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
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86]中小材字001号
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正文:---------------------------------------------------------------------------------------------------------------------------------------------------- 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1986年1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近几年来,一些单位、个人和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迎合社会上盲目追求升学率的错误思想和为了追求经济收益、利润,无视政府的三令五申,竞相擅自编写、出版、销售中小学生用的各种名目、内容重复的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练习册、习题集、升学考试模拟试题等,泛滥成灾,其中相当一部分粗制滥造、质量低劣。
1983年,原教育部曾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组织编写少量确因教学需要的教学复习参考书。
但是,有的教育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为了搞“创收”,也大量编写复习参考资料,甚至与教科书一起强令学校征订,或搭配出售。
这类复习资料、辅导材料泛滥,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助长“题海战术”,加重了学生学习和经济负担,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挤占了大量中小学课本印刷用纸,造成课本纸张供应紧张、影响极坏。
1982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原教育部《关于出版学生复习资料等图书的规定》明确指出,今后出版有关考试复习资料和各种习题解答,未经教育部审定不得随意出版销售。
1983年,原教育部《颁发<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又重申,不准编印对付升学考试的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
上述有关规定都未得到贯彻执行,而且问题发展越来越严重。
为了彻底纠正、制止乱出复习资料的现象,保证《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中小学教育提出的要求能够顺利实施,特重新规定如下:一、今后,一切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包括教育部门、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编写、出版(再版)、印刷、销售中小学生用的各种名目(包括内部或公开发行)的复习资料、辅导资料、习题解答、练习册、习题集、升学考试模拟题等材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理应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20•【文号】劳社厅函[2007]259号•【施行日期】2007.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一些地方盗用出版部门的专用出版权,非法印制或复制销售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有关教辅读物;一些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质量低下、粗制滥造的各类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教辅读物。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教学质量,而且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的使用管理,遏制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侵权盗版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法制观念,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我部关于加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材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教育培训教材,营造“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活动(一)认真组织自查活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7年9月至11月,集中三个月时间对本辖区内使用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教材及教辅读物进行自查清理。
重点是查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订购、制售和使用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安排部署自查活动,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的根本之基,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近年来逐渐推行了“十个严禁”、“十个不准”的相关措施,以规范教育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这些禁止和限制措施,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十个严禁1.严禁教育与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考试始终是教育系统的重点之一。
因此,维护考试的公平性是保持教育氛围的基本前提之一。
舞弊行为属于不正当的手段,一旦出现,将给学生和教育系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严禁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展作为“工程”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排名,而把学生比作“生产资料”,不断地灌输知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
这种一刀切的教育方式,缺乏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和关注,容易给学生心理带来压力,影响学生在未来的发展。
3.严禁将实验室、工作室等安排为无偿实习和劳动力资源大学实验室和工作室是学生进行实际学习和实践的重要场所,但是如果这些场所被当作无偿实习和廉价劳动力的资源,就会失去它们的价值。
学校应该对这些场所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学生在这里能够得到专业指导和充分保护。
4.严禁向学生收取额外的学费和杂费学生在学校期间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学费和生活费,再向学生收取额外的费用,不仅违背了教育公正的原则,而且也无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学校必须全面规范收费标准,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
5.严禁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作为学术作品,教材和参考书往往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
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不仅会增加学生的负担,而且也是一种不良的商业行为。
学校应该在掌握教材和参考书内容的基础上,合理裁定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和参考书。
6.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募集或占有教育资金教育基金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资金,一旦被非法占有,就会对学生造成影响。
因此,学校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募集和占有。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8]3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教成〔1998〕3号)近些年来,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班,为培养人才、满足社会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学校举办社会助学的指导思想不端正,以“创收”、营利为办学目的;一些主考院校既承担命题、评卷等考试任务,又进行相关的社会助学活动,个别命题人员参与辅导,教考不分;一些学校大规模举办全日制社会助学班,挤占学校的教学设施,影响了计划内学历教育的教学秩序和质量;一些学校对社会助学班缺乏统一管理,院系自行招生办班,由于办班单位对社会助学班学生疏于管理,少数学生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扰乱了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
