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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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定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定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定密工作制度。

一、定密工作原则1、法定原则定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2、精准原则确保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准确无误,做到既不遗漏应当定密的事项,也不随意扩大定密范围。

3、最小化原则在确定国家秘密时,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只将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确需严格保护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使国家秘密的数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4、动态管理原则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二、定密工作责任1、定密责任人明确指定具备定密资格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业务。

2、单位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定密依据1、保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中央有关机关制定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确定密级。

3、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定密规定遵循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定密规定和要求。

四、定密程序1、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承办人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依据定密依据,初步提出定密意见,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定密责任人审核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3、单位领导审批经定密责任人审核后的定密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确定。

4、书面记录定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包括定密的依据、定密责任人的审核意见、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五、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条件当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2、解除条件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解除。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定密工作是指对国家秘密进行认定、确定、保密和管理的工作。

为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定密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一、定密的适用范围定密工作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所有处理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定密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二、定密的原则1. 保密责任原则:所有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当具有保密意识,将保守国家秘密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2. 必要性原则:定密必须具备明确的必要性,未经必要定密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信息进行定密处理。

3. 秘密等级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并严格遵循相应的保密措施。

4. 需绝密副本原则:对于绝密级国家秘密,应当制作一份绝密副本,以备可能的遗失或损毁。

5. 原则性识别原则:定密时,应当明确标识国家秘密的涉密信息,防止信息在传递和存储过程中泄露。

6. 保密期限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特点和需要,划分不同的保密期限,并严格执行。

三、定密的程序1. 定密责任人的确定:每个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定密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或单位的定密工作。

2. 定密申请:根据实际需要,由处理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提出定密申请,明确申请的定密级别和保密期限。

3. 定密审批:定密责任人对定密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密的等级和期限。

4. 定密登记:将定密的相关信息登记到国家秘密档案系统中,并保存好相应的定密材料。

5. 定密传递和使用:定密责任人按照规定将定密材料传递给需要使用的人员,确保定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违反定密规定的后果1. 泄密行为的追究:对于违反定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损失赔偿责任:对于由于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泄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吊销保密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泄密行为,相关人员将被吊销保密资格,并禁止从事相关涉密工作。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定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定密应当遵循"谁定谁责"的原则,定密人员应当对其定密行为负责。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统一,合理确定定密等级,提高国家秘密利用效率。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等级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定密范围包括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七条国家秘密等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最高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机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十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三章定密依据和程序第十一条定密依据应当明确,确保定密依据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依法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的程序包括定密前的审查、定密中的操作、定密后的保护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密工作的程序还包括相关人员的定密申请、定密审核、定密备案等环节。

第四章定密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定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确保定密工作的依法、准确进行。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主体包括定密机关、定密人员等。

第十七条定密机关应当制定定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定密责任。

第十八条定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的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定密工作的监督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本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1.确定秘密等级.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2.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本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保密局颁发<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办字〔1999〕第516号及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股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股室负责人确定.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在定密的过程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区保密局确定,使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本局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本规定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定密工作制度

县定密工作制度

县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定密工作,规范定密行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保密日常管理实务指南》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定密工作,是指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和个人的国家秘密进行确定、变更、解除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动态调整、精准控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县保密工作部门是定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定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接受县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定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县定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和个人的定密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定密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定密第一责任人,对定密工作全面负责。

定密责任人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部门或者单位的定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二)熟悉本部门或者单位的业务和保密工作;(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保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经过定密培训并取得定密资格。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或者单位的定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对本部门或者单位的涉密事项进行定密,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及时报告定密工作情况;(四)组织对定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定密工作水平;(五)组织对定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定密工作制度落实。

第三章定密程序和标准第九条定密工作应当根据涉密事项的性质、范围、影响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第四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

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六条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绝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事项;机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项;秘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一般后果的事项。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八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九条定密工作应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定密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有关资料,以便查阅和监督。

第四章定密责任第十一条定密工作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

第十三条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定密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引言定密工作是保障国家机密信息安全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和强化定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定密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述。

二、定密范围和级别划分1. 定密范围定密工作制度首先明确了定密的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政治秘密、经济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定密。

2. 定密级别划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制度规定了不同的定密级别,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都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和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程度。

三、定密责任和权限分工1. 定密责任定密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工作人员的定密责任,包括定密负责人、定密审核人和定密人员等。

每个人员在定密工作中必须遵守保密法规,严格执行定密程序,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 定密权限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制度规定了各个级别人员的定密权限。

不同级别的人员只能处理相应级别以下的定密事宜,以确保信息的控制和管理。

四、定密流程和程序1. 定密流程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了定密的具体流程,包括定密申请、定密审查、定密决定、定密实施和定密监督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保证定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 定密程序制度明确了定密的具体程序,包括定密的申请要求、审核要点、决定依据和实施要求等。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文件和表格来记录和管理,以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五、定密保密措施为了保证定密信息的安全性,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

