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2015年7月1日起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逻辑关系
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
由纳税人填写本月销售收入(销售货物、应税劳务、销售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销售出口免税货物)先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如果是小微,再判断是否有代开专用发票
以下是按月设定,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则收入按照9万计算
一、如果第1栏+第4栏+第9栏+第10栏>3万,且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超标,按如下规则填写
第1栏≥第2栏+第3栏(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票收入)如果第2栏、第3栏有数字,第1栏要带入第2栏和第3栏数字之和且可修改,但只能改大
第2栏填写本月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填写本月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
第4栏≥第5栏
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且第7栏和第8栏不能填写
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且第6栏=第9栏
第10栏≥第11栏
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
第14栏=第12栏×3%
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
第16栏=第6栏×3%
第17栏不能填写
第18栏不能填写
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
第21栏=第19栏-第20栏
二、如果第1栏+第4栏+第9栏+第10栏≤3万,且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超标,按如下规则填写
(一)如果纳税人无代开专用发票业务
第1栏不能填写
第2栏不能填写
第3栏不能填写
第4栏不能填写
第5栏不能填写
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
第7栏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且≤3万
第8栏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和外资个体),且≤3万
且第7栏和第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
第10栏≥第11栏
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
第14栏=第12栏×3%
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
第16栏=第6栏×3%
第17栏=第7栏×3%
第18栏=第8栏×3%
且第17栏和第1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
第21栏=第19栏-第20栏
(二)如果纳税人有代开专用发票业务,且发票无法追回
第1栏=第2栏
第2栏填写本月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不能填写
第4栏不能填写
第5栏不能填写
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
第7栏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且≤3万
第8栏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和外资个体),且≤3万
且第7和第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
第10栏≥第11栏
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
第14栏=第12栏×3%
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
第16栏=第6栏×3%
第17栏=第7栏×3%
第18栏=第8栏×3%
且第17栏和第1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19栏=第13栏-第15栏(或者第14栏-第15栏)
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
第21栏=第19栏-第20栏
三、如果纳税人为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1.3%的税率全部改为17%的税率
2.代开发票按照3%预交的税款,在申报时按照17%补交。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对于所属期内停业的,请前往大厅进行申报)
一、第12行、第14行根据大厅核定的定期定额核定信息自动带出。
(纳税人可登录总局网报,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缴税(费)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中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
具体为:第12行“核定销售额”、第14行“核定应纳税额”的本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根据核定结果中的征收品目判断是带入“应税货物及劳务”还是“应税服务”列),且为灰色不可修改,这两行数值仅用于申报保存时的逻辑校验;第12行、第14行的本年累计数,应为灰色不可修改。
二、第7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允许录入。
三、第19行“应纳税额合计”,只保留19=13-15的计算公式,去掉原有的19=14-15的计算公式。
四、若纳税人核定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核定销售额自动带入第8栏、第12栏,同时第14栏核定应纳税额栏为0;
1.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等于核定销售额,直接申报即可
2.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核定销售额(即超定额申报),
可在第8栏或第1栏修改数据.
(1)当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核定销售额且小于等于起征点3万时,可直
接在第8栏修改即可;
校验规则:若“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的第8行>0,则应强制校验:第8行>=第12行“核定销售额”,且第8行<=免征点(30000),进而,若“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的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0,则第4行=0,否则第1行+第4行=0;若上述校验关系不满足,则提示“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这两列本期数,第8行不能小于第12行且不能大于免征点,第4行不能大于0,第2行大于0时才允许第1行有值”,且不允许保存。
(2)当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3万时,直接在第1栏填写数据即可,同时需清掉第8栏数据。
校验规则:对于“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应强制校验: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4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8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2行“核定销售额”;若上述校验关系不满足,则提示“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这两列本期数,第1行+第4行+第8行不能小于第12行”,且不允许保存。
五、若纳税人核定销售额大于3万,核定销售额自动带入第1栏、第12栏,同时第14栏带出核定应纳税额:
1.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等于核定销售额,直接申报即可
2.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核定销售额(即超定额申报),可第1栏修改数据.
校验规则:若“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的第1行+第4行>0,则应强制校验:第1行+第4行>免征点(30000),且第1行+第4行>=第12行“核定销售额”,且第8行=0;若上述校验关系不满足,则提示“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这两列本期数,第1行+第4行应大于免征点且不能小于第12行,第8行不能大于0”,且不允许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