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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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知识要点

经济法学期末知识要点

《经济法》课程复习第一讲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一、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二者的相互需要。

经济法如何调整市场经济?1为规制和保障国家所采取的第一种方式,即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机制,国家需要制定市场规制法2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二种方式,即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国家需要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3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三种方式,即国家对经济的引导调控,国家需要制定经济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调整的限度:这种调整也应控制在一定的限度来,否则会走向相反的目标。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分为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哪些不是经济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四、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和区分1.经济法与民商法2.经济法与行政法五、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从宏观上来看,经济法主要由三个部分所构成,即:1.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的立法体系(P80-81)2.国家投资经营法3.国家引导调控法第二讲反垄断法市场规制法及其体系反垄断法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P80-81一、竞争和竞争法(一)竞争的作用:(1)优化配置资源。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3)保护消费者,让消费者获得实惠。

(二)竞争法的作用第一,创设、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第二,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三,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者的竞争权利,为竞争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提供良好的条件;第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反垄断法(一)基本概念1.什么是垄断:一般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或状态2.垄断的成因:资源垄断、自然垄断、市场垄断、知识产权垄断、行政垄断3.垄断的特征:排斥竞争/危害社会/违法4.垄断的界定:状态/行为(二)垄断行为的类型(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市场垄断(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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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经济法期末复习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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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economic law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2法律关系特征:P6(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的具体社会关系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P7(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7(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条件:(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4)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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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重点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

1、什么是民商法?民商法是指调整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发的总称。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民法又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发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定义: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力与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构成要素:A.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公司企业、自然人等B.内容: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C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解释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并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以及16-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特点:是社会组织,有人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有组织机构住所,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是依照公司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资本性、民主性和自治性。

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及发起人数等等)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B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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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2.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外伤害保险等。

3.内幕交易行为(又称知情交易行为):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

欺诈客户行为: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委托其代理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4.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

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邀约一般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民事权力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功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答题1.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射幸性:这是指当事人利益有一定的机会性,也就是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可获得超出保险费的赔偿,如果没有发生损失,被保人就无任何收益。

有偿性:保险合同的赔付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存在对价的,即投保人给付保险费是以保险人承担危险责任为对价的。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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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家在监管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管理关系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④社会经济保障关系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①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③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④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⑤公司的封闭性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①股东大会②董事会③经理④监事会6合伙的主要特征:①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②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合伙人共同使用③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④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⑤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⑥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的资格7、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8、合同的分类:⑴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相应的调整规范的合同)⑵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⑶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要求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等;不要式合同是指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等)⑷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等)⑸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必须偿付代价才能享有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不必偿付代价而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⑹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承揽合同等;从合同是指需要依赖其他合同(主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如担保合同等)9、要约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①要约是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对方一经接受,合同也就成立③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10、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①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②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2、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先履行)抗辩权三种。

经济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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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3.企业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4.垄断:(T241)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9.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的范围。

10.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12.财政关系: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 P42813.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 P43414.全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当征税对象达到某一等级,就对其全部数额适用该级别的税率征税 P434 1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个等级规定税率,分别计算税额 P434 16.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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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都有独立法人资格(2)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可领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为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担保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里限定数额,不得超过数额.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要开会决议,且那个人不得参与投票决定,且要在会的人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投资,但不是承担债务责任人(4)股东出资方式,基本上只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用人民币表示。

(5)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1:关于30日的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变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关于45日后的变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要注销。

合并要登记}应当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一定要记得是45后,不是内!(6)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重点)1:股东人数1≤N≥50.2:股东出资最低限额为3万元,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分期缴付出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3万,2年内交清,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交清4:出资要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资。

价值评估后因为市场变化贬值/升值的不算数。

5: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7)股东缴纳出资1:股东不安规定缴纳出资的,要足额缴纳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2:发起人与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股东为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后,受让人和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偿。

4:违法犯罪得来的股权会被变卖或者拍卖,低价转给受害人,不得直接将资本从公司抽离。

(8)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承担连带责任。

(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职权和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的,一般的:公司是全体股东组建,大小事情人家说了算。

新编经济法 期末复习资料 (全)

新编经济法 期末复习资料 (全)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②市场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③宏观调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④社会保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安置法》.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组织,自然人,国家,例供销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②客体:物(指人类能够控制的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造的,例债权,房屋),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行为(即提供一定的劳务,如运输行为,勘察,基建工程等),智力成果(著作,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改进方案,生产经营标识等)3.③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定义: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相对事件:如因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代理权的类型: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种;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财产出资→个人承担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式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个人独资企业法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于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

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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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答:(1)市场缺陷的存在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市场的惟利性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3)国家的能动反应(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

2、简述经济主体。

答: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机体。

经济有机体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

政府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关系的管理调节主体,是国民总收入的分配主体,也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个人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费主体,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

3、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又称行业性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