上述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自学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在加强管理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举办以业余形式为主的社会助学班,从严控制举办全日制社会助学班。
举办社会助学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挤占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加强对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
社会助学活动须由学校确定的机构统一举办,由学校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归口管理。
三、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不能举办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班,不得以主考院校名义招收社会助学班学生。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发布处室[自学考试处]发布时间[2009-09-18 09:03:16]点击次数: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省、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自考助学)管理,保证社会助学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经备案登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均可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考助学活动。
二、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以本校在校学生为助学对象,实行课余助学辅导培训,不得举办全日制(脱产)助学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全日制助学班。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助学形式不受限制,可以举办全日制助学班。
三、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坚持招生、教学、管理同一办学主体的原则,不得跨校招生和异地办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自考助学活动。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以主考院校、普通高校的名义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四、成人高等学校发布自考助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布自考助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省教育厅或委托的机构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字样。
五、自考助学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严禁乱收费。
对参加自考助学班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学费。
六、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教育部杜绝恶意自学原文(1)
教育部杜绝恶意自学原文“恶意自学原文”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
在一些学习任务较重的地方,个别学生会以自习课为由,将教科书反复修改三次以上。
为了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部分学生甚至不惜牺牲学习时间。
而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也是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这一不良现象严重破坏了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师职业道德形象,败坏了学校声誉,也破坏了教育公平。
为此,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对恶意自学原文现象进行了严厉制止。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号)精神要求,坚决杜绝恶意自学原文现象,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学生正常学习秩序的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减负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责任担当。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把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恶意自学原文现象。
一是要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学情。
对已学过的内容,要全面了解学情。
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学习效果不佳情况或知识有歧义情况。
对存在学习问题的课文篇目或课后练习内容,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学情及学有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和问题成因。
对未完成作业的学习问题不能确定原因的学生要深入分析原因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对学习效果不佳、需提高学习效率的学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
对有特殊困难、学习困难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疏导,充分肯定其进步和成绩优异效果。
对有恶意自学原文现象倾向的学生要及时提醒纠正。
对于恶意自学原文导致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不能正常学习的情况以及对学生身心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疏导和矫正;对于出现恶意自学原文现象严重不能正常学习的学校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因盲目跟风而导致恶意自学原文现象再次发生的学校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出现“恶意自制原文”情况严重学生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或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
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热点关注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严禁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盗版分子使用各种手段向自考助学机构兜售盗版教材,一些自考助学机构警惕性不高,有的具体采买人员见利忘义,受骗上当,购进了盗版自考教材发给学生,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信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堵住盗版自考教材流入学校的非法渠道,维护广大自考学生的切身利益,严禁各类自考助学单位机构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并就此对自考助学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对今年以来由学校统一采购的自考教材进行查验,凡是盗版自考教材的要全部收回销毁。
二、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规范购书渠道,要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部门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书店进书。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引导大家自觉抵制盗版。
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指导监督,认真查处各类举报事件,对于盗版图书构成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交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召开日前,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在拉萨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出席并讲话。
