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智能工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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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1.车间/⼯⼚的总体设计、⼯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数字化模型,并进⾏模拟仿真,实现规划、⽣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应⽤数字化三维设计与⼯艺技术进⾏产品、⼯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验证与优化。

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3.实现⾼档数控机床与⼯业机器⼈、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4.建⽴⽣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产现场数据⾃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车间制造执⾏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产、能效等管理功能。

建⽴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

6.建⽴⼯⼚内部通信⽹络架构,实现设计、⼯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过程与制造执⾏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 1 -7.建有⼯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

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全⽣命周期⽅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产品全⽣命周期闭环动态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艺流程优化、精益⽣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的快速提升。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1.⼯⼚总体设计、⼯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数字化模型,并进⾏模拟仿真,实现⽣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产⼯艺优化。

2.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建⽴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产⼯艺数据⾃动数采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原料、关键⼯艺和成品检测数据的采集和集成利⽤,建⽴实时的质量预警。

3.采⽤先进控制系统,⼯⼚⾃控投⽤率达到90%以上,关键⽣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创造是中国创造 2025 的主攻方向,是创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创造 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能创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创造业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引领创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两次。

第三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 1 -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50%以上;(三)数据采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信息的上传率达到 90% ,实现设备实时监控;(四)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创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五)车间信息集成:实现设备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创造执行系统与企业管理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现车间软硬件系统优化运行控制和集约化生产;(六)与数字化车间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 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五条申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率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2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创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见附件 1 );(四)设备数控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5%以上;(五)数字化车间不少于 2 个;(六)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 80% 以上,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七)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RP )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定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创造体系;(八)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九)决策智能化:实现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创造、产品运维等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实现工厂全业务流程的决策、执行智能化;(十)与智能工厂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 ,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智能化工厂实施方案

智能化工厂实施方案

智能化工厂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化工厂已经成为制造业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工厂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通过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手段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产品质量,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本文将介绍智能化工厂的实施方案,包括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 技术方面智能化工厂的实施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支持。

首先是自动化技术,包括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操作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其次是数字化技术,包括工厂信息化系统、生产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再次是智能化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决策,优化生产过程,提高产品质量。

2. 设备方面智能化工厂需要先进的生产设备来支持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首先是自动化设备,包括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搬运设备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操作。

其次是数字化设备,包括生产数据采集设备、传感器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监控。

再次是智能化设备,包括智能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决策和操作。

3. 管理方面智能化工厂需要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支持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首先是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管理。

其次是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监控、质量分析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质量智能化管理。

再次是供应链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等,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供应链智能化管理。

综上所述,智能化工厂的实施方案需要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全面考虑,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通过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手段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产品质量。

只有全面考虑,才能实现智能化工厂的有效实施。

智慧化工厂建设标准

智慧化工厂建设标准

智慧化工厂建设标准一、数字化生产管理1.1 制定数字化生产管理战略规划,明确数字化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1.2 建立数字化生产管理平台,整合工厂内部的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等信息化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可视化、可控化和优化。

1.3 推行精益生产理念,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控制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

二、智能化设备运维2.1 建立智能化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实现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预警、维修保养管理等功能的集成。

2.2 采用物联网技术对设备进行远程监控和故障预警,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2.3 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挖掘和应用,优化设备维护策略和降低维修成本。

三、信息化供应链协同3.1 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整合供应商、生产商、物流服务商等资源,实现供应链的信息化管理。

3.2 通过物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实现供应商和生产商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响应速度。

3.3 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供应链数据进行挖掘和应用,优化采购策略和降低库存成本。

四、自动化生产线4.1 建立自动化生产线,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连续化和高效化。

4.2 采用机器人技术、传感器技术等自动化设备实现生产线的智能化和柔性化。

4.3 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自动化生产线的监控和维护,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五、精益生产管理5.1 推行精益生产理念,通过消除浪费、减少不良品率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2 采用价值流分析等方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价值流分析和优化,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

5.3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PDCA循环等手段不断优化生产过程和管理体系。

六、绿色环保生产6.1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目标和实施步骤,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6.2 采用环保设备和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3 加强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生产过程的零废弃和低碳化。

工厂数字智能化管理制度

工厂数字智能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提高工厂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工厂安全生产,实现工厂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工厂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提高生产效率。

2.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3. 保障工厂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4. 提升工厂员工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数字化、智能化人才队伍。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工厂数字化、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2. 设立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成立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设备管理(1)对工厂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设备。

