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过我方工程监督人员对你们负责的某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整改。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问题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墙体砖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空鼓、开裂等现象,请立即整改,并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2. 某些地方的混凝土浇筑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存在坍落度不符合标准、未做好固化处理等问题,请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部分钢筋连接处存在未焊接牢固、未进行正确的加固等问题,请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保证连接牢固,确保施工质量。
二、安全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部分临时设施搭建不牢固、未经相关检验等问题,请立即对这些设施进行重新搭建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 某些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不完善,无法有效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员注意安全,请立即补齐并加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3. 工地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具,请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力度,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环境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噪音、扬尘污染问题,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噪音和扬尘的产生,并做好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
2. 部分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处理,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请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
四、工程进度问题1. 某些工序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请立即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 部分施工材料未按时供应到位,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请与供应商保持联络,确保材料供应及时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
3. 施工过程中存在工人缺乏协作配合,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请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请你们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们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详细列出问题及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完毕后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您好!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方经过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了您在本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质量问题,特向您发出本通知,希望您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 基础工程问题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了地基地质承载力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您对于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不规范,未采取防水措施,导致地下室出现水渗漏现象。
请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方案。
2. 结构工程问题在结构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模板搭设不稳固、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和承载力。
请您重新梳理施工流程,加强对模板和钢筋的质量控制,并及时检测和修复已经施工完成的构件,以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暖通工程问题在暖通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在安装通风设备和管道过程中存在施工不规范、封闭处理不当等问题。
这导致了通风效果不佳,室内空气质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请您重新规划通风管道,加强与其他施工工序的衔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
4. 安全防护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存在临时施工措施不完善、施工场地封闭措施不规范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工程现场的安全性,存在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
请您立即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修复任何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5. 建筑装饰问题在装饰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施工材料选用不当、装修工艺不规范等问题。
这导致了装修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了质量隐患。
请您重新梳理装修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确保装饰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可靠。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书面向我方提交整改方案和进度报告。
同时,您还需配合我方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如果您无法按时完成整改,我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 引言本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主要用于向相关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传达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提醒各方共同关注和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本告知书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3.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建者,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各类施工工艺规程,并按计划执行; -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施工技术和质量意识。
4.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的监督者和顾问,负责工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监理的效果和质量的可靠性。
具体要求如下: -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方案,明确监理的目标和重点; -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要求,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监理工作进展,协助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单位决定对你公司承建的_____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涵盖你公司承建的_____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
二、检查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程变更工作,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等。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等。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是否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监理制度,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是否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查,是否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是否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
2、工程实体质量地基基础工程:地基承载力、桩基础承载力、桩身完整性、基础结构尺寸等。
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砌体砂浆强度、钢结构焊缝质量、构件尺寸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墙面、地面、顶棚的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度,门窗安装质量,外墙保温层厚度及粘结强度等。
建筑屋面工程:屋面防水卷材的铺设质量、防水层厚度、屋面坡度等。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管道安装坡度、管道接口密封性、卫生器具安装质量等。
建筑电气工程:电气线路敷设质量、配电箱安装质量、灯具、插座、开关安装质量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工程质量定点监督抽查1、地槽监督抽查:(挖至设计标高,进行地基处理之前)。
需提交资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鲁JJ-0442、基础分部监督抽查。
需提交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3)、《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
3、主体分部监督抽查:(包括钢筋扫描、概率回弹,小高层、高层可分段抽查)需提交资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5)、《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主体回弹报告、建筑工程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需提交材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二、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建设单位汇总施工、监理等检查情况,具备报监条件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报监。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盖有图审章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涉及重大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报市审图中心审查。
3、工程中有桩基、钢结构及特殊结构项目的,开工前必须向监督科报送施工计划和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市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报告报监督科备案。
地基基础静载实验检测(包括桩基、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等)全面实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和监控。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进户电线截面,降低电线质量,给工程使用留下隐患。
5、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凡是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开、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通知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通知书
尊敬的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我方计划对您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特发布本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本次质量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上午9:00开始。
二、检查范围:本次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图纸是否与现场施工一致;
2. 施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
3. 现场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具备操作资质;
4.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 施工成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标准。
三、检查要求:请贵单位配合我方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协助提供各类要求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做好必要准备。
四、质量检查人员:检查组成员包括我方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检查方式:本次质量检查将采取现场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和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
六、检查目的:本次质量检查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七、检查结果:根据本次质量检查情况,将及时向贵单位反馈检查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贵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八、检查后续:检查后我方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消除质量隐患。
请贵单位重视此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配合,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积极整改,保证工程质量。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特此通知。
敬祝工程顺利
此致
敬礼
XX公司工程质量监控部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7、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告知内容
一、监督主要内容:
我站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监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பைடு நூலகம்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8、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到质监站领取相关监督用表。
四、重点监督部位:
五、其他问题: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2、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本站地址:邮编:
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站长(签发):年月日
各方负责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效能,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局委托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监督工作实行“阳光监督”,让受监单位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因质量安全行为的错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监督组织及人员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由建设局任监督员。
二、监督检查依据建筑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系列验收规范。