他首先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兄弟省区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
白玛才旺说,长期以来,西藏始终重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重视藏语文及优秀藏文化的继承、弘扬和发展。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藏民族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强藏语文教材协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藏语文教材的质量,促进藏语文教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他希望与会人员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总结经验,力争使全国藏文教材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72篇,其中交流论文39篇,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不久前,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
学校禁止乱订教辅教材和有偿辅导方案
学校禁止乱订教辅教材和有偿辅导方案学校一直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研究环境,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原则,学校决定禁止乱订教辅教材和有偿辅导方案。
以下是相关政策和原因的介绍:乱订教辅教材的问题乱订教辅教材是指学生在学校指定的教材外,盲目购买或使用大量非正式的教辅资料。
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问题:1. 混淆学科概念:教辅教材的质量良莠不齐,使用不当容易混淆学科概念,给学生带来困惑。
混淆学科概念:教辅教材的质量良莠不齐,使用不当容易混淆学科概念,给学生带来困惑。
2. 增加学业负担:订购大量的教辅教材不仅需要花费大量金钱,还会给学生增加额外的研究负担,影响他们的研究效果和身心健康。
增加学业负担:订购大量的教辅教材不仅需要花费大量金钱,还会给学生增加额外的学习负担,影响他们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健康。
3. 不公平竞争:购买非指定教材可能会给本来研究成绩较差的学生带来更大的困扰,从而加剧了学力差距,不利于公平竞争。
不公平竞争:购买非指定教材可能会给本来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带来更大的困扰,从而加剧了学力差距,不利于公平竞争。
有偿辅导方案的问题有偿辅导方案是指学生通过支付费用,雇佣外部辅导人员,获取额外的研究辅导。
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问题:1. 资源分配不均:有偿辅导方案通常只能被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购买,导致学生之间的研究机会和资源分配不均,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资源分配不均:有偿辅导方案通常只能被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购买,导致学生之间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分配不均,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2. 精神压力增加:有偿辅导方案可能会给学生增加学业压力,使他们无法享受到放松和休息的时光,对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精神压力增加:有偿辅导方案可能会给学生增加学业压力,使他们无法享受到放松和休息的时光,对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3. 不利于综合素质发展:有偿辅导方案重点追求学科分数的提高,但忽略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xx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x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问题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办好人民教育。
二、专项治理组织机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班主任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三、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查处力度,确保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重点1.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借家长委员会之名强制摊派或统一收取空调安装费、饮水装置费等。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超标准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等;坚决制止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以及违规收取保险公司保险费返还款等违规收费行为。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办学秩序,加强对自考助学班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助学工作的管理第一条自2009年开始,各学院、各单位严禁招收新的自考助学学生。
严禁合作方招收新生与老生混合上课,严禁各单位为新生提供教学场地和生活场所。
第二条严禁以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任何形式开展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第三条严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或自行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以学校名义或学校所属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名义发布自考助学招生广告。
第四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自考助学班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成教学院实行联系人制度,每位职工负责联系一至二个助学学院,定期到学院检查督导工作,与学院共同查找隐患,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办学质量,每次检查需详实填写《自考助学工作检查记录单》。
第六条助学学院要认真履行自身义务,有合作办学单位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管,妥善处理与合作方的各种纠纷;认真负责、妥善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件,切实做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要组成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自考助学管理工作,并为直接责任人;选派至少一名本院在岗职工负责自考助学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日常管理、联络协调、检查监督、教学安排。
严禁非本单位人员、非在岗人员主抓自考助学工作,自考助学管理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七条助学学院统一填写《XX大学自考助学班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及上交学校学费情况,本表同时作为成人教育学院向省教育厅、学校财务处和监察审计部门提供助学情况的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助学学院同意,由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助学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第十条助学学院要选派得力人员担任自考助学学生的班主任;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及值班记录等;有针对性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教财〔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下同)、决策听证、公开公示等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有关开展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有关开展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地板上,映照出一份等待已久的任务。
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教育公平和质量的痛点。
我深吸一口气,准备用我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来完成这份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教育公平和秩序。
