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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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等。

第三条学校学期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和就业机会。

第四条学校学期成绩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等。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组织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计划,完成各项学业任务,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和学科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七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实际操作和创新能力等,并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第八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合理设置不同科目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比例,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九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发展,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阅读和参与学科实践活动的情况等综合评价。

第十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课程难度和学生承受能力,适度提高评分的难度和标准,确保评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及时完善学习计划和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

第十二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建立评审机制,对评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和有效。

第三章成绩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期成绩管理档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成绩管理培训,提高教师的评价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如下:
1. 成绩评定标准:
- 学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综合评定。

-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课堂讨论等。

2. 奖励制度:
- 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获得“进步奖”。

3. 惩罚制度:
- 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参加补考,补考仍未通过者,需重修该课程。

- 连续两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0%的学生,将被安排参加学困生辅导课程。

4. 公平竞争原则:
- 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成绩透明化:
- 所有考试成绩和排名将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公布,确保公平公正。

6. 奖励与惩罚的实施:
-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执行。

7. 申诉机制:
- 学生对成绩评定或奖罚制度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
务处将组织复核。

8. 持续改进:
- 学校将定期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9. 奖励与惩罚的公示:
- 所有奖励和惩罚结果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10. 家长沟通:
- 学校将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表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
进步。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示例,具体实施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政
策进行调整。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绵阳市工贸学校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巩固校风建设成果,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校实际,特强调以下事项,望遵照执行。

一、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凭先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延至下期开校时参考,考试成绩记为本期期末成绩;无故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者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考,学生将重修该门课程。

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门课程200元。

二、对旷课学生参加考试的处理。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含上课、实验、实习、考查与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均以旷课论处。

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请假时间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数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正考,只能按补考规定办理,申请补考时,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凡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及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关于补考的规定。

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技能科目补考在当学期可免费补考一次,下期补考的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用。

其余科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同样严格监考及阅卷,补考费用按每科20元收取。

凡无故不参加补考的,不再安排补考,可以安排重修,按重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成绩不达有关要求的,不予毕业。

凡补考成绩合格者,成绩记入档案时注明“补考”字样。

五、成绩考核的规定。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成绩构成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测试、作业、实践环节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学校中,学生成绩是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公正、科学地评定学生成绩,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核评定规定。

本文将介绍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方式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能力需求,采取多种考核方式。

其中包括课堂测试、作业成绩、实验报告、口头表达、小组合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

这些考核方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

三、科目评分标准不同科目有不同的评分标准。

在语文和数学等学科中,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评估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运算能力。

而在体育和音乐等学科中,强调实际操作和表现能力。

学校依据科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定公正。

四、重视平时表现学校注重学生的平时表现,认为它是学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的课堂态度、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讨论和表达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

平时表现可以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态度。

五、作业评分要求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校对作业评分要求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内容准确完整,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业评分不仅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还注重学生的思维发展。

六、考试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和公正。

学生需要按时到达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学校采取防作弊措施,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任何作弊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七、成绩反馈与沟通学校鼓励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及时反馈,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不足之处。

学生可以通过问答环节、家庭作业讲解等方式与老师进行沟通,获得进一步指导。

八、差异化评价学校重视差异化评价,认为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发展潜力和优势。

学生成绩的评定不只是简单的得分,还考虑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发现和发展学生的特长和特点。

九、素质评价学校注重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成绩评定中,综合素质也是重要的评价指标。

学生的品德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院成绩评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及记分方式按照考核方式不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任选课为考查课,限选课可以是考试课也可以是考查课。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百分制和五级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学生成绩构成及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考试课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考查课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1、纯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出勤等。

2、包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实验、实训及出勤等,期末考试内容要包含对实验、实训的考核内容。

3、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评分,要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同时还应有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4、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都要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成绩,按实授课时比例折合,确定该门课程的成绩。

5、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总评成绩为“零分”。

6、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要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一般不应超过15%。

三、试卷评阅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教务科将所授课程的试卷袋取回。

取卷时要按《考场记事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2、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3、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一、评定办法
1、学生操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

操行成绩=基础分+加分-扣分。

每学期开学时,每个学生操行基础分是70分,然后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予以加分或减分;
2、四周评定公布一次。

期末操行超过99分的,记99分;
3、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原则上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二、加分规定
1、每四周全勤的加2分。

每四周劳动全勤的加1分;
2、每四周作业、实验报告,按时按量完成的加1分;
3、宿舍连续四周文明卫生评比获满分的,每人加1分;
4、在校内比赛中获奖的加1-5分,做一件好事加1-3分;
5、参加各种校外比赛、有益活动,每次加1-5分;
6、及时举报违章违纪事件,经查属实的,每次加1-5分;
7、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者发明创造的,加1-5分;
8、积极向学校广播室、学校刊物投稿,加1-5分。

三、减分规定
按照《学生违纪记分(操行扣分)细则表》进行减分。

四、其他规定
1、各班级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班级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
2、学生虽然没有重大违纪行为,但操行分低于30分,可给予纪律处分,并交纳特别教育管理费。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具体规定学生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成绩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成绩评定的原则和方式1、公平公正原则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任何学生。