特征: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4、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答: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作用:1、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2、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5、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答:原则:①调控法定原则a、调控主体资格法定b、宏观调控权力法定c、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②调控绩效原则刺激、鼓励和促进、保护经济利益的提高③调控公平原则④调控适度原则A、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B、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得干预经济组织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6、简述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答: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7、简述财政的概念与职能。

答:概念: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知识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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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1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是( )A人合公司B贸合公司C人合兼贸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A10万元B3万元C100元D500万元3企业破产应优先偿还的是()A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等B破产费用及债务C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所欠税款D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领导人员工资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定立者为()A董事会B全体股东C发起人D监事会5关于合同法的特征不包括()A任意性B灵活性C合法性D国际性6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撤退的是()A合同违反公序良俗B当事人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欺诈。

胁迫或趁人之危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根据担保的目的不同可分为()A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B 本担保和仅担保C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D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8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

荒沟等的田土地使用权C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9以定金的支付为债的成立要件是()A证约定金B成约定金C违约定金D解约定金10上市公司收购的正确程序为()a报告和公告b收购要约c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d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控股情况Aabdc Bbadc Cbacd Dabcd二多选题1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A现金股利B财产股利C股票股利D建业股息1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13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A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兑已发出时14质押担保的范围()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债权的费用15根据企业破产法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三判断题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版)经济法期末复习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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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1答案一、单选题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 D )。

A、经济行为B、法律事实C、法律事件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

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B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C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解除合同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

在乙农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司承担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C )。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2。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3)国家,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详情看书第9页的相关例子.第二章1。

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5(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变现于外部的行为。

这样分为两种情况:1。

行为人仅仅有内在意思不表示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2。

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此处的目的仅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3)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7(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9(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5.无权代理人,当事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两种情况26(1)本人的保护。

(2)相对人的保护。

1。

催告。

2。

撤销权.1。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什么特点33(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2。

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34(1)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

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需要登记.(2)确定诉讼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济法期末复习方法

经济法期末复习方法

经济法期末复习方法
1.复习笔记:复习笔记是复习的基础。

在期末考试前,重新看一下所有的课堂笔记、作业和课本上的重点内容并加以归纳和总结。

2.练习题库和试卷:在达到对各个知识点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开始做习题集和历年试卷题,找出自己不熟悉的知识点,逐一解决。

3.重点知识点的再学习:对于那些自己仍不太熟练的知识点,再去学习一下有关的部分,加深记忆。

4.查漏补缺:经常自测,对于自己最近一次考试的错误,及时查找错误原因并学会避免,进行及时补救。

5.参加课外辅导班:如果自己较为薄弱的知识点较多,可以参加一些课外辅导班。

6.形成答题思路:经济法是一门较为实践的课程,形成答题思路非常重要,需要结合实际经济案例进行练习。

7.复习计划:制定周计划和每天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保证知识的完美复习。

总之,经济法的复习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学习,不断练习和巩固,及时查漏补缺,形成答题思路,才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

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期末复习简答题北京电大经济法期末复习(08春)案例:破产法,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劳动法。

(案例参照作业类型) 题型: 单选,多选,判断,问答,案例.(单多判范围在导学书上)说明: 此复习范围仅适用会计、金融专科的学员。

工商管理专科的经济法概论,虽然教材与会计、金融专科的相同,但是,考试却由中央电大命题。

因为它是工商管理专科的必修课。

问答题重点掌握如下内容: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的本质.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1.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人的特征及构成条件.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厂长(经理)负责制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设立条件3.破产制度的功能、法律责任.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的条件、组织机构.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的行为。

①上市交易的证券。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②交易的方式。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③交易的限制。

为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合理,证券法规定,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应受到限制:第一,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第二,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次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复习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复习

经济法一、名词解释1.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4.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体。

5.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6.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如果后履行的一方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一方在后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

7.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简答题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组成)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的业务执行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监督机关:监事会或监事(对股东会负责)2.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简述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首先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基本的“二元结构”。

其次,上述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还可进一步细分,从而形成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

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可分别简称为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经济法期末重点复习资料.doc

经济法期末重点复习资料.doc

1.经济学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①综合性②经济性③行政主导性④政策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国家宏观调控关系3.经济法的地位:①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②经济法与民商法1)关系:都是为了在经济领域内发生作用,且是相互作用2)区别:调整范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以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为主调整手段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1)联系: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在调整手段上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并列关系)2)区别: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其中,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整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主体上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

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价值取向上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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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参考(本次经济法考试的题型是: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题、材料题)一、名词解释(注:加粗词条为选择性掌握内容)1、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

2、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却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

3、公共物品:是指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它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权利主体与客体不够明确且范围广泛,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

4、内部性: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的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的现象。

5、寻租:是指由于政府干预市场而使经济中产生巨额租金,经济人通过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合法的、非法的手段从政府官员处获得某种垄断特权而取得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

6、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7、市民社会:是指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以弘扬市场经济理念为核心,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的实体社会。

8、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经济安全: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利益或行为的保障程度及其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10、社会团体:指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体系之间一类组织的核心构成与代表。