为了打击这一违法行为,维护教育环境,我们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目标设定1.清理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确保学生使用正版教材。
2.打击非法发行征订行为,规范教材教辅发行秩序。
3.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版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三、工作措施1.成立专项小组组建一支由教育、版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排查范围对学校、书店、印刷厂等可能存在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的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广播、海报、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版权意识,引导他们抵制侵权盗版教材教辅。
4.严格执法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的企业、个人进行处罚。
5.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和,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举报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行为。
6.联合整治与版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行为。
四、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1-3个月):成立专项小组,明确排查范围,开展宣传教育。
2.第二阶段(4-6个月):加强执法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发行征订教材教辅进行查处。
3.第三阶段(7-9个月):建立举报机制,联合整治,巩固成果。
五、预期效果1.教育环境得到改善,学生使用正版教材,提高教育质量。
2.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版权意识得到提高,尊重知识产权成为共识。
3.教材教辅发行秩序得到规范,保障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职德育课教材
教育部 : 独立学院 自授 学位 不得 沿用高校名义
教育部近 日 公布《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 该办法将.4 / X ,
月1 起正式实施。 日 》 规定 , 独立学院对学 习期满 且成绩合格 的学生, 颁发毕业证书, 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 , 并 对符合条件的学
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而现有在校学生仍可获得“ 母
质 量 , 保 证 就 业 , 就 业 为 导 向 , 服 务 为 宗 旨 , 高 中 等 来 以 以 提
职业 教育 的发展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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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严禁使 用盗版 盗印 中职德 育课教 材
日前 , 教育部发 出通知 , 要求进一步 规范 中等 职业教育 国 家 规划 德育课及有关教材 的使用管理 ,以遏 制使用盗版盗 印
或擅 自编印发行 中等职业 教育国家 规划 德育课 等有关教材 的
违法违规行为。 教 育部在《 通知》 中要求 : 各地教育行政 部 门要 进 政部 门要 在本年度上 半年对本 各
地 中等职业学 校选 用教 材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教育部将在
各 地 自查 基础 上 ,对重 点 地 区 和 学 校 及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重 点检
中等 职 校办 学条 件达 到 生均 校 园 面积 5 平 方米 、 筑 面积 O 建
广 西 : 资6 亿为职业教育打气 斥 0
未来 3 , 年 广西 将集 中 力量 打一 场 职业 教 育攻坚 战 , 重
2 平 方米 、 0 设备价值 30 元 、 5 o 图书册 数3 册 。到2 l 年 , 0 0 0 在国
中等 职业学 校招 生达 到了8 0 0 万人 , 校学 生 超过 了20 万 在 00
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用培训贷缴费
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用培训贷缴费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34期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有效防范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肆意上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非學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公告》明确多项要求。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告》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
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
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学厅[2007]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07.19
【实施日期】2007.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
(教学厅〔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今年高校招生重点治理任务,加大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打击中介招生诈骗活动的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录取正常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普通高校招生资格。
除经我部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安排计划参与招生,并要反复提醒考生注意了解招生学校确实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二、严格督查民办高校切实按章程招生。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高校不得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擅自调整、变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有关内容。
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和广告发布情况负责。
独立学院的举办者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全过程的监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民办高校按照此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执行,并对其招生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严禁民办高校发布与经过审核备案的内容不相一致的章程或广告、混淆学历教育。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等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等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版权局、团委、纠风办、“扫黄”办:为遏制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猖獗势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及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2004年秋季在国开展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版权行政部门、团委及纠风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一)检查图书批发市场、零售单位和连锁门店等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含自考教材)的单位;查处以买卖书号方式出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取缔无证照的非法发行、印刷单位。
此项工作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
(二)清查各类学校(含自学考试助学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查处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责任人。