2、多元化评定方式成绩评定应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业、课堂表现、实验报告、项目成果等。

考试可以分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形式。

作业应包括书面作业、实践作业等。

课堂表现涵盖学生的参与度、提问回答、小组合作等方面。

实验报告和项目成果则根据具体的学科和课程要求进行评定。

3、权重分配不同的评定方式应赋予合理的权重。

一般来说,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宜过高,应注重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

例如,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平时测验成绩占 20%,作业成绩占 20%,课堂表现占 10%。

二、考试管理1、命题要求教师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应用和创新能力。

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避免出现过于简单或偏题、怪题。

2、考试组织考试安排应提前公布,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

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试卷评阅试卷评阅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评阅后的试卷应进行复查,确保评分无误。

三、成绩录入与审核1、成绩录入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成绩审核成绩录入后,应由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成绩的录入是否准确、评定方式和权重是否符合规定等。

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教师进行修改。

四、成绩查询与申诉1、成绩查询学生有权查询自己的成绩。

学校应提供便捷的成绩查询渠道,如教务管理系统、校园网等。

2、成绩申诉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职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

职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

职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1. 考核目的职业院校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旨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能力,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指导性依据。

2. 考核方式2.1 课堂表现课堂表现包括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表达能力、积极性等。

教师会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综合评价其在课堂上的贡献程度。

2.2 作业完成情况作业完成情况是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的重要依据。

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并能正确理解和回答问题,能得到较高的评分。

2.3 平时考试平时考试是根据课程进度,定期进行的小规模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教师会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能力。

2.4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对整个学期所学内容的总结与复习,是考察学生对全套知识的掌握情况。

期末考试成绩在学生成绩评定中占有较大比重。

3. 成绩评定规则3.1 考核比例学生的学期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决定,考核比例一般按照60%(平时成绩): 40%(期末考试成绩)的分配方式进行。

3.2 成绩评定标准根据职业院校的教学要求和课程实际情况,成绩评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学生的成绩评定标准如下:•优秀:成绩在90分以上•良好:成绩在80-89分之间•中等:成绩在70-79分之间•及格:成绩在60-69分之间•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3.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故缺考的学生,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学生需要提供有效的事由和证明材料,经校方审核后才能获得特殊处理。

4. 学业警告和退学规定为了促使学生积极学习,学校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学生的学期成绩和学业进展情况,学校会给予不同程度的警告和处理:•学业警告:学期成绩不及格达到一定次数时,学校会给予学业警告,要求学生自觉调整学习状态。

•严重学业警告:学期成绩不及格达到一定次数,且经多次教育谈话后仍无改进的学生,学校会给予严重学业警告,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7.改进措施:教师应根据考核反馈和学生表现,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续)
4.招生推荐: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学校推荐,参与研究生招生、就业推荐等;
5.学业荣誉:学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6.选拔与评价:考核成绩作为学生选拔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3.期末考核: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五、成绩评定
1.成绩采用百分制;
2.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成绩评定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一律按零分处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考核要求
1.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惩罚:对于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影响学位授予。
八、考核监督与反馈
1.考核监督:学校设立考核监督小组,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2.考核反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提供考核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改进学习方法;
3.教学改进:教师应根据考核结果,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主要标准;
2.毕业资格:学生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毕业成绩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3.学位授予:学生的总评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申请学位。
十、附则
4.本考核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教务处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5.本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5.学术荣誉:对于在学术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的学术荣誉;

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规定

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规定

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期末和学年末学校都要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要以“用发展的观点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更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全面地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探索、团队合作、主动学习、认真作业、重视实践、勇于克服困难等具体表现,更好地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学业成绩学期给分标准如下:1、每门学科满分均为100分;2、其中:项目所占比例出勤情况 10%课堂纪律 15%作业、课堂参与 20%平时成绩 15%期中考试 15%期末考试 20%教师评价 5%二、过程性评价(65分)(1)过程评价是对学生知识能力进行评价的重要途径,每个教师应端正思想观念,树立学生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发挥师生互动的功能,让学习过程成为学生探求知识,发展多元智能的过程。

(2)老师使用过程评价表,分别从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学习和作业、活动表现、阶段性评价(单元测验、研究型学习等)各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过程评价。

(3)过程评价具体分值A.出勤情况 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 分,未按规定请假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B.课堂纪律15分上课随便讲话、打闹、睡堂等,每出现并被点名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

C.作业与课堂参与 20分作业(10分 ):包括预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作业等,少交一次作业扣0.5分,发现抄袭他人作业一次扣0.5分,10次作业不交的,即取消该项得分。

课堂参与(10分):预习情况以完成教师规定的学案、预习题、练习册等的相关内容为基本依据,老师抽查和小组间互查。

学习主动性由教师控制把握,主要以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状态、主动与学生、教师交流等诸多方面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

