备动力部(以下简称“设动部”)、财务部(仓库)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室内虫害、鼠害的防治。
4.3 质保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行政部、生产部、设动部、财务部(仓库)、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等相关部门参与。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质保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备案。
5.术语
5.1 虫害
飞行类或爬行类昆虫进入办公、生产和仓储区域对员工健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
5.2 鼠害
鼠类或其他小型动物(鸟类、蛇类、猫、狗等)进入办公、生产和仓储区域对员工健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
5.3 公共区域
厂区道路、绿地、综合楼、门卫室、生产和仓储建筑物周边室外区域。
6.虫害防治
6.1 公共区域虫害防治
6.1.1 行政部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消除蚊蝇孳生地,并定期进行清洁卫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消除卫生死角,保障厂区卫生,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1)。
6.1.2 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合法资质的卫生防疫专业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员对公共区域定期喷洒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并做好杀虫剂喷洒记录(见附件2)。喷洒频率见下表:
月份喷洒频率
3~4月份,10~11月
每两周1次
份
5~9月份每周1次
6.1.3杀虫剂喷洒区域由行政部会同质保、生产等部门共同商定。财务部应保证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和杀虫剂喷洒所需的费用。
6.1.4 行政部负责监督杀虫剂及其喷洒过程的安全。喷洒的杀虫剂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有效批文和明确的生产厂家,有安全使用的技术信息,并报安环部备案。仅限于室外场所使用的杀虫剂严禁在室内使用。行政部应提前通知安环部喷洒杀虫剂的日期,安环部按相应的安全技术信息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6.2 生产/仓储区域室内虫害防治
6.2.1 设动部负责在综合仓库、公用工程车间、变电站等非防爆场所设置普通灭蝇灯,生产车间(防爆场所)设置防爆灭蝇灯,所有室内区域灭蝇灯的规格和设置数量均必须保证覆盖室内所有区域,所有灭蝇灯均应编号。
6.2.2 所有设置灭蝇灯的场所均由相关部门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或现场主管负责定期检查(检查频率同杀虫剂喷洒频率),及时组织清理,并做好检查清理记录(见附件3)。设动部负责所有灭蝇灯的维修、更换,并保障所有灭蝇灯的电气线路以及防爆灭蝇灯的防爆状况良好。
6.2.3 每年的3~11月期间,灭蝇灯在相应室内的工作时间内应全程
开启,使用部门发现灭蝇灯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设动部修理。每年的12月至次年2月份可以不开灭蝇灯,但在此期间如蚊虫较多,仍应在工作时间内开启灭蝇灯。
6.2.4 生产车间的所有入口均应安装防虫帘。在6~9月份的晚间,从事敞开式的物料操作(如固体物料投料、包装、转移)时,应放下防虫帘并关闭窗户,尽可能减少蚊虫对产品质量和作业安全的影响。仓库的物料转移操作必须在相对封闭的专用场所进行。
6.2.5 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桶内垃圾高度不得超出垃圾桶高度的2/3。垃圾清理后垃圾桶内外应清洗干净。
6.2.6 质保部在3~11月份每月至少检查两次杀虫剂喷洒和灭蝇灯工作状况,夏季的检查频率适当增加,并在相应的检查记录(附件2、附件3)上签字确认。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质保部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跟踪问题解决的全过程,并组织制订和落实预防措施。
7. 鼠害防治
7.1 变电站/配电室鼠害防治
7.1.1 变电站应在室内工作通道入口处设置电子防鼠器。设动部负责每月检查一次,并变电站工作日志上记录,保证电子防鼠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1.2 变电站窗户应保持关闭,特殊情况下开启窗户时,在室内操作人员离开前必须关闭,以防鼠类及其他小动物进入变电站,导致电气短路故障。
7.1.3 车间配电室的防鼠措施由设动部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7.2 公共场所鼠害防治
7.2.1 行政部负责公共场所鼠类毒饵投放点的设置,并在投放点设置显著标识。
7.2.2 行政部负责鼠类毒饵的投放、检查与清理,频率为每两周一次。行政部建立鼠类毒饵投放专用记录(见附件4),登录投放点的位置、编号以及毒饵投放操作过程。
7.2.3 鼠类毒饵必须自国家规定的渠道采购,仓库负责保管,存放于危险品仓库,凭行政部主管人员签署的领料单发货。行政部每次投放后未用完的毒饵必须全数退还仓库,不得随意丢弃。仓库应建立毒饵的专用台帐,并确保帐物相符。安环部负责每月检查校核一次毒饵的专用台帐和物料,并签字确认。
7.2.4 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特殊情况下必须饲养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并经相关部门经理和行政总监批准。
7.3 其他场所鼠害防治
7.3.1 仓库负责在室内设置粘鼠板或其他机械类灭鼠装置,设置位置为仓库各门口两侧两米处。仓库负责每周检查两次,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见附件5)。
7.3.2 生产车间室内通向室外的下水道出口应设置篦板,以防鼠类自下水道进入室内。特殊情况下需移开篦板时,应有专人负责将其恢复。生产部、中试部负责每个工作日检查篦板状况,保持其完好。
7.3.3 质保部每月对鼠害防治措施至少检查1次,并在相应的记录(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