11、市场秩序:是指以明晰的产权为基本制度、以价格体系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以有效竞争为结构特点的市场经济体系在配置资源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和谐、有序、稳定的运行状态。

12、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在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将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13、经济性规制:指在存在着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部门,以防止无效率的资源配置发生和确保需要者的公平利用为主要目的,通过被认可和许可的各种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的质和量以及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活动所进行的规制。

14、社会性规制: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制度性安排。

15、市场准入: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16、竞争(法律意义):是指经济利益相排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采用能够促成交易的手段,互相争夺市场而导致优胜劣汰的行为。

17、竞争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某种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竞争法的禁止性规定,但从对竞争的损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经济效果、国家利益以及对技术创新等其他社会目的和法律价值看,这种行为时有益的,因其具有较大的合理性,而被排除在竞争法的适用之外的一种法律制度。

18、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从事的有损于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

19、商业误导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用途、数量、制造方法等进行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表示。

20、商业混淆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对他人(特有)的商业标志进行不正当的相同或类似使用,致使与他人的商品(包括服务)或营业活动产生混淆,而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21、商业利诱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一般商业习惯,通过给予交易相对人或相关人员一定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行为。

2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3、自然垄断:是指那些规模经济明显,单独一个企业能够比多个企业更有效率地提供全部产出的行业。

24、经济性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依靠自身的力量,在竞争活动中实施的,排斥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5、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26、本身违法原则:某些损害竞争的行为已被司法判例确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无须通过对其他因素的考虑去判断。

27、合理原则: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方能做出判断。

28、结构主义:是为了控制行业集中度而对行业集中状态进行规范的垄断控制制度。

29、行为主义:是针对竞争者的行为而不是根据市场结构而建立的一些促进竞争的规则,亦即其是着眼于规范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控制制度。

3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

31、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具有或可能具有不利影响,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32、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型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33、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34、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35、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36、产品合同责任: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而应承担的责任。

37、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38、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39、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

40、宏观调控:是指调控主体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变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

41、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活动。

(或: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从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活动,并通过收支活动调节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并使它们协调,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以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42、财政转移支付:表现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解决财长失衡而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地让渡给下级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

43、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国家财政模式。

44、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45、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总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二、简答题(注:部分文字叙述较多的题目中的划线部分为需要记忆内容,其余为理解内容)1、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理及其相互关系。

(1)基本原理:国家干预、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2)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和调控是经济法的本质,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自身定位与利益侧重,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终极理想。

2、何为外部性及如何克服因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1)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却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

(2)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政策运转,就需要政府采用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收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使外部性内在化。

3、现代政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品性?(1)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意味着一个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否愿意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以及政府的权力和规模在越出其法定疆界时,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2)有效政府;是对政府行政效果的追求与批判,其一方面重视政府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政府必须是有效率的。

(3)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4、从公法与私法的角度是如何认知经济法的?(1)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融合和互动直接表现为公私法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即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和法律的社会化;(2)公法角度:国家对经济领域的调整、干预集中地以政府干预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国家干预或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就是经济法。

(3)私法角度:经济法就是要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立章建制,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政府干预行为、明确政府责任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所在。

5、从政府与市场的角度是如何认知经济法的?(1)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寻求适合的法律控制机制,试图兴政府之力、去权力之恶,有效地将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2)经济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求黄金分割点,使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齐举并用,形成和而不同的协调状态。

6、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理念差别(1)意思自治。

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要求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仅依自己的个人意志决定行为的内容,排除任何形式的意志强制;经济法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从市场规制、财政、金融等方面着手,利用公权力限制一切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行为。

(2)经济观念。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以高效率来促进人的利益的实现;经济法侧重(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3)目标内容:民商法主要重视单一的经济目标,提升经济效率;经济法不仅重视经济目标,而且重视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

7、社会团体的产生与发展对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何影响?(1)超越二元法律框架——对政府与市场的反思;(2)拓展主体制度研究——对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更新;(3)社会调整机制——第三类调整机制的凸显。

8、市场规制行为的本质属性?(1)直接性;市场规制行为直接指向市场主体及其行为;(2)微观性;市场规制行为的作用一般指向特定的微观经济层面和围观主体,并不直接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3)强制性;市场规制较多地采用许可、确认、检查、限制、禁止等形式,对市场主体的状态和行为具有强制性,留给市场主体的选择余地较小,不容更改。

9、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属性?(1)间接性;宏观调控主要是政府制定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并以此为依据,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影响市场主体利益,转而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使之符合宏观的经济与社会目标;(2)宏观性;宏观调控的基本对象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具体表现为各种经济总量以及各种经济总量之间的相互关系;(3)专业性;由于宏观经济层面涉及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涵盖了现代经济的最基本问题,故宏观调控行为可以采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不同手段,但所有的这些手段均带有鲜明的经济专业特点;(4)政治性;宏观调控行为是具有宏观调控权的国家机关与职能部门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不容争议地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因此,宏观调控行为往往超越单纯的法律含义,与政治糅合得十分紧密,具有较强的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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