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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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园光电子创新中心二期3#、4#、5#楼及地下室工程参建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郑泽峰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络、管理与督办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一、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采取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
1、抽查时不预先告知,随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2、日常监督工作以监督小组为单元,在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交叉抽查;
3、抽查中发现质量的整改工作由本项目监督员负责督促落实。
二、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第一次监督:
(1)抽查参建各方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内容详见附一);
(2)抽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重点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与交底。
2、施工过程监督:
(1)施工过程抽查频度:根据项目的类别、技术难度和工程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能力等,确定抽查频度;原则上,每个单位工程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并保证每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过程抽查不少于1次。
(2)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相关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测。
(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现场参建各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到场验收监督或现场验收后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3、竣工验收监督:
(1)工程施工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附三)的,建设单位应于验收7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验收方案,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
(2)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机
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附一)收集、整理齐备,随时备查。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方案变更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施工现场应提供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涉及工程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将变更后的图纸重新送审。变更工作原则:必须先完成图纸变更设计,通过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设审字[2006]18号、武设审字[2006]99号)。工程完工时,填写《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附四)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5、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武建质字[2007]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论证工作,并严格按论证通过的方案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
6、对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幕墙、钢结构、网架、索膜、预应力等重大质量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委托专家进行论证。
7、对工程的质量通病,要以事前预先防控为主。施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与特点,编制有针对性《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严格落实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
8、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分包工作,如:桩基、基坑支护、保温节能、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等,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纳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质量验收工作要有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归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9、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确认,施工单位按实际进场批次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附五),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并写《见证取样一览表》(附六)。
10、砼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过程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砼标养试件严禁交由砼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
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试验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测工作。对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分布、后植筋抗拔等进行实体检测。工程实体检测时,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旁站监理。
12、实行监理报告制度。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由监理单位向项目监督小组每月提交《监理质量月报》(附五)。
13、对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监督通知单》和资料报监督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14、未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