(2)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2. 生产管理(1)实施生产过程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

(2)采用数字化技术,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分析和应用。

(3)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

(4)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 质量管理(1)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2)采用数字化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3)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4. 人员管理(1)加强数字化、智能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2)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数字化、智能化技能。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5. 信息管理(1)建立工厂信息化平台,实现生产、管理、销售等数据的实时共享。

(2)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工厂信息安全。

(3)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工厂运营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

6.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实施与监督1. 工厂数字化、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智能工厂的数字化协同与生产管理

智能工厂的数字化协同与生产管理

智能工厂的数字化协同与生产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工厂逐渐成为工业领域的发展趋势。

智能工厂采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通信系统,实现设备、工序和员工之间的高效协同与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本文将探讨智能工厂数字化协同和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技术的应用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智能工厂数字化协同的重要性数字化协同是智能工厂的核心要素之一,它通过信息共享、实时通信和协同决策等方式,有效地整合工厂内各部门、岗位和设备之间的资源和信息。

具体来说,智能工厂数字化协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生产效率:数字化协同可以实现生产工艺的精细化管理和优化,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的控制系统,提高生产线的运行效率和产品的一致性。

同时,数字化协同还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人为错误和重复工作,提升生产效率。

2. 加强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协同使供应链管理更加高效和透明。

各环节之间可以实时共享信息,及时调整供需关系,提前预测和解决潜在问题,减少供应链中断和物料浪费,提高供应链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

3. 提升产品品质:数字化协同可以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数据分析,实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快速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通过追踪和分析数据,生产企业可以进行深入的质量溯源,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和可追溯性。

4. 强化管理决策:智能工厂数字化协同提供了更多的实时数据和决策支持工具,使企业管理层能够更准确地进行决策和规划。

基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管理层可以深入了解市场需求、生产状况和员工绩效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策略和调整生产计划。

二、智能工厂数字化协同的技术应用智能工厂数字化协同的实现离不开以下几种关键技术的应用:1. 物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将各种传感器、设备和工具连接到互联网上,实现设备之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

通过物联网技术,智能工厂可以实现对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控、故障预警和维护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2. 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可以提供大规模的存储和计算资源,支持智能工厂处理海量的数据和复杂的计算需求。

智能工厂建设与管理

智能工厂建设与管理

智能工厂建设与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制造已成为许多企业的追求。

智能工厂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不仅可以提升生产效率,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然而,智能工厂的建设与管理也面临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展开讨论,分别为:智能工厂的定义与特点、智能工厂建设的难点与方法、智能工厂的运行与管理、智能工厂发展的趋势。

一、智能工厂的定义与特点智能工厂是指利用先进的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主化、集成化、智能化的工厂。

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具备高度的自主学习能力、自适应性和智能化程度。

智能工厂还具备以下特点:1.全面数字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过程全部数字化。

2.高度自动化:通过先进的机器人和自动化技术,实现生产流程无人化。

3.灵活性强:能够按需定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实现多品种、小批量生产。

4.高度集成化:实现设备、质量、物流等信息系统的高度集成,以提升效率。

二、智能工厂建设的难点与方法智能工厂的建设与传统工厂相比,面临许多挑战和难点。

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为智能化设备的投资与技术集成,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一方面,智能化设备需要大量的投资,特别是在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物流设备等方面。

为此,企业需要充分评估并控制投资成本,同时把握好技术发展的脉搏,避免过度投资而又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

另一方面,建设智能工厂需要对企业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

现有的企业信息系统面临着数据孤岛、系统集成难度大、信息共享难题等挑战。

为此,企业需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保证系统的协同性。

三、智能工厂的运行与管理成功建设智能工厂后,如何实现运营和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智能工厂的运行需要高度的稳定性和自适应性。

为此,企业需要重视智能工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运行维护方面,企业需要采取预防性维护和预测性维护策略,即在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之前,就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应从设备、人员和物流等方面开展维护工作,保持工厂的正常运转。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四)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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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以及《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完美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80%以上;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五)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六) 质量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七)“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鼓励众包设计研发和网
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将服务作为制造业产品的外延和价值的核心,由关注产品生产转向涉及整个生命周期的制造服务化,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

(八)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第七条申报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且获得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
(四)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
(五)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
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组织申报。

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第九条评审认定。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条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十一条复评程序如下:
(一)复评。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几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

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

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不受理。

因第十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更名。

第十五条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表
2、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3、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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