1. 人员保密制度要求定密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定密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定密信息外泄,确保信息的安全。

2. 物理保密制度规定了对定密场所和设备的保密要求,包括门禁制度、视频监控、保密设施等。

通过物理手段来保护定密信息的安全。

3. 技术保密制度明确了对定密信息的技术保护要求,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网络隔离等。

通过技术手段来保证定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引言定密工作制度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举措,它明确了秘密的范围、分类、等级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密的范围与分类1. 定密的范围定密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所有行业和组织。

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都属于定密的范围之内。

2. 定密的分类定密的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文件等不同等级。

绝密级别的信息最为机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查阅和传播,而内部文件则限定在本单位内部阅览。

三、定密的等级划分标准1. 绝密级绝密级信息包括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信息、军事计划、重要科研成果等。

对于绝密级信息,必须严格控制和保密,仅限于特定人员阅览,且必须在安全环境下进行处理。

2. 机密级机密级信息包括对国家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决策、计划、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情报信息、研发成果和机密合同等。

对于机密级信息的处理,要求在特定的系统和网络中进行,只有核准的人员可以访问。

3. 秘密级秘密级信息包括对国家机构、组织或个人工作起重要辅助作用的情报信息、部分科研成果和协议等。

对于秘密级信息的处理,要求限制在指定的区域和人员内部传播,并严格控制其复制和保存。

四、定密的管理措施1. 定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定密工作的人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定密责任。

他们必须具备正确的定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2. 定密审查制度对于需要定密的文件、资料等,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定密审查,确定适当的密级和阅读范围。

定密审查制度严格把关,避免错误的定密和误读。

3. 定密存储制度定密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密级标准进行妥善存储。

绝密级文件必须在特殊的保密设施中保存,机密级文件应储存在专门的保密柜中,而秘密级文件则要求在有保密措施的库房中储存。

4. 定密传输和销毁制度定密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加密和密封等措施,确保信息不被窃取和外泄。

保密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国保密工作,规范保密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密原则(一)根据事项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危害程度,准确确定国家秘密;(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开展;(三)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依法定密;(四)定密与管理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条定密范围(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国防、科技、外交等领域安全的事项;(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技术、产品等;(三)其他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四条定密主体(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二)公民个人。

第五条定密程序(一)拟定保密事项时,应当对涉及的国家秘密进行识别和判断;(二)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如需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级;(三)确定保密期限,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四)在保密文件、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五)对确定为非密的事项,可适当标注,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定密责任(一)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二)具体承办人负责对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识别、定级和标注;(三)定密审核人对定密工作进行审核,确保定密准确、合法;(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定密管理(一)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职责;(二)加强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储存、传输、处理、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三)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培训与宣传(一)定期开展定密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二)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密意识;(三)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保密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

第九条监督与检查(一)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二)上级机关、单位对下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三)机关、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一、概述定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规范和保护信息的定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过程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国家秘密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泄密行为的发生。

二、定密等级和范围1. 定密等级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定密等级主要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绝密是最高级别的定密等级,适用于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绝密秘密;机密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秘密;秘密适用于需要保密的一般秘密;内部适用于对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保密要求的内部文件和信息。

2. 定密范围定密范围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所掌握的或经国家授权、委托的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信息。

具体范围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业务特点进行确定。

三、定密标识和管理1. 定密标识根据定密等级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定密标识。

定密标识应包括名称、定密等级、定密依据、定密期限等信息。

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存储介质上,标注相应的定密标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定密管理定密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责任部门需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责任人需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定密操作和控制1. 定密操作在定密工作中,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定密操作包括对文件、电子数据的定密、解密、变更定密等级等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操作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保密要求。

2. 定密控制定密控制是指对定密活动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控制方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流程控制等,以确保定密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定密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定密教育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一、定密工作的重要性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关键环节。

准确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定密不准确,一方面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也可能将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定密,造成资源浪费,影响信息的合理利用和正常流通。

二、定密工作的原则1、最小化原则定密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即按照工作需要,将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和范围控制在最小限度。

只有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才将相关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并严格限制知悉范围。

2、精准化原则要确保定密的准确性,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进行精准界定。

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也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密级。

3、动态化原则国家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以及工作的进展,国家秘密的性质和知悉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定密工作应当是动态的,及时对国家秘密进行调整和变更。

三、定密工作的流程1、确定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是指具有定密权的人员,通常包括法定定密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定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具备相应的定密能力。

2、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产生的工作事项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在确定国家秘密事项时,应当综合考虑事项的性质、作用、涉及的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

3、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对于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知悉范围以及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拟定相应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密级的拟定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保密期限一般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