三、监督检查内容按“监督导则”建质[2020]162号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现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并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等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四、行为的检查主要内容有:企业资质到位;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到位;工程或工作的程序到位;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真实及时,有关制度措施制订及落实到位;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到位以及组织机构及验收组织到位等。
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的主线就是要重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纠错能力,注重对“实际能力”的监督。
检查重点如下:A)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能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B)对监理单位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C)对建设单位监督其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监督重点主要有四个环节:第一,加强对监理公司监理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理的旁站监理作用;第二,重视工程检测试验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保证作用;第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抽检,起到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第四,全面执行新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我站已于年月日受理质量监督,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强制监督。
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要害部位,涉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和建筑节能等工程部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质量违规行为。
现就有关质量监督情况告知如下:一、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
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为便于监督检查,请建设单位在每个阶段验收前三日内通知监督部门。
每个阶段验收后,请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将阶段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作为组织阶段验收的凭证。
阶段验收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1、每批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检验及使用情况;2、施工方案的执行,检验批、分项验收情况;3、监理旁站抽检情况;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5、质量要害部位检测评估情况;6、混凝土强度、钢材焊接、地基检测等施工过程的检试验情况;7、隐蔽工程验收情况;8、勘察、设计情况;9、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二、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的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为了加强质量控制,建设单位除按标准、规范应当进行的检测项目外,还应对本工程中没有标准或超出标准的工程部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评估。
涉及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如下:冬施期间浇注成型的每批混凝土的强度实体检测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站受理工程的质量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核查本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
核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
必要时核查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执业资格。
二、检查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地基验槽、地基处理验收、基桩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前2~3日,由施工单位通知我站派员到现场监督,四、本工程其他涉及人身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验收前,施工单位亦应提前通知我站,我站将根据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掌握程度,决定是否派员到现场监督。
五、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我站采取抽检与巡检方式,对工程实体、参建各方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六、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由建设单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参建各方应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我站提供如下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并送达我站):(一)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的有关资料;6、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四)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五)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我站对以上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如有缺陷,有关方需作补正。
工程实体验收时,我站派员到场监督验收是否依照国家验收标准进行。
我站选派为本工程的监督员,请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
我站地址:。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受锡林郭勒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站特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监督工作内容(一)检查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负责人责任履行情况;(二)对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抽查;(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核;(四)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五)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六)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八)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受理所辖工程在建设期及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十)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上报。
二、监督工作方式我站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对受监工程实施监督执法巡查、抽查。
(一)监督组日常监督抽查由监督组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控制状况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巡查、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或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监督抽测。
(二)监督巡查、抽查由站领导及相关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抽查。
(三)专项监督检查由专项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的有关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及监督抽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及计划交底
监督登记号: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编制:审核:监督机构: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你单位提供的项目的相关审查资料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办理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我单位将组织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现场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请予支持、配合。
监督组组长:,联系电话:。
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一、施工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受理所辖工程在建设期及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三、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六、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组成监督组,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组长: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验收规范。
6、设计文件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三、监督检查须知: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2、重点部位隐蔽验收前5天由监理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前,相关单位必须做好监督检测工作。
3、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
二、监督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3、省人大《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质监站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7、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工程名称
建设Hale Waihona Puke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监督告知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 简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的机构。
作为监督站的负责人,我们向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方发出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以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施工。
2. 背景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监督措施,并在此告知书中向相关方进行通知和提醒,以共同致力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 监督站的职责监督站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具有以下职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评估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合格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参与工程。
•检查施工现场,确保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
•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包括材料选用、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等。
•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解答相关方的疑问。
4. 监督站的要求为了确保监督站的工作有效进行,我们向相关方提出以下要求:4.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承包能力。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督站提供的监督计划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监督站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资料和信息。
•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督站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2 质量控制人员•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质量控制人员应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质量控制人员应配合监督站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
4.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经验。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配合监督站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监理记录和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
•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
•设计单位应配合监督站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信息。
5. 监督计划监督站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督计划,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你单位申报的工程监督注册已受理,现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和本省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内容工程参建各有关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质量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质量。
三、监督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三)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国集和设计文件等;(四)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书面通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
整改结果应当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核查或上报。
(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七)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号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文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八)建设单位对所有呈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法律责任工程建设出现违反建设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等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各参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监督申报号:2012——087#工程名称秀川新村经济适用房A座住宅楼建设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施工单位中国甘肃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监理单位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告知内容一、监督主要内容:我站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监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1、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3、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