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摊)以及校办印刷单位是重点清查区域。
此项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2.25•【文号】教职成函[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十五”期间,教育部立项并组织开发、编写、出版了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及重点建设专业骨干课程在内的千余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选用。
这些教材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个别出版单位和书商滥编滥印、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情况十分严重,特别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出版德育课教材,但仍有个别不法书商和出版单位自行编印、发行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教材,甚至有的出版单位曾因擅自编印发行德育课教材并出现了严重的错误,被责令作出检查之后,依然对自编自印的德育课教材进行重新修订并重印发行。
这些单位摘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教材的内容东拼西凑进行组编,以低劣的纸张印刷,并盗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名义,以低价格、低折扣卖给学校。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图书发行市场秩序,也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出版质量蒙受质疑,严重干扰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给学校教学工作带来恶劣后果。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及有关教材的使用管理,遏制使用盗版盗印或擅自编印发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教育部关于揭露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揭露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名义进行违法活
动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揭露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盗用、
冒用国家教委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
近来,我委陆续发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名义,以各种名目从事行骗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其中有的盗用国家教委办公厅名义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征集所谓“全国少年儿童艺术作品大奖赛”作品;有的冒用国家教委和某杂志社名义编辑所谓《中国教育风采录》一书,并到广西等地向学校收取高额入编费,强行要求学校入编;有的盗用、冒用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名义编写、出版《高考特刊》、《考试说明导读》等所谓高考书刊资料,发布所谓“高考消息”,甚至还印发举办“高考备考会议”通知等。
国家教委是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权力机关,任何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及其所属部门名义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活动不仅干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揭露和制止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事实真相,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
1998年3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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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等热点关注教育部严禁助学机构使用盗版自考教材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严禁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盗版分子使用各种手段向自考助学机构兜售盗版教材,一些自考助学机构警惕性不高,有的具体采买人员见利忘义,受骗上当,购进了盗版自考教材发给学生,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信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堵住盗版自考教材流入学校的非法渠道,维护广大自考学生的切身利益,严禁各类自考助学单位机构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并就此对自考助学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对今年以来由学校统一采购的自考教材进行查验,凡是盗版自考教材的要全部收回销毁。
二、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规范购书渠道,要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部门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书店进书。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引导大家自觉抵制盗版。
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指导监督,认真查处各类举报事件,对于盗版图书构成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交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召开日前,第二届全国中小学藏文教材研讨会在拉萨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出席并讲话。
他首先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兄弟省区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
白玛才旺说,长期以来,西藏始终重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重视藏语文及优秀藏文化的继承、弘扬和发展。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藏民族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强藏语文教材协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藏语文教材的质量,促进藏语文教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他希望与会人员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总结经验,力争使全国藏文教材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72篇,其中交流论文39篇,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不久前,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总结职业培训教材工作新成绩、新经验,表彰先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突出贡献特等奖”;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电子信息人才服务中心获得“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突出贡献奖”。
据了解,3年来全国共开发(修订)了国家级规划教材1800种。
其中,开发技工学校教材480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培训教材640种,创业培训教材50种,农民工培训教材100种,职业技能培训教材100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300种,音像、电子和多媒体教材80种,引进国外优秀职业培训教材50种。
已基本形成了与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相衔接,兼顾职前和职后培训需求,以教程课本为主,教学参考书、习题册等教学资料为辅,纸质和电子媒体相配套的全方位、多样化、系列化、立体化的职业培训教材体系。
会议提出,2006-2010年,将以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建设为重点,加快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引进版和新兴教学媒体教材的建设步伐。