4、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后,应当在相关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清晰、规范,易于识别。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它的实施对于国家机密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定密工作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实施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定密工作制度的背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国家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防范外部势力对国家的威胁和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建立一套完善的定密工作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遏制国家机密泄露的倾向,保障国家安全的稳定。

二、定密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对于国家安全的维护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定密工作制度,可以对国家机密进行科学管理,避免泄露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的顺利进行。

2. 保护国家利益:国家机密不仅仅是指国家安全,还包括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的保护。

定密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确保国家的长远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定密工作制度的实施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敏感信息的泄露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引发国家安全事故。

通过建立定密工作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泄露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定密工作制度的实施1.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定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国家机密工作。

这些机构应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机密保密意识,能够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制定制度与流程:制定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规范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

3. 开展培训和宣传:定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故应进行系统的培训与宣传。

通过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有效防范泄露风险。

四、定密工作制度的影响1. 提高国家安全水平:定密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国家机密的泄露,提高国家安全水平,从而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社会稳定。

2. 保障信息安全:定密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国家核心信息的安全,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3. 促进创新发展:通过定密工作制度的落实,可以保护国家科技创新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创新,推动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制度目的定密工作制度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密级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将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划分为不同的密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四、定密责任1. 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进行定密工作,并明确责任人。

2. 负责定密工作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3. 定密责任人应保证定密工作的高度保密性,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或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定密标志1. 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应在文件、资料、设备等上标注相应的密级标志,以便辨别和管理。

2. 密级标志应采用统一的标识和颜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注。

六、定密依据定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定密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七、定密流程1. 单位领导确定定密事项,并委任负责人进行具体操作。

2. 负责人根据定密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和标注。

3. 定密责任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定密申请,申请流程应包括申请、审批和归档等环节。

4. 有关部门根据定密申请,进行相应的评定和审核,并给予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5. 已批准的定密信息应进行备案和登记,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八、定密管理1. 单位应建立定密档案和登记册,记录所有的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2. 对于善后工作,包括废止、解密或销毁等,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3. 定密责任人应负责保管好定密信息,严防泄密和盗窃行为的发生。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定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结语定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意识,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背景介绍定密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对信息内容的审查加以限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被非法获取或泄露。

为了加强我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并执行定密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二、定密等级划分为了对信息进行合理的密级划分,我国采用了严格的分类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所涉及的内容重要性、敏感性等因素,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不同的密级对应着不同的保密措施和权限限制,以确保信息的合理保密。

三、定密责任人及权限1. 定密责任人的角色定密责任人是定密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信息内容进行定密划分,确定信息的密级;组织定密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定密培训;监督和检查信息的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定密责任人的权限定密责任人应该具备一定的权限来履行其职责。

他们有权调查涉密事件、审核和签署定密申请书、审批定密权限范围内的涉密操作等。

同时,他们也有义务保守机密,确保定密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四、定密流程1. 定密申请根据信息的内容和重要性,信息的持有者可以向定密责任人提出定密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密级划分依据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等。

定密责任人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评估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2. 定密会议为了进一步讨论信息的定密级别,定密责任人可以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定密会议。

会议中将详细讨论信息的内容、涉密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终的密级划分。

会议纪要将被记录并加以保密。

3. 定密标识和存储定密责任人在确定信息的密级后,应在信息上进行明确的定密标识,以便于区分和管理。

同时,定密责任人还应制定存储和传输信息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在妥善保管的同时防止信息的泄露或丢失。

五、定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为了保证定密工作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个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评估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信息的定密标识和存储情况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保护和管理,对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定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我国建立了定密工作制度,对定密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定密工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密工作的定义与目的定密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秘密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对信息、文件、设备或其他事项进行确定密级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国土资源、外交等重要领域的安全,防止国家机密被泄露、破坏或利用。

二、定密工作制度的法律基础定密工作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定义、分类、保密期限、保密责任和处罚措施等内容,为定密工作提供了合法依据和操作规范。

三、定密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定密工作制度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综合平衡原则、便利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公开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定密工作既能保护国家秘密,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定密工作流程与责任分工定密工作流程一般分为信息鉴定、确定密级、签发资格审批证明、标识、登记、传输与存储等环节。

不同的机关和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可以对定密工作流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责任分工方面,通常由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办公室和保密工作人员等一体化配套机构承担具体的定密工作任务。

五、定密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定密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物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三个方面。

物理措施主要指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如保密办公室、密室、监控设备等。

技术措施主要涉及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保密产品的使用,如密码学、防火墙等。

管理措施则侧重于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包括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模范示范和保密检查等。

六、定密工作的监督与执法定密工作的监督与执法是确保定密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保密检查、保密审计和保密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定密工作范围: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机要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2. 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包括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和指定的定密责任人。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

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具体承担定密职责的人员。

3. 定密程序:一般来说,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做出标志,以及审核批准等环节。

