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介绍方便食品是指易于食用、存储和携带的食品,如速食面、罐头食品、即食燕麦片等。
由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方便食品与人们的饮食能力直接相关,其质量与安全性备受关注。
因此,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查内容1.生产设施: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是否满足卫生、安全和规模生产的要求。
2.生产工艺:审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材的选择、储存、加工等环节。
3.品质检测: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拥有合格的品质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进行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4.包装材料:审查方便食品的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是否能够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6.食品添加剂:审查方便食品是否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确认其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废弃物处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废弃物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8.原材料供应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供应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三、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和相关证件等。
3.现场检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方便食品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施、检测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4.样品检测:对现场检查合格的方便食品进行样品检测,包括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5.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评估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的条件。
6.许可证发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问题及处理1.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未能满足要求,应要求其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
2.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包装材料或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应要求其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文档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产品检验与留样要求
产品检验要求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检验管理制度,明确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次等,确保出厂产品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留样管理要求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对出厂产品进行留样,并明确留样期限、留样数量等,以便进行产 品质量追溯。
06
生产管理制度审查
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整改报告
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说明整改情况, 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整改后复查安排
01
复查时间
审查人员应根据企业整改情况, 合理安排复查时间,确保复查工 作及时进行。
复查内容
02
03
复查结论
复查工作应重点针对不符合项的 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企业是 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审查人员根据复查情况,给出复 查结论,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食品 生产许可要求。
核查结论
核查结束后,应出具核查结论,对申请材料 真实性进行评价。
03
生产场所审查
生产场所选址要求
远离污染源
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如化工厂、垃圾填埋场 等。
便于监管
选址应便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
交通便利
选址应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方便原料运输和产品销售。
生产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要求
功能区划分
生产场所内应明确划分原料区、生产区、成 品区、包装区等功能区域,并确保各区域相 对独立,防止交叉污染。
设施设备配备
应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和仓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满足生产需 要。
排水、通风和照明
应合理规划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和照明设施 ,确保生产场所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鲜果→清理→磨碎→融合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撤销。
2.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
3.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人员培训计划。
4.食品生产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供生产流程和品质管理的文件。
5.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二、食品原材料审核
1.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3.食品原材料必须具备追溯体系。
4.食品原材料必须经过适当的检验和排除重大风险。
三、食品生产工艺审核
1.食品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食品生产工艺应具备合理的工艺流程和相关的工艺参数。
3.食品生产工艺应具备适当的卫生控制措施。
四、食品风险评估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食品风险评估,评估结果需有相关报告。
2.食品风险评估应覆盖潜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食品风险评估结果应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适当的监测和验证。
六、样品检验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
2.样品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采集,并由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样品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七、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急能力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紧急联络机制。
2.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3.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多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多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引言在当前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食品监管措施。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合规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多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
二、申请材料准备1.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用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2.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提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用途及使用量等信息。
4. 食品原料供应商合格证明:列出食品原料的供应商名称、合格证明等。
5. 检测报告:提供关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检测报告,确保食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三、生产设备要求1. 生产设备合规: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设备清洁卫生:保证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状况,避免交叉污染的风险。
3. 设备操作规范:制定设备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四、生产环境要求1. 生产场所选择: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场所,避免空气和环境中的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
2. 温度和湿度控制: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以维持食品质量和安全。
3. 空气净化设备: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和有害物质。
五、员工培训要求1. 培训计划制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涵盖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等内容。
2. 培训记录保留:保留员工培训的相关记录,便于监管部门审查。
六、样品留存和追溯1. 样品留存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存生产过程中的样品,以备后续检验。
2. 追溯体系建立:建立食品生产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七、经营场所审查1. 经营场所条件:审查经营场所的面积、设备布局、通风状况等,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2. 卫生设施:审查卫生设施的设置和清洁情况,如洗手设施、卫生间等。
3. 废物处理:核查废物处理设施和废物分类情况,确保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食品是指通过简单的烹调、加工或包装等方式,使食品便于保存和食用的食品。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方便食品的权力证明,也是保障方便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管理,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审查细则,具体如下:一、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2.生产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车间、设备、仪器等;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管理制度;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审查内容1.生产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生产车间、设备、通风、排污等;2.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等;5.食品安全检测是否合格,包括微生物检验、重金属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