二、监督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3、省人大《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验收规范。
6、设计文件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三、监督检查须知: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2、重点部位隐蔽验收前5天由监理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前,相关单位必须做好监督检测工作。
4、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质监站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7、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8、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到质监站领取相关监督用表。
四、重点监督部位:1.地基基础:地基验槽,地基承载力检测,筏板基础钢筋绑扎安装及接头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及地下结构防腐蚀、防水等施工质量控制,地基承载力检测等。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告知如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1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1.1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 施工前,按规定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合格证书,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3) 设计有涉及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定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 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1.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2)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变更;(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1.3 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到位,现场质量检查员应当由施工单位派驻,并对施工单位负责;(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并依法落实相关责任;(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抽样检测)或者检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及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及时签署自评意见,按规定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6)对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提出的质量问题落实整改,整改结果应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7)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档案的建立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 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工程资料的文本格式应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下载,以保证资料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中应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按引导文字填写相关内容,不需要的文字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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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园光电子创新中心二期3#、4#、5#楼及地下室工程参建各方:经研究决定,由郑泽峰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络、管理与督办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如下:一、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质量监督工作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采取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
1、抽查时不预先告知,随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2、日常监督工作以监督小组为单元,在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交叉抽查;3、抽查中发现质量的整改工作由本项目监督员负责督促落实。
二、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3、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1、第一次监督:(1)抽查参建各方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内容详见附一);(2)抽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重点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与交底。
2、施工过程监督:(1)施工过程抽查频度:根据项目的类别、技术难度和工程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能力等,确定抽查频度;原则上,每个单位工程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并保证每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过程抽查不少于1次。
(2)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相关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测。
(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现场参建各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
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到场验收监督或现场验收后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3、竣工验收监督:(1)工程施工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附三)的,建设单位应于验收7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验收方案,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
(2)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机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四、监督工作要求: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附一)收集、整理齐备,随时备查。
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方案变更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施工现场应提供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涉及工程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将变更后的图纸重新送审。
变更工作原则:必须先完成图纸变更设计,通过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设审字[2006]18号、武设审字[2006]99号)。
工程完工时,填写《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附四)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5、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武建质字[2007]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论证工作,并严格按论证通过的方案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
6、对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幕墙、钢结构、网架、索膜、预应力等重大质量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委托专家进行论证。
7、对工程的质量通病,要以事前预先防控为主。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与特点,编制有针对性《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严格落实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
8、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分包工作,如:桩基、基坑支护、保温节能、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等,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纳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
质量验收工作要有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9、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
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确认,施工单位按实际进场批次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附五),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并写《见证取样一览表》(附六)。
10、砼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过程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砼标养试件严禁交由砼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
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试验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测工作。
对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分布、后植筋抗拔等进行实体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时,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旁站监理。
12、实行监理报告制度。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由监理单位向项目监督小组每月提交《监理质量月报》(附五)。
13、对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监督通知单》和资料报监督机构审查。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14、未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不得进行内外粉刷,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15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真实填写且记录内容应全面,在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追溯性。
资料应签章齐全,填写、收集、整理规范、有序。
16、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专项验收的通知》武建质字[2010]6号)。
17、严格进行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分户验收内容的全面性和验收的实效性,真实做好分户验收记录(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08]53号)。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8、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完整的处理记录。
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五、监督管理措施: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1、一般质量问题,下达限期整改单。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下达限期整改单或局部停工通知单。
整改不力的,将实施行政处罚。
3、发现涉及工程质量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下发局部停工通知单。
4、经抽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抽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
5、高层建筑大直径端承型桩基嵌岩桩,尚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底沉渣情况、持力层状况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抽查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数的1%。
当桩长较长时,应预埋钻芯导线向管。
对甲级设计等级工程中直径不小于800mm的钻(冲)孔灌注桩,还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采用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预埋声测管应达到桩底。
(按鄂建文[2011]15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钢筋进场前,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外观质量检查、称重合格后,方可进场。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场验收台帐。
在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抽查时如发现钢筋瘦身问题,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7、原材料检测报告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8、严格执行分户验收抽查制度,对于分户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将下达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8、在市级及其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9、如本工程为违规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需将前期已施工部分进行专家论证(按武建质字[20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本工程需要甩项(初装饰)竣工验收,应按照武建质字[2003]15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交甩项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及续建情况说明,填写报批表,向我站进行报批11、工程如需改扩建等,应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增加部分施工。
12、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应尽快办理好备案手续。
年月日签收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盖章)(盖章)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武汉市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要求一、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记录3、重要技术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4、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授权及资格证书5、项目人员组成情况,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及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6、见证取样送检计划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原材料、构件进场情况三、监理单位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记录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旁站、巡视、平等检查制度4、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方案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证书验收监督通知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桩、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结构、竣工)、网架、索膜、节能、竣工)已满足验收条件。