4. 定密监督:主要是指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定密工作的检查、审计、考核等。

5. 定密培训:主要是指对从事定密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6. 定密责任追究:指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定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定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 定密工作档案:是指对定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以备查验。

以上就是定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或单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单位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定密、解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定密工作程序,明确定密责任,提高定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定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定密工作由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定密范围,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定密和解密工作;(四)负责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定密责任(审核)人由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定密范围,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定密和解密工作;(四)负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七条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产生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定密责任(审核)人报告;(二)审核密级:定密责任(审核)人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内容、影响等因素,提出初步密级建议;(三)确定密级: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定密责任(审核)人的建议,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四)发布密令: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五)登记备案:定密责任(审核)人将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情况登记备案。

第八条解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定密工作,规范定密行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定密工作坚持以依法定密、科学合理、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定密责任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提高定密工作水平。

第三条本单位定密工作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单位产生的内部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本单位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定密权的确定、定密对象的识别、定密级别的判定、保密期限的设定、知悉范围的界定、定密文件的制定、定密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制度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负责单位定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业务;(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三)具有忠诚、敬业、保密意识强等特点。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定密工作制度;(二)组织确定和调整定密范围;(三)组织判定和确定密级;(四)组织设定和调整保密期限;(五)组织界定知悉范围;(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定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七)组织定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八)组织定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九)及时报告定密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十)履行其他定密工作职责。

第三章定密对象识别制度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识别和确定定密对象。

第九条定密对象的识别应当依据以下原则:(一)根据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确定;(二)根据事项涉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定;(三)根据事项的保密程度和保密期限确定;(四)根据事项的知悉范围和传播渠道确定。

第十条定密对象识别的具体程序:(一)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了解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二)根据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判断事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三)如果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确定事项的密级;(四)根据事项的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五)根据事项的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定定密对象。

定密工作制度范本

定密工作制度范本

定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我国的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定密工作制度。

第二条定密原则(一)依法定密原则:定密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

(二)必要性原则:只有当事项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能确定为国家秘密。

(三)科学管理原则:定密工作应当科学、规范、准确、及时地进行,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条定密范围定密工作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公务活动、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国家秘密。

第四条定密职责(一)定密责任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二)定密审核人: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定密审核人,负责对定密工作的审核和监督。

第五条定密程序(一)识别国家秘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开展活动中,应当识别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定密审核:定密责任人应当将识别出的国家秘密事项提交给定密审核人进行审核。

(三)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审核人根据国家秘密的性质和泄露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标识国家秘密:对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在其载体上明显标识出密级和保密期限。

(五)管理国家秘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对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第六条定密解密(一)解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密:1. 该事项不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2. 该事项已经公开;3. 该事项泄露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4. 其他依法可以解密的情形。

(二)解密程序:解密工作由定密责任人或者定密审核人提出,报请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定密工作培训和考核(一)定密工作培训: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定密工作培训,提高定密工作水平。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的泄露和安全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对于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说,保护信息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定密工作制度作为信息保密的基础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定密的概念及意义定密,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的信息进行标识、控制和管理,确保该信息仅在授权范围内传播和使用的过程。

其意义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保护核心机密信息,防止敌对势力窃取、利用敏感信息,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利益。

二、定密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需要定密的信息范围:包括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以及与国家安全、荣誉、效益等关系密切的事项。

(二)定密的标识:通过身份标识、网络账号、文件标记等方式,明确定密信息的归属和级别,便于管理。

(三)定密的权限: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定密权限应该明确划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四)定密的责任:定密工作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对于泄密失职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三、定密工作流程定密工作流程包括信息筛选、鉴定、定级、定密和解密等环节。

(一)信息筛选:对于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确定需要定密的内容。

(二)鉴定: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信息的机密性、秘密性进行评估,确保定密级别的准确性。

(三)定级:根据信息的重要性、机密程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密级,如绝密、机密、秘密等。

(四)定密:通过定密机构对信息进行定密,并对定密标识进行记录和管理。

(五)解密:在需要的情况下,由授权人员对信息进行解密,以便合法使用。

四、定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审查人员背景,确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制定保密考核制度,对定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二)加密技术的应用:通过技术手段,对定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提高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设备的检测和监控,预防信息泄露和攻击。

(三)保密宣传教育: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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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相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科尔沁区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
(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
(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

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
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

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

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
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

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

股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股室负责人确定。

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

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

在定密的过程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科尔沁区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确定,使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

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局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

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0日科尔沁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定密审批表
解密审批表
关于成立江阳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股、室、所、队、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市和江阳区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市保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定密工作的通知》(宁密办发[2008]3号)精神,决定成立江阳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曾田野副组长:黄秀林罗谦熊开刚钟鸣
成员:
定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定密责任人熊焰飞(承办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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