在课堂上积极发言的,主动提问并且提问有质量、富有创新精神的,可以加0.5分;在小组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既可以个人加分,也可以集体加分,每次加分不超过0.5分。

新大学成绩管理规定(3篇)

新大学成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成绩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成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管理职责,加强成绩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条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并对成绩提出质疑。

第二章成绩构成与评定第六条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包括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一)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成绩。

(二)期中考试成绩:在课程进行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的一次阶段性考试。

(三)期末考试成绩: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考试。

第八条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应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能力等。

第九条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应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答辩、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影响。

第十一条实践环节成绩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论文(设计)质量、答辩表现等环节的成绩构成。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应遵循学术规范,保证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创新性。

第三章成绩公布与查询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公布学生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第十五条学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十六条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学生。

第四章成绩认定与补考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可申请成绩认定或补考。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一、学生成绩考核组成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评、毕业综合考评五部分组成。

二、学生成绩考核形式L考试科目考试学期末进行,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

⑴专业课程考试实行期中抽考、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抽考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没有抽考课程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4: 6权重认定。

⑵一般考试课程成绩考核实行单元测验和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单元测验、期末考试成绩2: 3: 5权重认定。

⑶计算机类考试课按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成绩1:1权重认定,平时考核方式方法由教务处规定,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

⑷学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计算,其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2.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中实施,成绩可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等评定。

(1)模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等级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优、良比例应在75%以上。

(2)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评定。

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等级为合格、待合格。

待合格成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再评定。

(3)取得规定等级证书学生,该课程成绩考核为优。

⑷根据学生平时三次以上的成绩,权重比例评定学生考查成绩。

⑸考查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

三、实习成绩考核1.实习成绩从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实习报告或实习心得三方面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不论何种原因,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参加实习者按不及格处理。

3.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4∙实习成绩经各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习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重写,然后按实际成绩记载。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学生学期成绩的管理,保证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引导。

二、成绩评定原则1. 客观公正学生成绩评定应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2. 多元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参与度等。

3. 分层评价学生成绩应根据其学业水平进行分层评价,鼓励每个学生达到自己的最佳水平。

三、成绩计算方式1. 期中考试成绩占比期中考试成绩将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计算,并与其他考核方式相结合,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

2. 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占比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将根据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优秀者给予高得分,以鼓励积极参与学习。

3. 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期末考试成绩将作为最重要的评定依据,对学生的学期成绩起决定性作用。

四、成绩报告方式1. 实时反馈学生的成绩将在考试或评定后及时反馈,给予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

2. 详细成绩单每学期末,学校将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详细的成绩单,包括各个科目的成绩、评语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3. 家长会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期成绩的评估方式和评价标准,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五、奖励与激励措施1. 成绩奖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状等,以鼓励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

2. 学业进步奖励学生在学期中有明显进步的,将得到学校的肯定和奖励,以激励学生在学习中持续努力。

3. 学业辅导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措施,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水平。

六、成绩争议处理1. 申诉渠道学生及家长对成绩有争议时,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公正处理学校将对成绩争议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诉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七、成绩管理责任1. 教师责任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成绩评定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

评选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评选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评选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为了激励本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学向上、勇于创新,学校决定设立“数学单科成绩优秀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综合成绩优秀学生”三个奖项,对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为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1.数学单科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一年级在学本科学生;2.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三年级在学本科学生;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申报条件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学籍处分、纪律处分),符合学生处有关评选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1.数学单科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包括竞赛和选拔)由教务处和数学科学学院组织,数学科学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会同教务处根据竞赛结果推荐候选人。

2.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外国语学院根据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CET4)考试的成绩以及英语课程的成绩综合考虑推荐候选人。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和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以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上述三类奖项均由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选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学校规定的名额评选出本学年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获奖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四、奖励名额分配和奖励办法1.奖励名额分配:(1)每年评选“数学单科成绩优秀学生”50 名;(2)每年评选“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50 名;(3)每年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100 名(理工科和文科各50 名)。

2.奖励办法: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授予“数学单科成绩优秀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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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规定
一、成绩评定方法:
1、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总评成
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出勤、作业、平时的测验、课堂表现等,平时成绩由授课教师评定、期末成绩严格按照百
分比进行换算。

2、有实作课的科目成绩必须加上实际操作的成绩。

3、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用平时成绩调节。

4、期中不进行统一考试,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要求及教学进度组
织随堂测验(或作业),以此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按平时成
绩的要求记入《学生成绩记分册》,教务处进行检查。

5、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严格按照百分比相加,成为学生一学期最
终的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记分册》,授课教师在学期结束时
将《学生成绩记分册》(电子档和纸质档)交到教务处存档案
备案。

6、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成绩表》,填写《评
语表》并告知家长学生成绩。

二、补考规定
1、学生上一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科目,下一学期安排一次补
考,补考不及格的,毕业时进行第二次补考,任何一门科目
经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毕业证。

2、不进行笔试的科目以及上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的科目由授
课教师自行出题考试,不参加期末统考,但仍然按照成绩评
定方法进行评定,不及格的科目仍然按照补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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