三、审查程序1.申请: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2.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基本要求;3.现场核查: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符合卫生要求;4.抽样检验:抽取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5.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审核结果,确保审查程序公正、科学、严谨;6.发证:经评审确认合格后,相关部门颁发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审查准则1.依法依规:审查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公正公平:审查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机会获得生产许可证;3.科学严谨:审查过程必须科学严谨,准确评估企业的生产设施、工艺、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4.保密安全:审查过程要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商业竞争不公平;5.及时高效:审查流程要简化、高效,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审查结果。
五、审查结果1.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将获得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2.不通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将被拒绝发证,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2 —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审查和核准食品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有能力生产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食品,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1.企业资质审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资格,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2.企业规模审查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占地面积、生产设备等情况,审查企业的生产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经营场所审查审查企业的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生产食品的基本条件。
二、质量管理体系审查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审查审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审查企业的工艺流程是否科学合理、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料供应商审查审查企业的原料供应商是否合法注册并具备供应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3.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审查审查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整,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物流运输等环节,以及相应的记录和监控措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1.食品安全责任制审查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和权限。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审查审查企业是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原料风险、工艺风险、污染物风险等。
3.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审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包括食品检测设备、实验室技术能力、数据库建设等。
四、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审查1.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资质审查审查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行业认可资质,包括检测设备、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食品安全检测方法验证和确认审查审查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是否科学可靠,是否与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一致。
3.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审查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能否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在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本文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相关情况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其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指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的文件。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的资质和条件,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场所。
企业需要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企业的生产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企业需要确保其生产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时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首先是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其次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记录等。
最后是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检测等。
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
审查机构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逐项评估和把关,确保其能够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和标准。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还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等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能够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详细细则,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2. 申请材料2.1 申请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和生产产品情况。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 企业工厂及设备情况介绍。
- 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配方和原料来源等信息。
-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书。
2.2 审查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生产设备与环境3.1 企业应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卫生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3.2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并保持良好状态。
4. 员工培训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生产操作和卫生知识。
4.2 员工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审查部门检查。
5. 原料管理与追溯5.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安全和合规性。
5.2 建立原料追溯制度,能够追溯原料的来源和加工流程。
6. 生产过程控制6.1 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6.2 根据食品类型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7. 检测与监测7.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检测和监测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7.2 定期对生产产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 突发事件应对8.1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9. 许可证申请审查流程9.1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9.2 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9.3 如材料符合要求,审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9.4 核查结果通过评估报告反馈给申请企业。
9.5 如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审查部门颁发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
10. 后续监管10.1 审查部门将对已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管和抽查。
10.2 对于违规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一、审查对象1. 所有申请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需进行审查。
2. 包括新申请的企业以及现有企业的许可证更新申请。
二、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企业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许可证的速冻食品种类、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等;- 工艺流程图纸:详细描述食品生产中的工艺流程;- 产品质量标准:详细描述产品的质量指标和安全标准;- 生产设备清单:列出用于速冻食品生产的设备及其规格;- 工作人员资质:列出在食品生产中从事关键工作的人员资质;- 产品标签和包装材料样品:提供速冻食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材料样品。