力争五年内组织开发3000种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
全面提升教材品质,大幅度提高精品教材数量。
市场扫描盗版教材:利润是出版社10倍日前,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在成都的两家印刷厂查获了大量盗印的中小学暑假作业,总共的数量有6.1万册。
这些分别署名四川教育出版社和四川少儿出版社的盗版暑假作业包括了小学到初中一共七个年级。
以一本108页的七年级暑假作业为例,盗版书与新版本不同的地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物、政治六个科目,一共有67处,而且还错字连篇。
根据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标准》,一本书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就是不合格产品,而这本盗版的暑假作业仅18万字,错字、漏字等各种错误几乎每页都存在,共165处,超过了国家标准近十倍。
另外,为了节约成本,不法分子用的还是劣质纸张。
据了解,目前不法分子盗版教材教辅从制作、印刷到发行已经形成了一条龙,而且一般是单向指挥,逃避打击。
不法书商选定热门教材后―――迅速通过印刷厂秘密对原书进行扫描、印刷、包装―――偷运往各地―――以标价的一到两折批发给各地中间批发商―――批发商以二到四折批发给小书店―――小书店加价10%到20%再卖给读者。
盗版教材和辅导书已经给正版书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施正东说,正规出版社在图%之间,而盗版8%到5书销量不错的情况下,利润大概在.商的只负责一个排版扫描、纸张、印刷费、运输的费用,如果选用便宜的纸张,利润能达到50%甚至70%以上。
也就是说同样一本书,盗版者商利润是出版社的六到十倍。
中国至今没有国标版科普教材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套国标版的科普教材,需要全套翻译美国的教材。
但中美两国的中小学教育差别很大,仅以小学一二年级为例:美国小学一年级的数学是10以内的加法,但是用三个月的时间学应急应对,比如负伤了该叫急救等,还用三个月的时间了解什么叫河流、半岛等自然景观,尽量带学生走向自然;二年级的数学是20以内的加法,语文只是小短文,其它时间进行科学训练、如团队训练和急救。
鉴于此,我们的校外教育资源需要充分整合,形成相对稳定的国标版课外教育教材,避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辅导书籍。
校内课程也应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加大实践课的时间,给予学分。
比如组织学生进行健康调查等,校外教育机构也应配合。
教材出版苗语小学语文教材通过审稿日前,铜仁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铜仁地区教育局在松桃苗族自治县联合举办“苗语东部方言小学《双语文教材》审稿会”,为铜仁东部地区苗语文教材正式审稿。
审稿会对东部方言苗语文小学全一册、全二册进行审稿。
各位专家和学者对教材的版式设计、内容安排、课程设置、翻译程度以及教材的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进行详细评审,在规范教材编排的同时,更注重对民族文化精髓的传承。
通过审稿会专家与学者们的精心审阅,已校正了苗语文小学全一册、全二册两册书稿中字句表达及知识点训练的缺陷,对不能直译的语句,通过共同讨论和参考苗文文献,尽可能保持苗语言表达原有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文章的趣味性和思想性。
据了解,这两册教材经审稿后,立即报审批并公开出版,保证在今秋开学时能交付使用。
天津自编汉语教材在泰使用不久前,由天津实验中学教师和天津市部分汉语教学专家自主编写的首套适合泰国本土并被泰国官方认可的中小学汉语教材《快乐中国行汉语教程》已在泰国200多所中小学的上万名青少年中广泛使用。
实验中学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得到了国家汉办、中国驻泰使馆以及天津市教委的大力支持。
中国天津实验中学与泰国岱密中学在历经四年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了《合作建设孔子课堂协议书》,经国家汉办审批后,正式成立泰国孔子课堂。
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针对泰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于泰国学生的汉语教材的情况,应泰方之邀,在天津市教委的支持下,实验中学承担了编写泰国中小学汉语教材《快乐中国行汉语教程》的任务。
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和审定,该套教材终于编写完成,并于今年5月起在泰国200余所中小学的上万名青少年中试用,初期效果反响良好。
该套教材是第一套适合泰国本土情况并被泰国官方认可的中泰文对照的中小学汉语教材。
广东编写中小学生廉洁教育教材由广东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认真组织编写的高中、初中和小学三个阶段的廉洁教育教材,将于今年9月正式出版,并从今年秋季起被纳入全省中小学课堂教学内容。
该省在编写中坚持与现有课程资源相结合,与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相结合,与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相结合。
在内容选材上充分体现广东特色,突出以广东古今廉洁楷模和典范为基本素材,挖掘廉洁思想、廉洁文化,引导学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和意识。
.据悉,教材将实行循环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拨出1308万元编印专款,首次将出版410余万册(全省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各选一个年级开设廉洁教育课,按所选定年级中小学生人数印制),免费发送各学校。
教材由各校图书馆统一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
新学期开学时,开设廉洁教育课程的学生向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所需的廉洁教育教材,于学期结束时归还,供其他学生借用。
教材封页的内面列表注明每期使用该本教材学生的姓名及老师对学生保存使用情况的评语,以进一步培养学生诚信、节约和环保等意识。
首位盲人SIYB教师将译盲文版就业教材日前,联合国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首席技术顾问魏尔曼一行在宁夏参观期间,计划将SIYB培训对象向中国盲人扩展,并邀请宁夏盲人王结将《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材翻译制作成汉语盲文版,免费向盲人发放,从而帮助更多盲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拓宽盲人的就业途径。
据了解,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在全国举办了残疾人SIYB创业培训班,盲人王结经过培训,取得了劳动保障部、国际劳工组织资格认证的SIYB教师,成为全国首位盲人SIYB教师。
各地传真上海试行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今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从今年秋季起,上海市教材循环使用正式进入试点阶段,秋季开学后将首先在初中音乐学科中进行试点。
对于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教材循环使用进程,市教委也于日前发文规定,今年下半年将做好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工作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完成2006年秋季教材的审查并开展初中音乐学科使用循环教材的试点,提高教材的使用寿命。
浙江中小学教材降价超10%今年秋季开学,浙江省中小学生的书包负担将大大减轻。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教材的正文、封面、插页成本。
预计全省的中小学教材平均价格将下降10%以上。
也就是说原来每本10元的教科书,秋季开学后只要付出8元多就能买到。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教材出版单位要向省物价局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并要将经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出版商不能在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上打歪主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材出版的技术标准。
各教材出版单位务必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以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形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浙江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同时指出,教材不应跟奢华风,要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本着经济实用原则。
自2007年春季开始,单色版(黑白)教材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