2. 材料初审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现场审核- 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审核,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等进行检查。
- 审核团队将进行样品抽检,并对实验室进行评估。
- 审核团队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详细考核。
4. 技术专家评审- 管理部门将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
- 评审委员会将就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5. 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将根据现场审核、样品抽检和技术专家评审的综合意见进行评定。
- 审查通过的企业将获得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查不通过的企业将收到审查意见,并可进行整改再申请。
三、审查标准1. 企业注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2. 速冻食品生产工艺是否科学、合理;3. 企业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4. 企业生产环境是否达到卫生标准;5. 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6. 企业是否具备相关人员资质;7. 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8. 产品标签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审查结果的有效期1. 审查通过的企业将获得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sc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下面是针对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般细则:
1.法人资格审查: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2.厂房设备审查:审查生产厂房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厂房平面图和设备清单。
3.原辅材料审查:审查申请单位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包括原辅材料采购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4.生产工艺流程审查:审查申请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如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等。
5.质量检测能力审查: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是否有专职检验员,并要求提供检测设备清单、专职检验员的培训证明等证明文件。
6.产品标签和包装审查:审查申请单位所生产的味精产品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要求提供样品和标签设计稿。
7.环境卫生审查:审查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括生产区域的清洁、卫生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8.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监控记录等证明文件。
9.法律法规遵守审查:审查申请单位是否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审查细则,具体审查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补充。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
1. 生产场所和设施:审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包括生产车间、设备、物料储存、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2. 生产工艺和流程: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包装等环节。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是否与相关标准相符合,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纪录管理等方面。
4. 质量控制措施:审查企业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包括原材料的检验、产品的抽样检测、产品追溯等方面。
5. 人员素质和培训:审查企业的生产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卫生知识,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6. 资质证明和相关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报告等。
7.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渠道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解析: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SC**************
第1位区分是食品,还是食品添加剂的。
当此为1时,说明该产品是食品类,当此为2时,说明该产品是食品添加剂类;
第2-3位区分产品小类别;
第4-5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
第6-7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省的市级行政区域;
第8-9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省市的县级行政区域;
第10-13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行政区域内申报该食品小类别的次序;
第14位校验码。
一般食品添加剂:SC201 食品用香精:SC202
复配食品添加:SC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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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
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
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方便面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除GB7718的要求以外,还要标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
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其相应的产品品种,即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速冻面米食品基本生产流程(3)汤圆生产工艺。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质量;2.前处理工序;3.速冻工序;4.产品包装及冻藏链。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2. 冻结过程采用缓冻代替速冻或者加工处理过程中的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导致速冻食品变色、变味,营养成分过多损失。
3. 微生物指标超标。
4. 食品添加剂超标。
5. 冻藏链不符合要求。
6. 速冻食品包装及标签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企业除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的必备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区、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速冻、包装间等)、成品库(冷库)。
原料及半成品不得直接落地,生、熟加工区应严格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用于速冻的半成品,需要冷却的,应在适合卫生加工要求的环境中尽快冷却,冷却后应立即速冻。
产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包装材料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成品贮存要求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冷库。
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
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生产企业应告知销售单位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产品的储存和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速冻面米食品。
(1)菜肉等原料清洗设施;(2)馅料加工设备(绞肉机、切菜机、拌馅机等);(3) 和面设备(和面机);(4)醒发设施(熟制发酵类产品适用,醒发间或醒发箱);(5)蒸煮设备(熟制品适用,蒸煮箱或蒸煮锅);(6) 速冻装置;(7)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2.速冻其他食品。
(1)原辅料加工设施;(2)生制设施;(3)熟制设施;(4)速冻设备;(5)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其中速冻设备是关键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一)速冻面米食品。
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二)速冻其他食品。
SB/T10379-2004 《速冻调制食品》;GB 8864—88 《速冻菜豆》;GB 8865—88 《速冻豌豆》;SB/T 10165—1993 《速冻豇豆》;SB/T 10027-92 《速冻黄瓜》;SB/T 10028-92 《速冻甜椒》;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
猪肉必须按照《生猪屠宰》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 );(二)干燥箱;(三)灭菌设备;(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生物显微镜。
申请速冻果蔬制品的企业还应有:(七)分析天平(0.1mg)(八)高温电阻炉。
七、检验项目速冻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发证检验按照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速冻面米食品检验项目。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及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的要求,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
2.速冻其他食品检验项目。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外,根据相应产品品种或类别应满足SB/T10379-2004 《速冻调制食品》、GB 8864-1988 《速冻菜豆》、GB 8865-1988 《速冻豌豆》、SB/T 10165-1993 《速冻豇豆》、SB/T 10027-1992 《速冻黄瓜》、SB/T 10028-1992 《速冻甜椒》标准的规定,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单元的品种,每个单元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优先抽取熟制品产品,在熟制品中优先抽取带馅的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20 包(盒),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5kg。
样品平均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抽取样品时,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抽取的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审查企业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保持冻结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